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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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政府将其拥有的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给社会化机构或个人的过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制度安排,对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中,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资产评估不准确等问题,导致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诉讼纠纷;国有企业的转让可能引发地方政府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矛盾,导致政治风险的出现;国有企业转让可能受到市场环境、政策法规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存在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有助于探讨如何规避和化解风险,提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效率和稳定性。

对于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

的明确提出,为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和依据。

1.2 问题提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和风险。

在这个过程中,问题的提出是必不可少的。

一个合理的问题提出能够引导研究方向,明确研究目的与意义,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工作。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问题的提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如何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二是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因产权转让而带来的各种风险?三是如何确保产权转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四是如何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更好地实现流动和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问题的提出不仅是当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需要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只有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支撑。

1.3 目的与意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国有产权的流动能够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和经济效益提升。

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前言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有企业整合重组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分析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法律问题1. 产权归属问题在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中,产权归属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产权划分存在不足,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2. 交易方式选择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交易方式的选择也非常关键。

目前常见的交易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出售、资产置换等。

不同的交易方式会对后续的管理和经营带来不同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 合同约束问题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原有的合同约束也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原有合同约束关系,则可能会对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问题1. 资产评估问题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不准确,则可能会导致整合后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不平衡,影响后续经营和管理。

2. 财务风险控制问题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需要充分考虑财务风险控制。

如果不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则可能会导致整合后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亏损等问题。

3. 财务透明度问题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需要保证财务透明度。

只有保证财务透明度,才能有效避免各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四、管理问题1. 组织架构调整问题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组织架构调整问题,则可能会导致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

2. 人员安置问题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需要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

只有保证人员安置得当,才能有效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3. 业务整合问题在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时,需要对业务进行整合。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业务整合问题,则可能会导致经营不稳定、效益下降等问题。

五、总结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

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

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一前言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不断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无论是交易品种还是交易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萎缩。

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提出的。

应该说,除了其他因素以外,流动性既是市场的重要特征,也是衡量市场活跃程度的重要指标。

流动性的变化不但关系到市场的整体状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市场各利益方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以及他们之间的市场关系。

产权交易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组成市场的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是正常现象,但是,市场流动性的变化,加剧了资产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首先,由于交易量的萎缩,标的物一时成为稀缺的供给品。

其次,由于供给的减少,出现了狼多肉少的局面,除转让方以外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最后,交易标的的稀缺,为一些以权谋私者;提供了寻租的机会。

虽然冲突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动因、性质和危害却大同小异、基本一致。

即在利益的驱使下,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权寻租、假公济私、中饱私囊。

冲突的结果,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滋生了腐败;另一方面,慢慢形成了一种以设租、寻租为核心的、利益各方心照不宣的市场潜规则。

潜规则的作用不可低估。

首先,它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和秩序。

其次,它削弱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长此以往必定导致较大的市场风险。

因此,在认真分析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有效控制利益冲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不但可以预防国有资产流失、铲除腐败温床,而且对于化解市场风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和秩序,从而建立健康、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一)利益冲突的表述所谓利益冲突是指交易主体之间或交易主体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业者本人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的某种形式的对抗,这种对抗的发生,不但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而且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国有企业常见法律问题问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性质和地位?(一)《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内法,在中国地域范围内,对所有涉及国有资产的公民和法人等主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属于特别法,只调整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而《公司法》是普通法,规范和调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它们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在法律适用上要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普通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法》即包含管理性规范,又包含效力性规范,因此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会产生管理责任,也会影响有关协议的效力。

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必须加强涉及各种国有资产的协议的效力管理。

(四)《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仅是实体性规范,也是程序性规范,是一部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法律。

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不仅要遵守实体规范,也要遵守程序规范。

二、国有资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一)国有资产划分为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

《企业国有资产法》只将企业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调整范围,而金融企业类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尚未纳入调整范围。

(二)企业国有资产不仅包括物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也包括债权;不仅包括资产,也包括由出资而形成的各种权益;不仅包括现有权益,也包括可期待权益。

(三)国有权益的外延大于国有资产。

国有权益是由国家以出资方式投资形成的各种权益,国有资产只是其中之一。

三、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哪些?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以及实际控制公司。

