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版贷款担保法律意见书
2024版贷款担保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本法律意见书旨在为您提供关于贷款担保合同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在您与贷款机构或个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之前,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本意见书,并与我们联系以获取进一步的法律咨询。
一、合同目的本贷款担保合同的目的是确保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在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够从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处获得偿还。
二、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三、担保范围3.1 丙方同意为乙方在甲方处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方式4.1 丙方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五、担保期限5.1 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所有还款义务之日止。
六、担保责任的履行6.1 如乙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担保责任。
七、反担保7.1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以保障丙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权。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9.1 如乙方违反贷款合同约定,导致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履行担保责任金额的_______%。
十、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12.1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以上为合同的前半部分,合同的后半部分将在下一个提问中继续提供。
法律意见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
法律意见书编号:释义引言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市律师事务所分所接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委托,担任公司申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暂行办法》、《备案登记指引》等法律和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备案登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本次备案登记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备案登记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等文件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实或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实或行为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为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计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备案登记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提交监管部门。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备案登记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据此,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正文一、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经核查,公司为本次备案登记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如下:综上,公司已根据《备案登记指引》及上海市金融办的要求,提交了备案登记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已经齐备。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应您的要求,本律师就您所提供的担保合同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担保合同的基本情况您所提供的担保合同涉及以下各方:1、债权人:_____2、债务人:_____3、担保人:_____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为_____,担保金额为_____元,担保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一)合同主体的适格性1、债权人与债务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在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2、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合同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其提供担保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识。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1、担保合同的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核心条款的约定清晰明确,不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三)合同形式的有效性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有需要,相关的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
三、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担保人的权利1、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对债务人的债务情况享有知情权,债务人应如实向担保人披露相关信息。
(二)担保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内,关注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担保责任履行的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债权人。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一)债务人违约风险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担保人将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二)担保范围扩大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合同条款的不严谨或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偏差,可能导致担保范围被扩大,增加担保人的责任。
(三)追偿困难风险即使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如果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担保人可能面临追偿困难的局面。
五、风险防范建议(一)在签署担保合同前,担保人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以及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谨慎评估担保风险。
网贷平台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预测版)
网贷平台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预测版)上海XX律师事务所在接受xxx有限公司的委托后,对其向上海市金融办申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的事宜进行了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律师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等,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一、XXX公司工商登记情况我们对XXX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其工商营业执照编号为xxx,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经营范围为xxx。
根据我们的调查,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XXX公司的股权结构我们对XXX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股东为xxx。
我们对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三、X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我们对X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实际控制人为xxx。
我们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四、XXX公司的基本运营设施和条件XXX公司的基本运营设施和条件是其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
我们对该公司的基本运营设施和条件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XXX公司的管理制度XXX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其规范运营的重要保障。
我们对该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XXX公司的业务模式XXX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其盈利的重要方式。
我们对该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了调查,发现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XXX公司的经营及整改情况我们对XXX公司的经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况,且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八、XXX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我们对XXX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任何不良记录。
九、XXX公司最近三年涉讼或仲裁情况我们对XXX公司最近三年的涉讼或仲裁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十、XXX公司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我们对XXX公司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真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案件的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委托人:[委托人姓名]代理人:[代理人姓名]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姓名]案号:[案号]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争议焦点等。
