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人员审批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人才库
科员
25 刘中虎 男 1972年9月 1995年7月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副科长
26 彭文华 女 1987年6月 2012年7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副主任科员
27 陈文梅 女 1970年3月 1992年8月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副处长
28 干莹 女 1975年10月 1998年7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副主任
副科长
9 徐晨 男 1971年9月 1996年7月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10 沈峰 男 1977年5月 2003年7月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副处长
11 杜秀玲 女 1975年6月 1999年10月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地方税务局
科长
12 万柯 男 1981年1月 2003年7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80年5月
2003年12月
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 局
主任科员 副科长
38 杨晓峰 男 39 屈幼姝 女 40 张景华 男
1979年10月 1970年4月 1982年3月
2004年7月 1995年7月 2008年7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主任科员 副处长 副研究员
副科长
17 伍青莲 女 1978年2月 1996年9月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副主任科员
18 李岩 女 1977年1月 2002年7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主任科员
19 张丹 女 1977年10月 2000年7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主任科员
20 武靖国 男 1978年4月 1997年8月 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29 袁自永 男 1974年11月 1998年8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关于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研究与探讨
关于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研究与探讨现行税收风险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级。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负责从顶层设计层面统筹全国范围内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工作规程、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标准并实施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特定领域的税收风险分析和应对任务推送。
省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制定本地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风险分析,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和指标体系,形成本地风险特征库,对风险纳税人进行排序,推送应对任务并实施过程监控及效果评价。
市级、县级税务机关在现行风险管理体系中主要工作重点是做好上级推送风险任务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工作。
相对于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市县级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面向当地发展实际,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都更加实际具体,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本文主要研究市级、县级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问题。
一、现阶段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精确执法、精准监管、精细服务、精诚共治”的总体要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将进一步成为今后税务工作的重点,也给新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笔者认为,现阶段基层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基层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仍处于“摸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缺乏统一规划部署和协同性,尚未形成层层推进的工作局面,“风险一起找、任务扎口推、成效共分享”的高效协调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传统税收征管分权体制下设置的分税种、分事项专业部门在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职能交叉重叠、职责界限模糊的问题,引发信息传递不连贯、工作衔接不顺畅等一系列问题,造成风险管理链条割裂,制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质效提升。
基层税务机关时常面对上级各部门同时下发的成千上万条风险任务,长期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难以开展深度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128号【发文日期】2005-08-03【实施时间】2005-08-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各类应用系统正逐步以省级集中模式推广运行,对应用系统运行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应用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各类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总局在现有运行维护模式的基础上制定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信息中心)。
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税务应用系统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
为保障各类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面向税务系统内部建立以省级运行维护为基础,总局呼叫中心为平台,高级技术支持为后盾,协调高效、安全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
第二条 为使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及管理规范化,保证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有序、安全高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运行维护体系由省级运行维护、总局呼叫中心和总局高级技术支持组组成。
省级运行维护队伍由各省信息中心负责筹建和管理,由信息中心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置人员,详见《省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岗位设置要求》(附件1)。
总局呼叫中心在总局设立不少于30个席位,在各技术支持分中心设立不少于10个席位。
座席人员由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分中心及合作单位指派的专职人员组成。
总局高级技术支持组由总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分中心和合作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
税务科级任职培训个人总结
税务科级任职培训个人总结在税务干部的管理中,教育培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提升税务干部的素质,提高税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因此,加强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对于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设税务教育培训师资人才库的现实意义1.1适应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要随着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项税收工作对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客观上要求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当前,税务干部大规模培训、轮训工作对师资的需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全国现有国税、地税干部近八十万,按照《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每年每人至少需要脱产培训12天,每年近千万人天的培训任务,没有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是难以完成的。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培训机构无论是从年培训规模来估算,还是从专职教师数量来计算都远远不能达到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基本要求。
