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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附件:2006年版《交易规则》新旧对照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附件:2006年版《交易规则》新旧对照表

2006年版《交易规则》新旧对照表新《交易规则》(2006年发布) 旧《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二章 交易市场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一节 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第五条 交易所设置交易场所。

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席位、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系统等组成。

第六条 交易主机通过报盘系统接受申报指令,撮合成交,并将交易结果发送给交易所会员。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下列人员:(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5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5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5篇篇1本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相关参与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各方在上交所交易平台进行证券交易时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规则。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参与上交所交易的各方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上交所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参与方1.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2. 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3. 其他参与交易的相关机构(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三、交易原则1. 公平交易原则:所有参与方在上交所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2. 诚信原则:各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进行虚假交易、误导性交易等行为。

3. 透明原则:各方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

四、交易规则1. 交易品种与标的:上交所交易的品种和标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规定。

2. 交易方式:上交所支持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以上交所公告为准。

3.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以上交所公告的时间为准,各方应按时参与交易。

4.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不得进行操纵市场、恶意炒作等行为。

5. 交易限制: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进行限制,包括交易量、交易价格等方面的限制。

五、权利义务1. 上交所的权利和义务(1)上交所应提供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2)上交所应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3)上交所应保守交易各方的商业秘密。

2. 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1)投资者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进行交易。

(2)投资者应接受上交所的监管,不得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3)投资者应按规定缴纳交易费用。

3. 其他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1)其他参与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协助上交所进行市场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交易费用减免的通知-上证产字[2009]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交易费用减免的通知-上证产字[2009]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交易费用减免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交易费用减免的通知(上证产字〔2009〕1号2009年1月6日)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为了促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的发展,便于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证券公司”)参与ETF交易,特别是与ETF套利相关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本所拟对ETF相关交易费用进行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免收ETF申购、赎回经手费。

二、代办证券公司在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的所有ETF二级市场的交易金额总和达到12亿元人民币的,暂按下述规定返还相应的证券交易经手费(目前基金交易经手费为交易金额的0.045‰):(一)ETF交易金额在12亿-36亿元之间的(含36亿),返还的证券交易经手费为交易金额的0.02‰;(二)ETF交易金额超过36亿元的,返还的证券交易经手费为交易金额的0.035‰。

三、代办证券公司在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的所有ETF二级市场的交易金额总和达到12亿元人民币,暂按下述规定免收相应比例的交易单元流量费:(一)ETF交易金额在12亿-36亿元之间的(含36亿),免收该证券公司所有ETF申购、赎回、交易申报笔数40%的交易单元流量费;(二)ETF交易金额超过36亿元的,免收相应交易单元流量费的比例为80%。

四、各代办证券公司ETF的交易金额以本所交易系统记录的该公司所有交易单元的交易数据为准。

交易金额按日统计、累加。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5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5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5篇篇1本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参与交易的各方(以下简称“交易各方”)共同签署。

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上交所进行的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一、定义和解释1.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交易各方:指参与上交所交易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

3. 交易:指在上交所进行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交易品种的交易活动。

二、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被上交所或交易各方依法终止。

三、交易规则1. 交易各方应遵守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交易各方应确保提供的交易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 上交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维护交易秩序。

四、交易账户1. 交易各方在上交所进行交易前,需在上交所开立交易账户。

2. 交易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3. 交易账户内资金的存取、划转应遵循上交所的资金清算规则。

五、交易风险1. 交易各方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自主进行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2. 上交所不对交易各方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 在异常交易情况下,上交所可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交易秩序。

六、保密义务1. 上交所和交易各方应对交易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他人。

2. 保密信息的披露应遵循上交所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争议解决1.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上交所所有。

3. 本协议一式两份,上交所和交易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风险提示1. 交易市场存在风险,交易各方应充分了解并谨慎决策。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交易双方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各方应当充分理解协议内容,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自愿遵守协议规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且长期有效。

一、定义与解释1.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交易双方”:指在上交所进行证券交易的买卖双方。

二、指定交易事项交易双方根据本协议,在上交所进行证券交易。

具体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的买卖。

三、交易规则与流程1. 交易双方应遵守上交所的交易规则,按照规定的交易时间和方式进行交易。

2. 交易流程包括订单申报、订单匹配、成交确认等环节,具体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四、权利义务1. 交易双方的权利:(1)依法享有证券交易的权利;(2)享有上交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 交易双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交所的规定;(2)按照约定履行交易,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支付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保证金与结算1. 交易双方应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

