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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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无主土地使用多少年使用权归自己?

无主土地使用多少年使用权归自己?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无主土地使用多少年使用权归自己?1.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为公有制,中国境内的土地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无主土地。

2.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正式登记为自己的土地使用多少年都不是自己的,没有正规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使土地使用权也是不合法的。

将无人使用的土地使用了很多年也没人争议,有没有无主土地这种说法暂且也不得而知,那么我国如果有无主土地这种说法的话,无主土地使用多少年后使用权归自己所有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呢?今天我们就这个争议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中国有没有无主土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为公有制,中国境内的土地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无主土地,在非洲有。

二、相关法律规定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根据国家法律来看,在中国,土地实现公有制,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没有私有化土地,不存在属于“个人”的说法。

没有土地使用证,属于违法用地。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历程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历程:
1. 原始社会时期:在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明确的土地私有制。

2. 耕地制度:尧舜时期(公元前2356年-公元前2181年),
出现了耕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人民,并规定了耕作方法和税收制度。

3. 封建社会时期:周朝时期(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国家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和官员,而底层农民只能作为农奴依附于土地的拥有者。

4. 秦汉时期: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和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即按照人
口的多少分配土地,以实现社会平等。

5. 徭役制度:在东汉时期(公元25年-公元220年),土地逐
渐归于中央政权所有,农民被迫劳作于大规模的徭役制度下,导致了社会的衰败。

6. 分田制度:唐朝时期(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实行了
分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并对土地进行了精确的测量和登记,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率。

7. 均田制复兴:宋朝时期(960年-1279年),均田制重新复兴。

宋神宗时期(公元1067年-1085年)实行了均田制度,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以实现公平与稳定。

8. 土地私有化:明清时期(1368年-1912年),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逐渐被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和流转成为常态。

地主阶级逐渐崛起,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以上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历程,不同朝代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反映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1.古代时期:在古代,土地是由君主所有,并通过封建制度进行分配。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主要分为国家领地、贵族领地和农民土地。

土地是根据君主的政治利益和财富分配的,并通过乡村社会和部落制度管理和使用土地。

2.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实行了集权的封建制度,土地由皇权统一管理。

封建制度中的土地分为官田、私田和公田。

官田是国家的土地,由官吏和农民共同耕种。

私田是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公田则由国家分配给低收入和无地的农民使用。

3.南北朝时期:随着南北朝时期的动荡,土地制度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土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封建礼制和土地分配的关系更加紧密。

官僚团体通过多种方式控制土地,土地被更加私有化。

4.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农民开始在北方和南方进行大规模耕种,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土地收入的增长和土地的私有化促使地主阶级的兴起。

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并雇佣农民进行耕种,形成了一种类似奴隶劳动的地主经济制度。

5.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土地制度经历了较大的变革。

元代土地税收制度相对简单,通过“丁役法”对农民进行强制耕种。

明代土地制度,实行土地公田制,并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

清代废除了明代土地公田制,实行了私田制,土地归农民私有。

6.现代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在近代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

中华民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存在不平等分配和地主土地集中的问题,这成为革命运动的重要动因之一、中共建立新中国后,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的。

1950年代初,实行土地,实现了农村土地的公有制,通过分田单,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此后,农村实行了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代中期,中国进一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总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经历了从封建制度、皇权统一管理到土地的私有化,再到公有化和集体化的转变。

近代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性质

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性质

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性质作者:贺雪峰来源:《文化纵横》 2013年第6期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当前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学术讨论和政策讨论极多。

中国正处在高速城镇化阶段,城镇化既是人口的城镇化,又是土地的城镇化,关于土地资源性质、土地产权安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分配、土地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等等问题,都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也因此成为政策创新的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也在中央许可不许可知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大量的土地制度创新。

可以说,土地制度成为了近年来中国学界和政策部门关注最多、创新最多、争议最多的领域。

从总体层面来看,土地制度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性质,另一个层面是中国应当选取的土地制度安排。

以下分别讨论。

因为土地制度的政策规定很多,中央一级和地方各级出台的各种政策性文件,使得土地制度变得十分混乱,很多政策梳理反而容易让人迷失其中。

笔者以为,要弄清楚中国土地制度的性质,就需要弄清楚中国国家性质,从宪法秩序层面来进行讨论。

新中国是在1848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陷入到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内忧外患背景下,几代志士仁人为争得中华民族的生存权,而以鲜血和生命所换来的成果。

