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管辖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章 民事诉讼管辖
管辖制度概述
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Fra Baidu bibliotek律确定管辖考虑的因素 便于当事人诉讼
“两便”原则
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
保证审判公正 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均衡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
在确定性基础上保留一定的灵活性
管辖法定原则
Company Logo
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恒定
一审程序管辖法院确定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发回重审程序 的管辖法院都以此确定。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 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 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改革前沿】
知识产权法院设置及其管辖的案件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设 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机构。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特,点在】北京、上海、广
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 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依法提起反诉并被法院受理的,审理本诉案件 的法院因此获得对反诉案件的管辖权。即便本诉原告撤回起诉,也 不影响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
级别管辖
四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 重大的涉外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
• 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10家海事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这类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
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 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30日(法发[2015]7号)司法解释
将一审案件管辖权 下移至中基层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范围包括:
跨行政区划
(1)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兼及一审和二审案件
(2)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3)二审案件。即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 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改革前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 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民诉法解释》第37、38、39条罗列了几种适用管辖恒定规则的情形: (1)案件受理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
例外 ——被告就原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
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 付地。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
其他关于级别管辖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发布)
关于级别管辖的改革方向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 辖制度,科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逐步改变主要 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 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 序。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 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 权威。
国家主权原则
管辖确定的方法
级 别 管 辖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
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
无锡市 苏州市
地域管辖 徐州市 淮安市 南京市
管辖恒定
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 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职能是 办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 和决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2015年1月28日和1月31日,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 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行。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标的物与法院 辖区关系
《合同法》第6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 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178、184条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 作了规定,该法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 地点。
法
律
诉讼标的与法
强 度
特殊管辖
院辖区的关系
一般管辖
当事人与法院 辖区的关系
任
意
性
协议管辖
诉讼契约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 ——原告就被告 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户籍
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 所地(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制度概述
管辖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Fra Baidu bibliotek律确定管辖考虑的因素 便于当事人诉讼
“两便”原则
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
保证审判公正 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
均衡原则
维护国家主权
在确定性基础上保留一定的灵活性
管辖法定原则
Company Logo
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恒定
一审程序管辖法院确定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发回重审程序 的管辖法院都以此确定。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 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 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改革前沿】
知识产权法院设置及其管辖的案件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设 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机构。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特,点在】北京、上海、广
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 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依法提起反诉并被法院受理的,审理本诉案件 的法院因此获得对反诉案件的管辖权。即便本诉原告撤回起诉,也 不影响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
级别管辖
四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 重大的涉外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
• 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10家海事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这类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
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 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30日(法发[2015]7号)司法解释
将一审案件管辖权 下移至中基层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范围包括:
跨行政区划
(1)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兼及一审和二审案件
(2)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3)二审案件。即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 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改革前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 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民诉法解释》第37、38、39条罗列了几种适用管辖恒定规则的情形: (1)案件受理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
例外 ——被告就原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
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 付地。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
其他关于级别管辖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发布)
关于级别管辖的改革方向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 辖制度,科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逐步改变主要 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 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 序。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 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 权威。
国家主权原则
管辖确定的方法
级 别 管 辖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基层法院
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
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
无锡市 苏州市
地域管辖 徐州市 淮安市 南京市
管辖恒定
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 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职能是 办理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部分案件,其作出的判决、裁定 和决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2015年1月28日和1月31日,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先后在 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运行。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标的物与法院 辖区关系
《合同法》第6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 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178、184条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 作了规定,该法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 地点。
法
律
诉讼标的与法
强 度
特殊管辖
院辖区的关系
一般管辖
当事人与法院 辖区的关系
任
意
性
协议管辖
诉讼契约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 ——原告就被告 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户籍
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 所地(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