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机构的效能,充分利用系统内的教学资源,也要充分利用系统内的兼职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合理地吸收部分社会资源,通过建立专兼职师资库的方式更好地为干部培训所用,使师资的资源能够共享,互相补遗拾缺,增加培训的数量,提高培训质量,实现教育培训的根本目标。
1.2整合系统内外的专门人才的需要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已经建立起专门人才库,入库干部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
组建师资人才库既可以使系统内各类人才库得以完备,又可使师资人才库与专门人才库进行有机结合和有效对接。
二者的结合可以使培训师资与工作在一线的税务干部实现信息交换,专职教师可以从其他专业人才库人员那里获取最有价值和说服力的案例与资料,一线的业务骨干也可从专职教师那里获取理论上的指导和相关问题的探索;二者的对接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目前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专职教师授课过程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足的问题,专门人才可以通过到培训机构授课的形式升华自己的业务知识,探索解决相似问题的规律,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教学水平,从而提高其综合素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9.22施行日期2013.09.22文号税总函[2013]551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税总函〔2013〕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开展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向分为综合管理、税收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管理3类。
其中,税收业务类分税收法制、税务风险评估、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经济分析5个专业领域。
培养对象主要为全国税务系统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工作业绩、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和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二)专业条件1.综合管理类:选拔对象主要是处级、科级优秀年轻税务干部。
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的当年当月,下同),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市、县两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优先录取。
2.税收业务类:选拔对象为从事税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等税收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税务干部。
税务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省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县(市、区)局机关各部门、基层单位及其岗位工作人员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重要决策部署,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评价管理体系,根据省局《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冀地税发〔2012〕号)要求,结合县(市、区)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管理以确保省局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为根本,以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为核心,以“科学公正、简便易行、全员参与、自我管理”为方向,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管理机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紧紧围绕“三优两促进”总体思路,科学分解组织目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基本工作与重点工作共进,履行职责与创新突破并重,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全员参与,注重沟通。
坚持民主性原则,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绩效目标指标的建立,并将双向沟通贯穿绩效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从而引导价值认同,培训行为遵从,促进目标达成。
(三)过程管理,持续改进。
强化目标执行过程中的过程考量和节点控制,全程监控,即时预警,引导目标实现;全面诊断考评结果,深入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工作,做到过程控制与结果提升并重。
(四)公平公正,科学激励。
考评标准切合实际、兼顾差异,考评方法科学合理、规范可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结果合理运用,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最终实现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的同步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市、区)局对机关各科室(以下统称部门)及其岗位工作人员,下设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
第五条县(市、区)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及重大事项的审议。
兼职教师师资库
安阳市地税系统兼职教师师资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地税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及省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师资库人员选拔,遵循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内外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入选师资库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掌握和运用现代培训理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市局安排的教学任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入选师资库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税务人员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地税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
熟练掌握税收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岗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胜任税收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充分调动学员学习兴趣,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授课内容系统充实,方式灵活。
(四)具有以下条件人员优先:1、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及律师资格的;2、获得省局业务标兵、征管能手、查账能手、计算机操作能手称号的;3、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的。
4、省局以上人才库人员。
第三章选拔第六条师资库人员一般按岗位划分税收执法、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三类。
第七条师资库人员主要从全市地税系统能够胜任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式人员中选拔。
第八条师资库人员知识结构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也可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构聘请。
第九条从全市地税系统选拔师资库人员,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组织试讲和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具体选拔程序为:(一)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由本人自荐、单位推荐的程序申报。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
税务人才培养方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及执法质量,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制人才是指能熟练运用财经、税收、会计、审计及其他涉税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本系统内复杂行政法制事务的专家型、复合型的专门技术人员。
第三条法制人才选拔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法律等一般知识的人员,经过个人申请、组织筛选等程序,将其确定为法制人才培养对象(法制学员)的活动。
第四条法制人才培养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等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或对拥有法律类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财经、税收、会计知识培训,使其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训活动。