2. 结算方式以上交所规定的结算方式为准,包括现金结算和证券结算。

六、风险控制与监管1. 交易双方应关注市场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2. 上交所将对交易进行监管,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七、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1. 交易双方应按照规定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

2. 各方应对涉及交易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交易双方各执一份。

(完整word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完整word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1。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1。

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第五条1。

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六条2。

1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费用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费用表
开户
个人
开户费
19美元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机构
开户费
85美元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更换结算会员
开户费
2美元
目前未收
交易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1美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结算费
成交金额的0.05%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0.1 %(出让方单边缴纳)
投资者交税务机关(登记结算公司代收)
投资者交开户代理机构
查询
证券过户记录
查询费
20元/年/户/次,磁盘100元/张,光盘500元/张
投资者交查询单位(登记结算公司或证券公司)
帐户余额
查询费
机构50元/户/次、个人20元/户/次
投资者交查询单位(登记结算公司或证券公司)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ETF
手续费
面额的0.005%,起点100元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转托管
企业债席位间
手续费
30元/笔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国债市场间
手续费
面值0.005%,单笔(单只)最低费用10元,最高费用10,000元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账户挂失补办
A股
补原号
补办费
10元/户
投资者交开户代理机构
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ETF申购、赎回
佣金
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0.5%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组合证券过户费
股票过户面额的0.05%,前三年减半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权证行权
标的股票
过户费
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

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

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之一,其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对于投资者非常重要。

以下是上交所股票交易委托费收取规则的详细介绍。

一、股票交易委托费的定义股票交易委托费是指上交所在接收委托、完成交易并清算结算过程中,按照规定向委托人或代理人收取的交易费用。

二、委托费用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标准等规定,上交所对委托方和代理方的收费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委托方是指直接向证券公司、会员单位、期货公司等交易会员提交委托的投资者。

上交所按照委托方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划分3个收费区域,详细收费标准如下:(1)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买卖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最高收费10元/笔。

(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香港、澳门、台湾、海外:2.代理方的收费标准三、委托费用的计算方法上交所的委托费用是按照交易的成交金额计算的,计算方法如下:越过收费区间上限的部分,按上限计收。

四、委托费用的缴纳时间委托方应在交易当天以前将委托费用缴入交易会员的指定账户。

上交所不接受特定投资者个人直接缴纳委托费用。

五、委托费用的退还规则对于因撤单或其他原因诱致的无效委托,上交所不返还委托费用。

如出现未满5元的委托费用,上交所亦不返还。

六、总结上交所根据不同投资者的收费区域,制定了不同的委托费用收费标准。

对于投资者而言,委托费用是与股票交易密切相关的经济成本,需要认真规划和管理。

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投资需求,合理控制委托费用,从而提高股票交易的效率和收益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5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5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5篇篇1甲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乙方:[乙方全称]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证券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交易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签订本协议。

二、交易规则1.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

2. 乙方应保证其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交易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交易所的时间规定,确保交易指令的及时、准确传达。

三、交易品种与数量本协议涉及的交易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

交易数量根据乙方实际需求确定。

四、交易方式本协议下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等。

具体交易方式根据乙方申请及交易所规定确定。

五、交易费用1. 乙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

2. 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是指交易佣金、印花税等,具体费用标准按照交易所最新规定执行。

六、信息披露与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交易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双方应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七、账户管理1. 乙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用于本协议的证券交易。

2. 乙方应确保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手续。

八、风险管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确保交易活动的稳健运行。

2. 乙方应了解并承担与其投资行为相应的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九、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官方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官方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官方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和管理的,旨
在规范证券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秩序的文件。

一、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
1. 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2. 证券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交易。

二、交易时间
1. 证券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 9:15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 预开市时间为早上 9:00 至 9:15。

三、交易价格
1. 集中竞价交易的成交价格为最优价格。

2. 协议转让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费用
1. 成交费用为证券的成交价格乘以成交股数的千分之几。

2. 场外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费用另行规定。

五、交易风险控制
1. 根据交易风险控制的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实行临时停牌、证券交易终止和其他措施。

2. 证券交易风险准备金率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交易规则违规处理
1. 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将被予以警告、公开谴责、限制交易、
吊销交易资格等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
权利。

以上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和交易员在
进行证券交易时应当遵守交易规则,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运作。

