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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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迅天宇硅品有限公司

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审批流程,实行审批责任制,本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审批事项包括合同审批、财务收支预算审批等事前审批和付款审批、报账审批等事后审批。审批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审批权限:

(1)审核批准公司对外投资业务计划、合同。

(2)审核批准单项价值在于20000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或单项价值在于20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转让等事项。

(3)审核批准公司银行贷款计划。

(4)审核批准股利分配计划。

(5)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或全面预算)。

(6)审核批准公司章规定的其它重大收支。

(二)总经理审批权限:

(1)审核批准经董事会已批准计划中的用款、报账和具体财务收支预算报告等。

(2)审核批准除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外的各种生产经营和非生产经营合同、付款、报账和财务收支等。

(3)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采用特殊程序直接由总经理审批即可办理。

第五条除董事会和特殊审批以外的各种审批,均需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复核后方可呈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公司及部门办公费用、劳保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外,各种生产经营开支均需由该项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部门主要负任人经办的业务由总经理审核并批示。

第七条业务经办人对所经办的业务负责,业务审核人员、财务复核人员、批准

人员对各自审批结果签名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业务审核:

(1)采购业务报账审核:主要是审核采购订单与采购合同(单笔业务金额×××元以下的采购业务,可不签合同)内容是否相符;没有采购合同时采购订单是否有总经理批示:审核采购订单(或合同,下同)和验收入库单的数量是否一致、质量检验人员有无签字,如果不一致时要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发票所列的价格与采购订单是否一致;审核发票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业务经办人有无签字。审核粘贴单附件是否填写页数。

(2)采购业务付款审核:审核合同标明的交易条件,如付款时间与合同是否一致;审核付款金额是否与账款一致。审核有关加减项目的正确性,如错误发票的改正、退货等;审核业务经办人有无签字。

(3)销售发货审核:主要是审核销售订单与销售合同(无合同的不审核销售合同,以签批的销售订单替代合同)内容是否相符;审核销售合同和发货单的数量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时要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审核发货单所列的价格与销售合同是否一致;审核发货单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发货经办人有无签字。(4)销售开票审核:审核合同标明的交易条件,如商品所有权转移和条件是否已经达到,收款时间与合同是否一致;审核开票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审核有关加减项目的正确性,如错误发票的改正、退回等;开具发票与通知单内容是否相符;审核开票经办人有无签字。

(5)费用报账审核:审核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费用金额是否真实;审核费用单据有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发票抬头有无填写本公司全称;是否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析费用发生原因,确定其合理性和正确性,严把费用开支关。

第九条财务复核:

(1)财务报账复核:审核报账项目填写是否齐全;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有无签字。审核发票及附件是否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和法定要求,款项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费用或价格标准,审核有关加减项目的正确性。没有合同约定或费用标准的,业务部门应首先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再转财务部门复核。复核过程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财务付款复核:正常的各种开支付款,有合同约定的,财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复核,其它未有合同约定但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费用开发范围的,按相关制度规定复核;经董事会已批准重大计划,具体项目尚未确定的开支付款,在实施计划时,由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收支结存情况,会同总经理共同确定项目,并由总经理审核批准。未经董事会批准计划,不必马上就办,不能解决资金来源的开支,财务部门不得复核。

第十条财务部门计划时间(4小时)而未作任何答复的,用款部门可越过财务部门直接向总经理呈送用款报告,总经理裁决后,只要不违反公司费用开支范围,财务部门就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外出时可报送总经理临时授权人审核批准。总经理未授权时,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总经理,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批准意见。

第十二条财务审批实行责权对等原则,审批人员对审批事项的失职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审批责任追塑制。

(1)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原始单证,或解释不清的,除不予报账外,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审批人员不认真审核把关、审核未发现错误的、扣罚相关责任审批人员(下同)500元;

(2)不及时报账,票据失去扣税有效期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扣罚相关人员200元、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审批人员50元;损失金额超过500元、低于1000元的,扣罚相关人员当月全部岗位工资、相关部门负责任人和责任审批人员各100元;超过1000元的,应及时提请总经理处理;

(3)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加价采购或销售降价,除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外,并扣罚相关人员100元、责任审批人员50元;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并扣罚相关人员和责任审批人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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