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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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律:
所谓社会规律就是指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
人本哲学认为人的需要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原始动力并且决定着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
社会产生:
社会之所以产生,则是由于我们祖先的生活需要。
当我们的祖先认识到结成一定的群体,通过分工合作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于是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
这种群体就是最初的社会。
社会发展过程:
社会发展的过程是这样的:在语言和文字的作用下,每一个人都能获得他人和先辈人的知识,然后在他人和先辈人的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外界事物进行反应活动和认识,并把自己认识所得的知识传给他人和后人,随着这种状况的历史持续,社会也就逐渐发展进步了。
社会构件:
社会大体上是由经济构件和政治构件两大构件构成的(当然,如果细分还可分出生活构件)。
经济构件的发展是由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推动的,政治构件的发展是由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的。
经济构件
我们的祖先为了在物质生活中方面能够过的舒适、安逸和富足,不断地对自然界事物进行认识和进行改造的活动,这种活动的形态和
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的经济构件。
社会大众的需要是推动经济构件发展的原始动力并决定着经济构件发展的方向,例如社会大众有舒适、安逸和富足的需要,经济构件就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
社会大众的需要只能决定社会的发展方向,不能直接推动经济构件的发展,推动经济构件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
人们自然科学知识水平的客观外现就是界时经济构件的现实水平。
例如我们的祖先就有使自己具有千里眼、顺风耳、日行千里的本领的需要,由于他们的自然科学知识水平所限,他们的需要无法实现,今天人们实现了这些本领,就是由于人们具有了这方面的自然科学知识。
政治构件
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就必须进行相互之间的分工合作。
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本性是利己的,每一个人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的,由于分工必然给人们带来所起的作用不同和地位差异,因此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需要方面的对立和冲突。
这种对立和冲突如果不解决,那么分工合作就无法进行,人们也就无法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了。
人们为了使分工合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以便通过分工合作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就必须进行调解、处理、解决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的活动。
人们调解、处理、解决这种对立、冲突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的政治构件。
政治构件的本质是维系和保障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和谐,从而使分工合作能够协调顺利进行下去,使人们的需要能够获得更大的实现。
交往利益
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利益上的对立、冲突和斗争。
我们的祖先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在相互之间的对立、冲突、斗争中,弱势的一方逐渐认识到如果放弃自己的一些利益需要,屈从强势的一方,服从强势一方的指挥,就能结成一定的群体,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于自己的生存更有利,于是就这样做了。
这样做的结果就使群体即社会产生了。
最初的社会是完全建立在人治的基础上的。
完全人治的社会是典型的特权、独裁、专制的社会,其特征是社会的治理是无章可循的,它是按最高统治者随心所欲的意志进行的。
在完全人治的社会里,最高统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压迫、奴役甚至杀害社会成员,使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处于当牛做马的悲惨境地,所以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是最不平等,合理性、公平性最差也是最不稳定的社会体制。
在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下,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对自己的生活处境不满,渴望平等自由,对平等自由有着强烈的需要,这种需要在人们没有找到解决不平等的方法之前,也是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
随着历史的推移,随着人们对社会政治体制合理性认识的深入即社会科学知识的不断丰富,于是便出现了一种以人治为主,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如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就是这种体制。
在以人治为主,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政体下,社会的治理虽然是由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的,但还是有一定的法规可循的。
以人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因为这种社会的法规能在一定的范围内
改善社会的不平等,使社会大众所处在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处境有所改善,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
如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如果官员在超出法规的范围外欺压、剥削、残害百姓,那么这些百姓是可以到上一级官府中去控告他们从而使他们受到惩罚的。
尽管以人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它仍然是一种人治的、特权独裁专制的、少数人奴役压迫大多数人的社会体制,仍然是一种缺乏合理性的社会体制。
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多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构件进步
在人治的社会里,社会大众对自己所处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是不满的,这种不满有时会因统治者的过度压迫奴役而引发武装起义,从而推翻当时的统治者,这种反抗斗争并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
如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民举行反抗统治者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并没有推动政治构件向前发展进步,政治构件还是停留在原来的封建专制的位置上。
可见,阶级斗争并不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
推动社会政治构件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它是在社会体制中消除特权、不平等的方法、理论。
在人治的社会体制下,由于社会大众对特权、独裁、专制是不满的,因而人们也就在不断地寻求在社会政体中消除特权、独裁、专制的方法。
1748年,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英国思想家洛克等前人的理论基础上终于找到了消除特权、独裁、专制、人治的方法,这就是实行“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使统治者无法用社会的公
共权力谋取个人的私利。
由于“三权分立”的作用能从根本上废除人治,有效地防止政治不平等、特权、专制现象的出现,是解决统治者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利益对立的最好方法,合乎社会大众的利益需要,故“三权分立”自然会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这就是为什么在“三权分立”学说提出至今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里,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都按此学说建立起了社会政体,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可以说,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这一社会理论直接推动了政治构件的进步,使人类社会由特权、独裁、专制、人治走向了平等、自由、民主和法治。
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是物质运动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表现为只要对应客观条件具备这一规律即其作用具有不变性,反之这一规律即会失效,各类规律互不干扰,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规律亦如此。
规律分类:
人类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是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古代对这种认识带有直观性,在近代具有机械论的特征。
在现代,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仅克服了古代和近代的片面性,孤立性,而且得到了扩展和深化。
现代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规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①机械决定论规律
按照这种规律,物质系统在每一时刻的状态都是由系统的初始状态和边界条件单值地决定的。
由可积的微分方程式表达的动力学规律
是这种规律的典型表现,它的解单值地决定于系统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
②统计学规律
这种规律是由大量要素组成的系统的整体性特征,而系统中的任一单个要素仍然服从机械决定论的规律。
统计物理学方程是这种规律性的典型表现,它的解取决于初始时刻系统各要素的相应动力学量的统计平均值。
对量子力学的统计特征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认为量子力学的统计性是量子系统的行为,单个微观粒子并不具有随机行为。
大多数物理学家却持另一种理解,认为尽管量子力学微观系统的量子态提供了客观上可观测量的总和,原则上还不可能对每一个微观客体的行为作出单值的预言,只能说出每一种可能行为出现的概率。
量子力学的统计性是单个粒子在同仪器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
如今发现,复杂的力学体系的微分方程大部分是不可积的,这些方程本身就具有“内在随机性”,即它所描述的系统的行为不能由初始条件单值地加以决定。
于是,有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同于机械决定论规律和统计学规律的内在随机性规律。
经济规律从属于自然规律
马克思说:“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
”从本原上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社会经济规律是广义的自然规律在人类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
人类生活在自然界,经济规律固然有其相对独立性,但
从根本上看是受自然规律统摄和制约的,人类的经济活动只有符合自然规律才能持续进行。
现阶段,人类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生态文明时代。
传统工业化道路下工业生产对大自然的掠夺性索取,已经使地球千疮百孔,导致生态环境问题频频发生。
大自然的倒逼促使人类觉醒:必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以综合效益为目标的生态生产力,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严峻的客观形势也促使经济学研究不仅要认识和掌握经济规律,而且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更加重视和遵循自然规律,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规律、方式与制度建设。
这就要求经济学者必须突破思维定势、开拓新的理论境界。
这可谓经济学研究的一次思想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