上证所新股交易规则

上证所新股交易规则

上证所新股交易规则【原创版】目录1.上证所新股交易规则概述2.新股申购规则3.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4.股票交易费用5.其他相关规则正文一、上证所新股交易规则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新股交易规则主要涉及新股申购、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股票交易费用等方面。

根据上证所规定,新股申购需满足一定的市值要求,投资者需开通相应权限才能参与申购。

此外,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股本总额、财务会计报告等。

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还需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

二、新股申购规则1.申购新股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市值必须在 1 万及其以上。

2.申购科创板的新股和创业板的新股,必须开通权限,否则无法申购。

3.深圳市场上的 1 万市值 2 个配号,每个配号 500 股;沪市(除科创板之外)上的 1 万市值 1 个配号,一个配号 1000 股;科创板上的个股,1 万市值 2 个配号,每个配号 500 股。

4.深圳市场上的市值和上海市场上的市值是分开计算的。

5.以第一次申购为准,此后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6.投资者多个账户下的市值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7.中签之后,在公布日 16:00 前,投资者须确保证券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新股申购。

三、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5.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7.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票交易费用股票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

佣金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费率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三。

上海b股交易规则及费用

上海b股交易规则及费用

上海b股交易规则及费用
B股是指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上海B股交易规则及费用如下:- 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

-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成交顺序:
-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上交所B股为0.001美元。

- 交易费用:
- 交易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只在卖出的时候收取。

- 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起点1美元。

- 交易经手费及证管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0.0487‰和0.02‰收取。

- 结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5‰计收。

需要注意的是,B股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该了解相关的交易规则和费用,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制定投资策略。

(整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费用.

(整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费用.
沪市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2)防护支出法
(4)环境护验收。
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有:收入、替代品价格、年龄、教育、个人独特偏好以及对该环境物品的了解程度等。
(1)建设项目概况。
1)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为了有别于传统的忽视环境价值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经济学家把环境的价值称为总经济价值(TEV),包括环境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个部分。
[答疑编号502334050102]
大纲要求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
(6)评价结论。

证券交易需要交付哪些费用

证券交易需要交付哪些费用

证券交易需要交付哪些费用证券交易需要交付哪些费用?买进费用:1.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

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

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3.通讯费。

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卖出费用:1.印花税0.1%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

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

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4.通讯费。

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相关知识:股票交易费用详细介绍股票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出让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单边征收的税金。

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佣金的收费标准为:(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为5元。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为5元,另外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经手费。

三、过户费。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范本推荐8篇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范本推荐8篇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范本推荐8篇篇1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上海证券交易所):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进行证券交易,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到公平公正交易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指定交易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本协议明确双方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交易行为。

二、指定交易事项1.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主要交易市场,通过乙方的交易系统参与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买卖活动。

2.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3. 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高效、透明的交易服务,保障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交易账户管理1.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设证券交易账户,账户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及相关安全认证工具,确保账户安全。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管,确保交易活动的合规性。

四、交易风险管理1. 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遵守风险管理制度。

2. 甲方应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进行交易。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发现异常行为可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费用与结算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交易费用,费用标准以乙方公告为准。

2. 甲乙双方应按照上交所的结算规则进行交易结算。

3. 乙方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并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六、信息披露与保密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信息予以保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乙方应依法依规向上交所及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甲方的交易情况。

3. 甲方应向上交所及时报告其交易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七、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上交所调解、仲裁或诉讼,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8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8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模板8篇篇1本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参与交易的各方(以下简称“交易各方”)共同签署。

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在上交所进行的交易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一、协议前言1. 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活动均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则和本协议的约定。

2. 交易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并认可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

二、交易各方1. 上交所:作为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监督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2. 交易各方:包括买方和卖方,依法参与上交所的交易活动。

三、交易规则1. 交易标的:本协议所涉及交易标的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

2. 交易方式:交易各方可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3.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4.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自行确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5. 交易结算:交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四、权利义务1. 上交所的权利义务:(1)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2)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3)监督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4)收取交易费用。

2. 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1)遵守本协议及上交所的交易规则;(2)提供真实的交易信息和资料;(3)按照交易结果履行交收义务;(4)依法享有交易权利,承担交易义务。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1. 违约责任:如交易各方违反本协议及上交所交易规则的,上交所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交易等。

2. 纠纷解决:如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上交所及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