]二、法律分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法律关系一]:[具体描述该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2. [法律关系二]:[具体描述该法律关系,如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3. [法律关系三]:[具体描述该法律关系,如知识产权关系、物权关系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争议焦点一]:[具体描述争议焦点,如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等。
]2. [争议焦点二]:[具体描述争议焦点,如劳动争议、婚姻纠纷等。
]3. [争议焦点三]:[具体描述争议焦点,如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等。
](三)相关法律规定1. [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3. [法律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 [法律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5. [法律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
6. [法律规定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争议焦点一]的法律意见1. [法律意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合同履行的情况,如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
]2. [法律意见二]: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二)关于[争议焦点二]的法律意见1. [法律意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2. [法律意见二]:针对侵权行为,[提出解决方案,如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经我所事务所深入调查研究,我所根据您的要求,就您的专项计划,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一、适用法律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专项计划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文件为《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二、问题辨析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所认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1. 法律合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在进行专项计划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报告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2. 投资者保护问题:根据《证券法》,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活动时,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并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充分透明,并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3. 合同履行问题:专项计划可能涉及与各方签订合同,例如签订投资合同、管理合同等。
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以保证专项计划的顺利进行。
三、法律意见根据上述分析,我所就您的专项计划提供如下法律意见:1. 确保合规性: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而言,您需要遵守公司设立程序的规定、股权转让的规定、关联交易的规定等。
2. 加强信息披露:您应当在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过程中提供充分的、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到专项计划的投资风险和收益预期等重要信息。
3. 强化合同管理:您应当与各方签订合同时,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提示尽管您已经采取了合规和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但专项计划仍然存在风险。
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您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这些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总之,在您进行专项计划时,需要合规、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加强合同管理。
2024版担保公司项目法律意见书
2024版担保公司项目法律意见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担保范围1.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支付的款项;(2)乙方履行合同所涉及的违约责任;(3)乙方因合同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担保方式(1)连带责任保证;(2)抵押担保;(3)质押担保;(4)其他双方约定的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期限3.1 本合同的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3.2 双方同意,在担保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
第四条担保费用4.1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支付担保费用。
4.2 担保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5.3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担保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就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请您注意,本意见书基于我们的理解和解释,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决策的依据。
如有必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首先,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集合投资者资金进行的投资形式。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应遵守《投资者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您作为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对基金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核查基金公司的合法资质、信用评级、过往业绩、管理团队等。
同时,了解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点,并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三,您应当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因素。
投资基金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
您需要明确了解这些风险,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第四,基金公司及其基金经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投资者因信息披露不当导致损失,可以依法维权。
最后,投资者在处理与基金公司的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要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判断。
需要提醒的是,本意见书并不能覆盖所有相关法律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要根据基金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进行综合考虑。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为准确的意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们提供的意见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关于诚租宝业务模式之法律意见书
提示:本法律意见书仅对诚租宝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其商业风险进行任何背书,不能作为投资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关于诚租宝业务模式之法律意见书声明1、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已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本所获悉的本项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基于本所律师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理解及对本项业务有关法律问题的了解而出具。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项业务的合法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项业务合法性以外的事项发表意见。
3、鉴于P2P业务的行业监管规则尚未出台,律师所依据的监管规则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机构或其相关负责人的文件或讲话,委托人明确知晓该依据的不确定性,如监管规则出台后,具体监管规则与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不同,则委托人承诺按照出台后的监管规则进行业务模式的调整,且不因此将任何损失归责于本所律师。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设计P2P平台运营模式参考,本所律师不对委托人P2P业务平台的实际运营商业模式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平台业务模式1、平台业务模式示例图注:根据《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基于简明扼要之考虑,上图仅以直接租赁业务形式作为“基础融租法律关系示例”。
2、业务模式简介融资租赁公司为实现融资需求,将其合法拥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权及其从权利(以下简称“债权”)通过平台对外转让(以下简称“债权转让项目”),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向投资人/债权受让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待债权标满标后,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融资需求。
