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本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包括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为企业负责人。

3.已签发的作业票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

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需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

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正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进行作业。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括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应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且其中一人负责保防。

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梯子与水平面成75°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7.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移动脚手架,并确保安装护栏和紧锁滑轮。任何高度超过5米的作业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9.在临边、洞口等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加设护围措施以确保安全。

10.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时,必须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

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009)的要求操作。

11.在高处作业时,禁止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12.建筑施工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规程》(80-2016)的要求执行。

13.在使用吊篮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吊

篮安全规则》(5027-1992)的规定,并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安

全带和生命线。

14.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GB 6095-2009)的要求。

三)临时起重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如汽车吊机、塔吊、行车、手拉葫芦等)临时性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为起重作业。

1.所有起重作业必须实行作业票制度,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批准。

2.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

3.禁止超载、超重、超跨度进行起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的起重机械、吊具、索具、钢丝绳等器具。

6.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安排现场指挥人员,警戒区内不得站人。

7.不得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如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必须报告电力部门并经其同意后方可作业。

8.在靠近厂内电源线的吊装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

9.禁止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为起重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起重锚点。

10.在起重机械工作时禁止对其进行检修。

11.停工和休息时,禁止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

空中。

12.在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止进行起吊。

13.禁止起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

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进行起吊。

14.禁止起吊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物件。

15.禁止单点起吊物件。

四)拆除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对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破拆的统称为拆除作业。

1.在拆除作业中,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批准。

2.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147-2004)的要求,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方案或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得冒险作业。

3.禁止拆除人员站在被拆除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4.严禁在拆除作业中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5.在机械拆除时,必须设立警戒区域,禁止人员进入。

6.在拆除周围有电源线的情况下,必须切断电源。

7.在拆除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设备、设施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8.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9.人工拆除施工应该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该被封闭,作业面必须有牢固的作业平台。

10.爆破拆除必须由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

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爆破拆除应该制定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11.在拆除施工中,脚手架和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

设计方案搭设,并经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该保持安全距离。

1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3.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同时,必须按照其他特殊作业的

规定执行。

对于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批准。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XXX第59号令)的要求执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持证上岗。在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氧含量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果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情况,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作业场所的防毒面具及个体监护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如果受限空间有相连物料管道、氮气管道等,必须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