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广播电视管理法规与政策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 1、基本原则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 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 其他节目制作由取得《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严格按照许 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禁止制作经营的节目内容
五、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政策法规
1、审查: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转播:例如要转播中央一套节目 3、禁播 (1)条例第32条有关违法内容的节目禁止制作、 播出。就是前述有关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2)不得播放没有取得合法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制作的节目 (3)不得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4)不得擅自进口转播境外广电节目
六、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政策法规
七、电视剧管理法规与政策
(一)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管理 规定》《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 (二)电视剧制作 1、电视剧制作的资格条件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种类及其申领条件 甲种证、乙种证(一剧一报) (2)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负责制
④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 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 政部门批准。但是,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 台标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5)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政策法规
1、政策法规规定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2、引进管理 包括引进审批监管机构、申请审批流程等。 注意:不引进境外时事性新闻节目 3、播出管理 1、经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直接作为栏目在固定 时段播出。 2、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 应当符合规定。 3、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管理的政策法规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及合并条 件、审批程序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 节目设置范围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 围、方式、技术参数须提交的申请材 料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管理的政策法规
(4)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名、台标、呼号 的规定P58①②③
七、电视剧管理法规与政策
(三)电视剧的审查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 (四)电视剧的管理审查 1、审查机构 我国电视剧实行两级审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 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级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本 辖区范围内电视剧审查工作 2、 审查机构的职责
思考题 1、 简述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程序 2、 简述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制度 3、 我国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哪些类别? 对于电视剧播放管理有何法律规定? 4、 相对于国产剧而言,对于引进境外电 视剧在播放管理方面有何特别规定?
第二章
广播电视管理法规与政策
一、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特点 “三位一体”体制:即机构管理上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节目 宣传以同级党委领导和上一级广电部 门指导;在广电机构性质和职能上, 提出“双重职能”思想,中央和地方 各级广电机构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 是事业机关,中心工作是宣传。
一、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特点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 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 有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 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 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 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等。
二、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立法现状 专门立法法的位阶比较低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 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 2、其他有关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 3、行政规章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管理的政策法规
专门立法: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 理规定》
专门立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等
(一)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 动实行许可证制度,都应当取得《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但依 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七、电视剧管理法规与政策
(三)电视剧的审查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 (四)电视剧的管理审查 1、审查机构 我国电视剧实行两级审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 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级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本 辖区范围内电视剧审查工作 2、 审查机构的职责 3、 审查标准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政策法规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机构—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及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3、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主体 (1)广播电台、电视台(无须申领许可证) (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 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4、许可证的管理 5、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1、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申请与审批 (1)设台的审批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县级以上地 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管理的政策法规
(2)设台主体资格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4、 5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则上由县、 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 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 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 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 电视台。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