投资人受让债权后,可自主选择向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赎回,亦可在平台上进行债权二次转让。
保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可选择通过平台进行债权再次转让。
p2p备案法律意见书
p2p备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为您提供关于P2P(Peer-to-Peer)借贷平台备案的法律意见书如下:一、背景介绍P2P借贷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借贷双方的直接对接,平台作为中介方提供信息发布、资金存管、风控管理等服务。
目前我国对P2P借贷平台的监管比较严格,要求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以保障借贷交易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
二、备案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P2P借贷平台需要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的程序进行备案。
备案主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主体,并提交相关材料。
备案所需的主要材料包括:1.备案申请书:包括备案机构名称、备案机构的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2.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3.备案机构业务模式、机构风险控制措施、合规运营规则等相关材料;4.备案机构的资金存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等制度;5.备案机构的网站或者移动APP的备案情况,包括备案号、备案单位等信息。
备案程序大致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备案:即向备案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2.备案审核: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材料的审核,并对备案机构进行实地考察;3.备案的结果:审核通过后,备案机构将获得备案号,并在合规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风险1.合规风险:备案程序繁琐,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可能被责令停止运营或处以罚款。
因此,备案前应对备案条件进行细致评估。
2.信息安全风险:P2P借贷平台涉及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存储,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备案机构应加强对用户数据的保护,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资金风险:备案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资金存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出现资金挪用、风险蔓延等问题。
四、法律建议1.合规评估:备案前应对备案条件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备案机构符合备案要求;2.备案材料准备:根据备案要求,整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3.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备案机构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完善资金存管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防范风险;4.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备案机构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法律意见书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情况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协议签订后,乙方已支付了首期租金,并开始使用房产。
但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发现房产存在部分质量问题,要求甲方进行维修。
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乙方遂向本所律师咨询,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事实与证据1. 甲方提供的证据:(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
(2)乙方支付的首期租金收据一份,证明乙方已支付租金。
2. 乙方提供的证据:(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
(2)乙方支付的租金收据一份,证明乙方已支付租金。
(3)乙方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证明房产存在质量问题。
三、法律意见1. 关于租赁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租赁合同的定义,双方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
2. 关于房产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请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的除外。
”本案中,乙方提供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证明房产存在质量问题,但双方在协议中并未对房产的质量作出约定。
因此,甲方对房产的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
3. 关于维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本案中,乙方要求甲方维修房产,但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
控告传销法律意见书范本
控告传销法律意见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代表我的委托人,就传销活动及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意见。
根据我的调查和法律分析,我在下面提供了以下法律意见:1. 传销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
根据该法案,传销活动被定义为以招聘会员或销售商品为目的,采取层级推广制度,不实现销售或服务的实际价值,依靠发展下线成员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根据法律,传销活动是非法的,并且参与传销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 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个人,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第15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4.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传销组织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应对这些要求进行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综上所述,鉴于传销活动的非法性和对于参与者及受害人的不良影响,我认为对于传销活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传销组织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受到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建议受害人与律师合作,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对此进行调查和裁决。
希望我的以上法律意见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进一步问题,请随时联系我。
此致函礼【您的名字】【您的执业律师资格证号码】【您的联系方式】。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治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详细版〕要点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治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文本较为详细.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关于私募基金治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之专项法律意见书编号:专字第号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茶所"〕受〔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申请机构〞〕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变更私募基金治理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登记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申请〞〕的特聘专项法律参谋.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21年02月05日发布的中基协[2021]4号?关于进一步标准私募基金治理人登记假设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 本所现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变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治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治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公告?、?私募基金治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限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限制指引?"〕?XXX?、?XXX?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那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申请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治理方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那么〔试行〕?及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及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法定责任,遵循勤勉尽责和老实信用原那么, 对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所调查了公司进行本次申请的法律资格及具备的条件,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实,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为本次申请出具的本专项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真实、有效.