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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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根植公司的信贷文化,使职员熟悉金融租赁
的政策、规定,掌握业务技巧,不断提升推断能力,规范租赁
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治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租赁业务要紧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包括如下要紧形式:直
接租赁、回租、转租赁、托付租赁、杠杆租赁。
(一)本方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依照承租人对
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方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
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
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
人的专门融资租赁方式。
(三)本方法中所称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
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
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
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
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四)本方法中所称托付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同意托付人的
资金或租赁标的物,依照托付人的书面托付,向托付人指定的
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
托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五)本方法中所称杠杆租赁即衡平租赁,在杠杆租赁中,租赁公司只付出租赁投资的20-40%,其余大部分采取对外举债
的方法,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并以租赁
物为贷款抵押,出租人将租赁物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
种租赁形式。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业务部门及办事处的金融租赁
业务。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差不多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要紧是经工商行政治理机
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治理部门颁发的并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
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
家或地点打算;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
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
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
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治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
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
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
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
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
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打算,自筹资金不落实,资
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
文件的;
(三)国家明文限制进展的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
(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爱护规定。
第三章金融租赁差不多程序
第七条工作部门:
(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租赁业务部
1.对申请租赁的客户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差不多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2.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租赁前调查,编写详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提出
初审意见,报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核会)审批,对调
查结果负责;
4.对未获批准的项目,及时向企业讲明情况,对获批准的,办理租赁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要求;
5.办理公证、保险及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落实有效登记,取回权利凭证并妥善保管;
6.监督设备租赁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制定具体监控措施;
7.定期对租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租赁设备使用情况,发觉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对策;
8.定期报送租赁统计报表(含逾期项目本金、欠息);
9.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10.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状况,按时收回到期租金;
11.对申请租赁展期的客户,调查展期理由是否充分,客
观真实,验收展期资料是否真实;
12.对逾期租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及时发出
“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交业务员员归档保管,
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
13.初审拟核销租赁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收集有关资料,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
14.租赁项目档案保存要完整并设置租金明细台账,随时
记录租金的动态;
15.租赁本息收回后,对项目进行总评价,编写项目总结,报公司治理部门。
(二)审查、评估部门为综合治理部
1.审查租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审查项目立项手续的完整性;
3.审查项目资金,配套条件是否落实;
4.对项目前景、还租金能力进行评估;
5.对项目敏感性问题,盈亏平衡点进行评估;
6.审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充足性;
7.编写客观、详细的项提请审批意见书;
8.依照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总评价材料,进行租赁评估前
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意见;
9.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等进行审核;
10.如个不客户对公司已拟订合同文本有异议,综合治理
部提出修改意见。
(三)协办部门为公司资产治理部、财务部
1.资产治理部
(1)协助租赁业务部门清收不良资产,特不是通过法律手段
收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