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类型及发展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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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类型及发展经验借鉴作者:未知来源: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科技创新研究部添加日期:10年09月02日

国外发达国家的许多城市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一些经验做法很具有借鉴意义,我们研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问题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创新先行城市的经验教训,总结他们在建设创新型城市道路中的路径选择和一些建设性的措施。

一、国外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类型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已有一批城市先后导入了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战略,如美国波士顿、澳大利亚悉尼、德国鲁尔地区、芬兰赫尔辛基、英国格拉斯哥、伯明翰、哈德士菲尔得和法国蒙彼利埃等城市,这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根据城市中创新活动所侧重内容的不同,创新型城市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 文化创新型城市

城市的创新活动都偏重于文化艺术,通过文化艺术打造一个全新的城市。这些城市通常是一个时代的前沿城市,可能是首都或重要城市。其经济已经高度繁荣发达,是国家的经济中心,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文化创新,比如巴黎、赫尔辛基等。

2. 工业创新型城市

工业型创新城市如美国的堪萨斯、英国的哈德斯费尔德,它们不是中心城市,一般都在大都市周边地区。这些城市可以充分利用大都市的人才、技术等优势,加强城市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城市某些工业领域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3. 服务创新型城市

服务型创新城市通过不断创造新的服务,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如资讯型城市。政府致力于满足市民日常的交通、购物、娱乐、休闲、安全、教育等需求,保障市民知与言的权力。该类城市第三产业发达、社会综合服务能力较强,尤其是政府服务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较高。比如柏林、芬兰的赫尔辛基以及东京。

4. 科技创新型城市

科技型创新城市是世界城市发展到 20世纪末21世纪初脱颖而出的新城市形态,其在适

应知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发展当代先进科技生产力的基础上,推动与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该类城市一般拥有一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具有雄厚的科技实力,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明显的产业优势。如韩国的科技城市大田、美国的克萨斯州首府奥斯丁、加拿大渥太华等。

二、国外科学创新型城市发展的促进措施

创新型城市建设是一项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系统工程,必须从长期战略的高度来谋划和推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积极建设科技城,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积极予以扶持,以加速推动科技产业化和提升城市科技创新能力。

1.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许多国家在建设科学城的进程中,都十分重视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为科学城建设保驾护航。例如,日本政府于 1970年公布了“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1971年制定了“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计划大纲”,1983年颁布了“高技术工业积集地区开发促进法”;韩国政府于1986年颁布了“高技术工业都市开发促进法案”,以保证大德研究团地有关规划的落实。

2. 出台促进创新的优惠政策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科学城中的科技转化和产业发展。一是税收和房地产租售优惠。新加坡肯特岗科学园的税收优惠有:凡属新兴工业可豁免 40%的所得税;凡属投资于高技术工业的企业如连续3年亏损,可获50%的投资津贴;对用于研究开发的全部设备和机器,给予3年累积折旧;凡为制造业提供研究开发服务的公司或利用研究开发成果从事产品生产、材料改进和生产过程革新的企业均予以奖励和减税;在科学园投资进行研究开发者,还可获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韩国的大德研究团地,为了防止地价上涨而影响企业入驻,从1984年开始,由土地开发公社统筹建设研究中心或厂区,再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出售给进入大德研究团地的单位使用。德国西柏林科学园区对园内高技术创新企业的研究项目给予以最长期限为3年的补贴。凡获准补贴的项目,第一年可得其研究成本80%的财政补贴,第二年补贴率为50%,第三年为20%。

二是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我国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对吸引外资做出了一系列优惠规定,例如:投资者可享有本岛投资者相同之优惠条件及权利;投资者可享有 100%企业股权,亦可寻找当局及本地企业为其共同投资者;台湾地区以外投资的利润可申请汇出;高科技企业经相关管理局核准后可兼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等等。三是提供启动资金。美国是政府干预市场最少的国家之一,但即使是这样,在硅谷兴起的初期,政府还是扮演了研究工作和系统早期开发资助者的角色。在日本、韩国和台湾的科学城建设过程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

3. 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政府作为科学城公司产品的购买者,通过对相关产品的采购能起到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作用,同时为在企业关键的成长期提供部分稳定的销售市场。在举世闻名的美国硅谷的发展初期,当地政府的这种倾向性采购行为就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硅谷今天电子信息、网络和通讯等高科技产业及 IT服务业的蓬勃发展。

4. 大力引进风险投资

在科学城建设中,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都是新事物,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能否得到资金支持至关紧要。成功的科学城多数采取民间或者半官方的形式,大力引进风险投资。早在 20世纪5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院长康普顿就建立了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为波士顿地区早期的高技术公司提供资金,该公司被公认为美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著名的苹果公司、英特尔公司、微软公司、IBM公司都是靠风险投资发展起来高技术企业,同时它们也向高技术中小企业投入风险资金。20世纪80年代正是美国电子信息行业研发创业的高潮阶段,仅1983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就达120.76亿美元,其中投向各科学城电子信息行业的占了67%。

5. 积极开展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

科学城建设离不开企业的支持。日本企业中的一些大公司,如住友、松下等都在关西科学城投资,建立自己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松下电器公司的中心研究实验室就设在关西科学城。在美国 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企业出科研经费、研究成果双方共享,是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常见合作方式之一。企业还以这种方式对科学城提供经费支持。如埃克森公司同麻省理工学院签订协议,公司为学院提供10年的燃料问题研究费用;孟山都公司同哈佛医学院合作进行分子生物学研究,从1974年开始,在12年内,孟山都公司提供2300万美元装备哈佛医学院的一个实验室,以支持恶性肿瘤生化研究。

三、国内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经验借鉴

总结国外地区政府对提高城市创新能力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我们认为,在创新型城市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法律法规

无论是科研机构还是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对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法律制度环境都有更高的要求。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保障创新主体利益、促进创新主体积极性的重要条件,各城市有关部门应及早进行调研论证,一旦时机成熟,迅速出台《科技型创新城市建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管理机构设置、高新技术园区规划、产权保护、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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