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超限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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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超限分析制度

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事故,充分发挥安全监控职能,落实《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细则》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特别规定》(鲁煤安监发[2007]13号)等文件对煤矿气体超限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值班人员认真监测视井下各测点气体浓度等信息

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情况。

二、当井下工作地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瓦斯气体浓度超

过规定,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按程序通知现场工作

人员,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汇报值班领导,组

织分析原因。

三、当监控维修人员需在井下进行瓦斯传感器标校、超限

报警断电测试等,传感器非正常工作时,由值班监控

员做好记录,不进行分析。

四、当由于采掘工作面正常工作,放炮引起一氧化碳气体

超限,经确认后不组织分析,数值较高的情况下,由

调度员安排采掘工作面调节放炮步骤,降低气体浓度。

五、非采掘工作面正常工作引起的一氧化碳浓度超限,立

即停止生产,撤离工作人员,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查看,组织分析原因。

六、监控值班人员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召开分析

会,查明原因,并将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1、分析会由总工程师主持,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及

调度中心、安监科、生产科、通防科、超限地点

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

2、调度中心汇报气体超限地点、时间、浓度等。

3、生产科汇报气体超限地点的水文地质、地质结构

等状况。

4、通防科汇报气体超限地点日常气体检查情况及其

它异常情况。

5、根据分析情况,制订出气体超限防治措施,并由

相关单位组织落实。

七、对出现超限区域,重点监督。经通防及相关技术人员

确认无危险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重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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