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国家进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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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3]191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7
【实施日期】201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
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研究,合力推进,进一步发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对扩大我市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商务部批准在宁波保税区开展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商贸函〔2012〕1146号)。现就加快推进宁波保税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进口贸易模式,完善进口贸易服务,提升进口贸易功能,集聚进口贸易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筑具有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体系,在全国和省市进口贸易促进创新、优化外贸结构、实现进出口平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促进进口与扩大内需相结合,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和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的城市商务综合配套优势,扩大国家鼓励类资源性商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适合市场需求的生活消费品进口。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贸易便利化,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贸易群体,营造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区内功能平台提升与区外优势资源整合并举,强化进口发展比较优势,促进进口贸易持续快速发
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成贸易产业链完善、内外贸渠道畅通、高能级主体集聚、商贸环境优越并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在进口贸易便利化创新、商贸物流综合配套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电子商务服务创新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国家级进口商品会展平台、进口商品交易平台、跨境(进口)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国家外贸转型升级进口示范基地,在示范区打造具有较大国内影响和国际知名度、永不落幕的进口博览会。到2015年,实现进口贸易额超过110亿美元,进口专业市场交易额达到2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进口贸易发展方式转型
1.建设十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加快完善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和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宁波进口中心)建设,培育固体化工、金属及矿产品、汽车零部件、IT产品及电子零部件、机床及其他成套设备、家居建材、医疗器械与医药保健品、农副产品、食品及其他高端生活消费品、文创产品等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推动平台成为专业商品集散地和连接境内外市场的服务集成商;推进与我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合作,深化与宁波国际友好城市合作,支持其在示范区举办商品展览会和设立进口商品国别馆;建立与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和国外贸易促进机构的长期合作机制,引进和培育从事进口商品贸易“小巨人”企业,建立一批具有保税展示、销售推广、售后服务等功能的企业产品馆;支持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