新中国先后经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其目标都是要实现民富国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行了彻底的土改,打倒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均分给农民,获得土地的农民当家做了主人。

土改的意义是要消灭压迫、消灭剥削、消灭土地食利阶级、消灭不劳而获。

按劳分配和不劳动者不得食,成为新中国的基本分配原则。

19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中,农民由互助组、初级社,逐步过渡到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并在1962年《人民公社60条》之后,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农村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改造中,农民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民参加集体劳动,共同生产共同分配,形成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形态。

我国土地管理的十大不足之处

我国土地管理的十大不足之处

我国土地(tǔdì)管理的十大不足之处一、土地(tǔdì)产权制度残缺不全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缺陷。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起源于20世纪(shìjì)50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成立后,我国彻底摒弃了延续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共同劳动;劳动成果共同分配是集体经济的三大特征。

劳动决定成果的分配,而生产资料不再作为分配的要素,集体成员脱离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参与集体活动,其权益相应消失。

二元土地制度形成的深层次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就形成了二元土地所有制度。

在二元土地所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二元土地管理制度。

这种二元土地制度造成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如低补偿高出让,地方政府成为损害农民利益的始作俑者,城乡二元土地市场正在形成,城市土地国有化将受到严峻(yánjùn)挑战,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土地(tǔdì)审批制度明显失效中国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建立了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计划管制,任何使用土地搞建设的行为都要得到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批准。

现实情况则是,几乎所有需要报批的土地迟早都得到了合法批准。

同时,为了逃避应缴的国家有关税费、规避过程中繁琐的手续和程序、节约时间成本和租金,被管制者则常常大量违法使用土地。

总之,无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土地最终都被使用,土地审批制度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管制成本和被管制的时间成本、协调成本、寻租成本等,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土地违法行为,租金的创设则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极大扭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灵我国《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诸多先天性不足,如因信息不完全、不充分、滞后甚至扭曲、失真,规划根本不切实际,也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以分配指令性控制指标为特征的规划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缺乏约束力;规划根本没有考虑公众参与,其合法性受到挑战;规划没有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和市场激励机制,缺乏合理性;规划跟着领导变,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可以随意调整,缺乏权威性;规划极少考虑地方的利益,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势头无法遏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土地制度的转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归农民所有,他们可以自由地使用和买卖土地。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国家开始推行土地公有制,即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这一制度的变化是在逐步推进的,通过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措施,逐步将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具体来说,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是逐步将土地的行政划拨制度改为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对城市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

这一改革不仅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规划,也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从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利益关系。

这一制度的转变对于中国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制度的简单回顾1、 1949年以前的土地制度。

1948年以前,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

在这种制度下,私人和政府都可以拥有土地。

封建社会几千年来都没有什麽变化。

中华民国时期也一样。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所有权可私有,可以自由买卖。

政府也拥有土地,既是土地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又是管理者。

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形成土地兼并和集中,产生大地主。

2、 1949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共产党通过革命的方式取得政权,并进行了土地改革。

这种土地改革实质上是一种财富再分配过程。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采用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做法进行财富再分配。

除承接前国民党政府的部分财产外,还通过暴力没收了大官僚、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

政权是财产权的代表。

消灭或推翻了一个政府,不仅是消灭了一个阶层,而且消灭了一种制度,也就消灭了房地产市场。

在5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变成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从此也就基本上消灭了市场经济。

至60年代初,基本上奠定了我国土地所有制即公有制的基础。

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国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制:由村级组织行使所有权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两种土地公有制在实践中的表现:农村集体所有制:成立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所有生产资料归集体,一起劳动,记工分,一起吃大锅饭。

大家出工不出力,生产无效率,农民吃不饱,穿不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到70年代末,一些地方的大锅饭实在吃不下去,农民穷则思变,想到要改革。

最先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户农民冒坐牢和杀头的危险搞包干。

最后在全国推广,形成延续至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全民所有制(国有):需要用地,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划拨。

可以无偿、无期限地使用。

这种情况与其体制和经济成分相适应。

如此状况维持了将近30年,直到邓小平主政时提倡对外开放才有所改变。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传统土地制度的总称,是指中国从古至今实施的一种以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的,兼有政府全民所有和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的土地经营架构。

