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108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条
29 捏造、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 《暂行办法》第
30
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 三条、第十条 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 (十一)等相关
息中介服务。
规定
发售股权众筹产品或以“股权众 《暂行办法》第
31 筹”名义开展业务宣传、推介等 三条、第十条
。
(十二)等相关
二、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
比等方式误导出借人。 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 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
《暂行办法》第 三条、第十条 (十)等相关规
定
向借款用途为
投资股票、场
外配资、期货
(十一)
合约、结构化 产品及其他衍
生品等高风险
的融资提供信
息中介服务
(十二)
从事股权众筹 等业务
28
通过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方式误 导公众或出借人。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或在 官网等渠道以“理财”名义进行 宣传,或网贷机构相关合同协议
是购买理财而非借贷合同。
网贷机构撮合交易无法穿透到实 际借款人、借款项目,或者出借 人仅能获取债权清单、未与借款
人注意签订电子合同。 代销各类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基金产品、券商资管 未经许可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 产品,未经许可为其他机构的金 融产品开放连接端口、进行广告
(二十 三)
未经出借人授 权代出借人行
使决策
(二十 四)
未对出借人进 行风险提示、 尽职评估、分
类管理
42 43
未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 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
未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 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
《暂行办法》第 十八条相关规定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深化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督促网贷机构合规经营,加强风险管控,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同时,通过合规检查,正本清源、市场出清,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
现就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标准统一。
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
(检查标准依据1+3,大概率上,之前地方的监管细则都不适用了,或者说要服从这项整体原则。
)(二)全量覆盖。
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
(此前,省一级的监管对自己辖区内的网贷机构会有一张名单,只有上了名单的才会去查。
最早的时候,以前很多网贷平台隐蔽地开展业务,自身也没有主动申报,后来随着整治的深入,金融办(局)经历了一轮一轮的摸底,将名单不断扩容。
现在的全覆盖和此前的名单制应该出入已经不大,漏网之鱼应该已经十分有限,这次的“全覆盖”应该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
)(三)真实准确。
检查过程清晰透明,检查结果客观准确,报告内容实事求是,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四)查改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要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依据。
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严格执行(二)重点内容。
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
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摘要:一、介绍合规清单的背景和意义二、合规清单的具体内容概述三、合规清单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四、企业如何有效执行合规清单五、结论正文:【一、介绍合规清单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企业的合规经营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了方便企业了解和遵循这些规定,我们整理了一份包含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规清单的具体内容概述】这份108条合规清单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税收、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方面。
清单对每个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以便企业能够明确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三、合规清单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遵循合规清单是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方面,合规经营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另一方面,合规经营能够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避免因违法行为遭受罚款、停产等不利影响。
【四、企业如何有效执行合规清单】要有效执行合规清单,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政策。
2.制定合规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合规要求。
3.加强合规检查:定期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企业始终符合法规要求。
4.及时更新合规清单: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更新,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合规清单的变化,确保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结论】总之,108条合规清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面、详细的法规遵循指导。
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
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1. 公司注册和许可证明文件的合规性。
2. 经营范围的合规性。
3. 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
4. 公司股权结构的合规性。
5. 雇佣合同和劳动法的合规性。
6. 薪酬和福利计划的合规性。
7. 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合规性。
8. 财务报表和审计的合规性。
9. 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合规性。
10. 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合规性。
11. 知识产权的合规性。
12. 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
13. 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合规性。
14. 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的合规性。
15. 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合规性。
16. 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合规性。
17. 贸易法和进出口合规的合规性。
18.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规性。
19. 劳动力和人权的合规性。
20. 反腐败和商业道德的合规性。
21. 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性。
22. 外部关系和公共事务的合规性。
23.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合规性。
24. 企业社会责任的合规性。
25. 品牌形象和广告宣传的合规性。
