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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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主体的界定:根据责任主体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法人、独立工作单位等组织承担的责任;主管部门责任是指主管部门在生产安全监管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个人责任是指直接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个人的责任。

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 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措施:对于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 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包括公安、监察、安监、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责任,协同合作,确保责任追究的有效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涉事单位或个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责任意识,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确企业、单位等法人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要求企业、单位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发现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追究相关责任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事故调查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或者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事故。

2. 事故调查程序:制定明确的调查程序,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3. 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

4. 事故处理措施的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立即处理事故现场、保障伤者的医疗救治、组织事故恢复等。

5.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

6. 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设备、工艺、环境、人的操作技术、管理等方面原因,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及时、准确、客观地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事故预防、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明确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标准、排查方法和频次,加强对有风险隐患的设备和场所的封控管理。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安全事故责任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责任:1. 事故责任人责任:指在安全事故中具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在岗位上的责任人员和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管理人员。

他们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2. 上级部门责任:指企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对下级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者过程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管理责任: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该责任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4. 监管责任: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和鉴定,确定安全事故责任人、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并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2. 责任追究程序: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

3. 处罚措施: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4. 监管措施: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在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追究的程序和措施,强化了安全管理的约束力和惩戒效力。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够提高责任意识,促使相关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管和追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

及时准确的报告可以迅速启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报告的主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主体应为受事故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 报告的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有义务在短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

4. 报告内容的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伤亡人员信息、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内容。

5. 报告的方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便及时、全面地通知有关部门。

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责任追究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即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追究责任的是施工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等直接责任方。

2. 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究责任和处罚等环节。

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迅速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查明责任。

3. 追究责任的主体追究责任的主体应包括直接责任方、监管责任方以及管理责任方。

直接责任方指的是对事故直接负有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监管责任方指的是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但未尽到应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管理责任方指的是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管理但未能有效规范运行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 处罚的力度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应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经济赔偿,使责任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五、结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报告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

2.报告内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概况(时间、地点、原因等)、事故损失(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处理情况(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后续处理计划等)。

3.报告时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4.报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等。

5.报告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完整。

6.报告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对审核结果进行反馈,要求事故责任人上交相关材料,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报告存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进行存档,需要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二、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责任人的划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2.责任追究流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划定->责任人听证->责任追究。

3.责任划定依据:责任划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惩罚措施。

5.领导责任追究:对事故领导责任人进行追究,可以采取降职、调离岗位、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6.公示通报: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公示通报,向社会公开追究结果,以警示其他人员。

7.教育培训:对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及时处理事故,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三、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责任追究(1)直接责任: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者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2)间接责任:指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原因,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3)领导责任: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因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2)对事故发生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3)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

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____组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一、制度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到公司整体利益,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

它对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不再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确保公司员工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安全管理。

通过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使各级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可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次数和影响,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好地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三、责任追究程序1.事故调查和鉴定阶段: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首先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鉴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责任评估和定性阶段: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和责任造成的后果,对责任进行评估和定性,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追究责任和处罚阶段:根据责任定性和事故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4.教育和整改阶段: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和警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同时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指导思想1.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是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和任务,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

2.责任到人。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3.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是全员参与的工作,每个员工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止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而建立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原因、影响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 事故调查:相关部门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处理措施: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严重的事故,相关部门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暂停生产、吊销执照等措施。

4. 责任追究:对于事故中存在责任的单位或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5. 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后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并将整改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及社会公众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二)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企业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提升事故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是指企业或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可以使有关人员尽快了解到事故的发生,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报告分析事故原因:通过事故报告,可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为今后的安全生产提供经验和教训。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追究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是员工安全责任制度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追究责任,形成法律效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责任明确、追溯到人。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的安全事故追责工作,包括责任认定、调查与处理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企业的领导者是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企业领导者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企业领导者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企业领导者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是各自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处理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和执行者。

第十六条员工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员工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有责必究,按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性质轻重、后果严重程度进行追究。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要本着事实查明、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程序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责任认定、调查取证、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公示。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人员。

二、凡有下列表现之一部门或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____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程序的。