中国的土地制度始于周朝,历经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建制度,到清朝时期的土地法、民法、康熙律例,再到今天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发展,其中的主要特点是:1、国家主权和政府管理。

从古至今,国家对土地拥有主权,政府对土地有管理权和行政权。

国家拥有最高权利,可以收回土地、征收税收、实施改革等。

2、全民所有制。

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所以又称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3、社会主义分权共同管理。

中国土地制度实行分权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色。

中央政府对土地实行总体指导,地方政府实施实际管理,农民在土地上实施分赃管理。

二、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1、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以封建制度为主,政府拥有土地主权,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

从三国到晋朝,封建制度深入社会,政府给贵族、大官和官员授予土地权,从而构成了封建统治体制。

此时,土地经营以贵族、大官和官员为主,农民被剥夺了土地权。

2、清朝土地制度清朝土地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官地制度、传统地租制度和田赋制度。

官地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大官和官员,供他们经营和管理。

传统地租制度是指清朝政府把农民租用的土地进行登记,设定地租,收取地租等。

田赋制度是清朝政府实行的一种定额税制。

3、民国土地制度民国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重大变化,1927年全国土地革命,大量贵族、大官和官员被政府收回其分封的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农民享有终生使用权,但仍有地租的存在。

三、中国土地制度的现状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土地制度正逐步得到完善,但有一些问题仍有待解决。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对农村集体土 ,
地 的所 有、 用、 使 管理做 出了明确规定 , 促 进了农村 集体土地管理的法制化。
制 度 得 失 加 以探 讨 , 旨在 从 当前 的 实 际 出发 ,进 一 步总 结经 验教 训 ,为 当前
农村 土地 制 度 的 改 革提 供 参 考 性 建 议 。
位农 民冒着生命危险 , 搞起 了“ 包产到户” 。 至此 ,我 国农村 的人 民公社体制被事实撕
开 ,加速 了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国家逐渐 认识到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确
3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 .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 1 9 9 3年 1 月 《 1 关于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旋 》
中提 出 了再 一 次 延 长 土地 承 包 期 3 年 地的制 农度会度 土制历革 村属经。
它是约 束人们土地 经济关系规 则的集合 ,
也就是土地集体所有 ,共 同劳动。这种土
地 制度 一 直 延 续 到 1 7 8年 。 9 ( )改 革 开 放 后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的 二
变 革
的生产关系制度 ,反 映人 与人之 间的经济 关 系。具体 地说 ,我 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 变分为以下 两个阶段 :
(一 )改 革 开 放 前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的
代 ,也就是土地集 中经营 ,通过建立互助 内窖擅要 :我 国农村 土地产权制度作
为政 治 、经 济制 度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其 变 革值 得 深 入 研 究 。 本 文 以 农 村 土 地
任 制在 全 国范 围 内的 实 行 。
2 土地 集体 所有 ,家庭承包经营和统 . 分 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 制。这一阶段农村土 地 制度的大方向是 由原来 的集体所有 、集 体 统一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 、农户承包以