本所仅就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公司的投资水平、持续合规情况发表评论.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申请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在资产治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承当责任.在此根底上本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如下:一、控股股东1.1 股权转让合法有效根据基金业协会于X年X月X日发布的中基协[2021]4号?公告?的要求,公司补提了?XXX 律师事务所关于XXX私募基金治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于X年X月X日通过了基金业协会审核.公司自X年X月X日之日起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共进行过X次注册资本变更,X次股东及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下:1.1.1 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月^东由X变更为X、X、X1.1.1.1 X年X月X日,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公司类型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由X变更为X,公司董事成员由X变更为X,公司监事成员由X变更为X,公司经理由X变更为X.1.1.1.2 X年X月X日,公司原股东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增加新股东X;(2)同意原股东X退出股东会;(3)同意股东X将其持有的出资X万元转让给X;(4)同意免去X的董事职务;(5)同意免去X的监事职务;(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1.1.1.3 X年X月X日,公司原董事X (董事长)、X、X召开董事会并决议:(1)同意解聘X的董事长职务;(2)同意解聘X的经理职务.1.1,1.5 X年X月X日,公司新股东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X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2)同意由X、X、X组成新的股东会;(3)同意选举X为董事;(4)同意选举X为监事;(5)同意公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1.1.1.6 X年X月X日,公司新董事X (董事长)、X、X召开董事会并决议: (1)同意聘任X为经理;(2)同意选举X为董事长.1.1.1.7 X年X月X日,公司通过新的?X公司章程?.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 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X X X%X前货币2X X X%X前货币3X X X%X前货币4X X X%X前货币5X X X%X前货币合计X X%・・1.1.2股东由X变更X1.1.2.1 X年X月X日,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公司股东由X变更为X、X.1.1.2.2 X年X月X日,公司原股东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增加新股东X;(2)同意原股东X退出股东会;(3)同意股东X将其持有的出资X万元转让给X;(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1.1.2.3 X年X月X日,转让方X与受让方X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X有限公司的股权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方.1.1.2.4 X年X月X日,公司新股东X、X、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由X、X、X、X、X组成新的股东会;〔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1.1.2.5 公司通过新的?X公司章程?.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X X X%X前货币2X X X%X前货币3X X X%X前货币4X X X%X前货币5X X X%X前货币合计X X%--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及股权变更在实质及程序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等变更合法、有效.1.2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原因X年X月X日,公司及X、X、X出具?关于股权变更的联合说明?,就X年X月、X年X 月两次股权变更做出了如下说明:“X年X月:〔1〕X将持有X的X万元股份转让给X;〔2〕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3〕新增股东X认缴出资X万元.此次变更的原因是:.X年X月:〔1〕X将持有X的X万元股份转让给X.此次变更的原因是:.同时.X是公司及X的实际限制人.〞经本所律师于X年X月X日对X、X、X的现场访谈,?关于股权变更的联合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3 公司控股股东根本情况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X持有申请人X%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X的根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内容住所 法定代表 人成立日期X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X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厅P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1 X X X% X 前 货币 2 X X X% X 前 货币 3 X X X% X 前 货币 4XX X% X 前货币合计XX%・・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 查询平台信息、X 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 X 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均显示 X 是X 的自然人股东.但是,经本所律师于 X 年X 月X 日对X 控股股东 X 的现场访谈, X 的自然人股东X 实为X,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X 是同一人,应是进行工商变更时的笔误造成, 将于近期申请修正.X 年X 月X 日,X 出具?关于股东 X 的说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 示的本公司股东为 X 、X 、X 、X,其中’应为‘X'公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是由于X 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办理工商变更时登记有误,本公司会尽快申请修正. 1.4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关联方的变更情况根据对公司及高管人员访谈等书面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后关联方的情况如下:〔1〕 X 的根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 内容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X 万元整经营期限 自X 年X 月X 日至X 年X 月X 日经营范围登记状态 存续登记机关 X 区市场监督治理局名称X统一社会X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法定代表X人注册资本X万元整成立日期X年X月X日经营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经营范围X.〔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X区市场监督治理局X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厅P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X X X%X前货币2X X X%X前货币3X X X%X前货币4X X X%X前货币合计X X%・・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查询平台信息、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 上述信息与公司提供的信息致.名称 X 统一社会X 信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X 法定代表X 人注册资本X 万元整 成立日期X 年X 月X 日经营期限自X 年X 月X 日至X 年X 月X 日经营范围X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X 区市场监督治理局X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万元〕 占比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厅P股东姓名/名称1 X X X% X 前 货币2 X X X% X 前 货币3 X X X% X 前 货币 4XX X% X 前货币合计XX%・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 查询平台信息、X 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 信息查询平台信息, 上述信息与公司提供的信息 致.1.5结论综上,自公司补提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协会审核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X .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合法有效.二、实际限制人2.1 股权转让合法有效〔2〕 X 的根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 内容根据基金业协会于2021年02月05日发布的中基协[2021]4号?公告?的要求,公司补提了?X律师事务所关于X私募基金治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于X年X月X日通过了基金业协会审核.公司自X年X月X日之日起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进行过一次注册资本变更, 两次股东及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下:2.1.1 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月^东由X、X、X、X变更为X、X、X、X、X.2.1.1.1 X年X月X日,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X万元变更为X万元,公司类型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由X、X、X、X变更为X、X、X、X、X,公司董事成员由X (董事长)、X、X变更为X(董事长)、X、X,公司监事成员由X变更为X,公司经理由X变更为X.2.1.1.2 X年X月X日,公司原股东X、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增加新股东X、X;(2)同意原股东X退出股东会;(3)同意股东X将其持有的出资X万元转让给X;(4)同意免去X的董事职务;(5)同意免去X的监事职务;(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1.1.3 X年X月X日,公司原董事X (董事长)、X、X召开董事会并决议:(1)同意解聘X的董事长职务;(2)同意解聘X的经理职务.2.1.1.4 X年X月X日,转让方X与受让方X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持有X的X万元股份(占注册资本的80%)转让给受让方.2.1.1.5 X年X月X日,公司新股东X、X、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X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 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股东X出资X万元;(2)同意由X、X、X、X、X组成新的股东会;(3)同意选举X为董事;(4)同意选举X为监事;(5)同意公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6)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1.1.6 X年X月X日,公司新董事X (董事长)、X、X召开董事会并决议:〔1〕同意聘任X为经理;〔2〕同意选举X为董事长.2.1.1.7 X年X月X日,公司通过新的?X公司章程?.