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札记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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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札记六题
《营造法式》研读的6则札记,分别是针对新旧两版《营造法式》的编撰过程与北宋末叶新旧党争的历史背景进行概述;比较《木经》与《营造法式》这两部营造专著的差异;推测耍头3种别名的由来;以实物印证《营造法式》中记载的"椽头盘子"这一特殊构件;分析石作流杯渠的制作方式,并与宋代相关文献和实物相对照;考证"壁隐假山"的性质。

《营造法式》刊行于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是一部官方颁布的建筑典籍,详细记载了当时官式建筑的技术做法、规范、用料与功限定额,达到了极高的科学水准。

《营造法式》为宋代建筑设计资料集与建筑规范丛书,于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出版,作者李诫,是我国第一部由统治阶级颁布印刷,关于古代建筑设计、建造制度的书籍。

《营造法式》的前身为《元祐法式》于元祐六年(1091)编成,没有确定的模数,无法确定用工用料,对建筑设计、施工的规定也比较不明确。

《营造法式》全书一共分三十四卷,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卷一、二,总释和总例,名词解释。

对文中所出现的各种建筑物及构件的名称、条例、术语做一个规范的诠释。

第二部分从卷三卷至卷十五,各作制度,是全书的核心部分,包括了十三个工种。

最重要的是大木作和小木作。

卷三壕寨制度、石作;包括场地平整、基础、柱础、台阶、长堤排水等建筑基础各项制度。

卷四、五大木作制度;包括建筑模数、梁架结构、屋顶各构件、斗栱等各结构构件制度。

卷六至十一小木作制度;包括门、窗、屏、地棚、壁板、平棊、帐、壁藏等制度。

卷十二雕作制度、旋作制度、锯作制度、竹作制度;
卷十三瓦作制度、泥作制度;
卷十四彩画作制度;
卷十五砖做制度、窑作制度其中
第三部分卷十六至卷二十五,功限,相对于劳动定额的计算。

第四部分卷二十六至卷二十八,料例,相当于用料计算。

第五部分卷二十九至三十四,图样,非常真实地表现保存了当时
的一批建筑的图。

木构建筑体系作为中国建筑最主要的结构体系,自汉代起经历了
一千多年的发展,到北宋初年渐趋成熟。

《营造法式》对中国古代
木构建筑做了一个总结,是宋辽金时代的建筑百科全书。

《营造法式》成书前后厅堂构架的发展情况
相较典型殿堂,厅堂的表现形式远为丰富,其细类划分更为繁杂。

陈明达先生以“海会殿型”指代《营造法式》海行之前北方业已存
在的各种早期厅堂构架形式,而将《营造法式》传播之后南宋、金、元时期的实例分作三类:第一类为标准厅堂(如善化寺三圣殿),
第二类是厅堂结构形式的楼阁(如隆兴寺转轮藏殿和慈氏阁及善化
寺普贤阁),第三类则是“试图改革的厅堂结构形式”(如武义延
福寺大殿和上海真如寺大殿)。

傅熹年先生将辽、宋厅堂的差异视作时代区别的地域性反映,认
为辽构利用叠梁手法,使六椽栿实际跨度只相当四椽栿、三椽栿,
而宋式厅堂通用内柱升高分割六椽栿、四椽栿为两段,以达到缩短
梁跨的目的,两者相较,宋式更为简单、省料。

辽构反映了唐以来
北方厅堂构架的早期特点,而《营造法式》图样则反映了五代北宋
以后的新发展。

综上可知,《营造法式》颁行之前,北方已有成熟的厅堂构架流传,但其分布与具体形式存在较大的地域区别:
(1)厅堂与殿堂构架的划分至少在盛唐已经完成,并东传日本;
(2)相较殿堂,厅堂技术在江南占据优势地位,而在同期的北方
居于从属地位;
(3)北方厅堂的构造做法与地理分布存在不均衡性,辽统区采用
的厅堂技法,或较宋统区内的更为古老;
(4)厅堂在建筑群组中的等级意味存在地域差异,辽代佛寺允许
主殿或较大型的次要殿宇采用厅堂构架形式,而晋东南五代、北宋
佛寺中,厅堂只能充任配殿,并严格控制其规模,以无内柱的通檐
悬山顶小殿为主。

《营造法式》的成书于北方厅堂的展开
晋东南地区在宋末金初的短时期内出现了建筑风格和构造技法的
剧变,大量中原与南方技术要素爆发性呈现,这一方面是由于《营
造法式》的影响所致,另一方面金初大量掳掠汉族工匠北归,也促
使中原先进技术沿其行经路线快速渗透至营造传统单一且滞后的各
个边远地区。

这一时段内,晋东南及周边地区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厅堂,梁
栿水平分层对内柱的截断不再成立,柱身逐渐升高冲槫,而其实现
形式分成两种:其一为内柱上接柱,其二为内柱用通柱,这两者的
发展源头有别,前者系由殿堂厅堂化过程中的厅堂要素不断积累引发,后者则是对区域外成熟厅堂做法的直接搬用。

就山西境内通柱厅堂遗构的时空分布情况,可以大致得出如下结论:
(1)厅堂构架在晋北辽统区及宋辽边界地区一直延续并附有若
干特殊做法,尤其是大内额法成熟且富可识别性,当是基于唐、辽
北方技术传统的自发发展结果,而非《营造法式》传入中原技术所致;
(2)符合厅堂思维的柱梁处理方式自宋中叶起鲜见于晋中及晋
西南地区的少数实例中,或许与关中地区的技术交流有关;
(3)晋中地区的厅堂实例在《营造法式》颁行前后开始大量出现,但其做法具有相当的民间特质,表现为梁柱插接关系的随意和
不对称;
(4)《营造法式》颁行以后,晋东、晋西南地区迅速步晋中后尘,确立了厅堂构架的主流地位;
(5)晋东南地区针对新技术的引进上显示出颇为强烈的守旧性,
厅堂做法的受容过程远较山西境内其他地区缓慢,普及程度也较低,传统的简化殿堂做法在《营造法式》编写后继续长期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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