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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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应届毕业生,增强应届毕业生的归属感,以更好的适应岗位工作,同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岗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流程
三、细则
1、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均面试合格后通知对方来公司实习,实习期不少于三个月,实习时间由用人部门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实习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以取得毕业证为准)。
2、对实习期表现优秀的员工,实习期满后可直接聘为公司正式员工;对表现一般需继续观察的学生可继续试用,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合格方可转正。
3、学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于取得毕业证后,毕业前均按实习处理。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但未取得毕业证期间,可享受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取得毕业证后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无需再约定试用期。
4、应届毕业生的补助/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
5、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学校安排来的实习生,实习时间由学校安排,实习期间的待遇按如下标准执行,本科:***元/月,专科:***元/月,无其它补助。公司准备留用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后,补发实习期的补助差额,实习期的补助标准按第4条执行。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等方面遵循本制度条款。
6、对接收的非北京生源学生且公司为其解决户口者,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毕业生每提前一年离职需向公司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学生档案需调至公司所签约的人才机构,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调出。
7、解决非北京生源户口向主管单位交纳的手续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8、学生实习、试用、转正等事宜的办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报经用人部门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找学生办理具体手续。
四、用人部门应对接收的学生严格管理,特别是对解决户口的学生需加强培训,严格考核,降低应届毕业生的离职率。
五、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从2011年月日起执行。
北京*****公司
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