(一)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三)对自己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五)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规定拒不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四、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中铁____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____地铁项目经理部____年____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项目安质部____进行事故分析。

2、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在适当的时间由单位负责人____进行事故分析,在____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的安全员和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要在____小时内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安质部,并随即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公司安质部,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并由公司领导____进行事故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同时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后,把事故报告和结论性意见一同报集团公司结案。

4、当伤情暂时无法确定时,应先汇报事故的经过等情况,待情况明确后再做补充。

5、不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都要在月底的事故报表中按规定填写、统计。

6、任何单位都不得瞒报事故和以重报轻,一经发现将收回安全奖励、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将按局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7、各单位要积极地采取措施预防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同时要注重发挥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控网络。

8、各类事故发生后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

9、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按以下规定办理:9.1、项目部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9.2、项目部发生一次两人重伤事故,上报公司由公司给予事故项目部主要领导记过处分,分管领导降级处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1. 报告要求: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等。

2. 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全面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调查组对事故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责任人汇报。

3.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同时,对于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4. 相关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应明确报告程序、调查组成员的组建和责任、责任追究程序等。

并通过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和维护生产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以提供给各类企事业单位作为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因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设备设施失效、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要求。

二、报告制度1. 安全事故的报告1.1. 任何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受伤人员情况等必要信息。

1.3.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抄送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2. 报告的流程2.1. 单位内部应设立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流程,明确报告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4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4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依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条至第八条(原文中未提供具体内容,故保留原条目编号,实际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充。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在处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及事故处理等环节时,必须秉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严禁伪造事故现场或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亦需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单位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涵盖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则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需详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含抢救情况);事故伤亡情况或预估的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需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全力以赴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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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各类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事故处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分类、级别、调查处理及《事故报告书》的审批程序和事故考核办法。

第三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内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及统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所发生的微小事故、较小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轻微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直接负责: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污染事故的管理、劳保用品等方面的质量事故。

第四条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负责人负责原材料、生产操作事故、产品、半成品质量事故(包括故障)的管理,并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发生的技术方面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建立事故台帐,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康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机电仪技术负责人负责设备事故、电气、仪表事故、检修质量事故、采购的备品备件等方面的质量事故(包括故障)的管理,并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发生的技术方面原因,对事故进行处理;建立事故台帐,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康部备案。

第六条相关术语(一)人身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坏或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至使负伤人员工作立即中断,经医务部门诊断、鉴定需休息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

由安康部管理。

(二)非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三)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定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或工作不力造成损失。

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冒或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均称为生产操作事故。

(四)设备事故: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化工生产、动力供应和机、电、仪设备,管道、厂房、建构筑物、地下地上各种设施、设备基础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或工作不力造成损坏、减产或停车均称为设备事故。

(五)火灾事故:凡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称火灾事故。

(六)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物理爆炸,造成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停产等,称爆炸事故。

(七)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放射性物质、病菌、虫害等各种有害物质流失,严重污染大气和水源等,致使人员伤亡和经济严重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称为污染事故。

(八)质量事故:凡原材料,产品因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机、电、仪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备品备件、或采购的物料不合乎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

(九)自然事故:凡因外界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称自然事故。

(十)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工作不力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害,所幸发现及时得到抢救或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未遂事故,据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在生产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了事故,但是人员侥幸脱逃生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称为人身未遂事故。

(十一)直接责任者: 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行为表现为:(1)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等。

(十二)间接责任者:是指当事人的过错虽未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对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或导致了事故的蔓延、扩大等所应付的责任。

(十三)主要责任者: 是指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可以是直接责任者也可以是间接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十四)管理责任者: 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如有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十五)次要责任者:除主要责任者的事故责任人均为次要责任者。

第七条事故分类及级别划分按照设备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质量事故、公司内自然事故和污染事故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结合弘润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三大类。

(一)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害事故、三级轻重伤事故、二级轻重伤事故、一级轻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五类。

(二)轻微伤害事故:单位在生产活动中,造成1人轻伤(含中毒),需要休息3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三)三级轻重伤事故:造成2人轻伤(含中毒)或受伤员工损失3~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事故。

