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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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组合投资
五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产。
4.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
1.公开——面向社会公众,非公开——特定投资者
2.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熟悉)
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宣传,私募不公开宣传
募集对象不同 : 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制度
1.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2.投资范围(了解):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额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及衍生品种
(三)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1.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四)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备案要求
1.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资金总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
会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期货概述(掌握)
概念:期货合约,即有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基础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的特征:①合约标准化;②场所固定化;③结算统一化;④交割定点化;(期货交易所确定①-④)⑤交易经纪化(通过中介,即期货公司);⑥保证金制度化;⑦商品特殊化。
履约大部分通过对冲方式;履约由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提供担保;合约的价格有最小变动单位和浮动限额
期货的种类:商品期货 & 金融期货
商品期货可分为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包括基础金属和贵金属期货)、能源期货三大类
金融期货可分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股指期货三种
二期货交易所的职责(熟悉)
期货交易所:性质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提供期货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合约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期货交易基本规则(了解)
1.参与交易的应当为期货交易所会员
2.交易事先向客户出事风险说明书,客户签字→书面合同。不得:未经委托或不按委托内容擅自交易,向客户做
获利保证,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3.客户下达指令方式:书面、电话、互联网或其他
4.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
5.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6.结算:期货交易所统一进行
7.保证金不足:应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
六期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①制定规章规则,依法行使审批权②对品种的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管③对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监管④制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管实施⑤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⑥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管⑦违规查处⑧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管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其他~
2.期货相关法律责任规定:涉及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单位或个人、中介服务机构
3.基本内容:
①简政放权,取消部分审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股东条件;
②完善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创新和业务备案预留空间;
③适应多元化需要:调整业务规则;鼓励期货公司创新;
④明确对外开放,设立境外公司的规则;
⑤完善监管制度,着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⑥强化期货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⑦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六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了解)
(一)月度、年度报告
月度报告:每月结束之内起7个工作日内
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二)信息披露
依法向社会公开:基本情况、参股及控股、负债及或有负债、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收支、高管薪酬、其他(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检查、责令限期整改
1.检查: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
2.责令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外账或进行账外经营、
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第一节证券经纪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述
证券经纪业务: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构成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对象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熟悉):①业务对象的广泛性(所有上市股票、债券);②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③客户指令的权威性;④客户资料保密性,
法律法规(证券经纪业务)(了解):
1.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方面:如证券法、加强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
2.营业部管理方面:如从业资格管理、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行为守则等;
3.融资融券方面:试点管理办法、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二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
1.集中统一管理,反洗钱,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客观说明;
2.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账户管理、适当性管理、交易安全监控、回访、投诉处理、资料管理;
3.人员管理、绩效考核:
①岗位隔离: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
②权衡机制: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非常规→事先审批&事后复核,留痕
③员工信息查询:营业时间客户随时可查
④绩效考核和激励: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4.营业部管理→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审计结束前不得离职;发现的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证监局备案。
5.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6.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证券公司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营业部)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措施,违法违
规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