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8年版)——(工商税务)
2018年使用最新版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37张表)
A105120 A106000 A107010 A107011 A107012 A107020 A107030 A107040 A107041 A107042 A107050 A108000 A108010 A108020 A108030 A109000 A109010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
点击了解详情:2018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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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名称
企业基础信息表
选择填报情况
填 报 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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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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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清晰了解最新相关税收新政策, 练填写37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型财务达人;熟练掌握年中收入 综合案例讲解所得税计算,为企
点击了解详
企
表单编号
A000000 A100000 A101010 A101020 A102010 A102020 A103000 A104000 A105000 A105010 A105020 A105030 A105040 A105050 A105060 A105070 A105080 A105090 A105100 A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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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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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2018新版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行次 项 目 1 一、营业收入(2+9) 2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3 1.销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5 2.提供劳务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16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19 (三)债务重组利得 20 (四)政府补助利得 21 (五)盘盈利得 22 (六)捐赠利得 23 (七)罚没利得 24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5 (九)汇兑收益 26 (十)其他 金 额 0.00 0.00
0.00
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适用)及辅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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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适用)及辅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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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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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管理会
证
认
为
获得政府及
各大企业集团一
是您挖掘职
业潜能的通关秘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表格会根据选择和其他相关条件进行自动判断享受金额,以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
惠金额等。
二、辅助表共设计了8张,是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有益补充。
其中:
1.针对《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设计6张辅助表,主要用于保险企业、证券行业、
期货行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准备金的明细计算。
2.针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设计1张辅助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先发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原则下
的各年亏损弥补(当然包括一般企业亏损5年内弥补)的自动计算。
3.针对《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20)设计1张辅助表,主要用于来源于境外企业(五层)
的所得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及税额的自动计算。
由于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大家多加测试,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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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0
附件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A109010表是一致的。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
主要变化:
要变化:
• 三是相关表单行次增加或字段名称更改 –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等8张表单
• 剩余16张表单无变化
主要内容:
一、基础信息表填报 二、填报表单 三、主表及相关附表填报
•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除真实、准确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外,在填报表单中 一定勾选《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审核无误后自动 带入主表。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栏次,履行 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三、年度纳税申报表
结构: 第一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1—13行) 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23行) 第三部分:应纳税额计算(24—36行)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 填按(写《G全B国年/4民平75经均4-济值20行11业)分填类报》
2012年57 号公告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 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时需认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注意“102所属行 业明细代码”、“103从业人数”、“104资产总额(万元)”“105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栏是否 填写正确。 – 比较重要的两项为:第一项是“105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一定勾选“否” ;第二项是“103 资产总额(万元)”单位为万元,部分企业填写为“元”造成资产总额过大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工商税务)
【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 总机构征管主体:适用于上海,当备案的机构为总机构时必填,在“国税”、“地税”中单选。
特殊规则: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2.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非跨地区税收转移”的,汇缴企业类型、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机构名称(盖章):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名称三项因素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合计表 样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机构名称(盖章):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报企业汇总计算的、且不包括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数据来源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第11行“本年度应分摊的应补(退)所得税额“。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25%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50%后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企业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规定比例后的金额。
填报解析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参与分配的,在分支机构情况中“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相关行填写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在“分支机构名称”相关行填写总机构名称。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附件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A109010表是一致的。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算表
附件一:
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计算表
三项因素所属年度:
分配比例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总机构名称:
填报说明
1.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在每年的6月20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备案。
2.三项因素所属年度:填报收入、工资、资产的所属年度。
3.分配预缴申报期:填报备案年度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4.总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5.总机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6.分支机构类型:按照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所属外省市分支机构(以前年度成立)、本年撤销的外省市分支机构、本年新成立的外省市分支机构四种类型选择填报。
7.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填报总机构汇总后的上年度的金额。
8.分支机构的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填报分支机构上年度的金额。
9.分配比例计算:某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0.35 ×(该分支机构收入额 / 各
分支机构收入额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工资额 / 各分支机构工资额之和)+ 0.30 ×(该分支机构资产额 / 各分支机构资产额之和)
10.分支机构的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合计应分别小于等于总机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1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总机构留存。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2014年修改)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1.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201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类)》报送总机构年度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分配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8.“收入额”:填写基期年度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额,所称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表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表详细
说明
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10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全]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 2017 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 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专业 .知识 .分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7 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7 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 “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 月 31 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 1 月 1 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样例)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总机构名称(盖章): XX市XX公司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1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
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表单样式一致。
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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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机构名称(盖章):
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分摊所得
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
额
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
比例
分配所得税
额
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
合计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
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表单样式一致。
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4.“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本税款所属期企业汇总计算的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25%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总机构分摊比例的金额。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25%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的金额。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50%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5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金额。
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13.“合计”: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金额及本年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金额。
三、表间关系
1.“应纳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15行。
2.“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17行。
3.“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18行。
4.“分支机构情况”中对应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行次的“分配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1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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