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追溯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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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性管理程序
⒈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原始状态.
⒉范围
适用本公司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⒊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⒋职责
4.1供方负责对提交本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采购部
4.2.1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给本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2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4.3质量管理中心
4.3.1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4.3.2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4.3.3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4.4生产车间负责标识生产过程的产品。
⒌管理方法
5.1产品标识的内容:本公司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5.1.1产品属性包括:产品的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的来源(公司代码),生产日期(批号)数量等。
5.1.2监视和测量状态包括:待检或合格,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
5.2标识的方式:可以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5.3原料的标识
5.3.1原料的属性标识
5.3.1.1如供方所提交的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本公司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
5.3.1.2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生产部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
5.3.1.3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5.3.2原料的测量与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合格品的准备工作。
5.4. 在制产品的标识
5.4.1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不要转到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用装配车间挂贴《成品装配质量记录》。
5.4.2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量人员在〖《产品巡检记录表》或《产品检验记录表》或者《成品检验记录表》〗上签名,不合格品或者返工返修的产品质量人员不签名,由装配车间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进行产品返工或者返修。
5.5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装配车间挂贴《成品装配质量记录》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成品装配质量记录》上由整装配检验人员签名,在《成品装配质量记录》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额定电流电压,客户名称,生产日期等。检验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域,由质量管理中心进行跟踪。
5.6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成品装配质量记录》有整装配检验人员签名。
5.7标识的保持管理
5.7.1产品的标识不能因为搬运,移置,管理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7.2产品在未出厂之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使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7.3当发现标识不清楚的产品,不得转序,应立即向生产管理中心或质量管理中心进行报告反馈,产品暂时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可流转。
5.7.4质量管理中心对产品的测量状态与监视进行管控,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
5.7.5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的标签,标识牌,应由专门的人进行管理,不能随意的放置。
5.8可追溯性: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额定电流电压,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生产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成品装配质量记录》注明相关信息。
⒍本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