试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公有_私有与国有问题

试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公有_私有与国有问题
① 《尚书·尧典》。 ② 《尚书·汤诰》。 ③ 《尚书·多方》。
人物, 附加在他身上的治水神话, 殊不可信。 但《尚 书 · 益 稷》谓 禹“氵睿 畎 浍”,《论 语 · 泰 伯》谓禹“尽力乎沟洫”, 正反映出那个时代的 人们, 用沟洫排涝, 以保证农业生产能够正常 进行的实际情况。这一事业的承担者, 正是那 无数的村社组织。 正是它们组织起各自的成 员, 为开沟排水提供了大量的公积劳动。除此 以外, 村社组织还有许多其他的公积劳动需 要。 如《礼记·礼运篇》所云:“使老有所终 ……幼有所长,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凡此种种, 亦必须大量的公积劳动作为保证。
也许, 在那个时代, 村社共同体之外也零 零星星地存在着一些私有土地, 并且是使用 奴隶来耕种的。 但是, 它是难以发展起来的。
5. 村社制度对土地私有制的限制 以“公田”为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在村社 共同体内部, 也只能得到很有限的发展。它与 村社公有土地的比例, 一般是被限制在 1∶9 的限度之内。这样一种私与公的比例限定, 在 村社共同体作为社会基本组织的条件下, 是 很难将其改变的。如果超出这个比例限定, 村 社共同体将无法存在下去。 从村社组织这一方面来看, 它自身的存 在, 就需要很高的费用。 首先是治水, 这是一 项不可或缺的、必须由村社来组织管理的生 产活动。我国历史上有关大禹治水的传说, 其 历史的大背景, 即在于此。大禹是治水的代表
要的是他们还必须拥有便于开发利用的良好 的水土资源。否则, 仅仅依靠还在使用木石工 具的奴隶们来从事农业劳动, 是不可能创造 出经济价值的。
然而, 我们所知道的一个事实是, 从炎黄 的部落联盟到唐尧、虞舜, 乃至后来经由禹、 启建立起来的夏朝, 它们在本质上, 都不过是 一个不断扩展中的防御共同体。它们的内部, 向来以联合为主。 尽管在这一联盟的形成过 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使用暴力, 惟其目的在于 发展联合, 共同防御蛮、夷、戎、狄对中原地区 的攻击和进犯, 而不是掠夺奴隶, 这就决定了 在通常的情况下, 中原地区的村社共同体组 织, 连同它们所占据的水土资源, 一般不会因 为被征服而改变。 在“柔远能迩”①,“各守尔 典”②, 以及“宅尔宅, 畋尔田”③ 之类的政治原 则的约束下, 星罗棋布般的村社共同体, 业已 占尽了较好的水土资源。 这对于使用奴隶从 事农业生产, 亦形成了一道严重的屏障。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土地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最初,土地是公有制,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私有制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增多,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

在商周时期,土地私有制基本奠定,但仍存在着以君主为中心的土地分配制度。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化加剧,并出现了土地兼并现象。

二、赋役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最早的赋役制度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的田赋和劳役。

在周朝,赋役制度进一步发展,包括赋税和服役。

随着时间的推移,赋役制度逐渐趋于复杂,不仅体现在赋税和劳役上,还包括了戍卫、徭役等方面。

三、土地与赋役制度的联系土地与赋役制度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

土地制度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方式,而赋役制度规范了土地的赋予和使用方式。

赋役制度通过赋税、徭役等形式,调节了土地的流转和人力资源的分配,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土地与赋役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土地制度的私有化加剧了土地的不均,导致了社会的阶级分化。

赋役制度的发展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和权利,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最终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动荡。

然而,土地与赋役制度也为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

五、结语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演变和影响深远。

尽管存在一些不足和负面影响,但土地与赋役制度仍然为古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古代的经验教训中吸取启示,为现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提供借鉴,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农地所有权归属或实现形式之争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未得到充分体现和实现,理论上存在着对农地所有权实现形式或究竟应当如何归属的不同争论:一是农地国有化说,即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变为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权。

支持者认为, 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 可以上最大限度地理顺土地经济关系和化解当前因土地及地表地涵资源而发生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纠纷, 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 便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①。

二是农地私有化说,即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变为农户土地所有权。

这种观点认为私有制才能保证农民真正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财产权利, 才能实现产权保护、产权激励和产权效率②。

三是集体所有制改进说,即肯定集体所有制仍是目前农地产权制度最适合的选择,通过落实所有权、进一步明确“集体”的范围和集体成员权,改进使用权和创新农地经营方式来解决现存土地制度中的问题③。

四是多元混合所有权说,即实行单一的所有制改革(改进)难于解决多元的实际困境,中国农地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复杂性不是一种所有权实现形式所能完全解决的,农地混合所有制可能是现实中较优的选择。

多元混合所有权又可以细化为:“国家+集体”复合所有④;“国家+农民”复合所有⑤;“乡镇+村组”复合所有⑥;“三元”所有⑦等。

五是虚化所有权说⑧,认为农地所有权虚化是农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是①如罗伊·普罗斯特曼,蒂姆·汉斯达德,李平. 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建议[ J ]. 中国改革, 1995 (8) : 56 – 58;何炼成,何林. 实行农地制度国有化的设想[ J ]. 红旗文稿, 2004(3) :28;温铁军: 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载《红旗文稿》2009 (2 )等。

②如陈东琪:新土地所有制[M].重庆:重庆出版社, 1989: 16 – 46;周其仁:农地制度以俄为师[N ].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2 - 09 - 02;刘福海: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M ].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 7 – 21;蔡继明,方卓:对农地制度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 J ]. 社会科学研究,2005 (4) : 30 – 31等。