26. 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合规性。
27. 员工培训和教育的合规性。
28. 供应链管理和合作伙伴的合规性。
29. 社交媒体和在线社区的合规性。
30. 网络使用和信息安全政策的合规性。
31. 企业合并和收购的合规性。
32. 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的合规性。
33. 电子数据存储和备份的合规性。
34. 网络交易和电子支付的合规性。
3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合规性。
36. 企业危机管理和灾难恢复的合规性。
37. 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合规性。
38.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合规性。
39. 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泄露的合规性。
40. 企业合规文化和道德风险的合规性。
41. 企业社交责任和慈善捐赠的合规性。
42. 企业社区参与和公益活动的合规性。
43. 员工健康和安全的合规性。
44.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合规性。
45. 产品标签和警示语的合规性。
46. 网络安全保护和防御的合规性。
47. 企业数据隐私和保护的合规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国家网贷整治办...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 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 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网贷机构受 十条(一)等相关规定。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融资,网贷机构未按要求对上述融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或融资行为违背市 场公平交易原则。
8 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 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 (四) 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 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 融资项目
通过线下网点自行推介项目、获取资金,委托第三方在线下推介项目、获取资金。 《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条 (四)、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
9
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下门店、楼宇、地铁)开展资金端、资产端产品宣传等所有宣传行为,依托线下门店 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外的经营行为。
序号 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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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涉及具体情况
对收益水平或获利前景等使用“最佳、安全、风险较低”等误导性用语,或通过与银行存管、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收益率 进行对比等方式误导出借人。
法律依据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 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 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 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 (十) 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 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 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 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 人或借款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国家网贷整治办108条)
序号 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号 问题涉及具体情况 一、违反禁止性规定
1 (一)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 以自身名义在网贷机构平台上融资。网贷机构或其关联方通过虚构借款主体或使用可以控制的账户在本网贷机构平台进 行融资,虚构借款用途,最终将该部分借款资金交由网贷机构或其关联方使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查清单教案资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清单1.封面2.目录3.自查整改报告4.自查整改报表5.营业执照6.电信主管部门网站备案文件7.公安部门互联网信息备案文件8.全体股东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9.相关协议书:包括资金存管协议书、与担保公司协议书和与注册投资者协议书等。
10.审计报告11.真实性与合规经营承诺书特别提示: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章。
1.封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机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2.目录特别提示:以文件清单中的每个具体项目为标题和顺序,并标明对应页码。
例如:1.自查整改报告 (1)2.自查整改报表 (3)3.营业执照 (9)………………3.重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查整改报告特别提示: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查整改内容应包括:1.机构基本情况;2.股东基本情况;3.单位组织结构及关联公司架构图;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5.分支机构、线下门店情况;6.单位主要规章制度概述;7.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8.资金存管情况;9.借款人和出借人在互联网平台注册、发布项目、参与投资、资金划转等详细业务流程说明;10.2014、2015年业务概况;11.主要合作机构及合作范围、合作业务数据表;12.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4.结论意见(应逐条对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得出具体结论意见)。
4.重庆南岸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查整改报表5.营业执照特别提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6.电信主管部门网站备案文件特别提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7.公安部门互联网信息备案文件特别提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8.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特别提示:单位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股东公章和机构公章。
关于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规定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关于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规定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现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详细说明如下:一、自查报告1. 公司概况:本公司是一家合法正规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公司秉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经营期间始终与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 违规情况:经过认真的自查,我们发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以下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规定的情况:a) 在某些项目的推广宣传中,我们的宣传语言存在夸大事实、误导投资者等问题;b) 未按规定向借款人充分披露项目风险,致使借款人投资决策不理性;c) 未建立完善的风控评估机制,导致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受到风险。