四、出资人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股东与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股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企业具有法人财产权、生产经营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权利。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一、前言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国家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国有资产或者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或者股权。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不断推进,国有产权转让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交易行为。

国有产权转让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风险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国有产权转让风险1. 政策风险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中,政策变动将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收益。

政策调整可能会导致企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遭受巨大的损失。

政策风险是国有产权转让中需要高度关注和应对的风险之一。

2. 经济风险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也是国有产权转让中面临的风险之一。

经济周期、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都可能对企业的收益和资产造成影响,导致国有产权转让交易风险加大。

3. 交易风险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谈判困难等问题,从而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而且,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操纵交易过程“内幕交易”等手段进行恶意炒作,损害国有资产和企业的利益。

4. 信用风险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中,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信用风险。

一方面,买方可能无法如期支付转让款;卖方可能无法满足买方对产权的诚信要求,严重影响国有产权转让的实施和运作。

5. 司法风险司法风险是国有产权转让中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诉讼、仲裁等司法纠纷,会导致产权转让交易的延误和不确定性增加,甚至影响交易的完成。

三、国有产权转让风险对策1. 加强政策研究和监测针对政策风险,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方应加强对政策的监测和研究,了解政策变化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风险,及时调整产权转让策略,降低政策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2. 做好风险评估和规避在国有产权转让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规避工作,包括对经济风险、交易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完善交易程序和制度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方应健全相关的交易程序和制度,规范交易的流程和规则,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交易风险的发生。

国有产权变动涉及期间损益相关法律问题

国有产权变动涉及期间损益相关法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复杂、期间较长,导致国有产权自评估基准日到实质完成交割会经过一定的过渡期间。

在国有资产监管要求项下,对于国有资产保护有严格要求。

实践中,在国有产权变动交易过程中对期间损益作出安排必可不少的条款。

但不同的期间损益归属模式的选择,既关乎交易双方的利益,也关系企业产权转让的合规性问题。

一期间的定义资产转让在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四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分别为转让协议的签署日,生效日,基准日和交割日。

其中转让协议的签署日和生效日均可从字面理解,两者一般是分开的,但较为简单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日可约定为协议的签署日;股权或资产转让的基准日为交易双方拟定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日,该日期确定的股权评估价格为股权转让的初始价格;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完成变更登记的日期。

基准日和交割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后,他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一般被称之为过渡期,虽然过渡期内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至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期间损益却是可由交易双方约定的事项,过渡期损益可能会导致股权转让的价格发生变化,并形成产权或资产转让的最终价格。

我国法律仅对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确定的过渡期起止点有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

但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仍将上市公司过渡期的起始点设置为基准日,并非完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过渡期的起始日规定为协议的签署日。

同时,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并不需要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约束,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约定过渡期的起止点,实践中除将基准日与交割日作为起止点外的另一种常见方式为将基准日与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日作为过渡期的起止点。

二期间损益的理解截至目前,经笔者以关键词“期间损益”“过渡期损益”“过渡期”等搜索,并未找到目前对于期间损益或过渡期损益的明确定义。

211111473_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无偿划转的国资监管政策及税务政策探究

211111473_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无偿划转的国资监管政策及税务政策探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事项日益增加。

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优化。

文章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制度,结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境内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无偿划转这两种常用的重组交易方式,分析相关适用情况及选择建议。

【关键词】产权转让;无偿划转;国有资产;政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275;F235.19一、相关概念(一)产权转让产权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产权大体上与财产权相对应,在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总体上为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出借权和其他与财产相关的权利。

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作了规定,明确企业产权转让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企业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的股权,但考虑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基本完成,因此,产权主要是指“股权”。

(二)无偿划转无偿划转看似属于产权转让的一种,但其实不同,与产权转让最大的区别在于无偿性。

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以下简称“239号文”),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作了规定,具体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无偿划转主要目的在于方便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重组整合,有助于国有资本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并能有效降低相关的重组成本。

二、适用范围及定价依据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

国有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评析(上)

国有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评析(上)

国有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评析(上)作者:***来源:《产权导刊》2020年第08期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在风风雨雨中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过不懈探索,基本形成了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主体,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包括各省市政府及其国资委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对规章制度的有些内容还存在疑问,本文对国资委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产权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回复进行梳理,整理出五方面内容并基于上述内容着重评析。

