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领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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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领取制度
一. 总则
1、制定目的
规范公司烟酒管理,对烟酒的购买、领用、盘点程序化。
2、适用范围
公司接待用烟酒管理均按此制度执行。
3、管理部门
总经办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财务部为本制度的监督与检查部门。
二、烟酒的管理
1、申购、入库、结算
(1)保管员(行政文员兼职)在烟酒最低库存量时填写《烟酒申购审批单》,由总经办主任报分管行政部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安排专人进行采购。来不及报批的以电话形式向分管行政部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请示,采购完毕后按周循环要求补报完毕。
(2)采购的烟酒经采购人和保管员共同核实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台账,采购人及保管员签字。
(3)每月4号以后,依据盘点结果,据实际数量填报《付款单》,由烟酒采购员根据财务流程对上月采购的烟酒进行结算。
2、领取及使用
(1)招待烟酒申领:领用人根据招待对象的级别合理计划招待标准,并报本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烟酒申领单》经分管行政部门副总经理
审批后,领用人方能在总经办烟酒保管员处领用,填写《烟酒领取登记表》以作查询。
(3)剩余烟酒退还:对于领用的烟酒未使用或者剩余的,领用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退还保管员并在《烟酒登记领用单》上签字以备查询。
(4)空酒瓶、酒盒赠品退还:对于空酒瓶、酒盒中的赠品,领用人必须在24小时内退还保管员。
3、库存盘点
(1)每月1-3日,由财务部对总经办保管员的烟酒管理情况(入库、领用、退还等)进行检查,并对库存烟酒进行盘点、核查,并在《月度盘点登记表》上签署核查意见,报送分管行政副总经理。
(2) 保管员要时时掌握烟酒库存量的情况,在临近最低库存值时,及时向总经办主任报告,以免影响工作。
4、检查标准及记录
(1)《烟酒领取登记表》禁止涂改,对于登记错误的,则另起一行登记,涂改一律作废。
(2)申购、领取及使用、退还严格按流程执行,对于违反流程及未按周循环要求补办的为不合格。
(3)各项签字必须严格执行,禁止代签。
(4)对于未事先进行沟通、烟酒使用监管不力、造成浪费的,对责任部门经理予以双倍经济处罚。
(5)对于侵占公司财物的,一经发现,公司予以开除并保留移交公安
机关的权力。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