3. 违规原因:经分析,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如下:a) 由于业务扩张的需要,我们在宣传中夸大了项目收益的程度,未能充分告知投资者项目的风险与变数;b) 缺乏风险意识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造成在项目推进和合规问题上存在疏漏。
4. 整改计划:本公司高度重视自查发现的问题,并立即展开整改工作,以确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a) 对宣传语言进行规范,遵循真实、客观、严谨的原则,明确告知投资者项目的风险与收益;b) 建立完善的风控评估机制,确保出借人的资金安全与项目风险可控;c)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与权限,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监督,以提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5. 预防措施:为避免类似违规情况再次发生,我们公司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a) 加强内部审核与监督,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b)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合规意识;c) 聘请专业顾问或律师团队,定期检查公司运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整改措施我们将以极高的重视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公司业务完全合规。
具体措施如下:1. 严格规范宣传语言,明确告知投资者项目的风险与变数;2. 建立完善的风控评估机制,确保出借人的资金安全与项目风险可控;3.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权限,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培训;4. 加强公司内部审核与监督,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 定期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合规意识;6. 聘请专业顾问或律师团队,进行合规性检查和定期评估。
汇中网第一时间启动合规自查工作 配合P2P网贷行业体检工作
汇中网第一时间启动合规自查工作配合P2P网贷行业体检工作汇中网率先做好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工作,配合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随同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包含108条),这预示着P2P合规全国统一标准出台。
该问题清单将与P2P总的法规体系“1+3”(即“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一道,作为此次合规检查的依据。
(汇中网第一时间启动合规自查工作)
从接连出台的监管政策及通知来看,合规检查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已形成自上而下全面监管的局面,这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网贷机构备案工作,相信随着合规进程的不断推进,行业将向着良性发展的方向持续前进。
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发后,已经有很多平台积极行动组织高管一起逐条学习,也有平台已经启动律所、会计事务所、信息披露等合规工作的对标,对这些积极拥抱监管的平台应该点赞,既是身先士卒积极拥抱监管,也是在当前形势下对行业的一种积极贡献。
汇中网始终坚守信息中介本质,合规运营,
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由公司合规部门牵头,第一时间响应北京金融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汇中网自2015年成立以来,一直践行普惠金融发展之路,积极拥抱监管,为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网贷信息中介服务。
目前,平台已经严格按照要求披露备案信息、审核信息等企业相关信息,ICP备案、ICP许可证、公安机关网安备案信息在内的“三证”,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AAA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等相关资质。
汇中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始终以合规运营为准线的网贷平台,汇中网将率先做好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工作,争当合规表率,给监管部门和广大出借人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金融关于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内容之重点解读
金融关于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内容之重点解读法盛金融投资转自: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018年8月17日下午,众多媒体平台纷纷发出《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合规检查通知》”)相关文件,引起行业的极大关注和热议。
根据目前公布的《合规检查通知》内容,该规定系由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P2P网络借贷机构监管方面进行指导。
该《合规检查通知》同时发布附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称“《108条》”),罗列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合规检查时所应遵循的标准。
本文将根据目前获悉的内容,对前述《合规检查通知》及《108条》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此次合规检查的背景和目的自2015年至今,伴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以P2P为主要业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逐渐走向规范化。
结合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监管情况而言,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相关事项进行规定。
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各个辖区内的网贷机构备案工作做出规定。
2018年1月8日,上海市监管部门下发有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验收以及P2P备案登记相关指引文件,对上海市网贷机构的备案进行较为具体的指导。
在前述政策指引下,多个网贷机构积极着手准备备案工作。
此次《合规检查通知》及其附件作为全国性的统一指引文件,对网贷机构的合规经营提出要求,并指出,应通过网贷机构的合规检查、正本清源,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引导行业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
P P 问题清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48
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及交易信息使用电 子签名、电子认证时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暂行办法》第二 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时,未对第三方数字认证 十条等相关规定
49 机构进行定期评佔以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
有独立性。
50 未制定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制度。
未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网络借
(十九)
未对单一融资项日设 置募集期
46
未对融资项日明确投标截止日或募集期超过20个 《暂行办法》第十
工作日。
九条等相关规定
(二十)
未按要求加强与相关 征信系统的业务合作
47
未按要求及时接入有关征信系统并依法提供、查 《暂行办法》第二
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
十条等相关规定
(二十一)
电子签名、数字认证 不符合规定
(十八)
违反信息安全保障相 关管理要求
42 43
未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 有关制度。
未记录并留存借货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 容等数据。
按照《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