农村土地改革“分田到户”走的依然是集体化道路,而不是私有化

农村土地改革“分田到户”走的依然是集体化道路,而不是私有化

农村土地改革“分田到户”走的依然是集体化道路,而不是私有化(此文比较长,大约需要5分钟左右)有人说“分田到户”是单干私有化,农村必须走集体化的道路。

言下之意,“分田到户”走的不是“集体化道路”,而是私有化道路。

那么,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分田到户”到底是不是“集体化道路”?今天就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毛主席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路径是以农村包围城市,解放前夕和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革命”其实就是“分田到户”上世纪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从此也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非常大,农民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谁忽视了农民,谁终将会失败,谁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谁就会获得政权取得最终胜利。

新中国成立前,毛主席领导的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就是以农村包围城市,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解放区农村进行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也就是“分田到户”,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最终取得胜利。

新中国成立后,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地革命”,把少数地主手里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农民拥有了土地,才真正成为主人。

从1949年到1957年人民公社成立之前,农村土地还是私有制,尽管后来成立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但农村的土地性质并未改变,依然是私有土地,农民只是通过入股的形式把土地、农具集中起来使用。

那么,后来为什么又成立人民公社,把土地全部归公,实行得出的大集体管理经营呢?其原因并不是实行土地生产队大集体经营效率高,而是根据当时的基本国情的正确选择,是因为当时国民党留下的工业基础太落后,我们首先要优先发展工业而决定的。

因为,要发展工业,就要花钱,而且要花很多钱,但钱从哪里来?由于工业落后,税收仅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财政收入都来自于农业税。

而只有实行计划经济,将土地集中经营,才利于农业税的征收。

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的国家,不仅工业落后,农业生产力也十分落后,土地整修、水利建设、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大事”都需要集中力量办。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社会变革。

这个过程主要发生在建国初期,特别是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我国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实现了公有制。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被分成一份一份的,归农民所有。

这是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完成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私有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土地分配不均、土地兼并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将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国家征收、赎买等方式实现的,将原本属于农民私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然后再由国家分配给农民使用。

这样,土地就不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是成为了国家的公共资源,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

土地公有制的实施,对于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消除了土地分配不均和土地兼并的问题,使得农民能够更加公平地获得土地资源,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另一方面,它也加强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和管理,使得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土地已经实现了公有制,但是农民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通过耕种、养殖等方式获得土地带来的收益。

同时,国家也一直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更加适合农村发展的土地制度,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历史必修二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历史必修二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 一、土地制度 ❖ 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 2.奴隶社会:井田制 ❖ (1)发展:产生于 商 ,盛行于西周 ,瓦解于春秋 ,废止于战国 。 ❖ (2)实质:名义上为国有 ,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 ,所以其
实质是国家共有名义下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 (5)井田制废除的途径 ❖ ①一是从法律 上废除井田制。 ❖ ②二是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 所有者。 ❖ 3.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 ❖ (1)形式: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 ❖ 君主土地私有制:是由 宫廷有关部门 掌握的那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于君主的
❖ 二、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 1.租佃式经营的含义 ❖ 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 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式经营方式。地主
与佃农之间形成了租佃 关系。 ❖ 3.影响:使佃农对地主的 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
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原始社会土地实 行公有制,你如 何理解这种土地 的公有制呢?
氏族公有 集体耕种 平均分配
生产力低下
探究一: 分析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与分 封制的关系、性质。
材料一:以沟洫将耕地分割成面积大致相等的方块田,故称“井田”。 材料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下》 材料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探究六:
封建统治者是如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 能否彻底解决?
统治者的措施 均田、限田,保护自耕农经济——如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
时间: ① 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
② 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 多年。隋唐内容稍作调整。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与国外经验借鉴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与国外经验借鉴

摘要:分析中国的土地问题,需要研究中国目前土地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内在逻辑,并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研判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已由此前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并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但是,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已经不再适应,并对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阻碍。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未来的发展需要对目前的土地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从目前的实践看,我国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试点,成都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在过去三年的实验中,通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国未来的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做了有益的探索。

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回顾了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文章的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目前土地制度面临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文章的第三部分,探讨了几种不同的土地制度改革模式;文章的最后,我们在对国外一些国家的土地制度进行研究之后,指出未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借鉴意义。