1 关于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条件问题。

国资委回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日之前已在交易所挂牌的项目,不受32号令约束和调整。

问题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是否依然适用?国资委回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已废止,现在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请参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问题3:《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有效性问题。

国资委回复:《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目前仍然有效。

问题4:《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是否有效,其中第一条和第四条均要求符合306号文件相关规定,而《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那么,《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和第四条是否依然有效?国资委回复:《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以下简称“306号文”)已宣布失效,2016年6月印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对其内容进行了吸收,《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第一条和第四条涉及的306号文相关内容已经体现在32号令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等条款中。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与对策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将原属国有的产权转让给其他各种主体的行为。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其中包括了对国有产权的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助于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风险1. 政策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受政策影响较大,一旦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企业的产权转让产生不利影响。

比如政府出台新的产权转让规定,限制了产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或者改变了税收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等。

这些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产权转让的进程和效果。

2. 市场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在市场上进行的,受市场供需关系、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市场需求不足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企业产权转让失败或者转让价格偏低。

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会增加企业产权转让的风险。

3. 经营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增加。

一方面,企业在产权转让期间可能会出现管理层不稳定、员工流动、业务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新的产权所有人可能会对企业进行调整,包括战略、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方面,也会对企业经营带来新的挑战。

4. 法律风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交易活动,需要依法进行。

如果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产权转让失败,甚至涉及法律责任。

如果产权转让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也会对企业的产权转让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研究1. 风险管理理念企业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应树立风险意识,将风险管理纳入到产权转让的全过程中。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及时调整产权转让策略,以适应政策的变化。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规避市场风险。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房产转让给个人的注意事项

公司房产转让给个人的注意事项

公司房产转让给个人的注意事项一、确保房产所有权清晰1. 在进行转让之前,公司需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确保公司拥有完整的产权证明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二、合法合规手续2. 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时,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选择适当的转让方式,办理转让合同和相关手续。

三、评估房产价值3. 在转让前,应当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清理房产权益4. 在转让房产时,公司需清理房产的抵押、担保或其他权益,确保房产转让的合法性和清晰度。

五、纳税和税负5. 在房产转让过程中,需要合理规划税务筹划,确保遵纳税法,降低税负。

六、审慎选择买家6. 公司在选择转让对象时,应慎重考虑买家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买家具备合法购物房产的资格。

七、规范转让流程7. 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公司要与买家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

八、防范法律风险8. 公司在进行房产转让时,需谨慎规避法律风险,防止因转让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或争议。

九、合理分配收益9. 公司在完成房产转让后,需合理规划和分配转让所得,确保公司和相关股东的利益。

十、保留相关证据10. 公司在房产转让完成后,应保存转让相关的证据文件和手续,以备后续需要。

总结:在公司房产转让给个人的过程中,需要公司及相关方保持谨慎的态度,合法合规地办理转让手续,确保双方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也需要在转让完成后,进行合理的资金分配和文件保存,以保障公司利益和相关证据的完整性。

公司房产转让给个人的注意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也日益频繁。

一些公司可能需要将手中闲置的房产进行转让,而转让房产给个人的过程并非简单,需要注意许多重要的事项。

上文已经提及了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项,接下来将继续扩展解释这些事项,以及在办理转让手续时需要考虑的其他方面。

公司需确保房产所有权清晰。

在进行房产转让前,公司必须对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的核实,确保其拥有完整的产权证明和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介绍及注意事项本文希望通过梳理以“32号令”为主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为“北交所”)国有产权交易程序为例,介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定流程,并就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概述(一)国有产权转让定义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32号令”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分为四个类型(见图1),这四个类型的国有企业处置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时,需要履行国有产权转让法定程序。

(二)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根据“32号令”规定,转让不同情形的国有产权需要经对应的审批机构批准,详见图2:(三)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式与流程根据国有产权转让是否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可以分为进场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类型。

国有产权进场转让是原则,也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转让方式。

同时,“32号令”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转让方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第一种情形,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第二种情形,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本文主要对国有产权进场转让方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根据“32号令”的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主要流程如下:二,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介绍本文将结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预披露转让信息操作细则》等交易规则,以北交所为例,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程序进行介绍。