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上交所规定的期限。

协议到期后,如各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1)国家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则发生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2)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3篇)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3篇)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第一章总则1.1 文本确定本协议书是为了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特殊议案交易时,交易双方根据一定约定的原则、规则和程序进行交易而制定的。

1.2 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上交所进行的指定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交易。

除非有其他特殊规定,本协议所称的交易双方指的是卖方和买方。

第二章交易要素2.1 交易对象交易对象可以是上交所所允许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股票、基金等。

交易双方应在交易前明确交易对象的名称、金额、数量等信息。

2.2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合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公平、公正、合理。

2.3 交易数量交易数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合乎市场实际需求,公平、公正、合理。

2.4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应当遵循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

2.5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注册费等,由交易双方按照上交所的相关收费标准缴纳。

第三章交易流程3.1 交易申报卖方在上交所指定的申报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交易申报书。

3.2 交易撮合上交所根据卖方和买方的交易申报进行撮合,确定交易结果。

3.3 交割和结算交易双方根据交易结果,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交割和结算。

3.4 交易确认上交所将根据交易双方的交割和结算情况,向交易双方发送交易确认函。

第四章交易风险4.1 市场风险交易双方应当认识到金融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交易结果可能会因市场行情变动而发生变化。

4.2 系统风险交易双方应当认识到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因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原因造成交易不能进行或交易结果无法及时确认的风险。

4.3 法律风险交易双方应当认识到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因法律政策变化、法律法规不明确等原因造成交易纠纷的风险。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交易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中任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损失赔偿等。

上证etf交易规则及费用

上证etf交易规则及费用

上证etf交易规则及费用ETF(交易式基金)是基金业界最新的一种投资工具,它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分散投资、高效交易、低成本服务等投资优势。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TF市场也正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其交易规则及费用也是让投资者关心的话题。

本文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ETF市场的交易规则及费用进行全面介绍。

一、交易规则1、ETF净值表现ETF市场是一个具有一定市场对数的市场,其相对性及流动性良好,投资者可以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首先,ETF的净值表现受到被投资股票的影响,净值的变动及走势与被投资股票的表现有极大的相似之处。

其次,ETF的交易价格实时反映净值的表现,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了解净值表现,操作非常方便。

2、ETF交易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TF市场支持买入、卖出操作,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灵活操作ETF来实现投资绩效最大化。

3、ETF股息及分红ETF的收益不仅来自于被投资股票的收益,还可以获得股息及分红。

投资者可以根据被投资股票的分红及股息情况,调整投资组合,达到有效的投资绩效。

二、交易费用1、交易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TF市场实行交易费用最低的收费模式,其中,买卖ETF收取的手续费为0.2%,最低的收费为3元。

大多数交易所的ETF收费较高,不仅高于ETF本身的费用,还较国内其他基金收费高很多。

2、分红费用ETF是一种收益型投资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息及分红获得收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TF市场实行的分红费用为0.05%,与传统投资基金相比低很多。

3、结算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TF市场实行的结算费用为每笔交易0.1元,投资者可以根据所选择的ETF,分批进行结算,从而降低结算费用。

三、总结ETF市场是一个具有一定市场对数的市场,其交易规则及费用也是投资者关心的话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TF市场实行的交易规则及费用最为优惠,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个市场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从而实现更优的投资绩效。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6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6篇

上交所制定交易协议书6篇篇1本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相关参与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各方在上交所交易平台进行证券交易时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规则。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上交所交易各方在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时的行为规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二、交易参与方本协议中的交易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会员单位、投资者等。

其中,上交所作为交易平台提供者,负责提供交易设施和服务;会员单位是指在上交所注册并具备交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负责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投资者则是参与证券交易的主体。

1. 交易方式:本协议下的证券交易采用电子交易方式,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2.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执行,包括开盘时间、收盘时间等。

3. 交易品种:交易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等上交所允许交易的证券品种。

4.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各方应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5.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上交所的规定执行,包括佣金、印花税等。

四、交易账户与资金1. 各方在上交所开设交易账户,用于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2. 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余额充足,以完成交易结算。

3. 上交所负责对各方资金进行监管,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1. 上交所应及时公布交易信息,包括市场行情、成交信息、公告信息等。

2. 各方应关注上交所发布的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交易情况。

六、风险管理1. 各方应遵守上交所的风险管理政策,合理控制交易风险。

2.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

3. 上交所可设置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七、协议履行与违约处理1. 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 如有违约行为,上交所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交易权限等。

3.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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