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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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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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发〔2004〕51号2004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

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21整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021整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标准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那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工程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根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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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治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判、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治理与咨询题授信治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差不多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形进行独立地验证、评判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治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治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制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操纵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持续提升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大授信文档治理,对借贷双方的权益、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监会_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外授信。

表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一)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会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提高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能力,银监会正式实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该指引将为商业银行授信客户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风险评估,并为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监督和调整。

以下是指引的主要内容:1. 客户调查项目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特征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客户的特定需求,选择适用的客户调查项目。

调查项目应协调、有序,覆盖面广、实际且能提供恰当的决策咨询。

2. 客户过程评估银行应在客户评估的过程中,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基础的风险评估。

这应包括客户营运情况、行业竞争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盈利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

3. 客户象征性评估客户象征性评估是银行为了更全面有效地评估其客户信用状况所做的补充性工作。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银行准确了解客户的行业地位、关键业务政策、必要的财务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业务的政策和机制。

4. 借款工业领域的风险评估银行应运用多项指标和产业分析技术,对借款工业领域素质进行利用、产品销售和存款管理。

此外,银行还应对借款单位的主要业务、竞争状况、现金流情况、财务指标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全面评估。

5. 客户维持与关注客户维持和关注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客户信用状况的持续稳定和金融协议的有效执行。

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风险分类进行分析,监督、调查客户风险潜在、违约风险和监测风险变化,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水平。

6. 意外事件的应对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意外事件处置方案,充分准备应对突发风险。

在发生突发风险之后,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展开适当的处置、调节计划,尽力保护客户利益和银行利益。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实行,将极大增强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和提升市场风险监测能力。

银监会发挥其在银行业监管中的权利和地位,通过监督检查,加强对商业银行适当关心和措施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水平的提高。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治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连续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治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差不多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形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治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治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把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操纵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鼓舞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主动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治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舞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升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把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操纵方法,提升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指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在小企业授信工作中的尽职调查,以有效管理风险,保护银行和客户的权益。

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尽职调查是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银行利益和降低风险的关键环节。

通过充分了解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分析等,可以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发展潜力,减少授信风险,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三、尽职调查的内容1. 经营情况调查:通过对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地位。

包括考察企业的管理层组成、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2. 财务状况调查: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财务风险和财务指标的合规性。

3. 风险管理能力调查:对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

还应重点关注企业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能力。

4.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并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通过了解企业的商业背景、股东背景和交易行为,防止金融机构被用于非法活动。

四、尽职调查的方法1. 资料收集:通过收集企业的资料,如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章程、业务介绍、财务报表等,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

可以借助互联网和商业数据库等工具获取必要的信息。

2. 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进行面谈,并观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现场调查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特征。

3. 专业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企业信用评估、资产评估、环境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

专业评估可以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风险。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

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doc 11页)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授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对于银行来说,授信工作的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直接影响着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声誉。

因此,制定和遵守一套科学有效的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是商业银行的首要任务。

本文将从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

一、尽职调查在进行授信之前,商业银行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获取借款人的真实情况。

具体而言,银行应核实借款人的身份、经营状况、信用历史、还款能力等。

这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电话访谈、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同时,银行还应了解借款人所属行业的整体状况和市场环境,以评估借款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

具体而言,银行可以通过分析借款人的财务数据、经营计划、抵押担保等信息,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定级。

在评估风险的过程中,银行需要遵循风险最小化的原则,确保授信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三、授信审批授信审批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着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进行授信审批时,银行应秉持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授信政策和程序进行。

具体而言,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授信项目进行评审。

在审批过程中,银行需要注意与借款人的沟通,确保借款人充分了解授信条件和风险。

四、授信管理授信管理是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授信项目风险可控的关键。

在进行授信管理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授信项目的运行状况。

具体而言,银行需要定期对授信项目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和经营信息,并对违约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在授信管理的过程中,银行还应与借款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借款人能按时足额还款。

