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工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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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热处理常见缺陷与返修方法:
6.3.1高频淬火缺陷与返修方法,见下表:
表6.3.1
缺陷名称
返修方法
表面硬度过高或过低
调整感应淬火工艺及感应器与零件间隙精度,经试件感应淬火,检验合格后再继续生产。
表面硬度不均匀
硬化层深度过浅
淬火开裂
畸变
6.3.2返修前必须退火的要求:
若因质量问题而返修的零件,对高频淬火后的零件以及中碳钢或中碳合金钢淬火+低温回火的零件,返修前必须退火处理。
表5.1.1
加热炉类别
有效加热区精度℃
控温精度℃
记录仪表精度%
记录纸刻度℃/mm
Ⅰ
±3
±1
0.2
≤2
Ⅱ
±5
±1.5
0.5
≤4
Ⅲ
±10
±5
0.5
≤5
Ⅳ
±15
±8
0.5
≤6
Ⅴ
±20
±10
0.5
≤8
Ⅵ
±25
±10
0.5
≤10
注:允许用修改量程的方法提高分辨力。
依据相关热处理工艺标准,具体热处理工艺对加热炉技术要求,见下表:
淬火后回火时间间隔要求与回火脆性防止:
6.3.3所有零件为了防止淬火过程中的应力造成开裂,必须在淬火后8小时内进行回火。
6.3.4淬火钢回火时,随着回火温度升高,其冲击韧性总的趋势是增大。但有一些钢在
一定温度范围回火后,冲击韧性反而比在较低温度回火后显著下降。这种在回火过程中发生的脆性现象,称为回火脆性。常见的回火脆性可分为低温回火脆性和高温回火脆性。
表5.1.5
检验项目
精度
主轴锥孔径向跳动
回转工作台面的跳动
顶尖连线对滑板移动的平行度
工件进给速度变化量
0.3mm
0.3mm
0.3mm(夹持长度小于2000mm)
正负5%
1)将检验棒插入主轴锥孔,在距离主轴端面30mm处测量
2)装上直径大于300mm的圆盘,在半径150mm处测量
3)测量工作行程300mm的平均速度
5.2.2淬火槽的容积要适应连续淬火和工件在槽中移动的需求。
5.2.3淬火过程中,油温一般保持在10——80℃,水温一般保持在10——40℃。
5.2.4淬火槽一般应有循环搅拌和冷却装置,可选用循环泵、机械搅拌或喷射对流装置。必要时,淬火槽可配备加热装置。
5.2.5淬火槽应装有分辨力不大于5℃的测温。
6.4.4按《热处理作业检验规范》要求提供零件质量检验记录。
6.4.5对零件质量检验记录的原始资料标识存档,保存有效期为2年。
6.5对热处理生产的控制方式:
必须按《热处理作业检验规范》要求,在进行热处理作业时,及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表》、《设备点检表》,且将热处理设备仪表记录纸、《自检记录表》、《设备点检表》及零件质量检验记录原始资料保存2年,以备零件质量问题发生时追溯。
标准铂铑10-铂
S
Ⅱ等标准
300—1300℃
±0.9℃
12月
检测镍铬-镍硅热电偶
K
Ⅰ
0—400℃
±1.6℃
3月
400—1100℃
±0.47%t
铂铑10-铂
S
Ⅰ
0—1100℃
±1℃
12月
1100—1600℃
±(1+(t-1100)×0.003)
Ⅱ
0—600℃
±1.5℃
600—1600℃
±0.25%t
铂铑30-铂铑6
表5.1.2
工艺类型
加热炉类别
有效加热区保温精度℃
正火与退火
Ⅵ
±25(外法兰正火应控制在±15)
淬火与回火
Ⅳ
±15
5.1.2加热炉的每个加热区至少有两支热电偶,一支记录仪表,安放在有效加热区,另一支接控温仪表。其中一个仪表应具有报警的功能。
5.1.3每台加热炉必须定期检测有效加热区,检测方法按GB/T9452和JB/T6049的规定,其保温精度应符合表5.1.2要求。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带有有效加热区示意图的检验合格证。加热炉只能在有效加热区检验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检测周期见下表:
6.6.3淬火压床校正:为了使零件淬火冷却时减少变形,应放在淬火压床,使冷却时限制零件变形。
6.6.4回火压床校正:对薄片零件应放在压模中夹紧回火,达到校正目的。
6.7现场管理
质量负责人对零件热处理质量负全面责任,应对生产现场不合格品(批次)管理,作标识(让步放行/返工/报废)以防止不合格品(批次)流入下道工序,造成热处理质量问题。
6.4 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对热处理的要求:
PPAP对热处理的要求包括:
6.4.1原材料要提供质保证书,实物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下料前有原材料与零件材料核准记录。
6.4.2在热处理前必须对半成品零件材料与技术要求进行明显标识。
6.4.3必须完成《热处理作业检验指导书》制定,在进行热处理作业时,及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表》、《设备点检表》。
6.6.2.1热压校直法:与冷压校直法原理相同,对难冷压校直且易断件整体加热或在受
力最大部位进行局部加热至200℃再进行热压校直。
6.6.2.2局部烘热校直法。在钢件凸起部位用氧——乙炔慢慢烘热,使淬火马氏体转变成回火马氏体,凸起部位收缩,从而使变形矫正过来。
6.6.2.3热态反敲(反击)校直法。敲击变形凹面,使凹面产生塑性伸长,把变形校正过来。
(1)应向供货单位要求提供原材料质保书(包括生产厂家、牌号、规格、供货状态等)。
(2)若需要材料代用,必须向我司产品开发部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3)加强原材料管理,必须对原材料分类标识,防止混料,推荐使用前作火花鉴别等。
6.2工艺参数控制:
严格按确定的《热处理作业检验指导书(或热处理工艺卡)》中具体工艺参数,包括热处理设备、装炉方式、装炉量、加热升温方式、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方式、冷却介质、冷却介质温度、渗剂种类、渗剂流量、感应加热温度、限时加热时间及电参数(阳极电压、阳极电流、槽路电压等);且按质量检验项目、标准与规范要求进行过程控制。
3、检验方式:抽检
抽检数量按每批产品的3%,但不得少于3件
4、判定准则:
同一试件不合格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为不合格;有一项不合格项目者,则对该项加倍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为不合格。
5、加热设备及仪表要求:
5.1加热设备要求:
5.1.1加热炉需按有效加热区保温精度(炉温均与性)要求分为六类,其控温精度、仪表精度和记录纸刻度等要求,见下表:
表5.1.4
加热炉类别
Ⅰ、Ⅱ
Ⅲ、Ⅳ、Ⅴ
允许温度偏差
±1℃
±3℃
5.1.5高频淬火(感应热处理)加热电源及淬火机床:
5.1.5.1感应加热电源输出功率及频率必须满足热处理要求,输出功率控制在±5%,或输出电压在±2.5%范围内。感应热处理机床和限时装置应满足工艺要求。
5.1.5.2高频淬火机床精度要求如下表:
B
Ⅱ
600—1700℃
±0.25%t
6月
Ⅲ
800—1700℃
±0.5%t
镍铬-镍硅
K
Ⅱ
0—400℃
±3.0
6月
Ⅱ
400—1000℃
±0.75%t
铜-康铜
T
Ⅱ
-40—+350℃
±1.0
6月
Ⅲ
-200—+40℃
±1.0或1.5%t
镍铬-康铜
E
Ⅰ
-40—+800℃
±1.5—0.4%t
6月
Ⅱ
-40—+900℃
6.3.4.1低温回火脆性:
