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奖颁奖典礼视频_2016年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颁奖典礼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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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奖颁奖典礼视频_2016年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颁奖典礼视频
点击进入2016年第53届台湾金马奖颁奖典礼直播视频2016第53届金马奖入围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10月1日
2016第53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时间:2016年11月26日
2016第53届金马奖颁奖典礼地点:台北国父纪念馆
金马奖是华语影坛历史最悠久的电影奖项,自1962年创立以来,奖励了无数优秀华语影片及电影工作者,知名导演李行、胡金铨、李翰祥、白景瑞、侯孝贤、杨德昌、李安、王家卫、吴宇森、徐克、姜文、蔡明亮、许鞍华、周星驰、陈可辛、杜琪峰,影星张曼玉、梁朝伟、舒泣、周润发、成龙、刘德华、郭富城、林青霞、林凤娇、秦汉、秦祥林等人都曾是金马奖得主。
金马奖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华语及华人电影报名,每届颁发23个奖项。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团在观赏完所有影片,採讨论后投票选出得主。除了正式奖项外,还有观众票选最佳影片、国际影评人费比西奖两个会外奖。终身成就奖或特殊贡献奖,则由各电影工(公)会推举,执行委员会投票选出。历经半世纪,金马奖已是华人电影工作者的最高荣誉,因此被誉为华语电影的奥斯卡。
第五十三届金马奖入围名单将于10月1日公布,并于11月26日金马奖颁奖典礼揭晓得奖名单。
奖项沿革
第1届| 1962
•新闻局公佈施行「五十一年奖励国语影片办法」,正式创设金马奖,共设十八项奖,影片部份颁予金马奖座;个人技术部份颁予奖金。
•奖励国语影片办法明定,申请影片须获淮演执照,以国语发音或配音,内容能配合国策或具深厚伦理教育意义;申请者必须为国内製片公司、曾参加当地自由公会或经使领馆认可之华侨厂商。
第3届| 1965
•增设「最佳美术设计」,区分为彩色影片及黑白影片两类。
•将「最佳音乐」区分为歌剧(舞)片及非歌剧(舞)片两类。
第6届| 1968
•增设「最佳新闻片」、「最佳新闻片编导」、「最佳新闻片摄影」三奖项。
第7届| 1969
•增设「最佳卡通片」、「最佳卡通片编导」二奖项。
第8届| 1970
•增加「优等剧情片」及「优等纪录片」奖额,前者由三部增加为四部,后者由两部增加为三部。
•取消个人技术奖奖金,改颁小型金质金马奖座。
第9届| 1971
•增加「优等剧情片」和「优等纪录片」奖额各一,以提高民营製片业的得奖机会。
•取消新闻影片类奖项,由电影製片业拍摄的新闻专辑归入纪录片类;电视新闻影片则改纳入金钟奖奖励范围。
第16届| 1979
•「最佳编剧」改为「原著剧本」与「改编剧本」两个奖项。
•「最佳摄影」与「最佳美术设计」不再区分彩色与黑白类。
•「最佳音乐」保留歌舞片类,非歌舞片则细分为「最佳配乐」与「最佳电影插曲」两个奖项。
第18届| 1981
•增设「最佳服装设计」奖项。
•「最佳配乐」区分为原作音乐及改编音乐两项。
•取消「优等剧情片」、「优等纪录片」、「纪录片最佳策划」、「纪录片最佳摄影」奖项。
第20届| 1983
•《儿子的大玩偶》因影片发音引发参赛资格争议,新闻局决议因片中闽南语对白未超过全片二分之一,淮许报名。
第22届| 1985
•增设「最佳纪录片导演」奖项。
•取消「最佳童星」奖。
•修改「奖励优良国语影片实施要点」,将「国语影片」一词精简为「国片」以扩大包含面。
第26届| 1989
•《三个女人的故事》因查无大陆资金领有淮演执照,得以保留
金马奖参赛资格;但女主角之一斯琴高娃(瑞士籍)则因不具台、港两地演员身分,无法报名。而《衣锦还乡》因启用大陆演员,违反「现阶段电影事业赴大陆地区拍片报备作业实施要项」,未能领得淮演执照,丧失角逐资格。
第27届| 1990
•「最佳卡通片」更名为「最佳动画片」;「最佳服装设计」改为「最佳造型设计」。
•原作音乐、改编音乐合併为「最佳电影音乐」奖。
•取消「最佳纪录片导演」奖。
第28届| 1991
•个人奖项报名资格放宽为「凡华裔人士均可报名,但需加入台港两地之电影团体者为限」,仍引发澳籍摄影师杜可风抗议金马奖排斥非华裔人士角逐。
第29届| 1992
•增设「最佳武术指导」及「观众票选最佳影片」二奖项。
•「最佳电影插曲」更名为「最佳电影歌曲」。
•陆委会通过开放「大陆编导演比例不超过二分之一」的电影上映,金马奖亦于次年(1993)开放符合此资格影片报名。
第30届| 1993
•增设「大陆影人特别奖」(仅办理三届,颁发一届)。
•「最佳武术指导」更名为「最佳动作指导」。
•个人奖项报名资格再放宽,报名影片之从业人员均可报名,但
外籍人士需参加三部以上国片製作且加入台港两地相关电影团体,并提出证明书始可报名。
第31届| 1994
•执委会决议不符合「大陆编导演比例不超过二分之一」规定的影片,即使得到第一类国际影展竞赛单元奖项并取得淮演执照,仍不能参加金马奖。(《霸王别姬》与《活著》皆因此无法参赛。) 第32届| 1995
•增设「最佳视听科技」奖。
第33届| 1996
•针对六十分钟内之剧情片,增设「最佳创作短片」奖。
•「最佳视听科技」更名为「最佳视觉特效」。
•影片报名资格放宽,以华语为主要发音语言的影片(包括闽南语与其他方言),不限出品国、资金结构或演职员国籍,均可报名参加竞赛,首度将大陆影片纳入参赛范围。
第34届| 1997
•新闻局公告废除「奖励优良国语影片办法」,定位金马奖为全球华语影片竞赛。并将每年补助金马奖颁奖典礼与得奖奖金的经费移交执委会全权运用。
•增设「评审团大奖」及「评审团特别奖」以奖励台湾电影与电影工作者。
•「最佳电影音乐」更名为「最佳原创电影音乐」;「最佳电影歌曲」更名为「最佳原创电影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