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汇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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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版 药事管理与法规 高频考点

2020新版 药事管理与法规 高频考点

第1章执业药师与药品安全考点1: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本专业年限(0135,博士随时考硕1本3大5)相关专业再加一年;免试:高级职称;考点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拿证-注册-执业,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考点3:不予注册机构: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考点4:1、不予注册(非完人+刑罚结束不满2年+取消资格不满2年;2、延续注册(注册证5年30天);3、注销注册(死踪、刑罚、吊证、开除、不在岗超半年)考点5:执业药师监督管理:挂证(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证》并记录;(2)药店:撤销《GSP》认证考点6:药品:特指人用。

(1)中药,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2)化学药,包括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3)生物药,包括血清、疫苗、血液制品。

诊断药品:①体内诊断+②体外放+血。

考点7:药品安全风险分类:(1)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2)人为风险:主要来源不合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考点2:国家基药的遴选原则:基基防安、价使临中考点3:独家生产纳入基药单独论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考点4:基药分类采购:①用量大、金额高:搞批发;②专利、独家:谈价格③短缺药:定点生产;④基础、用量小:医院自己采购第3章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考点1: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①卫健委:国民健康、基本药物制度;②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民族医药;③医疗保障部门:医疗、生育保险;④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宏观经济;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⑦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生物医药;中药材、药品储备;⑧商务管理部门:流通;⑨公安部门:犯罪)考点2: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支撑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a.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复验工作b.药品、医疗器械等国家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c.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国家药典委员会: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药品审评中心(未上市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上市药品):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审核查验工作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飞行检查、国家核查员的聘任)考点3:药品管理法律体系(①法律:“××法”;②行政法规:“××条例”,特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③部门规章:“××办法”,“××规范”,“××规定”④地方性法规:…省….条例⑤地方政府规章:…省….规范、办法;)考点4:法律效力:①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②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③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考点5:行政处罚的种类:①人身罚:人身自由;②资格罚:资格;③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④财产罚:钱考点6: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考点7:简易程序(罚款警告简易,公民<50,法人组织<1000)和听证程序(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3天时间)考点8:行政复议:(1)时限:复议60日;(2)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行政处分、民事纠纷的调解;(3)法定行政复议机关:①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②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汇总(20篇)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汇总(20篇)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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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汇总(20篇)1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2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2)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3)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4)5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5)6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6)7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7)8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8)9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9)10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0)11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1)12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2)1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3)1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4)15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5)16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6)17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7)18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8)19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9)20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20)整理。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汇总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背诵要点1、药品特殊性:使用上专属性、作用两重性、质量重要性、药效上时效性2、药品质量特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有效性。

3、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4、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5、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6、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7、药品生产企业企业: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8、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9、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10、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11、执业药师,注册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

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12、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

13、执法主体: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5)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5)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
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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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5)
药品注册申请内容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1)新药和仿制药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

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2)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在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3)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4)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黄金考点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黄金考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黄金考点※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的知识点总结※黄金考点一:健康中国战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确定的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

黄金考点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具有保障功能,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体系主体,医疗救助在保障体系中发挥托底作用,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是重要组成。

黄金考点三: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①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②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③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④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⑤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⑥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黄金考点四:药品质量特性和特殊性1.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

2.药品的特殊性:专属性,两重性,质量的重要性,时限性。

黄金考点五:执业药师的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doc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doc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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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那么》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视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视管理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要求及其责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当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提供的资料:A.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C.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

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

3.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开具的销售凭证的内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4.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开具的销售凭证的内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从事的经营活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药事管理和法规易混点总结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1)基本药物的遴选: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最优化结合。

(2)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3)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和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8)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11)GSP实施细则规定,进化质量管理程序中需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12)GSP规定: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1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有制剂质量稳定性的考察记录。

(14)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5)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16)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17)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省级FDA)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规律:一般在研发上市环节(包括药品说明书)侧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GLP、GCP),药物遴选环节有时还要考虑经济性(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而在药品生产(制剂)环节,更重稳定性,药品使用(药店、医院)环节,更注重认清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以及使用的适宜性(相符性、正确性、合理性)。

二、和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上必须标明的内容总结(一)购销记录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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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店堂设置1、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在营业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4、《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醒目、易见的地方。

5、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OTC,必须经当地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乙类OTC准销标志。

7、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业务。

综上,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在营业店堂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经营OTC(不论是甲类,还是乙类)的药品经营企业还要有绿色的企业指南性标志,经营乙类OTC的普通商业企业要有OTC准销标志8、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执业药师胸卡: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许可证标注事项总结1、《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许事事项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除此以外是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五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五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单元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大纲框架【知识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模式转变根据《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要求:推进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19A【知识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设置与管理职责1.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15X 16A2.性质:药事管理组织是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科学管理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具有学术研究性质的内部咨询机构,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属于常设机构。