(四)二级轻重伤事故:造成1~2人重伤或3~9人轻伤(含中毒)的事故。

(五)一级轻重伤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含中毒)的事故。

重伤统计和鉴定标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6441--1986)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70号执行。

(六)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人员当时死亡或受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七)非伤亡事故:是指事故只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较小事故、微小事故。

(八)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全公司停电30 min以上的;3、公司的导热油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等发生爆炸的或厂区内发生其它爆炸的;4、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系统停车、某装置生产系统停车48h以上的;5、公司的储罐(槽)、有毒有害介质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500m以上的;6、供电中断48h以上直接影响相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的;7、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9、建筑施工工地整面墙脚手架垮塌的;10、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垮塌面积50m2以上的或正在使用的建筑物垮塌面积100m2以上的;11、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2、公司内供水、生产介质输送管道、供电、安全监控线缆被水冲断或外界挖断,影响安全生产48h以上的;13、原料、原材料、备件、产品未及时采购、销售,影响生产48小时以上的;(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50万元的;2、全厂停电5~30min的;3、全厂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系统停车;某生产装置系统停车8~48h 的;4、生产系统检修后,在48h内再次出现故障而停车的;5、公司的储罐(槽)、输气(液)管道等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气(液)体、有毒及刺激性物质泄漏、影响范围达50~500m的;6、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火灾烧毁财物价值在1~30万元的;7、汽车吊在起重过程中造成翻车的;8、自管变电站越级跳闸造成上一级供电双回路失电的;(十)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的;2、化工生产厂出现晃电等引起系统停车的;3、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系统停车;某生产装置系统停车2~8h的;4、生产、维修、仓库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有财物损失的;5、公用管线、生产输送介质管道被水冲断、施工挖断或计划外断开,影响安全生产8~24h的;7、化工原料、原材料、备件、产品未及时采购、销售,影响生产8~24h小时的;(十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小事故: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3万元的;2、由于机械、设备、工艺、电仪等故障造成整个工艺系统停车;某生产装置系统停车;其它主要设备停车(均指非计划停车)2h以下的;3、出现晃电等引起装置部分设备停车的;4、原料、原材料、备件、产品未及时采购、销售,影响生产4~8h小时的;(十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微小事故:1、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2、出现晃电等引起单台设备停车的。

3、原料、原材料、备件、产品未及时采购、销售,影响生产4小时以下的;(十三)人身未遂事故:按事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1、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3、对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的;4、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时没有按规定进行停、放、验电和打接地线或短封线的;5、有毒有害气(液)体容器、管道、设备的清理或检修,其内、外部对人有害的物质未清理达标,而冒险进入的;6、有毒、易燃易爆有害气(液)体容器、管道、设备的清理或检修,盲板未倒盲或未拆下一节有毒、易燃易爆有害气(液)体管道的;7、在公司内人能到达的所有地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现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8、登高2m以上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9、无票证作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未办理票证作业或票证未经安全部门审签的;未经审批进行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10、醉酒登高作业,醉酒操作设备、仪器、控制台、化验、巡检、检修的;11、重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的;11、公司认定应按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处理的其它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1、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2、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故障,未在8h内调准确的;3、检维修转动设备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转动装置的;4、带电检维修、搬运电气设备或电缆的;5、未培训合格而上岗操作660V以上电气设备或其它特种设备的;6、导热油炉缺水的;7、未按标准要求进行隔离、置换、分析,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8、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窜入正在作业的受限空间的;9、机动车辆行驶中人车颠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10、起重吊装作业,吊装物下方有人员停留或吊装物上方站人的;11、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分析不合格,开始作业的;12、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未正确选用防护用品、器材、器具的;13、进入防爆区域的人员中有穿化纤衣服、毛衣或带手机、烟火的;14、登高2m以上作业票证未经安全检查部门签署意见就开工作业的;15、公司内机动汽车驾驶员发生酒驾的;16.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17.值班空岗、脱岗、酒后上岗的;18.当班人数统计不准确的;1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20.无应急预案或未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的;21.重大隐患、安全监测、安全信息未及时、准确上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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