所有淬火钢(包括碳钢、合金钢)在200—400℃回火后出现的脆性,通常称为低温回火脆性,或称为第一类回火脆性。因其与冷却速度无关,应尽量避免在该区温度范围内回火,或采用等温淬火代替来防止。
6.3.4.2高温回火脆性:
以含有Cr、Ni、Mn、Si等元素为主的合金钢在450——650℃回火后出现的脆性,通常称为高温回火脆性,或称为第二类回火脆性。因其与冷却速度无关,应采用快速冷却(油冷或水冷)来防止。
5.3仪表要求:
5.3.1现场使用的控温和记录仪表等级应符合表5.1.1要求,检定周期按表5.1.3执行。
5.3.2现场系统校验用的标准电位差计精度应不低于0.05级,分辨力不低于1μv,检定周期为6个月。
5.3.3现场常用的热电偶技术要求,见下表:
表5.3.1
名称
分度号
等级
使用温度
允许温度
检定周期
6.6热处理变形后的矫正:
零件经热处理后引起弯曲或翘曲变形超过图纸技术(或工艺)要求范围,必须校直;具体校正方法如下:
6.6.1冷态校正,方法如下:
6.6.1.1冷压校直法:最常用的校正方法。
零件呈“C”状变形,使弯曲凸起部位向上,下面两端各放一个“V”型铁,在凸起部位上方施以静压,可造成适当的反向弯曲,静压力去除后,可使变形矫正过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于HRC35以及感应淬火的硬化层小于零件直径或厚度的1/5的钢件。同时,要求感应淬火件校直后进行去应力处理,其工艺为:在烘箱或回火炉中加热150——160℃,保温60分钟或以上,空冷。
表5.1.3
加热炉类别
有效加热区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周期
仪表检定周期
Ⅰ
1
3
Ⅱ
6
6
Ⅲ
6
6
Ⅳ
6
6
Ⅴ
12
12
Ⅵ
12
12
5.1.4现场使用的温度测量系统,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定期做系统效验。效验时,检测热电偶与记录表热电偶的热距离应靠近。校验应在加热炉处于热稳定状态下进行,当超过上述允许温度偏差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或进行修正。系统效验允许温度偏差,见下表:
6.6.1.2冷态正敲(正击)校直法:与冷压校直法原理基本相同,但施加外力是冲击方式,一般可用锤击。
6.6.1.3冷态反敲(反击)校直法:在室温下,用高硬度的锤子,连续敲击变形钢铁的凹处,敲击使钢件产生小面积塑性变形,凹面伸长,使变形矫正过来。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硬度大于HRC50的淬火件。
6.6.2热态校正,方法如下:
xxx有限公司
工艺规范
编号:QWxx-xx
名称:热处理工艺规范
受控状态:
有效性:
持有部门:
日期:
1、范围:
包括我公司生产的各类热处理产品
2、引用标准:
GB/T16923-1997钢的正火与退火处理
GB/T16924-1997钢的淬火和回火处理
JB/T9201—1999钢铁件的感应淬火回火处理
JB/T10175—2000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5.1.5.3限时装置:感应加热电源或淬火机床应根据需要装有控制加热、延迟、冷却时间的限时装置(包括定时器、时间继电器等全部器件)其综合精度要求如下表:
表5.1.6
时间范围
综合精度
≤1S
1—6S
>60S
≤0.1S
≤0.15S
≤0.8S
5.2淬火槽要求:
5.2.1淬火槽的设置应满足技术文件条件对工件淬火转移时间的规定。
±2.5或0.75%t
备注
1、t为测量温度:℃2、允许按实际需要缩短检定周期。
6、热处理过程要求
6.1原材料要求:
原材料的冶金质量对热处理质量影响很大,如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白点、带状组织、严重的碳化物偏析、发裂等,不仅在热处理时易形成畸变开裂、硬度不足、软点等,而且对使用性能及使用寿命影响也很大;在材料管理上操作不规范(未作材料标识、使用前未作火花鉴别等),造成混料、错料或非法材料代用等也是产生热处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此,必须做到要求如下:
6.3.1高频淬火缺陷与返修方法,见下表:
表6.3.1
缺陷名称
返修方法
表面硬度过高或过低
调整感应淬火工艺及感应器与零件间隙精度,经试件感应淬火,检验合格后再继续生产。
表面硬度不均匀
硬化层深度过浅
淬火开裂
畸变
6.3.2返修前必须退火的要求:
若因质量问题而返修的零件,对高频淬火后的零件以及中碳钢或中碳合金钢淬火+低温回火的零件,返修前必须退火处理。
表5.1.1
加热炉类别
有效加热区精度℃
控温精度℃
记录仪表精度%
记录纸刻度℃/mm
Ⅰ
±3
±1
0.2
≤2
Ⅱ
±5
±1.5
0.5
≤4
Ⅲ
±10
±5
0.5
≤5
Ⅳ
±15
±8
0.5
≤6
Ⅴ
±20
±10
0.5
≤8
Ⅵ
±25
±10
0.5
≤10
注:允许用修改量程的方法提高分辨力。
依据相关热处理工艺标准,具体热处理工艺对加热炉技术要求,见下表:
淬火后回火时间间隔要求与回火脆性防止:
6.3.3所有零件为了防止淬火过程中的应力造成开裂,必须在淬火后8小时内进行回火。
6.3.4淬火钢回火时,随着回火温度升高,其冲击韧性总的趋势是增大。但有一些钢在
一定温度范围回火后,冲击韧性反而比在较低温度回火后显著下降。这种在回火过程中发生的脆性现象,称为回火脆性。常见的回火脆性可分为低温回火脆性和高温回火脆性。
表5.1.5
检验项目
精度
主轴锥孔径向跳动
回转工作台面的跳动
顶尖连线对滑板移动的平行度
工件进给速度变化量
0.3mm
0.3mm
0.3mm(夹持长度小于2000mm)
正负5%
1)将检验棒插入主轴锥孔,在距离主轴端面30mm处测量
2)装上直径大于300mm的圆盘,在半径150mm处测量
3)测量工作行程300mm的平均速度
5.2.2淬火槽的容积要适应连续淬火和工件在槽中移动的需求。
5.2.3淬火过程中,油温一般保持在10——80℃,水温一般保持在10——40℃。
5.2.4淬火槽一般应有循环搅拌和冷却装置,可选用循环泵、机械搅拌或喷射对流装置。必要时,淬火槽可配备加热装置。
5.2.5淬火槽应装有分辨力不大于5℃的测温。
6.4.4按《热处理作业检验规范》要求提供零件质量检验记录。
6.4.5对零件质量检验记录的原始资料标识存档,保存有效期为2年。
6.5对热处理生产的控制方式:
必须按《热处理作业检验规范》要求,在进行热处理作业时,及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表》、《设备点检表》,且将热处理设备仪表记录纸、《自检记录表》、《设备点检表》及零件质量检验记录原始资料保存2年,以备零件质量问题发生时追溯。
标准铂铑10-铂
S
Ⅱ等标准
300—1300℃
±0.9℃
12月
检测镍铬-镍硅热电偶
K
Ⅰ
0—400℃
±1.6℃
3月
400—1100℃
±0.47%t
铂铑10-铂
S
Ⅰ
0—1100℃
±1℃
12月
1100—1600℃
±(1+(t-1100)×0.003)
Ⅱ
0—600℃
±1.5℃
600—1600℃
±0.25%t
铂铑30-铂铑6
表5.1.2
工艺类型
加热炉类别
有效加热区保温精度℃
正火与退火
Ⅵ
±25(外法兰正火应控制在±15)
淬火与回火
Ⅳ
±15
5.1.2加热炉的每个加热区至少有两支热电偶,一支记录仪表,安放在有效加热区,另一支接控温仪表。其中一个仪表应具有报警的功能。
5.1.3每台加热炉必须定期检测有效加热区,检测方法按GB/T9452和JB/T6049的规定,其保温精度应符合表5.1.2要求。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带有有效加热区示意图的检验合格证。加热炉只能在有效加热区检验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检测周期见下表:
6.6.3淬火压床校正:为了使零件淬火冷却时减少变形,应放在淬火压床,使冷却时限制零件变形。
6.6.4回火压床校正:对薄片零件应放在压模中夹紧回火,达到校正目的。
6.7现场管理
质量负责人对零件热处理质量负全面责任,应对生产现场不合格品(批次)管理,作标识(让步放行/返工/报废)以防止不合格品(批次)流入下道工序,造成热处理质量问题。
6.4 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对热处理的要求:
PPAP对热处理的要求包括:
6.4.1原材料要提供质保证书,实物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下料前有原材料与零件材料核准记录。
6.4.2在热处理前必须对半成品零件材料与技术要求进行明显标识。
6.4.3必须完成《热处理作业检验指导书》制定,在进行热处理作业时,及时如实填写《自检记录表》、《设备点检表》。
6.6.2.1热压校直法:与冷压校直法原理相同,对难冷压校直且易断件整体加热或在受
力最大部位进行局部加热至200℃再进行热压校直。
6.6.2.2局部烘热校直法。在钢件凸起部位用氧——乙炔慢慢烘热,使淬火马氏体转变成回火马氏体,凸起部位收缩,从而使变形矫正过来。
6.6.2.3热态反敲(反击)校直法。敲击变形凹面,使凹面产生塑性伸长,把变形校正过来。
(1)应向供货单位要求提供原材料质保书(包括生产厂家、牌号、规格、供货状态等)。
(2)若需要材料代用,必须向我司产品开发部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3)加强原材料管理,必须对原材料分类标识,防止混料,推荐使用前作火花鉴别等。
6.2工艺参数控制:
严格按确定的《热处理作业检验指导书(或热处理工艺卡)》中具体工艺参数,包括热处理设备、装炉方式、装炉量、加热升温方式、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方式、冷却介质、冷却介质温度、渗剂种类、渗剂流量、感应加热温度、限时加热时间及电参数(阳极电压、阳极电流、槽路电压等);且按质量检验项目、标准与规范要求进行过程控制。
3、检验方式:抽检
抽检数量按每批产品的3%,但不得少于3件
4、判定准则:
同一试件不合格项目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为不合格;有一项不合格项目者,则对该项加倍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为不合格。
5、加热设备及仪表要求:
5.1加热设备要求:
5.1.1加热炉需按有效加热区保温精度(炉温均与性)要求分为六类,其控温精度、仪表精度和记录纸刻度等要求,见下表:
表5.1.4
加热炉类别
Ⅰ、Ⅱ
Ⅲ、Ⅳ、Ⅴ
允许温度偏差
±1℃
±3℃
5.1.5高频淬火(感应热处理)加热电源及淬火机床:
5.1.5.1感应加热电源输出功率及频率必须满足热处理要求,输出功率控制在±5%,或输出电压在±2.5%范围内。感应热处理机床和限时装置应满足工艺要求。
5.1.5.2高频淬火机床精度要求如下表:
B
Ⅱ
600—1700℃
±0.25%t
6月
Ⅲ
800—1700℃
±0.5%t
镍铬-镍硅
K
Ⅱ
0—400℃
±3.0
6月
Ⅱ
400—1000℃
±0.75%t
铜-康铜
T
Ⅱ
-40—+350℃
±1.0
6月
Ⅲ
-200—+40℃
±1.0或1.5%t
镍铬-康铜
E
Ⅰ
-40—+800℃
±1.5—0.4%t
6月
Ⅱ
-40—+900℃
6.3.4.1低温回火脆性:
所有淬火钢(包括碳钢、合金钢)在200—400℃回火后出现的脆性,通常称为低温回火脆性,或称为第一类回火脆性。因其与冷却速度无关,应尽量避免在该区温度范围内回火,或采用等温淬火代替来防止。
6.3.4.2高温回火脆性:
以含有Cr、Ni、Mn、Si等元素为主的合金钢在450——650℃回火后出现的脆性,通常称为高温回火脆性,或称为第二类回火脆性。因其与冷却速度无关,应采用快速冷却(油冷或水冷)来防止。