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厅P 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X X X%X前货币2X X X%X前货币3X X X%X前货币4X X X%X前货币5X X X%X前货币合计X X%・・2.1.2股东由X、X、X、X、X艾更为X、X、X、X、X2.1.2.1 X 年X月X H,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公司股东由X、X有限公司、X、X、X变更为X、X、X、X、X.2.1.2.2 X 年X月X日,公司原股东X、X、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增加新股东X; 〔2〕同意原股东X退出股东会;〔3〕同意股东X将其持有的出资X万元转让给X;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1.2.3 X年X月X日,转让方X与受让方X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X有限公司的股权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受让方.2.1.2.4 X年X月X日,公司新股东X、X、X、X、X召开股东会并决议:〔1〕同意由X、X、X、X、X组成新的股东会;〔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1.2.5 公司通过新的?X公司章程?.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X X X%X前货币2X X X%X前货币3X X X%X前货币4X X X%X前货币5X X X%X前货币合计X X%・・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及股权变更在实质及程序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等变更合法、有效.2.2 公司实际限制人根本情况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进行的适当核查,前述股权变更后,申请人的实际限制人为X.X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X%的股权,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XX的股权.此外,X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治理工作,实际支配和限制公司一切事务.因此, X为公司的实际限制人,能够对公司起到实际支配作用.实际限制人X的简历如下:简历姓名X性别X国籍X出生年月X 身份证号X政治面貌X婚否X 职务X是否通过基金从业资格测试X 最高学历X毕业院校X办公X移动X办公X电子邮箱X出生地址X家庭地址X办公地址X学习经历时间所在院校学历专业X X X XX X X XX X X X工作经历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一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 单位性质X职务X 工作二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 单位性质X职务X 工彳L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 单位性质X职务X 工作四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 单位性质X职务X 工作五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 单位性质X职务X 工作六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 单位性质X职务X 工作七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 工作八单位性质X职务X 工作内容X证实人 X 工作单位 X职务 X 证实人 X2.3 公司实际限制人变更后关联方的变更情况根据对公司及高管人员访谈等书面确认并经本所适当核查, 本次实际限制人变更后关联方的情况如下: (1)X 的根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 内容名称 X 统一社会X 信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X 法定代表X 人注册资本X 万元整 成立日期X 年X 月X 日经营期限自X 年X 月X 日至X 年X 月X 日经营范围X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X 区市场监督治理局X 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占比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1 X X X% X 前 货币 2XXX%X 前货币工作九证实人 X 时间 X 单位性质X 工作内容 X证实人X3X X X%X前货币4X X X%X前货币合计X X%・・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查询平台信息、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上述信息与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2〕 X的根本情况如下:登记事项内容名称X统一社会X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法定代表X人注册资本X万元整成立日期X年X月X日经营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经营范围X.〔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X区市场监督治理局X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金额〔万元〕占比出资期限出资方式1X X X%X前货币2X X X%X前货币3X X X%X前货币4X X X%X前货币X%合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查询平台信息、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上述信息与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2.4 结论综上,自公司补提法律意见书并通过协会审核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实际限制人变更为X.公司股东及股权变更合法有效.三、法定代表人3.1 法定代表人及其根本情况X现持有X分局于X年X月X日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公司的名称为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X,法定代表人为X,注册资本为X万元,成立日期为X年X月X日,营业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经营范围为X; X.〔“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工程的经营活动.〕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X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均显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X.X的根本情况如下:简历姓名X性别X国籍X出生年月X 身份证号X政治面貌X婚否X 职务X是否通过基金从业资格测试X 最高学历X毕业院校X办公X移动X办公X电子邮箱X出生地址X家庭地址X办公地址X学习经历时间所在院校学历专业X X X XX X X XX X X X工作经历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一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二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彳L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四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五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工作六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七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八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时间X工作单位X单位性质X职务X工作九工作内容X证实人X证实人X3.2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符合相关要求3.2.1 法定代表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1.1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水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水平;(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治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 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3.2.1.2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治理规定?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1)无民事行为水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水平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举措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3.2.2 法定代表人任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委派产生. 〞经核查?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X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3.2.3 法定代表人任职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规定X,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证件号:X,于X年X月X日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合格证编号:X;于X年X月X日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底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合格证编号:X.X具备基金从业资格.X年X月X日,X出具?