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三资”管理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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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xx村级“三资”管理操作细则

一、票据制度

1、所有开支票据(包括发包工程项目)都有必须取得正式的税务票据。

2、自然人收款的,必须由村开具统一付款单或工资单3、所有报销票据必须内容真实、全面,有日期、名称、内容、数量、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盖有单位印章,收款人签字。

二、取款审批制度

1、取款在50000元以下的,由村书记、主任、社长联签审批;取款在50000以上的,报联村领导审核,再报镇联片片长审批。

2、付出发票未结报而取款累计在50000元以上,必须结清以前取款所用的票据后方可取款。

3、暂领款办法:按实际用途,确需暂领款的,需填报暂领款申请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和会议记录后方可领款。但需在领款5天内结清。

4、库存现金超限额的,不予取款。

三、开支审批制度

1、所有开支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由经手人注明用途。

2、开支审批数额,按各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审批权限执行。

四、招待费开支制度

1、招待费开支范围:招商引资、扶贫结对、抗洪抢险、防火救灾、慰问等。

2、招待费开支原则:必须遵循合情合理、必需和节俭、实事求是、公开民主的原则。

3、招待费开支审批不论金额大小,除正常的审批程序外,必须由村书记、主任、社长联签审批,再报联村干部、镇分管领导审核,再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五、招投标制度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工程建设项目单项估价在8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每项增加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资源发包、出租、转让等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承(发)包合同应及时归档。

六、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的资产资源必须登记造册。

2、做好财产的拆旧、报废核算,及时变更登记。

3、定期进行财产盘点,盈亏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好账务和变更登记。

4、财产出租、资源发包的应登记好承包人、金额、年限等事项。

七、报结帐制度

1、每月20-30日出纳员必须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本月账目,重大工程开支应随时结报。

2、结报的票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代理会计有权拒绝。

3、出纳员每次结报时必须带收款收据,交代理会计核对。

4、各项工程预领款必须在5天内结报,工程预领款不得超出总工程款的80%,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决算和结报,结报时必须附有相关资料。

八、监督公开制度

1、每月25日为财务监督日,审核本月财务收支,并加盖“村监会”印章,重大工程项目开支应随时监督。

2、财务监督的依据是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本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财务制度、细则。

3、有疑问的票据,当事人应负责解释。解释不通的,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仍不能确定的,提交乡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裁定。

4、每年定期公开时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重大工程项目随时公开。

5、公开程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公开资料,交村合作社社长审核签字,再交村监会监督盖章签字后公开,并召开财务收支说明会。

6、公开地点在村固定的铝合金橱窗内。

7、张贴顺序按公开审查表顺序张贴。

九、出纳员制度

1、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不得公款私存、私借、私用。

2、认真规范地记好现金日记账,余额与会计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3、中途未结报提现超过50000元及以上的,应及时向代理会计结报。

4、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有权拒绝付款,签字手续不全的,有权要求其补签。

5、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大额款项(1万元以上)必须在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

6、支付结算用支票和现金两种方式,1000元以下直接付现金,1000元以上须开具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同时将支票和报支原件交镇“三资”服务中心会计复核盖章。

十、以上未涉及到的其他事项按村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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