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申请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审批表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缴纳工伤保险证明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或通知补正材料。

3.审查。执法稽查处经办人员1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经执法稽查处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委领导审核。

4.决定。分管委领导,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特别程序

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