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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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 (2)

1 基本规定 (2)

2 日常检查和维修 (2)

3 综合检查和评定 (3)

4 大中修规划编制和管理 (3)

5 大中修项目申报及检查评定和确立 (3)

6 项目储备库建立和管理 (4)

7 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 (4)

8 项目组织实施 (4)

9 竣工验收 (4)

第二部分办公用房维修技术标准 (6)

1 维修基本要求 (6)

2 承重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7)

3 围护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21)

4 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27)

5 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31)

6 供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37)

7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41)

8 电气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47)

9 电梯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52)

10 建筑消防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59)

11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63)

12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检查、评定与维修 (67)

13 办公区附属设施检查、评定与维修 (73)

附录A 承重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76)

附录B 围护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79)

附录C 建筑装饰装修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81)

附录D 给水排水系统检查与评定 (86)

附录E 供暖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98)

附录F 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07)

附录G 电气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19)

附录H 电梯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36)

附录I 消防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41)

附录J 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查与评定标准 (173)

总则

1.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制定本标准。

2.办公用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大中修。日常维修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大中修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报送维修申请,由国管局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本标准是办公用房维修决策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办公用房大中修方案、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以及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4.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后超过房屋或设施设备保修年限的办公用房的维修。对于在保修年限内发生损坏的,由原施工企业或相关的设施设备保修企业负责维修。

5.办公用房建成并已投入使用15年以上(或距上次综合维修改造已15年以上)、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综合维修改造,即可对办公用房各系统整体进行大中修。

6.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当遵循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不得以维修改造的名义进行扩建。历史建筑和古建筑的维修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7.办公用房维修后,其标准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国家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规定。

8.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所需经费,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9.本标准包括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维修技术标准两部分,其中维修技术标准按照承重、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电梯、建筑消防、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区附属设施等系统分别给出检查评定、维修内容。

10.办公用房的维修,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第一部分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

1 基本规定

1.1 国管局负责推进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检查鉴定机构,组织对办公用房进行综合检查,编制办公用房大中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管理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库,组织开展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统筹提出下一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方案,组织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绩效考评。

1.2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及时修复或排除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轻微损伤或小故障,保障房屋及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办公用房实际情况提出办公用房大中修申请,配合做好办公用房综合检查,编制大中修方案和资金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前期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

1.3 办公用房维修的标准化管理包括办公用房日常检查和维修、综合检查和评定、大中修规划编制和管理、大中修项目申报及检查评定和确立、项目储备库建立和管理、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

2 日常检查和维修

2.1 日常检查是指为保持办公用房及其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对其易损部位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以经验判断为主的现场检查。

2.2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时限和内容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同时保存检查的有关资料,具体可由选定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单位落实。

2.3 日常检查结束后,属于日常维修范围的损伤和故障,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分别根据办公用房和各系统的特性和使用要求,制定日常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应保存日常维修的有关资料。

2.4 日常维修所需经费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在本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中统筹解决,经费不足的可自筹解决。

2.5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维修档案,作为办公用房大中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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