未能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信息安全评估,或 44 未接受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
计。
45
未能在成立两年之内建立或使用与自身业务规模 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39
网贷机构仍存在2016年8月21日后新增自然人、法 《暂行办法》第十
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超限额的情形。
七条等相关规定
未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机构进行信息安全 40 等级保护测评、或者未申请并通过公安机关网络
安全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
41
未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 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法规合规检查清单(一)
网络安全法规合规检查清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稳定,都需要依靠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规以及相应的合规检查措施。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网络安全法规合规的重要性并探讨相应的合规检查清单。
一、个人隐私保护合规检查清单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网络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
合规检查清单如下:1.确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明确告知用户并取得用户的同意。
2.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包括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3.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4.定期进行个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修复发现的安全漏洞。
5.合规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和方式。
二、网络系统安全合规检查清单网络系统是信息的集中存储和传输平台,其安全性关系到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效的安全合规检查清单如下:1.建立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审计,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网络系统的入侵检测和防范,定期更新安全设备和软件。
4.明确对用户数据的加密、备份和备用等安全措施。
5.建立网络系统日志审计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日志信息。
三、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检查清单网络数据是信息社会的核心资源,保护数据的安全性是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检查清单如下:1.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规程,规定数据管理的权限、流程和安全保护等措施。
2.对重要数据进行密级划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确保数据不被非法篡改和泄露。
3.确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及时储存备份数据,以便遇到数据丢失时进行恢复。
4.建立故障排除机制,定期检查并解决数据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异常问题。
5.明确网络数据的法律责任,完善相应的违法追究机制。
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合规检查清单随着网络安全威胁的不断增加,及时应对网络安全事件成为了网络安全合规的重要方面。
“108条”解读
“108条”解读2018年8月1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简称“108条”)下发,对网贷机构合规有了最新的要求。
本所律师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实践经验,现对108条提出以下变动要点总结,从实务角度出发提出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解读,供各方参考: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1.“108条”第1条:“网贷机构自融行为,此次规定了网贷机构或其关联方通过虚构借款主体或使用可以控制的账户在本平台进行融资,最终将该部分借款资金交由网贷机构或其关联方使用。
”注意事项:该条规定中,“虚构借款主体”重点需要对借款关联方进行审查,“使用可以控制的账户在本网贷机构平台进行融资”表明出借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存管账户出借,而不得通过其他账户中转。
2.“108条”第2条:“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融资,网贷机构未按要求对上述融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或融资行为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注意事项:原上海“168条”对关联方融资进行了禁止。
此次“108条”未对此进行全部禁止,但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同时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108条”第4条,新增:“以机构账户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情形,如借贷资金划转时需通过机构自有账户归集后再进行进一步划转”。
注意事项:除规定的通过自有账户先行归集出借人资金的情形外,实践中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借款人归还资金时,先行通过自有账户归集,再转存入存管账户归还出借人。
此种情形属于本将归还出借人的款项归集,按照本质理解也应属于禁止范围。
三、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项目“108条”第9条:“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下门店、楼宇、地铁)开展资金端、资产端产品宣传等所有宣传行为,依托线下门店开展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以外的经营行为”注意事项:明确了线下物理场所的范围,按照物理场所的定义,现有众多平台在地铁、电影院等物理场所宣传的行为应被禁止。
论小牛在线对合规备案的重要性有哪几个方面
论小牛在线对合规备案的重要性有哪几个方面一、企业态度的重视9月13日,小牛在线举行“合规检查专项小组”启动仪式,正式开启合规检查。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副会长、小牛在线负责人吴可迪,小牛资本经营管理决策组领导王永杰,以及一众媒体记者出席了启动仪式,共同见证合规检查专项小组成立。
后续,专项小组将按照政策要求,加速推进备案进程。
自8月以来,网贷行业出台了多项政策。
其中由国家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业内简称为“108条”),要求全国统一标准开展对于网贷机构的合规检查工作,包括机构自查、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和地方整治办行政核查三大部分,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检查。
二、时刻关注关于合规备案的消息通知发布后,小牛在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正式成立“合规检查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由小牛在线负责人、副总裁、合规负责人等组成,将仔细研读文件要求,严格对照“108条合规检查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的原则,逐个落实优化。
此外,小牛在线还将积极参与互金协会举办的自查自纠培训,同时协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条款进行精准解读,以践行合规理念拥抱监管,迎接接下来的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和地方整治办的行政核查,待时机成熟将第一时间进行备案申请。
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单位,小牛在线一直紧跟监管政策,从未松懈。
目前已逐步完善平台资质证书、完成产品整改、合规进行信息披露,并积极推进银行存管上线。
近日还响应整治逃废债老赖的通知,第一时间上报了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息。
