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材料报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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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材料报送说明
(征求意见稿)
1、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主要是要求各文明单位将常态化创建情况通过该系统实现网上报送,及时反映各单位创建动态、做法和成果,以便于各级文明办日常了解掌握创建情况。
2、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情况上传到网上管理系统,各盟市(包括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文明办、呼铁局文明办、国资委文明办、大兴安岭林管局文明办)和自治区文明办将根据各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各单位材料报送70分,实地检查、测评30分。
3、文明单位常态化创建材料报送,全国文明单位每年不得低于65分,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不得低于60分,自治区文明单位不得低于55分。
4、除要求报送的基本材料外,其他能反映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材料、图片,特别是文明单位创建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均可上报,自治区文明办根据情况给予1-10分的奖励分。
文明单位常态化创建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三、道德讲堂建设(4分)
注:全国文明城市(含提名资格城市)因每年接受中央文明办测评,这项工作可能有新要求,所以,凡上述地区的全国、全区文明单位,除按照以上要求报送外,其他要求以盟市文明办具体要求为准。
十二、优美环境建设(2分)
十四、奖励分(1-10分)
自治区文明办根据各盟市文明办推荐上报情况,对全国、全区文明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的经验、做法或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予以奖励(视具体情况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