5.3仪表要求:
5.3.1现场使用的控温和记录仪表等级应符合表5.1.1要求,检定周期按表5.1.3执行。
5.3.2现场系统校验用的标准电位差计精度应不低于0.05级,分辨力不低于1μv,检定周期为6个月。
5.3.3现场常用的热电偶技术要求,见下表:
表5.3.1
名称
分度号
等级
使用温度
允许温度
检定周期
6.6热处理变形后的矫正:
零件经热处理后引起弯曲或翘曲变形超过图纸技术(或工艺)要求范围,必须校直;具体校正方法如下:
6.6.1冷态校正,方法如下:
6.6.1.1冷压校直法:最常用的校正方法。
零件呈“C”状变形,使弯曲凸起部位向上,下面两端各放一个“V”型铁,在凸起部位上方施以静压,可造成适当的反向弯曲,静压力去除后,可使变形矫正过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于HRC35以及感应淬火的硬化层小于零件直径或厚度的1/5的钢件。同时,要求感应淬火件校直后进行去应力处理,其工艺为:在烘箱或回火炉中加热150——160℃,保温60分钟或以上,空冷。
表5.1.3
加热炉类别
有效加热区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周期
仪表检定周期
Ⅰ
1
3
Ⅱ
6
6
Ⅲ
6
6
Ⅳ
6
6
Ⅴ
12
12
Ⅵ
12
12
5.1.4现场使用的温度测量系统,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定期做系统效验。效验时,检测热电偶与记录表热电偶的热距离应靠近。校验应在加热炉处于热稳定状态下进行,当超过上述允许温度偏差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或进行修正。系统效验允许温度偏差,见下表:
6.6.1.2冷态正敲(正击)校直法:与冷压校直法原理基本相同,但施加外力是冲击方式,一般可用锤击。
6.6.1.3冷态反敲(反击)校直法:在室温下,用高硬度的锤子,连续敲击变形钢铁的凹处,敲击使钢件产生小面积塑性变形,凹面伸长,使变形矫正过来。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硬度大于HRC50的淬火件。
6.6.2热态校正,方法如下:
xxx有限公司
工艺规范
编号:QWxx-xx
名称:热处理工艺规范
受控状态:
有效性:
持有部门:
日期:
1、范围:
包括我公司生产的各类热处理产品
2、引用标准:
GB/T16923-1997钢的正火与退火处理
GB/T16924-1997钢的淬火和回火处理
JB/T9201—1999钢铁件的感应淬火回火处理
JB/T10175—2000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5.1.5.3限时装置:感应加热电源或淬火机床应根据需要装有控制加热、延迟、冷却时间的限时装置(包括定时器、时间继电器等全部器件)其综合精度要求如下表:
表5.1.6
时间范围
综合精度
≤1S
1—6S
>60S
≤0.1S
≤0.15S
≤0.8S
5.2淬火槽要求:
5.2.1淬火槽的设置应满足技术文件条件对工件淬火转移时间的规定。
±2.5或0.75%t
备注
1、t为测量温度:℃2、允许按实际需要缩短检定周期。
6、热处理过程要求
6.1原材料要求:
原材料的冶金质量对热处理质量影响很大,如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白点、带状组织、严重的碳化物偏析、发裂等,不仅在热处理时易形成畸变开裂、硬度不足、软点等,而且对使用性能及使用寿命影响也很大;在材料管理上操作不规范(未作材料标识、使用前未作火花鉴别等),造成混料、错料或非法材料代用等也是产生热处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此,必须做到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