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或被采取行政监管举措;未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未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如下情形:(1)无民事行为水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水平.(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举措.(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平安机关通缉.(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6)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3.3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合法有效根据基金业协会于X年X月X日发布的中基协[2021]4号?公告?的要求,公司补提了? X 事务所关于X 私募基金治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于X年X月X日通过了基金业协会审核.公司自X年X月X日之日起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共进行过一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3.3.1 法定代表人由X变更为X(1) X年X月X日,公司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X变更为X,经理由X变更为X.(2) X年X月X日,公司董事X (董事长)、X、X召开董事会并决议:A:同意免去X经理职务;B:同意聘任X为经理.(3) X年X月X日,申请人取得X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据该营业执照的记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3.3.2 上述变更已在X分局变更并备案,已经向社会公众完整披露,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信息查询平台、X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及X信息查询平台均对外显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3.4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因X年X月X日,公司及X、X出具?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联合说明?,就X年X月进行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做出了如下说明:变更前:X;变更后:X.此次变更的原因是:口,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委派产生〞的规定,经股东会选举, X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本所律师于X年X月X日对X的现场访谈和于X年X月X日对X的现场访谈,?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联合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5 经核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央于X年X月X日出具的报告号为X的?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未显示X最近五年内有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分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
租赁合同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当事人: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份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是我对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1. 合同的基本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合意、标的、条件、合法形式等。
对于租赁合同而言,租赁双方应当达成租赁意愿,明确租赁物的标的和租赁条件,并依法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租赁合同的签订。
2. 租赁物的权属租赁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租赁物的权属。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承租人有义务核实租赁物的所有权情况,确保租赁物的出租人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如果租赁物的出租人不是合法的所有权人,租赁合同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因此,建议您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核查租赁物的所有权情况,并确保出租人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3. 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长期租赁合同会采用年、月、日来约定租赁期限。
而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照约定时间支付。
4. 维修责任和保险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维修责任和保险责任。
出租人有责任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并在租赁期间承担基本的维修工作。
而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正确维护和保养租赁物,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维修义务。
另外,是否需要购买租赁物的相应保险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5. 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来保障合同履行。
保证金可以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补偿方式,以保证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还应明确违约责任的种类和范围,例如提前解约、违规使用租赁物等。
6. 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如果双方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则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签订合同前,建议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经营范围正常的法律意见书
经营范围正常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收件人:企业名称意见人:律师姓名主题:经营范围法律意见尊敬的先生/女士:我是您公司的法律顾问之一,经过对您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研究和分析,我为您提供以下的法律意见:一、背景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您公司计划开展如下经营活动:xxx。
经营范围对于公司的合法经营和申请营业执照十分重要,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您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
二、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和《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在不具备专门资质要求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评估与建议根据我对您公司经营范围的研究和分析,以下是我对您公司经营范围的评估与建议:1.经过初步评估,您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是正常、合规的。
您提出的经营活动都属于合法经营的范围,并且与您公司的核心业务相符合。
在进行后续步骤时,确保您在所选范围内合法从事商业活动,以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如果您计划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建议您在进行新的经营活动之前,首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这是因为一些特定的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特定的许可证、资质证明或行政审批等程序,确保您依法从事经营,避免违法经营的风险。
3.鉴于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行政审批的要求各异,如果您有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的计划,建议您提前了解和了解相关地方的法律政策。
特别是涉及到特定行业或特殊经营活动时,您还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以确保您的经营活动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风险与责任1.您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一系列风险和责任,如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
2.您公司在选择并承担合作伙伴时应注重对其资质和信誉的评估,以避免与不合法经营者合作或者因合作伙伴的不慎行为而产生风险和责任。
3.您公司应每年定期审查和更新经营范围,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租赁资产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二○xx年十一月致: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律师()事务所(“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中国”)注册并依法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之资格。
基于以上资格,本所接受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资产”,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且同时代表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委托,作为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专项计划设立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本法律意见书中的词语与本意见书“第一部分”“一”“(三)专项计划的交易文件”中所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严格限于本意见书所载事宜,且在本意见书明确所载的事宜以外不存在任何暗示的意见,亦不得在本意见书明确所载的事宜意外推导出任何意见。
除非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理解,不得单独援引使用。
本所承诺并同意专项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推介材料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专项计划管理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歧义或曲解。
【集资诈骗罪律师实务文章】如何为“e租宝”一案进行有效辩护?
