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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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察室)作为会审会议成员参
加审查并进行监督。
(四)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建设依据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状图 6.初审意见
1.申请报告的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拟选址及用地情况
由同级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委托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
的 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
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 部备案。
◆特殊用地。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
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
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三)审查依据、审查内容 和审查程序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
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
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 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 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国务院28号文件和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
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五)公示制度和有效期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规定,“必 须在办公场所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涉密项目除外,或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
规定,经保密技术处理后予以公示。
公示的内容: 《预审管理办法》、预审工作流程、工 作时限表、申请表和申请报告格式、项
目名称、批复时间、批复文号等。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
土资源部令第42号)
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 行 分级预审
★ 需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
国土资源部预审;
★ 需地方人民政府及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和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此次发布的目录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考虑 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对部分建设项目规定了
不同的用地政策。如电力项目除西藏、新疆、海南等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 电机组发电项目限制用地。同时体现了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的原则,如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大型 游乐设施、主题公园等6项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明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国家相关行业规划; 供地政策;工程用地标准; 占补平衡方案以及资金情况;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情形的,涉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定。
按照《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核
准权限(参考国务院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目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 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 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报告。
审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指标等,对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 事项进行审查。
1.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听证会事项的说明; 3.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4.听证会事项的意见分岐; 5.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6.听证人员的签字。
(五)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
《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 做好实
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08〕41号),对踏勘和论证工
作目的、重点、范围和程序,以及组织形式
审查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用:一是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
国家基本建设的整体控制作用,强化国家的
调控力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 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 过项目用地预审,突出强化了土地参与宏观 调控的作用。
二是 更好地指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 选址,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维护 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建设单位 在用地审批环节上走弯路,切实提高建 设项目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钢铁 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
铁项目。
水泥 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 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 的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清理。 平板玻璃 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方一律不得
备案。
煤化工 要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 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 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
评估报告; 3.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和规划实施影响评 估报告的论证意见; 4. 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举行听 证会是依职权听证的范围,是必须履行 的程序,并按照规定应当附具听证会纪
要。
听证纪要的内容:
审查依据
1《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
2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和行 业用地标准 3 经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 门)批准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4 发展改革等行业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 5《限制供地目录》 《禁止供地目录》 6 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 知意见。
(3)拟选址及用地情况以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审查意

(4)建设依据
(5)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土地复垦资金落
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压覆重要矿资源情况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 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具备独立选 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目录》),应当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用
地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由项目所
在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
审查通过的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厅预审。
会审单位:规划处(主办)、政策法规处、
财务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建设 用地处、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 处等10个处参与预审审查。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 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 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 的决定》,制定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办法》。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 预审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规定衔接
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28号文件明确
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
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
发〔2006〕40号),同时国家发改委经国务
院批准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为切实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和产业调整政 策,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根据国务院28号文件和国务院40号文件 精神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结 合土地管理自身特点,共同发布了《关于发布 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详细列举了限制和禁止用地的建设项目,并规 定了明确的用地政策。
要求: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 布制度,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
标准。国土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工业用 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了与土地等别相 一致的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139号),对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未取得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申请,其他不符 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项目,也不得受理 用地预审申请,项目用地未达到《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的,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
垦资金标准,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建设依据: (1)经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 门)批准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2)发展改革等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产业指导目录》 (4)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 意见。
初审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规定这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
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பைடு நூலகம்
国土资源部结合各地实践基础,以投资强度、容
积率、建筑系数等强制性指标为重点,编制了《工业项
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
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是国土资源部
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
占补平衡 委托:明确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缴费标准;是否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自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开发整理规划,
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纳入储备库。
征地补偿资金: 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范围, 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土地复垦资金: 矿产开发项目(煤矿、铁矿
等),应明确土地复垦资金的来源,提取复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建设依据
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用 地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预审 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二、预审工作中应注意的 问题
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
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 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明确要求积极运用土地 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建设依据
(4)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土 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是列入(为实施)《××》规划的 ××类建设项目(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 目建设规模为××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定总投资为××亿 元。 拟选址情况:××项目位于×市×县×乡(镇)×村。选址 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 的情况。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公顷。拟占用农用地 ××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包括基本农田××公顷);拟 占用建设用地××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公顷。总用地中: ××部分占用××公顷,××部分占用××公顷,……等(根 据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各组成部分填写)。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已经将补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 资(预算);拟采取(自行组织开垦、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开 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照当地××元/亩 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一、基本框架
法律依据和作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权限 审查依据、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 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建设项目实地踏勘及专家论证 公示制度和有效期
(一)法律依据和作用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 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 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主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
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是:投资强度,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分
别制定了相应的指标,城市等别不同,投资强度
控制标准不同;容积率,分行业制定了指标,纺
织业行业代码为17,容积率≥0.6,;建筑系数,
规定不得低于30%(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堆场占 地总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7%;绿地率不超 过20%。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 按照标准进行核减。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 第十五条规定: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内未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应提出
申请延期
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申请延期:
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用地范围和 用地规模与申请用地预审时基本一
致的,建设单位可向国土资源部门
申请延期。
申请延期时应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的延期申请 地、州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情况的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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