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有限公司重整方案
二◦一七年三月
目录
释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正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Z C基本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债权受偿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偿债资金来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经营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重整计划的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
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
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 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 破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
6 “ 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的浙江HJ 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劳务企业、指zc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生于zc 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
8、“《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zc 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
“评估机构”指为ZC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安全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言
鉴于ZC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 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ZC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与ZC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
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下,在FH 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做好生产经营及职工安置、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资产调查和委托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制作等。
截止目前,管理人己基本完成对ZC债权审查和确认、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
分析等重整所需各项基础工作。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结合ZC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咨询结论的前提下,充分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可行性分析,制作了本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ZC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
一、ZC继续履行部分船舶建造合同,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若担保财产单项处置的,以实际处置价格为准;若整体资产处置的,以管理人和债权人共同确认或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
准。
无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清偿。
三、职工债权、劳务企业在ZC厂区工作的职工的工资,由ZC予以预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四、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性质分别调整和清偿:
(一)船东预付款债权及银行、代理商保函债权,对于确定继续履行船舶建造合同的,由ZC继续履行,原合同继续履行完毕后,己履行的债权消灭,未履行的债权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清偿;确定弃船的,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清偿。
(二)其余普通债权:(由债权人自行择一选择)
1.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20 万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分,以4%的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除己预提、预付旳债权(包括劳务企业在ZC厂区工作的职工的工资)夕卜, 按4%的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