【集资诈骗罪律师实务文章】如何为“e租宝”一案进行有效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主任 肖文彬律师近日,轰动全国、众人瞩目的“e租宝”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1亿元的惊天大案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张敏等26名被告人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事实;二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90多万投资人遭受损失)的事实。
由此可见,本案是重大、复杂、疑难、涉及面广的刑事大要案,且办案部门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已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在调查取证、指控有罪、罪重方面下足了功夫。
为此,为了反击不利、控辩平衡,也为了有效维护被告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需高度尽责、专业才能有所作为,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时更是如此。
何谓高度尽责、专业?笔者曾在《如何为涉嫌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兼谈名嘴陈维聪案的辩护思路》(以下简称《如何为涉嫌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可网搜),不再赘述。
本文立足于笔者及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办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成功辩护经验,吸收全国此类成功案例的裁判规律和有益辩护成果,结合自身办理诈骗类刑事大要案的技能与技巧,写下此文,希望有助于此类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有效辩护。
一、有效辩护是建立在律师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一)有效辩护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具备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三门学科的深厚功底很多律师认为,这些学科在大学里都学过,又经过司法考试的检验,不用再老生常谈。
笔者认为,必须要系统学习上述学科的权威教科书、权威学者的专著和权威案例才算合格。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律师同行并不知道上述学科的权威学者是谁,权威教科书是哪些,对权威案例也是一头雾水。
担保的法律意见书(2024版)
担保的法律意见书(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主题:担保的法律意见书(2024版)鉴于:第一条担保事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2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条担保的条件2.1 乙方应当按照丙方的要求,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2 乙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担保的效力3.1 本意见书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完全履行完毕丙方的债务之日止。
3.2 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或变更担保。
3.3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担保的变更和解除4.1 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意见书。
4.2 甲方提前解除担保的,应向丙方支付解除担保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因本意见书引起的或与本意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意见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6.2 本意见书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意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 甲方主导的附加条款一:优先受偿权条款内容: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甲方在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对于乙方资产的处置享有优先受偿权。
条款说明:该条款旨在保障甲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若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优先偿还其担保债务。
2. 甲方主导的附加条款二:乙方经营信息知情权条款内容: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合同等信息,以便甲方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评估担保风险。
违法放贷罪的法律意见书
违法放贷罪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作为法律顾问,就违法放贷罪向您提供如下意见。
一、案件背景及案件分析(简要陈述案件的背景,包括违法放贷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并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阐明构成违法放贷罪的相关要件)据您提供的线索和相关材料显示,在某地某时间,您收到委托,出资给他人提供私人贷款服务。
您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高息贷款给借款人,并且以高额的信用利率收取利息,既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也未按规定依法设置利息率。
此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违法放贷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法放贷罪是指在未取得国家金融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借款人出资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贷款,并且以高额的信用利率收取利息的行为。
违法放贷罪构成要件包括:一、未取得国家金融业务经营许可;二、借款人出资以营利为目的;三、向他人提供贷款;四、以高额的信用利率收取利息。
以上四个要件都满足时,即构成违法放贷罪。
二、法律责任及建议(结合上述案件分析,阐明违法放贷罪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的刑罚,同时就案件处理提出法律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法放贷罪是一种犯罪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构成违法放贷罪的个人犯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构成违法放贷罪的单位犯罪行为可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您所面临的法律责任,我建议您尽快聘请刑事辩护律师,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辩解,力争降低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法律程序上,您的辩护律师可以就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营利为目的、高额信用利率、贷款提供等相关行为的合法性或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同时可申请对您适用刑事法定刑的具体幅度进行合理认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您所面临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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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专项法律意见书
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e租宝专项法律意见书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为市政府处理e租宝金融违法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北京市律师协会随后组织六个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律师参与撰写了关于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发布专项法律分析意见书。