(一)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阶段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仅限于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情况,若不涉及该情况,转让方可以直接进行转让申请。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审核内容 1、意向受让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的承诺 2、经纪会员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3、受让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批准程序 5、自然人不能受让中外合资企业股权 6、管理层不得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形: 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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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三、网络竞价项目操作要点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1、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常见类型
➢ 企业产股权 ➢ 实物资产 ➢ 债权
2、国有企业产股权进场交易项目类型
➢ 涉及外资并购时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企业法意向受让方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须经公证、认证所有文件提供翻译 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 意向受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当对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1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经纪会员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并抄送 转让方根据产权转让公告公示内容在通知书中明确交纳保证金金额和截 止日期保证金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 ➢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最终资格确认 ➢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是出台于2015年1月22日的一项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国有企业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下面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办法主要内容进行探讨。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活动,包括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等。

二、基本原则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了以下四项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产权转让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优胜劣汰,推动资源向效益最大化方向转移。

2. 把握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该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推行有效评估,强化转让管理、监督和评价机制。

3. 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只有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才能有效避免纠纷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护。

4. 鼓励创新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积极推动内部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三、程序和要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该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 转让书面授权产权转让必须由产权所有人书面授权,并应当履行审批程序;2. 开展公告产权转让应该开展公告,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3. 评估产权转让应该经过严格评估、公正价值评估和有关专家的审核,取得专业意见和结论。

4. 签订转让协议产权转让的交易双方应该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转让协议,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5. 资产交付产权转让的受让人应该支付清晰、合理的价格,履行相关取得资产的手续,并签订资产交付手续。

四、责任和监管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制度强化各级主管部门对产权转让活动的监管和责任:1. 管理体制各级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积极指导和参与产权转让工作。

2. 监管机制各级主管部门应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监管与评价,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成为一种常见形式,但是同时也会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问题。

本文将从税法角度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进行探讨。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企业将其资产、股权等产权权益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个人等。

这种形式的划转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放权,促进企业上市,也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如果涉及到税收问题,就需要在税法层面上予以考虑。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到的税种包括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这里着重探讨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在国有产权划转时,需考虑是否会涉及企事业单位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所得以及从中国境外居民所得处支付给其的所得税款。

在这里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有以下几点:(1)国家通则和地方规章之间的矛盾《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股权或资产的划转或处置所得,减去相关成本等支出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地方财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则规定产权划转税费缴纳,虽然并未明确划转使用方为国有企业的情形,但业内有人认为,若按该规定执行,则国有企业无偿划转产权会增加企业财务成本。

(2)是否构成无偿转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否构成无偿转让亦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无偿划转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对价,交易双方并没有进行等额的交换。

国家税务总局曾在《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完税清单导入和核对业务操作规范》中规定,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中无偿转让的,应依据交易时产生的权益变动和经济利益分配来确定是否形成企业所得税。

如为无偿转让,应按照收购时产生的额外减值予以税前等价资产调整。

三、土地增值税除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外,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于对土地收益增加的部分所征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所有用于交换、出售、转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1. 引言1.1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背景意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社会公众或特定实体的行为。

这一举措的出台,具有重要的背景意义。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改革国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不小的压力,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以将国有企业的多余产能和资源转移到民营企业或者其他持有者手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以促进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对产权关系进行再分配和再组合,有利于激励各类企业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产权制度不断完善。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助于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通过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社会公众或特定实体,可以减轻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控制,降低国有资产的运营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产权制度不断完善,还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实现更好更快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1.2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涉税问题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涉及税收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涉及到如何界定无偿划转的价值。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如何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确定适当的转让价格,直接影响到税收的征收和纳税人的利益。

如果价值评估不准确,可能导致转让方和接收方的税收负担不合理,甚至引发纳税人的不满和争议。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还涉及到税收政策的适用和执行。

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可能导致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存在漏洞和避税行为。

如何制定清晰的税收规定,从制度层面预防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公平正义、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性问题。

试论国有产权处置方式及清算风险

试论国有产权处置方式及清算风险

试论国有产权处置方式及清算风险作者:王志峰来源:《现代企业》2017年第01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市场经济行为的多样化,使得企业国有产权处置越来越多的出现,常见的国有产权处置方式有解散清算、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