第五条法制人才培养旨在利用高校优质理论资源、本地区社会实践资源及本系统内优质实务资源,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宏观视野、综合执法能力、应对复杂法务事项和创新法制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章法制学员选拔条件及名额分配第六条法制学员选拔面向扬州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市直各单位,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对照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局处、教育处、法规处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七条法制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综合素质与开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税务系统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内公务员在称职以上;(2)专业类型或学习经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原那么上应具有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财经、税收或相近专业;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非法学、会计、财经、税收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专业等级考试征管类或稽查类中级以上证书;(3)年龄原那么上在35周岁以下,经单位特别推荐的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人员审批表
性 别出 生年 月源自参加工作时间民 族
政 治
面 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及专业
学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人员
身份
拟入总局专业人才库
收入规划核算人才库
子库
工
作
经
历
及
奖
励
情
况
近3年度
考核结果
2011年(称职)2012年(优秀)2013年(优秀)
近年
相关
业务
工作
成绩
所在单位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国家(地方)税务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
总局意见
(业务主管司局章)
年 月 日
(人事司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入库审定后,总局人事司、业务主管司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存1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人员审批表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专业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人员身份拟入总局专业人才库收入规划核算人才库年度考核结果2011年称职2012年优秀2013年优秀近年相关业务工作成绩所在单位意见单位公章省级国家地方税务局意见单位公章国家税务总局意见业务主管司局章备注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人员审批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为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陕西地税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优秀人才的成长、储备、流动和使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切实提高全系统人才的科学素养、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岗位技能和竞争力,根据《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省局决定建立省局级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做好人才库的管理工作,成立省局人才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李有仓副组长:薛庚武贡献赵常顺王江宏郝高发王福堂孙友睦赵念青呼兰中张甲虎张信立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局各处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省局级人才库的组建、日常管理、使用和指导系统建立市、县级人才库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董智辉同志兼任。
二、人才库类别根据《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五类人才库,分别为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税务稽查人才库五类。
三、报名条件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且入选县区局级以上人才库的正式在职干部可报名参加综合人才库、税政法规人才库、征收管理人才库、税收信息化人才库选拔考试。
税务稽查类人才库成员从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业务考试优胜人员中选拔产生,不再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省局机关、直属机构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相关人才库岗位基本要求的可按照选拔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选拔考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须进行挂职锻炼。
现将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专业类培养对象和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综合管理类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领军学员)挂职锻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派原则,通过上挂下派等挂职锻炼形式,检验评估领军学员自身潜能,提升领军学员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思维理念。
二、挂职锻炼人员范围首批专业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第二批综合管理类领军学员中,缺乏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或缺乏省级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须安排挂职锻炼。
对同时具有省级局(或税务总局)机关处室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和市(或县)局主要领导岗位工作经历的、任现职不满一年的、厅局级职务领军学员暂不安排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遵循原则(一)坚持“两重优先”(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
因税务总局重大专项工作和重点研究课题需要,经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与省局协商,可优先选派领军学员参与,工作经历视同挂职锻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4.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1号)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培养方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4年。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将于2014年9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举办,首次集中培训2个月。
二、培养方向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仍按照综合管理、税收业务、信息化管理三个类别选拔,设综合管理班、风险评估班、税务稽查班和信息化管理班等4个专业班。
其中:综合管理专业30人。
其中县(市、区)税务局局长10人,市(地、区)税务局正副局长10人,副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10人。
税务风险评估专业30人。
税务稽查专业25人。
其中处科级税务稽查局长10人左右。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25人。
以上共计录取110人左右。
其中税务系统外人员可报名参加税务风险评估、税务稽查2个专业领域的选拔,与税务系统内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录取,2个专业预计8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拥有硕士以上学位,英语水平相当于大学六级,其本科学历为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督查工作,更好地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2015年2月制定的《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系统督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XXX的督查(整改)通知(模板)2.国家税务总局督查组公告(模板)3.督查工作底稿(模板)4.督查报告(模板)5.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模板)6.系统督查专报(模板)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5日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系统督查工作,科学推进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督查工作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系统督查。
