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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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有变动,以现场购买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ZC1020

项目名称: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机构: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15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B 招标文件

C 投标文件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E 开标及评标

F 授予合同

G 中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

附件三资质审查证明(样式)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设备配置方案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垫江县政府采购办委托,对垫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项目组织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该采购项目资质要求的厂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DZC1020

2.招标内容

A包:照光机壹台,B包:乳腺诊断仪壹台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17时止。投标企业持审查合格的《资质审查证明》到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南阳大酒店二楼)购买标书。

4.招标文件售价

1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5月12日10:00时止。

6.投标地点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7.开标日期

2010年5月12日10:00时。

8.开标地点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9.联系方式:

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尹自力电话: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余淑梅电话:02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凡具有法人资格,完全提供相关资质、并经审查合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1.3投标人必须完全提供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资质文件。

2.投标委托授权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使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5.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巳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方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书内容包括:

A.投标函

B.投标设备彩图

C.服务承诺书

D.商务条款偏离表、规格性能偏离表

E.开标一览表(或报价表)

F..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7.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7.2.1投标单位须提供下列资质文件(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⑤《医疗器械注册证》

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⑦其他相关资料

——进口医疗设备的投标企业,还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A.进口产品的的经销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注册证。

B. 设备进口许可证、海关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若投标时不能提供,则设备安装时必须提供该项,否则,视为设备验收不合格。)

C. 其它相关资料。

7.2.2投标人资质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本企业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2.3资质审查

垫江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上述资质文件的审查。投标企业凭审查合格的《资质审查证明》(样式,见附件三),方可到垫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合格投标人(每包)不足3家,该包设备不予开标。

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8.1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8.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

9.投标说明及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9.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9.2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样本;

B.产品安装、验收标准;

C.详细的交货清单;

D.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E.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F.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0.3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投标设备配置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 A包2,000元,B包1,000元。交纳方式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

11.2未按11.1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3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11.4发生以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被没收;

(1)开标后在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不按须知规定签约。

(3)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供货,或提供的产品验收不合格。

(4)投标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质文件。

(5)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2.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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