目录2011年1月5日 户籍制度改革专题 战略与发展部电话:执笔: 房祎 冯亮 审核:唐震斌邮箱:fengliang@国外土地制度借鉴及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制度变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当前中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当前中国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改革当前土地制度的重大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土地制度史范文

中国土地制度史范文

中国土地制度史范文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刚刚从原始社会迈入奴隶社会,土地所有权不存在私有概念,土地属于公有,由整个部落共同使用。

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统治者开始将土地划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种制度。

贵族和统治者掌握了绝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而普通人则只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成为奴隶。

土地成为统治者控制和剥削的工具,而奴隶则丧失了土地的基本权益。

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统治者把土地分配给封建贵族,而封建贵族则将土地分给农民和佃户,作为他们的封地和领地。

农民和佃户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但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

封建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时期,形成了包括封地、公田和私田在内的复杂土地制度。

近代社会时期,中国国内经历了近代化的冲击和西方列强的侵略,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在清朝末期,政府试图对土地制度进行,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提倡“平分土地”和“土地私有化”。

这一试图恢复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权益,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未能成功。

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中国进入了民主革命阶段。

辛亥革命后,唐继尧、孙中山等人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的主张。

然而,在国内外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复杂影响下,土地问题仍然困扰着中国。

1950年代初期,大规模的土地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农民通过土地取得了土地所有权,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

在此后的几十年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了严格的监管和限制,土地和农村集体经济一直是中国农村和农民的重要问题。

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又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1982年的宪法中,中国确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逐步推行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

1990年代末期至200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实施土地规划和城乡统筹发展政策。

土地出让制度和城镇化进程推动了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使用权也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市场资源。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制度,以及近代社会和当代社会的国有份额制、集体经济制和市场交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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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不妨碍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使用权仍可流转。

所有关于土地问题的政策和法律,都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强调稳定农村的承包关系;第二,在承包期内,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地流转土地。

这里的关键是要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和主体。

所谓前提,就是土地的承包关系必须稳定。

所谓主体,就是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到底是自己经营还是转让给别人经营,只有承包农户这个主体才能决定。

目前的情况是,在土地使用权是否流转问题上,承包农户往往做不了主,而是乡村干部越俎代庖。

其实,只要明确前提和主体,坚持“条件、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不会受到阻碍。

2008年一号文件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至于土地私有化,我认为,在当今中国并无必要,而且这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据陈锡文文)
以科学发展观重构农村发展新模式
从农村改革开始到2003年前后, 农村改革以“减弱控制”为主要特征; 2004年以后, 农村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农村公共品供应为主要特征。

从总体上看, 两种改革模式实践在不同时期都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但是, 也不能认为每一种改革模式的选择就一定能解决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

事实上, 每一种改革模式都有自己的局限性。

2004年以后,以科学发展观重构农村发展新模式。

新的农村发展模式的特征是: 第一, 以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首要目标; 第二,农业发展要更为重视竞争力和效益的提高; 第三, 更加注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 第四, 更为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据党国英文)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三大突破
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第二个突破性改革就是废除农村的统购派购制度,进行农产品流通机制的改革,肉禽蛋奶市场全放开。

第三个改革是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第四个突破是废除了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各种政策,让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务工,现在进城务工人员已达近2亿人。

(据韩俊文)要把“新农村建设”当作一场新的思想启蒙运动
韩国将新农村建设延伸到城市,让农民工和谐“入市”,促进工农和谐、城乡和谐,并以此为契机,对全体国民进行一场更为深刻的思想启蒙和精神改造运动——这恐怕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我一直主张,搞任何思想教育,必须有载体,否则大家只能空谈,而不会有实际行动。

通过新农村建设这一载体,对我国全体人民进行现代化的总动员,提高全国人民道德水准、文明程度和社会凝聚力以及公民意识和现代社会(发达的民主、健全的法制等)意识——这比单纯的说教管用得多。

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农村建设”应该成为一场新的思想启蒙运动。

(据解安文)
“合村并点”要慎重
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必然伴随着城镇化,但是现代化的农村和城镇并不是一回事情。

现代化的农村也还是农村,农村的生态、生产、社会生活也还要有自己的特点。

这几年我在农村调研中,发现了一些“合村并点”的现象。

从地方角度看,减少干部是一个重要原因,还有土地利用方面的原因。

“大村制”有一些积极的效果,也有一些消极作用。

我个人认为,调整改变村庄的布局安排要慎重。

(据赵树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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