第三条系统督查是指为保证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税务总局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采取适当方式,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系统督查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安排、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系统督查由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
办公厅应当在税务总局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下,加强与督察内审、巡视、干部监督部门以及相关司局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避免重复交叉,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章方式和流程第六条系统督查流程一般包括:督查立项、实施准备、实地督查、反馈意见、总结汇报、督促整改等环节。
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2014-9-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尝试运用各类征管数据,依托信息化工具,实施征管监控和管理决策,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也存在着部分地区和单位对税收风险管理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定位(一)提高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税收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是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在全面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税收风险,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手段,防控税收风险,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水平的税收管理活动。
准确把握和有效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对于税收工作意义重大。
第一,税收风险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是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工作。
第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是要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和大企业税收领域,实现税源管理专业化,推动服务管理方式创新和税收管理体制变革。
第三,税收风险管理是完成组织收入目标的重要抓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通过风险分析识别,有助于找准税收漏洞,有效实施风险应对,促进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处理好税收风险管理在税收工作中的关系税收风险管理是加强税种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在税种管理中,要把税收风险管理的方法与税种管理特点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各税种的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税种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形成体现税种特点的风险任务,并为开展综合性的统一应对提供专业支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3.19•【文号】税总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律师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和《司法部关于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函》(司发函〔2016〕19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税收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
二、工作安排公职律师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总体设计,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分级统筹,各级税务局同步推进。
(一)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配合司法部做好公职律师行业监管等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公职律师执业管理等工作;建立全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人才库,探索分类培养、分类使用工作机制。
(二)省税务局负责统筹推进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与省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税务局机关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市税务局开展公职律师工作;配合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系统公职律师行业监管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公职律师培训和工作交流;研究落实公职律师分类培养、分类使用工作机制。
2023年7税务局实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做法
2023年7税务局实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做法在全国税务系统2023年练兵比武活动中,一支“冠军之师”脱颖而出,受到广泛关注。
在4个岗位类别的总决赛中,省税务局代表队夺得财产行为税岗、资源环境税岗、网络安全岗3项第一名。
其中财产行为税岗个人成绩摘金夺银,网络安全岗个人赛包揽冠亚军并占据前6名中的5席。
这并不是省税务系统第一次在比武场上大放异彩,自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以来,省税务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练兵比武活动中,已连续4年跻身全国前三名,其中今年勇夺总冠军。
值得关注的是,参赛选手绝大多数都是25岁至35岁之间的税务青年。
一、党委引导,构筑聚才“强磁场”“全党要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J在党的大报告中,对新时代做好中国青年工作提出殷切期望。
青年强,则国家强。
省税务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全面落实“人才兴税”战略和“人才工程育俊杰”机制制度体系,以税务青年人才培养为抓手,着力推动由“人员多”向“人才强”转型升级。
省局党委深刻认识人才是第一资源、青年干部是税收事业未来的重要意义,专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3年,仅就练兵比武工作,就召开省局党委会专题研究5次。
”“省局、市局领导对比武活动高度重视,营造了‘人人想成才、人人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的浓厚氛围,全市税务干部特别是我们青年干部学习业务、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了「网络安全岗个人赛亚军、邢台市税务局选手说,“练兵比武不仅提高了我的学习能力、业务本领,也给了我更广阔的平台。
”已经在税务系统工作近10年,也是比武场上的一名“老兵”。
2023年,他参加全国税务系统“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获得团体第3名,2023年又勇夺团体冠军、个人亚军。
为促进各类人才培养制度化、规范化,省税务局以《全省税务系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的意见》为基础,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持续推进常态化练兵比武活动的意见》《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考核与管理办法》《兼职师资管理办法(试行)》《青年才俊培养与管理办法(试行)》《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基本覆盖到各类人才“选、育、管、用”整个链条,人才建设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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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专业人才库人员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民 族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治
面 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及专业
学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人员
身份
拟入总局专业人才库
收入规划核算人才库
子库
工
作
经
历
及
奖
励
情
况
近3年度
考核结果
2011年(称职)2012年(优秀)2013年(优秀)
近年
相关
业务
工作
成绩
所在单位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国家(地方)税务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
总局意见
(业务主管司局章)
年 月 日
(人事司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3份。入库审定后,总局人事司、业务主管司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