三、随时准备监管部门的突击检查小牛在线负责人吴可迪表示,合规检查只是第一步,后续还将迎来深圳互金协会的自律检查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核查。
小牛在线有信心顺利完成合规备案工作,成为更合规、更健康的平台,与其他优质平台一起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金融办莅临单位通稿
金融办莅临单位通稿20XX年10月10日上午,XX市金融办张XX副主任、区金融办王主任、街道办事处刘主任等一行人莅临我司指导工作并对我司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董事长谷XX以及相关各部门领导对金融办检查小组一行人的到访给予了热情的接待。
此次领导到访主要是针对平台的运营情况、平台自查整改以及合规进程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调研伊始,领导小组认真听取了负责人谷XX关于公司的运营情况,风控模式、资金存管、平台整改等方面的汇报,对业务的平稳运营以及积极整改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调研中,市金融办张主任谈到:今年6月以来行业出现了一些动荡,这是正常的市场出清,也是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
不合规的平台慢慢都会被淘汰掉,好的、合规的平台继续留存并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现在,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合规检查工作正在逐步落地,从地方整治办到行业协会陆续启动业务合规检查工作,原定平台备案时间从最开始的20XX年6月延期至今,就是为了给平台一个整改时间,作为平台应该珍惜现在的机会,积极整改,把不合规的业务完全剔除。
我司能够平稳运营至今难能可贵,要继续保持,不能掉以轻心。
平台要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的108条逐条检查,做到完全合规运营,更好的服务社会。
同时区金融办王主任表示:目前整改通知书以及相关文件已经下发到区里,近日就会下发到各家平台。
届时平台要根据文件里的具体要求再次进行积极整改,务必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平台整改工作。
对此负责人谷永麟表示:自“全国108条”面世以来,我们一直紧跟政策精神,自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我们将一如既往打好合规备案攻坚战,为广大用户朋友创造一个更安全、可持续的投资环境。
当下,合规成为网贷行业继续发展的前提,想要站在行业危机之后“再出发”,唯有“打铁还需自身硬”。
我们始终坚持合规导向,坚守初心,严格落实政府各项监管要求,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一定会在网贷行业监管时代取得关键胜利,推动网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08条网贷合规检查清单下发如何影响头部平台备案
108条网贷合规检查清单下发网贷平台资金池、自融、大额标、高息及发售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是检查的重点;合规检查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8月18日,网贷业翘首期待的网贷合规检查“清单”终于揭开面纱。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各种渠道验证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下称《问题清单》)的真实性。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全国网贷合规检查涉及187条。
而近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及《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共分为六大部分,有108条。
本次合规检查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的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
这预示着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P2P合规检查正式开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出,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
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此,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表示,在“机构自查与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推进、有序展开,交叉核验”的验收标准下,想要达成一致意见并非易事。
特别是在“一票否决”的高压面前,平台想要顺利通过备案,压力依然不小。
一、全国统一合规检查口径避免监管套利或过度监管7月中旬,就有媒体报道“监管方最快将于7月-8月间落实180余条网贷备案验收细则。
接近监管方人士透露,具体细则为187条。
”8月28日,这一消息得到证实,只不过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的是《通知》,随《通知》下发的还有《问题清单》,而这份《问题清单》由传闻的187条缩减为108条。
全文分为六大部分:一、违反禁止性规定(31条);二、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21条);三、未履行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保护义务(16条);四、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18条);五、违反重点领域相关监管要求(20条);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2条)。
干货108条落地实操解读(一):从168到108的20个困惑
干货108条落地实操解读(一):从168到108的20个困惑订阅十字财经掌握独家资讯日前,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随后,全国统一标准的《P2P合规问题检查清单》(下称“108条”)内容流出。
除了对合规统一标准予以明确,合规检查的完成时间表也清晰到了2018年12月底。
这似乎意味着,至暗时刻曙光开始显现。
事实上,108出台之前,细节铺陈颇多。
整改大限几次三番递延,从2017年6月延期至2018年6月,然而6月没等到整改验收和备案登记,等来的却是“三年攻坚论”。
而原定于7月底8月初落地的网贷合规“中央标准”,几经周折,从网传180条变为187条,复又减至108条,还改头换面变成了合规检查,足以看出监管在此间的犹疑和摇摆。
P2P过往十年,“野蛮生长”是行业最重要的标签,跑路、诈骗的新闻一直不绝于耳。
然而,行业发展的十年同样也是监管打怪升级的十年荆棘路。
而这场从2016年4月持续至今的专项整治,耗时之长、规模之大,涉及之广,市场从未经历,在金融监管史上也是绝无仅有。
监管政策迟迟未能落地,市场机构的迷茫不难理解。
一方面需要受限于中央的监管意志,另一方面又需要服从地方标准。
整治开始之后、108出台之前,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配套的网贷管理办法和验收细则。
然而,从后续局面来看,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
中央与地方,目标偏差催生的监管博弈;地方与地方,态度迥异形成的政策洼地。
而由此派生的问题是,不少狡兔三窟的网贷平台,在不同地方的监管尺度中伺机而动寻求监管套利的空间。
让不少业内人士感到欣慰的是,随着108条的出台,无论细则如何解读,网贷备案的最终“审批权”收归中央已成定局。
而从内容来看,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文件与此前市场想象颇有不同。
监管尺度较之去年12月上海市金融办发布的网贷168条整改验收细则,甚至宽松了不少,为市场机构留出了缓冲地带。
10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
未对出借人进行 (二十四)风险提示、尽职 评估、分类管理
56 57 58
(二十 五)
未对借款人进行 风险提示、尽职 评估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未能合法、安全 地采集、处理及 (二十六) 使用借款人、出 借人信息
(二十 七)
未按规定开展客 户资金存管
67 68 69 70