【注】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3.人员组成【知识点】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设置条件与职责(一)药学部门设置条件与职责2.性质: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二)医院药师职责16A1.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3.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4.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5.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6.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结合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7.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8.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等。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一、药事管理体制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区域药品监管工作,对省际区域性、跨地区的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进行组织排查、通报和协查,开展监督抽验,建立监管联动机制。

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与职责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责。

二、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1. 药品注册,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2.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注册证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

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的药品应当具备临床试验批件。

研制新药或者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可以自行开展临床试验,但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取得知情同意书。

3.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4. 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其处方、生产工艺、用法用量等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且具有不可控的或者难以预期的严重不良后果的,技术审评机构可以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

5. 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或者进一步说明情况的,应当一次性提出书面要求,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补充或者说明,并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doc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doc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要点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局部,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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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分(1)行政处分的追究时效是两年。

(2)行政处分的听证申请,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行政处分的听证通知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发出。

2、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日。

(2)行政复议的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

(3)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4)行政复议决定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A.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B.登记备案C.方可销毁3、《药品召回管理方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A.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B.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C.并向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报告4、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A 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①告知处方医师;②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B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①拒绝调剂;②告知处方医师;③应当记录;④按有关规定报告。

C 对于不标准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5、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响、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①积极救治患者;②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③做好观察与记录;④按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GSP规定: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A.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B.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7、GSP实施细那么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收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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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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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汇总1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1)2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2)3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3)4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4)5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5)6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6)7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7)8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8)9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9)10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10)整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考点:
1. 药事管理基础知识:了解药事管理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掌握药事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方式,了解药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岗位和职责。

2. 药事管理法规:熟悉相关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了解药品管理、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3. 药事管理制度与标准:了解各类药事管理制度与标准的要求,如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库存管理制度、药品计划管理制度等,掌握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

4. 药品供应与采购管理:了解药品的采购方式和要求,包括招标采购、集中采购、药械联动采购等,掌握药品采购合同的要素和内容,了解采购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5. 处方药管理:了解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包括处方药品的处方和发药流程,处方文件的管理、审核和归档,处方药品的储存和销售,掌握处方药的识别、辨别和分类要求。

6. 非处方药管理:了解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包括非处方药的分类和销售方式,了解非处方药品的注册和备案要求,掌握非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

7.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安全监测: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报告和处理等要求,了解药品安全监测的目的和方法,掌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监测的操作流程。

8. 药品合理使用:了解药品合理使用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药师在药品合理使用中的角色和职责,掌握合理用药指导的方法和技巧。

以上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的主要考点和重点内容,考生需认真学习和掌握以上知识点,通过掌握基本的药事管理知识和法规要求,提高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考察药事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以下是对该科目的考点和重点内容的总结。

一、药事管理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事管理是指对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的过程,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合理、科学、规范等。

2. 药品生产管理: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合理设计等内容。

3. 药品流通管理: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库存管理等内容。

4. 药品使用管理:包括药品处方和配方管理、药品使用者教育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等内容。

5. 药品信息管理:包括药品信息系统建设、药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等内容。

二、药事法规1. 中国药典:药用物质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使用规范等内容。

2. 药品管理法:药品的分类、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3.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的程序、要求和审查要点等内容。

4. 疫苗管理法: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5. 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的宣传方式、内容规定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报告的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7. 药师管理:药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继续教育要求等内容。

8. 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内容。

三、重点内容1. 药品质量管理:了解药品质量的一般概念和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了解药品流通管理的基本流程和要点,掌握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3. 药品处方管理:了解药品处方的合理性要求和规范,掌握处方的审核和核查要点。

4. 药品企业管理:了解药品企业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掌握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规范要求。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程序。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一、考试背景介绍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一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必备的重要基础知识,涵盖了药事管理的过程、规范,以及相关的法规、法律条款等内容。

二、考试内容概述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考生需要了解药事管理的定义、目标,以及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

2.药事管理的组织和机构:考生需要熟悉药事管理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如药事管理部门、药事管理委员会等。

3.药事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考生需要知道药事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如药品供应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质量管理等。

4.药事管理的过程和流程:考生需要了解药事管理的整个流程和相关的流程要求,如药品采购流程、药品配送流程、药品销售流程等。

5.药事管理的法规和法律条款:考生需要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条款,如《药店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了解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三、重点考点总结根据以上内容概述,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重点考点,供考生备考时重点关注和复习。

