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4•【字号】辽政办明电[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近日,省政府接到公安部《关于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公消[2008]401号),通知我省还有76家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尚未整改完毕,要求我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实现“平安奥运”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进程,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和沈阳足球赛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沈阳作为其中的一个赛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把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科学摆布,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狠抓任务落实。
二、立即组织核查,确保督办到位。
各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建设、规划、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行业系统部门深入到全省76家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核实,切实掌握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
对8月5日前仍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或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并督促隐患单位做到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五落实”,在最短时间内消除火灾隐患,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固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规划原则及目标第三章热负荷预测第四章热源规划第一节集中清洁供热热源规划第二节分散清洁供热热源规划第五章热网、气网和供电规划第六章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第七章效益分析第八章规划保障体系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第一章概述一、编制背景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6个问题都是大事,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依据《宁夏固原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2013-2030年)》,特编制《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规划范围1.本规划覆盖范围为固原市所辖1个区(原州区)和4个县(泾源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
2.根据各区县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域,本规划按城市建成区1区+4县划分。
三、规划期限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21年末,规划期限至2025年四、规划思路本规划切实结合固原市实际发展情况,以解决具体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完成国家及省级目标任务为导向,同时兼顾成本、效益等实际需求。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安委办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一)“九小场所”。
煤矿消防安全例会记录
煤矿消防安全例会记录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矿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出台了《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将矿山安全生产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常态化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特别是按照国义书记、青龙市长、立新常务副市长暗访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截止目前,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煤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强化责任抓落实。
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统筹保供增产和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包保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市应急局长、分管局长和业务科长分别包保王洼煤矿、王洼二矿、银洞沟煤矿,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应急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驻矿盯守、巡查。
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全岗位覆盖。
对顶板、瓦斯、煤尘、水灾、火灾、爆破、提升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22条重大安全风险,建立清单,落实分级管控责任。
二是强化措施抓落实。
在矿山复工复产期间,制定《全市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六个一”要求开展复工复产。
2月7日,枣泉煤矿发生爆燃事故,立即在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督促煤矿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树牢安全意识,围绕煤尘、顶板、火、水和瓦斯“五大灾害”,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355条。
1-5月份,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1次、联合国家矿山局宁夏局查处整治煤矿重大安全隐患1处、立案罚款1家3.5万元。
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持县(区)每月检查,市级每季度抽查,发现问题隐患17条,落实整改14条,立案处罚2家4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安全生产严重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安全生产严重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通知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4.04.02
•【字号】〔2024〕398号
•【施行日期】2024.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安全生产严重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通知书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7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主要领导带队对宁夏塞尚金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6条蒸汽压力管道(其中4条送往车间,每条长度约在300米左右,2条在锅炉房内内部循环)未见安装开工告知、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见年度检查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5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问题属于严重事故隐患。
为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决定对该严重事故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局指导监督宁夏塞尚金河科技有限公司举一反三,严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结束后,要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组织复核,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4年4月2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固政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012〕135号)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2日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26日固原市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市区共管、部门联动、惩治并举,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严格管控,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专项整治区域市区城市规划区域内三、专项整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2011年5月19日《固原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固政发[2011]57号)施行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下列违法建设活动进行集中整治:1、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的;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3、恶意圈占土地、突击抢建强建,套取拆迁补偿的;4、未经许可,擅自改建扩建的;或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乱搭乱建的,以及违法进行地下开挖建设的;四、专项整治时间及实施步骤从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20日,利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固政办函〔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17〕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有关企业:《固原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6日固原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切实强化对市区冬春季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分管的原则,以燃煤锅炉、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涉气工业企业为重点,集中在市区组织开展各类涉气污染源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督查,依法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势头,确保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落到实处。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实行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按行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联合执法督查由市环保局牵头、抽调住建、国土、公安、原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重点对市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进行联合执法督查,集中力量、合力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宁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和治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用基础设施及其运行、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技术上的安全缺陷等。
第四条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范围和损失程度,重大事故隐患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的事故隐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4〕95号)精神,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围绕“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目标,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对全市范围内各行业、各系统的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火灾隐患,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施整治。
对租赁用地建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仓储物流、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实施重点整治。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
各区(市)县政府(包括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专项档案,逐个区域、逐个行业、逐个系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登记造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和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和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固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和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和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和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的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更加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遏制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印发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固原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等,现就我市10个行业领域和15个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划分原则(一)职责法定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权责清单等相关规定,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边界。
(三)业务相近原则。
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业务相近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二、职责分工(一)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寄递、仓储、物流领域(1)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物流业行业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寄递、仓储、物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物流企业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关于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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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请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函
安委办函〔2016〕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公安部组织各地区判定了100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地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属地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年度消防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送公安部消防局。
附件:10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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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固政办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7号)要求,固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27号)精神,切实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在全市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划分模式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城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以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在街道、乡(镇)以社区、村庄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固政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8日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建发〔2019〕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区、党政机关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动全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2021年,固原市区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实现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0个居民小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各县(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明确在10个以上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开展试点。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固政办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固原市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固原市整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物业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为核心,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基层主抓、共建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级指导、县(区)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规范物业服务领域各方行为,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联合执法常态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形成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切实解决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范围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或社区(单位、个人)、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及“三无”小区。
整治步骤(一)攻坚整治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2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于6月底前,依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辖区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7月底前,各住宅小区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并实施整改。
12月底,突出问题要整改销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07
•【字号】固政办发〔2024〕7号
•【施行日期】2024.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
(2024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法治政府建设“八大行动(2024年)”任务清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的通知
各市 、
县
区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 品 药 品 监
督管理局 )
: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现 > 场 检 查 验 收 标 准 》 ( 宁 食 药 监
号 下 简 称 验 收 标 准 〔 2 0 1 5 〕
衣有 限公 司 、
中 卫市 日 月 宾馆 、
中 卫 市 万 瑞 大
酒 店 等 1 0 家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单 位 予 以 销 案 摘 牌 。
各有关市 、
县 区 (
)
人 民 政 府 要 严 格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进 一 步 强 化 监 管 督 促 摘 牌 单
,
,
位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切 实 巩 固 整 改 工 作 ,
成果 ,
严 防出 现新问题 、
产生新 隐患 ,
坚 决 防
范 和 遏 制 发 生 重 大 消 防 安 全 事 故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厅
年 20 1 8
3 月 2 1 日
银川 市 、
石嘴 山市、
吴忠市 、
固原市 、
中 卫 市
人 民政府 ,
宁 夏 消 防 总 队 :
2 0 1 7 年 全 区 冬 春 火 灾 防 控 期 间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对 1 0 家 重 大 火 灾 隐 患 单 位 进 行 了 挂 牌 督
办并限期整改。
各有关市 、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政 府 公 报》
2 01 8 N o 6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1]149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1〕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9月29日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供热事业,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由热源单位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热力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供热单位是指利用热源提供或者自身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企业);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锅炉供热。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逐步推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按热计量收费,提高供热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供热质量。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供热专项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宁建(建)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32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
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安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现就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辨识、判定、整改、验收、闭环销号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在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企业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项目负责人对其承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完善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保证项目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组织和参与项目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督促安全隐患上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2.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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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
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4]25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7
【实施日期】2014.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4〕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固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固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2〕47号)精神,全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进行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责任落实,督促尽快整改。
力争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摸清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和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方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佐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全福市公安局副局长
吉海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区)长、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谢强兼任。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
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