四、违反信息披露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 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发售股权众筹产品或以“股权众签”名义开展业务宣传、推介等。 二、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 未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信用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分类的制 度、措施,或相关制度、措施不健全 未实际执行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信用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分类的制度、措施。 未制定防范欺诈的制度、措施或未实际执行已经制定的防范欺诈制度、措施。 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未能依法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 贷活动。 未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 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制度、措施 未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进行可疑交易未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进行可疑交易报 告、未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依法保存。 未要求或未严格执行出借人、借款人实名注册要求。 网贷机构仍存在2016年8月21日后新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超限 额的情形。 未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机构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或者未申请并通 讨公安机关网络安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 未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 未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 未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 未能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信息安全评估,或未接受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 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未能在成立两年之内建立或使用与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系统设施。
P2P全国验收108条细则
40
41
42
(十八)
违反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管理 要求
43
44
45
(十九)
未对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 期
46
(二十)
未按要求加强与相关征信系 统的业务合作
47
48
(二十一)
电子签名、数字认证不符合 规定
49
50
(二十二)
未记录并保存网络借贷业务 活动数据和资料
51
(二十二)
未记录并保存网络借贷业务 活动数据和资料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
19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
(八)
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 、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
20
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21
22
除相关规定允许外,与其他
(九)
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 等业务进行混合、捆绑、代
23
理
24
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
25
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
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
(十)
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 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期限错配)
13
14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
15
(七)
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 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
产品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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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
一、违反禁止性规定
(七)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 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 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 产品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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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或在官网等渠道以“理财”名义进行宣传,或网贷机构相关合同协议 是购买理财而非借贷合同。
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
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108条合规清单的明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企业需要遵守的合规事项清单。
下面将针对这些合规明细进行详细介绍,确保企业能够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1.企业法律地位:(1)公司依法成立,并获得相关执照和证书;(2)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3)公司要确保财务状况透明,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2.组织架构和管理:(1)公司必须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2)公司需制定规章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3)公司要确保内部沟通畅通,保护员工个人资料的私密性。
3.雇佣合规:(1)公司必须遵守用工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权益;(2)公司要确保公平的招聘过程,不进行歧视性行为;(3)公司要制定员工福利计划,落实员工权益。
4.薪酬合规:(1)公司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2)公司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用;(3)公司需妥善处理工资支付纠纷,确保员工权益。
5.税务合规:(1)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定交纳税款;(2)公司应合理避税、合规减税,但不得进行非法的偷税、逃税行为;(3)公司需按时报送税务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6.知识产权合规:(1)公司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2)公司要保护自有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3)公司必须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7.安全合规:(1)公司要确保员工的工作场所安全;(2)公司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性;(3)公司要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保护装备和培训。
8.环保合规:(1)公司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2)公司要进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3)公司需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评估和监测。
9.产品合规:(1)公司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2)公司需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中确保产品质量合格;(3)公司要配备专业人员,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网络安全法规合规检查清单(八)
网络安全法规合规检查清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门话题。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规。
作为企业和个人用户,遵守网络安全法规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信息泄露的威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网络安全法规合规检查清单。
