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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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
为贯彻国家、省、市校外研修机构专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配置,切实减
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解决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研修机构存在的突
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专业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业管理,进
一步规范全县教育训练市场秩序和校外训练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
小学和现任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校外训练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期机制。

二、管理原则。

1.政府统一,土地管理。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土地管理
和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有关部门负
责执行。

2.问题导向,标本兼治。

聚焦突出问题,疏通结合,让校外培训成为
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
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管理,依法规范。

通过调查,全面整理问题,分类管理,批准
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取缔一批。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
法处置。

4.部门合作,综合监督。

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安全
监督、消防、城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和治疗,经常坚持不懈,形成监督合作。

三、管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有重大安全危险的校外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整改。

2.没有取得学校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明书),但具备取得执照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需要。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
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
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
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所在地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
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
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

县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建立排查协同机制,在前期各中小学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
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
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
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
门处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
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
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

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名单,并纳人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5月)。

县专项治理联席会
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月督查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
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
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

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的专项督
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民
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安监局、公安局、城
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文化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技能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发证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及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沟通传递、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负责人。

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
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
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协调、各
部门联动。

为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治理
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
公室。

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
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
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

要及时总
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
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
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
发展的良好环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
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
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

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
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
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
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
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
应试”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
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

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并报送自查报告。

此项工作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
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
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
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

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

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
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
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
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
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
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三篇)。

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22﹞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重点
1.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
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姚爱萍范国文严秋明
成员:唐宝泉、刘胜、刘德俊、张筱山、夏雪峰、李卉、郭飞、吴莉莉、李明、各级部主任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

指导填
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和《中小学
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绍学生去校外
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

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
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党支部:负责对我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有偿向校外培训
机构提供生源、将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透露到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问题
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22年4月18日—4月23日)。

各处室、级部要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抓,全部布置到位。

五、有关要求
1.各处室、级部要认真对照部等四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
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
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2.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全力配合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校内排查务必要按年级逐人排查,摸清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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