每种产权处置方式也均有其适应的基本条件及利弊,需要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后确定具体处置方式,现就几种产权处置的基本方式和风险进行分析。

一、清算方式及特点1.解散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上述《公司法》规定的五种情况之中,我们常采用的方式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即由上级对有控制力的企业(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有实际控制力的国有参股)进行统筹研究,甄别效益差或不符合发展方向的企业纳入拟清算注销范畴,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该企业实施,随后企业的业务人员才按照规定的税务、工商注销程序推动清算注销工作。

“在上级指导下,由企业人员组织实施”是该方式的主要特点。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持股权有偿转让给合法受让主体的行为,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合法承继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近些年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环境下较为常见的产权处置方式,一般情况下包括协议转让和进场交易两种不同形式。

但由于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约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特别是规定了央企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思考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思考文/林月秀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入推进,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继加大对国有资源整合力度。

其中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产权无偿划转作为重要的国有资源整合手段得到广泛应用,但其所衍生的涉税问题较为突出且更为复杂。

笔者给合参与多家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涉税问题处理的经验,因而,文章立足于税务、账务处理视角,对国有企业重组产权无偿划转所衍生的诸多问题展开分析,并从税率制度的改革、相关法律的完善及配套政策等角度,提出了解决建议,留待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参考。

本文旨在结合笔者所在企业近几年来进行的企业重组实例,通过对国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中涉及的政策依据、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划转文件规范、涉税政策方面进行剖析。

提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风险及建议,希望对涉及划转的主管部门及重组企业有所启发,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规范的划转文件以达到预期的税收目的。

关键词: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入推进,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继加大对国有资源整合力度。

其中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产权无偿划转作为重要的国有资源整合手段得到广泛应用,无偿划转是国有产权流转方式中较为特殊的一种方式,其能起到合理配置国有经济资源,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培育具有竞争力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因此成为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较为常运用的一种资源整合手段。

无偿划转是在兼并重组的前提下,以无偿形式对各部门之间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调配的一种资源优化手段,具有行政性特点,降低了资源调配的阻力和成本,提升调控速度,但有可能违背管理层意愿,并伴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国有资产转让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及解决

国有资产转让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及解决

国有资产转让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及解决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资产转让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是一种常见的问题,涉及到国有资产私有化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和法律规定。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有资产转为私人所有,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这一过程中备受争议。

国有资产转让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背景复杂,既牵扯到国家政策导向的变化,也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保护的需求密切相关。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协调国有资产转让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关系,维护各方的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问题意识国有资产转让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问题意识: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

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转让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权交易,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市场化和法治化目标。

而另一方面,承租人作为长期使用国有资产的利益相关者,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资产转让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然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国有资产转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如何平衡双方权益,是摆在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设立,旨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但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动性下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甚至助长腐败行为。

因此,在处理国有资产转让中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时,需权衡双方权益,保障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流转,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正文2.1 国有资产转让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国有资产转让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是在国有资产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出售给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过程,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在房地产租赁过程中,如果房东有意出售其出租物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影响到国有资产的市场竞争性,因为其他潜在买家可能会因为承租人的优先权而放弃购买国有资产,导致市场参与者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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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的前期工作有哪些?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出信息发布申请前,转让方应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组织对转让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转让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的备案;与选定的产权转让行为代理经纪会员签订委托合同、建立委托关系。

2.转让方进行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有哪些?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议。

转让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除作出同意转让的内部决策外,还应将转让行为报有权批准机构批准。

3.涉及哪些情形的产权转让项目需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对于拟转让所持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后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项目,如有管理层、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他方拟参与受让,应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向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手续。

4.如何选定代理转让行为的经纪会员?转让方可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公布的经纪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经纪会员,或向北交所提出推荐经纪会员的需求,北交所通过会员评审或摇号方式确定拟推荐的经纪会员,由转让方选定。

5.经纪会员可为转让方提供什么服务?经纪会员可为转让方提供与产权交易相关的经纪服务和配套的增值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2)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和相关条件的设定;(3)协调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及律师机构的有关工作;(4)协助填写《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5)协助转让方起草有关产权交易文件;(6)对代理项目实施尽职调查、核实交易材料;(7)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8)协助转让方确定产权交易竞价方式、起草竞价文件;(9)协助转让方选择拍卖或招投标机构;实施网络竞价;(10)寻找、推荐意向受让方,并参与相关谈判;(11)协助办理产权转让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价款划转手续、权证变更手续等;(12)其他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和配套细则应提供的经纪服务及与转让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6.标的企业股东依据《公司法》分期缴付出资额的,在出资额未缴足的情况下可否进场交易?在标的企业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出资额缴纳期限内,实缴出资额未达到认缴额的转让方,仍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