一、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合规检查1. 是否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原则?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明示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
2. 是否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企业需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毁损或丢失,同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
3. 是否经过用户充分知情同意?企业应当提供明确的隐私政策,征得用户的自愿、知情和明示同意,不得违背用户的意愿或未经授权擅自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二、网络活动安全方面的合规检查1.是否制定了合适的网络安全政策和规程?企业应当制定网络安全政策和规程,明确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协调机制。
2. 是否建立了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护系统、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的安全性。
3. 是否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企业需要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补安全漏洞,防止黑客入侵或其他网络安全风险的发生。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规检查1. 是否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被他人侵犯。
2. 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防止知识产权侵权?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他人盗用、篡改、传播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数字水印技术、版权保护技术等。
3. 是否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训制度?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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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 、期货合约、机构化产品及其他衍 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 服务。
31
发售股权众筹产品或以“股权众筹 ”名义开展业务宣传、推介等。
二、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 未对融资项目 的真实性、合 法性及其信用 (十三) 风险等情况进 行审核、评价 、分类 未制定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 性及其信用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核、 评价、分类的制度、措施,或相关 制度、措施不健全。 未实际执行对融资项目的真实性、 合法性及其信用风险等情况进行审 核、评价、分类的制度、措施。 未制定防范欺诈的制度、措施或未 实际执行已经制定的方法欺诈制度 、措施。 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 益的情形,未能依法及时公告并终 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未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 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制度 、措施。 未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未进行可疑 交易报告、未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 易记录等依法保存。 未要求或未严格执行出借人、借款 人实名注册要求。 网贷机构仍存在2016年8月24日后新 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贷 余额超限额的情形。 未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机构 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或者 未申请并通过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 门的信息系统安全审核。 未建立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 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 设施和管理制度。 未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风险管 理和科技审计有关制度。 未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 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 未能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信 息安全评估,或未接受国家及行业 主管部门的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未能在成立两年之内建立或使用与 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备 系统设施。 未对融资项目明确投标截止日或募 集期超过20个工作日。 未按要求及时接入有关征信系统并 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 用信息。 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及交 易信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网贷机构运营企业直接发放贷款或 网贷机构通过其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员工及其近亲属等发放贷款。 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 期限不匹配、不对应,包括长期借 款被拆分成多个短期借款,或多个 短期借款搭配成长期借款。 向出借人提供各类定期产品或承诺 出借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包括在合 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 期退出的定期产品(借款人实际借 款期限和出借人出借期限相匹配; 或者在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满一定时 间方可转让、同时已充分向出借人 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由出借人事先书
62 63
全地采集、处 (二十六) 理及使用出借 人、借款人信 息 64 65 中国境内获取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 息的分析、处理及存储实际在境外 进行。 未有法律法规依据、向境外提供境 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未完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存 管(包含仅签订存管协议但业务未 上线运行、业务未全部上线、存管 银行未通过测评)。 网贷机构设立的资金存管专用账 户,绑定的银行卡具备透支功能; 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的,子账户具 备透支功能。 虽已实施资金存管、但尚未完全符 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的具体要求。 四、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未在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 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 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 未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或未指 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无法确 保信息披露专栏内容可供社会公众 随时查阅。 信息披露专栏的内容全部或部分没 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 人签字确认。 未向公众披露咨询、投诉、举报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披露的信息没有采用中文文本;或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未能保证两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未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 文件及时报送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并置备于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住所供社会 网贷机构官方网站、提供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以及其他 互联网渠道信息披露内容不一致。 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 其他有关问题(如,信披指引没有 详细规定,但不披露相关信息可能 导致借款人、出借人产生错误判断 的信息未及时披露等)。 未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 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 [2017]113号第七条第一项要求披露 相关备案信息。 未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 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 [2017]113号第七条第二项要求披露 相关组织信息。