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事管理的定义和目标是什么?•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2. 药事管理的组织和机构•药事管理的组织形式有哪些?•药事管理的机构设置有哪些,如药事管理部门、药事管理委员会等?3. 药事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药事管理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药事管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如药品供应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质量管理等?4. 药事管理的过程和流程•药事管理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药事管理的各个流程有哪些要求,如药品采购流程、药品配送流程、药品销售流程等?5. 药事管理的法规和法律条款•《药店管理条例》中有哪些重要内容?•《药品管理法》中有哪些重要条款,涉及哪些方面的规定?四、备考建议为了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生可以采用以下备考建议:1.基础知识复习:先从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开始,逐个准确掌握,再结合相关的组织和机构,了解其职责和工作内容。

《药事管理与法规》试题含答案(五).doc

《药事管理与法规》试题含答案(五).doc

2020 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试题含答案(五)单选题 -1根据 2013 年 6 月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抽样验收的要求是,同批号的药品A应逐批抽验检验B可不开箱检查C应检查至中包装D应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答案】 B【解析】第七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一)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二)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三)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单选题 -2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且情节严重的A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B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罚款C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答案】 D【解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的药品,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持有A 按 5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B 按 8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C 按 100%选择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D首选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答案】 D【解析】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及答案(五)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及答案(五)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练习题及答案第五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A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关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B. 所有医院必须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C.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常设行政管理部门D.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答案:A解析:1、药事管理组织是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科学管理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具有学术研究性质的内部咨询机构,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属于常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不得()。

A. 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B. 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C. 配备中成药D. 配备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答案:A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逐批查验,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执行的制度是()。

A. 进货验收制度B. 效期管理制度C. 采购管理制度D. 保管、养护管理制度答案:A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策略是()。

A. 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B. 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基本药物目录C. 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D. 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非处方药目录答案:A《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

A. 5年,届满前 3个月申请再注册B. 5年,届满前 6个月申请再注册C. 3年,届满前 3个月申请再注册D. 3年,届满前 6个月申请再注册答案:C解析:1、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并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换证。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核心考点(5)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核心考点(5)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
核心考点(5)
考点4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效期为3个月。

考点4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次使用,不得转借、转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

考点43: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考点44:麦角胺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考点45: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广告。

考点46: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

考点47: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考点48: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考点49:处方药可以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
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考点50: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无理由退货权仅限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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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汇总【五】现如今执业药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了,为了帮助考生能够在冲刺阶段中更好的提分,下面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汇总【五】”,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的考试资讯!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汇总【五】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一、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将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20年底如完成一致性评价。

2. 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形成1家年销售额超过5000亿元的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批发市场总额的90%以上。

3. 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

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

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5.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二、国家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1、生产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①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

②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

③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

④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⑤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

⑥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2、流通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流通环节重点是整顿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①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

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②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推开。

③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④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⑤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⑥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

⑦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

3、使用环节的重大改革政策使用环节改革强调调整利益驱动机制,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

①促进合理用药。

②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

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

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③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

④积极发挥药师作用。

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三、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短缺药,又称小品种药,是指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不稳定、易出现临床短缺的药品。

我国药品短缺已经不再是改革开放前“缺医少药”的普遍性短缺,而是少数临床必需的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部分药品临床供应紧张甚至短缺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患者用药、危及群众健康。

为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要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国将按照“分级应对、分类管理、会商联动、保障供应”的原则,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设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

区分不同情况,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和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措施,既应对临床必需、用量小、交易价格偏低、企业停产或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问题,又要下力气依法打击各类不当行为,把涉及短缺药品的各个环节信息打通、政策链条贯穿起来,综合施治。

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二】麻精药品管理1、麻精一印鉴卡:市级卫生行政部批准发放,报省卫生部备案,抄送市级药局、公安机关。

2、印鉴卡申请条件:有诊疗科目、有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处方资格执业医师、有安全存储设施和管理制度。

3、印鉴卡有效期:3年3个月4、专用账册:5年,效期满后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比较:“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全国批和区域批两级;全国批国药监批资格,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主要供给各省区域批,供资格医院省药监批;区域批省药监批资格,从全国批购买,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省药监批;主要供省内资格医院,供跨省医院需国药监批,区域批调剂需省药监备”6、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均由省药监出具7、医院急需麻精一抢救病人的借用情况报市级药监和卫生部备案。

8、县级药监监督销毁麻精药品9、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零售连锁零售二类精市级药监批,医师处方保存2年,禁未成年超量无方10、麻精一运输证明有效期:一年。

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三】药品的统计调查管理第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机构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调查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统计编码以及其他方面的统计标准。

第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制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者审批。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与本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且与本部门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直属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包括一次性调查、经常性调查、普查等),应当自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报本部门统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该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调查完成后,相关统计数据和报告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统计机构备案。

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四】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对比记忆2020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考点【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机构职责: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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