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及毗连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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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领海及毗连区讲义
引言:
海洋约占地球的71%之面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陆地资源的减少,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越来越显得迫切和重要,因此国际海洋法亦有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各种海域的划分并且确定了各国在其内的权利和义务。它对各国及其人民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要求了解和掌握内水、领海、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其他有关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等国际海洋的基本知识。
国际海上实例分析
系列中日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海洋问题分析——引出课程主题内容(海洋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制度)复习上节内容同时引出本节课内容本节课具体内容:
第三节领海及毗连区
(the territorial sea)
一、领海
1、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则是指群岛水域以外,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公约》第三条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目前,世界各国的领海宽度差别很大,最少的是三海里,最多的是200海里(17个国家)。据统计,有117个国家采用12海里,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2.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
国家领土是由领陆、领水及其上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的。其中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蓝色国土”)。
3.领海的内部界限就是领海基线,是领海与内水的分界线
领海的法律地位
4.领海是沿海国或群岛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沿海国的国家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的情况下,对领海行使一切主权。包括:(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2)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属地优越权,对于领海内的人和事物(除国际条约或国际法的限制外)行使排它的管辖权(3)海上航行权和空中飞行管辖权(4)海洋研究的专属权(5)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6)国防自卫权
5.领海内的刑事管辖权
为了保障航行方面的利益,根据国际习惯,沿海国一般不在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以下情况:
(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
(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的请求;
(4)为了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
6.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无须事先通知沿海国或取得许可而在该国领海内通过的权利。
通过是指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了驶入或驶出内水而通过领海的航行,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关于外国军用船舶的通过制度是由各主权国家自行确定的。
二、毗连区
1.领海之外与领海相连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就一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权。根据《公约》的规定,该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2.毗连区的概念及宽度
毗连区:领海之外与领海相连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公约》规定,该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沿海国在此区内就一定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权:享有资源主权权利和环境保护保
全权利,并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行使管制权。
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对毗连区内国家安全、污染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管制(如中国的安全条款)。
3.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权
根据《公约》第33条,沿海国可在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1)防止在沿海国的领土或领海内违犯沿海国海关、财
政、移民或卫生方面的法律规章。
(2)惩治在沿海国的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规章的行为。
(3)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国家还在毗连区内对国家安全、污染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管制(如中国的安全条款,见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3条)。
4.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毗连区不同于领海,因为它不属于沿海国的主权范围(仅有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也不同于专属经济区和公海,因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和某些事项的管辖权。同时它不具有公海自由的属性
毗连区是沿海国为维护国家某些权利而设置的特殊区域(倾向于专属经济区中的一个特殊的区域)
5.毗连区的类型
海关区、财政区、移民区、卫生区、安全区、渔区、防污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