序号
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号
1
(一)
为自身或者变 相为自身融资 2
问题涉及具体情况 一、违反禁止性规定 以自身名义在网贷机构平台上融资 。网贷机构或其关联方通过虚构借 款主体或使用可以控制的账户在本 网贷机构平台进行融资,虚构借款 用途,最终将该部分借款资金交由 网贷机构或其关联方使用。 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 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以 及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融资,网 贷机构未按要求对上述融资行为进 行信息披露,或融资行为违背市场 在没有具体项目的情况下先行归集 出借人资金。 以机构账户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 情形,如借贷资金划转时需先通过 机构自有账户归集后再进行进一步 划转等情形。 通过第三方(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员工及其近亲属等)银行账户接受 、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直接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 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承 诺由网贷机构自身保本保息、代偿 逾期债权、回购债权等。 变相承诺保本保息,包括在官网、 APP等对外宣传及相关合同协议中表 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 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
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如线 下门店、楼宇、地铁)开展资金端 、资产端产品宣传等所有宣传行 为,依托线下门店开展信息采集、 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 险管理以外的经营行为。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 业务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六)
将融资项目的 期限进行拆分 (期限错配) 13
32
33
34 (十四) 未采取措施防 范欺诈行为 35
未履行反洗钱 (十五) 和反恐怖融资 规定
36
37 未落实客户实 名注册要求 违反借贷金额 (十七) 应当小额分散 的要求 (十六) 38 39
40
41 违反信息安全 (十八) 保障相关管理 要求 42 43 44
45 未对单一融资 (十九) 项目设置募集 期 未按要求加强 (二十) 与相关征信系 统的业务合作 电子签名、数 (二十一) 字认证不符合 规定
46
47
48
电子签名、数 (二十一) 字认证不符合 规定
49
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时,未对 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 以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并具有独 未制定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 料保存制度。 未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 善保存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 料、未做好电子数据的备份。 网络借贷业务活动数据和资料保存 期限违反法律法规及网络借贷有关 监管规定的要求、借贷合同到期后 保存时间少于5年即灭失、损毁或销 三、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 未经出借人书面明确授权,代出借 人选择出借项目、同意出借条件等 (包括未经出借人书面明确授权开 展“自动投标”等业务)。 未通过网贷机构APP、官方网站、相 关合同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出借人 可获取的渠道向其提示网贷风险和 禁止性行为 虽然向出借人提示网贷风险和禁止 性行为,但存在字体不醒目、位置 隐蔽等出借人易忽略、不易得的情 形,或虽以醒目方式提示网贷风险 和禁止性行为,但未经出借人确认 未制定或未实施对出借人的年龄、 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 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审核评估的制 度、措施。 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 易服务,或未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 出借人进行分级管理。 未根据风险评估及出借人分级结果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出借人设置可动 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及出借标的限制 未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提示利息及 相关费用收取规则、禁止性行为、 违约后果等,或者虽有提示但并未 经借款人确认。 未制定或未实施对借款人的年龄、 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 状况等进行审核评估的制度、措施 未制定客户信息采集、使用及处理 方面的安全保护制度。 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 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安全 删除、篡改客户信息、未经同意将 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目的 、未经同意泄露、传播、买卖客户
18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打包 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 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
19 开展类资产证 券化或实现以 打包资产、证 券化资产、信 托资产、基金 份额等形式的 债权转让行为
(八)
20
21
资产端对接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的产 品,或将网贷机构撮合形式的债权 打包后通过地方交易所进行转让。 持有(控制)5%以上股份(表决 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以 及与网贷机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方在网贷机构上进行债权 转让(即通过“超级放款人”出借 资金后在网贷机构上进行债权转 网贷机构承接债权转让。出借人债 权转让完成后,网贷机构未履行对 债务人的告知义务。
22
网贷机构承接债权转让、债权转让 完成后,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告知义 务、开展可以调整原始收益率的债 权转让业务、开展以出借人所持债 权作为质押的“净值标”借款业务
(九)
除相关规定允 许外,与其他 机构投资、代 理销售、经纪 等业务进行任 何形式的混合 、捆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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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网贷机构撮合借贷产品捆绑 销售。其他金融产品、服务与网贷 机构撮合借贷产品捆绑销售。
(十)
虚构、夸大融 资项目的真实 性、收益前 景,隐瞒融资 项目的瑕疵及 风险,以歧义 性语言或其他 欺骗性手段等 进行虚假片面 宣传或促销 等,捏造、散 布虚假信息或 不完整信息损 害他人商业信 誉,误导出借 人或借款人
24
对融资项目或网贷机构经营信息进 行虚构(如虚构与第三方机构的业 务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