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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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
甲方: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长发办【2011】3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4〕14号)文件的要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永久性提供社区用房,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方便居民群众办事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北海丽景小区项目,(2017)年完成了开发建设,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规划验收。北海丽景小区总建筑面积共(189539.98)平方米,共(17)栋楼,其中地上计容面积为(151524.46)平方米,地下(38015.52)平方米,户数为(1322)户。
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提供社区办公用房,地点位于北海丽景小区( 2号)楼102门市,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40.45)平方米、( 2号)楼103门市社区养老用房建筑面积为(256.81)平方米,社区用房总面积为(497.26)平方米(详见附图)。
第二条房屋产权、期限、用途
1、甲乙双方定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房屋交付条件为电通、水通(给水点进户)、暖通(热力点进户)。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社区办公用房无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归经开区管委会。
3、乙方应仅使用房屋作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养老服务用房,为周边居民提供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工作。
4、甲方同意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与乙方办理上述房屋交接手续。
第三条双方费用约定
乙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供热费用等费用。
第四条房屋交接
1、需要甲方、乙方、社区三方一起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对房屋进行检查,确认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及手续完备后,三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完成交接手续。
2、如因特殊原因,甲方未能在交接时完成供水、供电、供暖等手续,应在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等手续。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房屋交付使用后,如房屋主体结构等出现质量问题,由
甲方负责进行维修或更换房屋。
第六条关于房屋的装让与出租限制
该房屋为社区办公用房,所有权归经开区管理委员会,使用权永久归乙方所有,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