总结:商业银行授信工作的尽职指引涵盖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批和管理等方面。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中的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授信工作、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工作尽职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是指:?(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第四条授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申请的客户授信业务,应申请回避。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授信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授信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定期或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对授信业务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创造良好的授信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授信工作人员明确授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并确保授信工作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授信文档管理,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2020年(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金融保险)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且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运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且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壹)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运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且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和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钩。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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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商行的小企业信贷员工的培训
尽职要求的基本原则
• 第八条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及授 信工作尽职评价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 诚信原则,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人为的外 部因素干扰。小企业授信工作人员应在授 信业务活动中声明是否为授信申请人的关 系人。
小企业授信档案管理
•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小企业授信档案管 理,对银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各 种形式的往来及违约纠正措施进行客观、 全面的记录并存档。
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核实、分析结果,出具书面调 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客户借款事由、还款能力、现金流 量、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授信品 种、金额、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 保条件等提出建议。
• 调查报告内容还须包含对银监会等相关征信系统中有关 小企业及其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的查询情况。 撰写调查报告应遵循适用、精炼和标准化,在90天内向 同一客户多次授信时,经确认客户资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原有调查报告在补充有关情况后继续有效。
• (二)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及其家庭其他投资、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情 况,婚姻状况,家庭大致日常收入、生活开支情况;
• (四)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资信情况,信贷登记咨询 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 门的信用记录情况;
• (三)应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对不同小企业或不 同授信实行差别定价,并随风险变化及时调整。 (讨论:价格到底应该多高?成本还是供求,贷 款损失是成本!违约贷款回收率)
泰隆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
• 循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测算小企业贷款保本利 率,并进行较为合理的贷款定价。在综合考虑风险水平、
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等多项因
• 授信审查人员应对审查意见负责。
授信权限
•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授权授信审查人员 一定的授信权,经授信调查、审查后,授信审 查人员和客户经理可在权限内决定是否予 以授信,并实行双签制。
泰隆商业银行的审批权设计
• 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放了信贷审批权 • 实行充分的授权,建立了由贷款审查委员
会一一总经理一一分管信贷副总经理一一 信贷经营管理部一一信贷片组一一信贷员 (客户经理)等六级组成的信贷运行管理体系。 除信贷员以外,其余各级均拥有信贷审批 权
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以 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核实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载。核实应以 实地调查为主。信息收集与核实可同时进 行。
• 实地调查不是走马观花:发现疑问,解决 疑问,细心,有心!
编制报表
•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核实的信息, 编制有关小企业或其业主或主要股东的资 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分析客户财 务状况和偿还能力的主要依据。
• 第二十条 授信审查人员应对授信材料的合 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授信调 查、授信审查环节可根据需要由不同人员 同时进行。
财务报表分析
• 第二十一条 授信审查人员应根据客户或其 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的资产、负债、现金 流状况等,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主 要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可重新编制 客户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定义
• 第二条 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是指商业银行 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 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的工作人员履行了本指引规定的最基本的 尽职要求。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 银行可视情况简化上述授信环节,适当扩 大客户经理授权。
制度要求
• 第三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小企业授信政策, 建立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 流程,并及时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二章 授信调查尽职要求
• 贷前调查是了解和掌握客户真实信息的重 要环节
对商业银行的要求
•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 小企业业务特点,细分市场,研究各类目 标客户群的经营规律和风险特征,明确客 户的基本准入条件。
客户基本信息
•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授信种类收集客 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身份证明、授信主 体资格、财务信息等,具体参见《附录》 中的“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影响履约能力重大事项处置
• (三)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涉 及诉讼; (五)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有 重大违约行为; (六)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键管理 人员,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动; (七)客户发生购并、重组或产权变更; (八)其他。
• 对小企业贷款通常都实行上浮利率,最高上浮到基准利率 的2.28倍(上限为2.3倍)。而对于一些黄金客户,我社的贷 款利率则非常优惠,最低确定为基准利率的0.9倍
信贷政策
• (四)应对小企业授信业务单独核算。(内部成 本的转移定价是难点)
• (五)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小企业信贷人员 的收入与业务量、贷款风险、贷款收益等指标挂 钩。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指引
施继元 上海金融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 小企业信贷需要大力发展 • 商业银行缺乏小企业信贷管理的经验和行
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 小企业信贷有其特殊性
目的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 信工作机制,规范小企业授信管理,明确 授信工作尽职要求,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 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 指引。
第三章 授信审查尽职要求
• 审查环节是对调查人员提供信息的审查
银行授信政策要求
•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客户、不 同授信品种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 授信审查要求。
• 对信誉良好的小企业客户实行相应的授信 激励政策,可逐步提高授信金额、延长授 信期限或提供其他授信优惠条件。
授信材料审查
客户基本信息提示
•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一 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
•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 (八)董事会成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 (九)若为有限责任客户、合资合伙客户或承包、
租赁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 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或证明;
• 客户经理应对调查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及调查结论 负责。
双签制
•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可授予客户经理一定的 授信权,经授信调查、核实后,两名客户经理 可在权限内决定是否予以授信,并实行双签 制。对微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客户经理可 把客户生产经营货款回笼情况、缴纳各种 税费情况、诚信记录等反映偿还能力和偿 还意愿的基本信息作为授信与否的主要依 据。
•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鼓励客户经理在商业银 行服务所在社区建立广泛的、经常性的社 区关系,以收集信息,提高效率,监督贷 款的使用情况。
• 德国IPC公司的理念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的冲 突与调整:侧面了解可以吗?讨老婆?
技能要求
•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授信工作 人员的培训,使其更新理念,掌握小企业 授信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方法,提高营销 和收集、整理、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 能力,熟悉小企业授信工作职责和尽职要 求,逐步形成良好的小企业信贷文化 。
• 某行上海分行的案例:贷款合同怎么不见 了?
问责与免责制度
•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工作尽 职评价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明 确规定各授信部门、岗位的职责和尽职要 求,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风险进行责 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尽职调查不仅仅是为了追究责任,更在于 对尽职的工作人员的免责
• 宁波银行案例
信贷政策
• 第四条 商业银行制定的小企业授信政策应体现小 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并实 行差别化授信管理。
• (一)应注重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了解和掌握 客户经营动态和资信状况。 (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对小 企业授信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 效率。(讨论:业务流程再造)
• (六)应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需 求的授信产品和金融服务。 (七)应以客户为导向,建立灵活适用的授信 工作机制,在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等方面满足 小企业灵活、多样的信贷需求。
客户经理、四眼原则
•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小企业授信管理部门和 专业队伍。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 坚持双人进行业务调查。
重新审查
• 第二十五条 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 事项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重新进行授信审 查。
第四章 授信审批尽职要求
• 审批是贷款决策的最后一环
差别化的小企业授信、授权机制
•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建立差别化的小企业授信、授权机制。 授信审批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 权限审批授信。
非财务信息
•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关注并收集客户的非 财务信息,包括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息 及家庭资信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 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等,具体参见《附录》 中的“非财务信息提示”。
非财务信息提示
• (一)客户关键人员如经营决策人员、主要执行人员和 技术人员人员的个人职业经历、受教育背景、品行、健康 状况等;
影响履约能力重大事项处置
• 第十八条 发生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时, 商业银行应实地调查核实,并在档案中予以记载。 同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确保各方均能 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影响客户履约能力的重大事 项包括:
• (一)外部政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客户业主或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超能力对 外担保,或抵(质)押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非财务信息及授信请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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