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容如有变动,以现场购买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ZC1020
项目名称: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机构: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15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B 招标文件
C 投标文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E 开标及评标
F 授予合同
G 中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资质审查证明(样式)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设备配置方案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垫江县政府采购办委托,对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组织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该采购项目资质要求的厂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DZC1020
2.招标内容
A包:照光机壹台,B包:乳腺诊断仪壹台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17时止。投标企业持审查合格的《资质审查证明》到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南阳大酒店二楼)购买标书。
4.招标文件售价
1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5月12日10:00时止。
6.投标地点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7.开标日期
2010年5月12日10:00时。
8.开标地点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9.联系方式:
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尹自力电话: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余淑梅电话:02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凡具有法人资格,完全提供相关资质、并经审查合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1.3投标人必须完全提供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资质文件。
2.投标委托授权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使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5.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巳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方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书内容包括:
A.投标函
B.投标设备彩图
C.服务承诺书
D.商务条款偏离表、规格性能偏离表
E.开标一览表(或报价表)
F..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7.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7.2.1投标单位须提供下列资质文件(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⑤《医疗器械注册证》
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⑦其他相关资料
——进口医疗设备的投标企业,还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A.进口产品的的经销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注册证。
B. 设备进口许可证、海关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若投标时不能提供,则设备安装时必须提供该项,否则,视为设备验收不合格。)
C. 其它相关资料。
7.2.2投标人资质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本企业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2.3资质审查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上述资质文件的审查。投标企业凭审查合格的《资质审查证明》(样式,见附件三),方可到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合格投标人(每包)不足3家,该包设备不予开标。
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8.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8.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
9.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9.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9.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B.产品安装、验收标准;
C.详细的交货清单;
D.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E.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F.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0.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投标设备配置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 A包2,000元,B包1,000元。交纳方式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
11.2未按11.1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3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11.4发生以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被没收;
(1)开标后在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不按须知规定签约。
(3)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的产品验收不合格。
(4)投标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质文件。
(5)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2.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