转让方可以在转让前缴足出资额或将出资额未缴足的情形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予以明确披露,并明确由受让方承接补足剩余出资额的责任。

挂牌转让价格以标的企业章程中记载的转让方持股比例对应的标的企业评估后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即:挂牌转让价格≥转让方认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比例×标的企业评估后净资产值)。

出资不到位(超过出资额缴纳期限)的股东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在补足出资额前不能转让。

7.若标的企业无法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可否进场交易?若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他股东不配合,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通知形式,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为避免其他股东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由影响产权交易进程,可对通知行为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从而使股权转让程序更加严谨、合规。

8.如何认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在项目首次信息发布时,其资产评估报告应在自评估基准日起算的一年有效期内。

9.如何解决转让方所持股权比例较小,无法对标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的问题?若无法对标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可对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部分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备案后,可以作为确定产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10.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和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可否同时转让?为确保转让方能顺利回收以标的企业为债务人的债权,提倡转让方在出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时,将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一并纳入转让标的进行转让。

11.转让方向北交所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文件包括:(1)《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含《产权转让公告》);(2)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转让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关于转让行为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5)转让方为全民企业的,提供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6)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7)转让方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同意产权转让行为的决议;(8)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标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11)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提供章程;(12)标的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按章程约定的权限,提供关于转让行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13)标的企业为股份公司的,提供股东名册及股权证或标的企业认可的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证明;(14)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5)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16)转让导致国有资本失去控股地位的,若不涉及职工安置,出具说明;(17)中央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转让所持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后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如有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出具已完成国资委备案的承诺,及报国资委备案文件的复印件;(1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19)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20)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21)标的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22)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4)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参与受让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25)《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上述文件,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加盖公章。

12.《产权转让公告》主要包含什么内容?《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意向受让方在查阅《产权转让公告》时,应对上述内容予以关注。

13.交易条件包含哪些内容?交易条件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公告,不得变更,其主要内容包括:(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挂牌价格即: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时公示的产权转让价格。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即:项目成交时采取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以及付款的时限。

(2)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即:对标的企业职工的岗位安排、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或延续等要求。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即: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状态及转让要求等情况,包括债权金融机构对债务处置的意见、拖欠职工债务的相关处理要求等。

(4)对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即:在为标的企业引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资产盘活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向受让方若对所发布的产权转让项目提出受让申请,应完全响应转让方提出的交易条件。

14.挂牌价格如何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发布时的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例: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000万,首次挂牌价格应不低于1000万)。

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格再次发布《产权转让公告》(例:按1000万挂牌后无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转让方可在900万至1000万之间确定价格,再次挂牌)。

如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净资产为负值的挂牌项目,挂牌价格起点不低于1元。

15.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对分期付款有什么规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项目,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应在一年内支付完毕并提供合法的担保。

担保人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内部决议、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转让方、受让方与担保人的三方协议;担保人对外担保额不得超出其净资产,转让标的企业不得作为担保人。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的支付方式付款。

16.受让方资格条件包含哪些内容?受让方资格条件可以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内容。

在受让方资格条件中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北交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经批准的书面解释或具体说明,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后,在《产权转让公告》中一同公布。

17.与联合体受让相关的项目,转让方信息披露及意向受让方受让时应注意什么?转让方应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明确表示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并对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提出要求。

若转让公告中没有载明的,视为接受联合体受让。

两个及以上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意向受让方的身份参加产权交易。

联合体应满足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各自受让比例等,并可委托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代表,办理产权受让相关事项。

18.信息发布应当揭示哪些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充分披露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1)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2)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拟参与受让的,应当披露其目前持有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人员或者公司名单、拟受让比例等;(3)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可综合上述信息及标的其它相关信息,衡量标的投资价值及交易潜在风险。

19.产权转让中管理层的范围是什么?“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般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20.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哪些具体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指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

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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