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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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不妨碍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使用权仍可流转。所有关于土地问题的政策和法律,都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强调稳定农村的承包关系;第二,在承包期内,允许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地流转土地

。这里的关键是要明确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和主体。

所谓前提,就是土地的承包关系必须稳定。所谓主体,就是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到底是自己经营还是转让给别人经营,只有承包农户这个主体才能决定。目前的情况是,在土地使用权是否流转问题上,承包农户往往做不了主,而是乡村干部越俎代庖。其实,只要明确前提和主体,坚持“条件、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不会受到阻碍。2008年一号文件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至于土地私有化,我认为,在当今中国并无必要,而且这不是由政府或者党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问题,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存在私有制的问题。(据陈锡文文)

以科学发展观重构农村发展新模式

从农村改革开始到2003年前后, 农村改革以“减弱控制”为主要特征; 2004年以后, 农村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农村公共品供应为主要特征。从总体上看, 两种改革模式实践在不同时期都是水到渠成的结果。但是, 也不能认为每一种改革模式的选择就一定能解决农村发展的基本问题。事实上, 每一种改革模式都有自己的局限性。

2004年以后,以科学发展观重构农村发展新模式。新的农村发展模式的特征是: 第一, 以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首要目标; 第二,农业发展要更为重视竞争力和效益的提高; 第三, 更加注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

展; 第四, 更为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据党国英文)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有三大突破

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第二个突破性改革就是废除农村的统购派购制度,进行农产品流通机制的改革,肉禽蛋奶市场全放开。第三个改革是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第四个突破是废除了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各种政策,让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务工,现在进城务工人员已达近2亿人。(据韩俊文)要把“新农村建设”当作一场新的思想启蒙运动

韩国将新农村建设延伸到城市,让农民工和谐“入市”,促进工农和谐、城乡和谐,并以此为契机,对全体国民进行一场更为深刻的思想启蒙和精神改造运动——这恐怕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一直主张,搞任何思想教育,必须有载体,否则大家只能空谈,而不会有实际行动。通过新农村建设这一载体,对我国全体人民进行现代化的总动员,提高全国人民道德水准、文明程度和社会凝聚力以及公民意识和现代社会(发达的民主、健全的法制等)意识——这比单纯的说教管用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农村建设”应该成为一场新的思想启蒙运动。(据解安文)

“合村并点”要慎重

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必然伴随着城镇化,但是现代化的农村和城镇并不是一回事情。现代化的农村也还是农村,农村的生态、生产、社会生活也还要有自己的特点。

这几年我在农村调研中,发现了一些“合村并点”的现象。从地方角度看,减少干部是一个重要原因,还有土地利用方面的原因。“大村制”有一些积极的效果,也有一些消极作用。我个人认为,调整改变村庄的布局安排要慎重。(据赵树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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