意见书认为e租宝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从知名度到运营规模均有较大影响力,因此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的社会影响广泛、涉及融资金额巨大、投资人众多,一旦发生真实金融风险,后果十分严重,理应引起金融办、银监会、公检法、工商局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等金融和其他行政监管与审批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值得律师和法学家们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的处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为后续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典型与示范作用。
此份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e租宝简介及其发展历程,e租宝的法律定性,e租宝涉及的民事法律问题、刑事法律问题、行政法律问题,e租宝涉及的广告传播与媒体法律问
题,e租宝投资人清偿法律问题等方面。
北京律协律师工作团队就e租宝涉嫌金融违法事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与建议:
据公开信息显示,e租宝本身并非一个法律主体,而只是一个由金易融公司所有和经营的融资平台,该平台上的业务大部分来自由钰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丁宁。
参与项目运作的还有一些与钰诚系存在各种关联关系的担保公司、保理公司和实际借款公司。
通过对这些主体的分析,发现他们大都是新近成立或改变注册资金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一般不超过3年。
通常是没有连续良好业绩和丰厚的资产支撑的信誉缺失、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相差甚远、微弱的资产数额与巨大的营业额完全不协调的跛行公司。
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尤其在近一年多的时间内,一个没有多少根基的家族企业发展壮大如此之神速、组织结构搭建如此之繁杂、经营理念和模式如此之“创新”,募集资金和招揽人群如此之巨大和众多、商路和政路(丁宁的政治地位)如此之畅通,不得不让人想到其背后的法律、商业、金融和宣传高手。
鉴于其融资租赁公司高达近6亿美元的注册资金,不得不让人想到其可能的国际背景。
不排除这是一个系统的国内外综合力量和政商合一的集团操作和联手设计,是由多种势力精心运作的项目。
建议相关部门理清这些主体和相关人员的关联故事,查明其违法或犯罪故意和动机,涉及政府和监管部门腐败犯罪的应
一并查处。
从公安对此事件的查处力度和媒体报道来看,这不像是一个简单的民事违约和一般投资风险问题,至少涉及金融和经营违规违法,甚至刑事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平台违规自融、违规设立资金池、虚标、拆标和伪标(不存在或不真实的借款项目和借款人)、信息披露缺失或不真实、媒体和广告公司虚假宣传、违规规避第三方资金监管、担保公司违规超额担保、保理公司违规关联和虚假保理、平台所属公司和项目融资公司货实际控制融资资金的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挪用或占用资金、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等。
另外,参与该项目的有数以万计的线上线下工作人员,平台公司和相关主体与这些人员的劳动、劳务或合作关系是否规范合法也值得考察并妥善处理,否则会带来不可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
不可否认,e租宝的商业和法律模式具有创新性。
但创新不等于合法,也不等于可以规避法律的监管。
无论将其模式定义为转让收益权的融资租赁、权益类众筹,还是更广泛的P2P,都不能违背法律的精神,即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
毋庸置疑,e租宝项目属于大金融范畴的融资业务。
既然是金融业务,必然要服从基本的金融业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对合格投资人的要求、借款或融资项目和借款或用款人真实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资金走向合法合规的要求、
信息平台不得自融和提供担保增信的要求、融资资金需要第三方监管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虚假承诺回报和分拆融资期限(长拆短)和融资金额(大拆小)等要求。
e租宝事件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风险失控现状,金融监管滞后。
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该平台居然迅速融资700多亿,招揽几百万投资人,如果不是新闻媒体的大肆高调不实宣传、专家学者的盲目推波助澜、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放任袒护和监管部门的怠于跟踪监察,这样的模式万万不会走到今天。
直到资金短路、风险暴露、被债权人和真实的借款人举报才等来公安部门迟到的突然封查,让近15万投资者的上百亿资金面临巨大损失风险。
为了对e租宝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降到最低,建议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迅速化解和有效控制事件不再恶化,具体建议如下:
1.由北京律协牵头选拔优秀专业律师组建e租宝事件专业法律顾问团,为市政府处理e租宝事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保证整个事件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2.尽快完成投资人的投资申报工作,通过投资人申报充分了解e租宝事件涉及金额与人数,为后续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决策基础。
同时,建议政府通过必要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告知案件进展过程,做好投资人安抚工作,使其对案件的处理有个心理预期,避免恶性事件发生,e租宝事件专业法
律顾问团也可以承担对投资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
3.尽快对e租宝事件查封的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违法资金范围与金额。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与违法进行认定与明确,有利于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
事情已经发生,面对众多投资人的惊慌与无奈、融资链条的断裂风险,监管和查处部门应该理性慎重,妥善处理,降低和减少损失。
为避免不实谣言或信息的随意传播、出现投资人和平台及相关主体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官方的查处情况信息应适当公开透明,给受害人和社会一个及时的说法。
投资人的投资资金清偿应当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和项目参与主体、合法与非法的具体融资项目、资金安全与不安全的投资项目分别对待,把融资平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和借款融资公司区别对待,对关系广大投资者和问题公司员工的事项给予保护性处理,不要再出现吴英非法集资案那样一刀切式处理涉案资产而使受害人损失扩大的做法。
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不因e租宝平台和平台公司与其它问题公司的被查处而受到损害,至少尽量减少和降低这种损失。
我们都切身感受到互联网、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在经济以及社会影响方面的推动也是越来越多。
e租宝事件只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个案,不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大方向,妥善处理好e租宝事件不仅不会阻
碍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是一定会为今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促进。
此份意见书的撰写完全基于e租宝涉嫌违法事件的公开资料所反映的事实进行,故可能发生于真实情况不符之情形,因此本意见书仅供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e租宝事件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的同时,也警醒着我们,投资时多一份理性,多一份警惕,少一份贪心,那么即使再多e租宝,也无法成功。
同时也说明当前我们国家网络监管的薄弱,p2p行业本来是舶来品,本可以加以运用来很好的为中国经济提供帮助,但少部分却利用其来为自己敛财,实在是行业的悲哀。
希望p2p行业能在XX年能有新的发展,不再有e租宝事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