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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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一、概述税务管理是指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款、申报纳税义务,合规经营,减少税务风险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套具体管理规范和制度。
二、税务管理原则1.守法合规原则: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申报纳税义务,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2.风险防控原则:公司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对可能引起税务风险的行为要及时识别、评估和防控,防止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内外协同原则:公司税务管理需要内外协同工作,公司内部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完成税务申报工作。
与税务机关之间要保持良好的合作,及时反馈信息,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三、税务管理流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政策变化,公司税务管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税收政策了解与应用:公司要定期了解和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及时将新的税收政策应用到实际操作中。
2.税务规划与优化:公司要结合税收政策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税务规划和优化,合法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3.纳税申报与清缴:公司要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按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义务,并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4.税务审计与备案:公司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的要求,配合税务审计工作,并及时备案相关纳税申报和清缴凭证。
5.税务争议解决与申诉:公司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和规定,及时提出申诉,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税务管理制度详解1.税务资料管理制度(1)公司应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纳税档案,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3)公司应保证纳税申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纳税资料。
2.税务筹划与优化制度(1)公司应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和优化,合法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48436db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51.png)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企业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税务管理,提高税务运作效率,减轻企业税务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所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税务管理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和纪律,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税前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发放收据、验收发票、验证发票信息,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补税、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防止形成欠税,并按期申报税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觉购买电子税务发票并使用,对电子税务发票使用程序和发票种类、格式、代码予以熟悉,确保其按规定使用。
第三章税收征收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政策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避免欠税。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提供税务机关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数据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申报、商业避税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税务监管第十条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检查,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纳税申报等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章税务信用第十三条企业税务信用是反映企业诚信程度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自觉履行税务义务,形成良好的纳税记录,维护自身税务信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参加税务信用评价,及时接受税务机关的信用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企业税务管理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所涉及附件如下:1.企业税务管理申报表格2.企业税种及税率表3.企业税务管理相关通知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2.税收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合法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税款的行为。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821b74c964bcf84b9d57bc5.png)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43d5c03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86.png)
税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规范税务行为,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务管理办法。
二、税务管理机构与职责(一)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企业的税务工作。
(二)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税务方面的建议。
2、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监督执行。
3、负责企业的税务申报、纳税、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
4、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处理税务争议和问题。
5、开展税务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业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合规水平。
三、税务登记与税务核算(一)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二)建立健全税务核算制度,准确核算企业的各项税款,确保税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明确各类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和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规范税务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保管,确保税务核算的依据完整可靠。
四、税务筹划(一)税务管理部门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税负。
(二)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战略、财务状况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
1、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加计扣除等。
2、优化企业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降低税务成本。
3、合理安排资产的购置和处置,以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
五、税务申报与缴纳(一)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准确填写各类税务申报表,及时进行申报。
(二)严格按照申报的税款金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拖欠、少缴或漏缴税款。
(三)建立税务申报和缴纳的台账,记录申报和缴纳的情况,以备查询和审计。
六、发票管理(一)加强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和核销管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数量领购发票,确保发票的供应。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a91f420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b0.png)
XX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纳税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为规范公司纳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目标(一)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过程,加强涉税事项的事前筹划与过程控制;(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三)规范纳税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加强部门协作,防范纳税管理风险;(四)依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管理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权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税务规范化管理,监督各分支机构、各权属公司依法纳税,并设置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工作组织与执行。
第六条财务部门税务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集团下发的税务管理制度与规定,及时向集团汇报重大的税务管理问题与处理情况;(二)制定符合本公司管理需求的税务管理规范,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中存在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指导、监督各分支机构、各权属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三)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相关税务问题;(四)负责搜集和整理最新税收政策,对公司战略推进及新业务的开展所涉及的税务事项进行税务分析,必要时组织开展与行业有关的税务培训工作;(五)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发票领购、开具、核销及保管;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六)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企业集团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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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一、概述企业集团是指由全球范围内的多个公司组成的大型企业联合体。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的税务登记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我国税务部门制定了《企业集团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企业集团的纳税主体、税务登记程序、纳税义务及相关管理措施,推动企业集团税收透明度和规范运作。
二、纳税主体的确认根据《企业集团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集团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税务登记,并指定一个主要纳税人负责协调企业集团内的各项纳税事务。
主要纳税人应当根据企业集团的规模、组织结构和业务活动,提交相应的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材料,并接受税务部门的审查。
三、税务登记程序1. 提交登记申请:由主要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包括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材料审查:税务部门将对主要纳税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企业集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审核联席会议:税务部门将召集企业集团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审核联席会议,对企业集团的税务登记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4. 审批结果通知:税务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向主要纳税人发出税务登记证明,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税务登记系统。
四、纳税义务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纳税主体,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主要纳税人应当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并按规定进行税务报告备案。
同时,企业集团应当配合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工作,提供相关的会计、财务、企业治理等信息和资料,协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核查和风险评估。
五、相关管理措施1. 数据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其他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企业集团的相关信息,以提高税收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2. 信息比对: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主要纳税人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其在不同地区的纳税情况,防止企业集团利用地区间税收差异进行避税行为。
3. 风险评估:税务部门将通过对企业集团的财务数据和纳税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税收重大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b171b1e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22.png)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加强税务合规,提高企业税收管理水平,保护税收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税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缴纳税款,维护企业税收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税务申报与缴纳、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文件管理等。
第二章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税务政策、税务合规、税务筹划等工作。
该部门领导由企业高层任命并管理。
第六条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制定并修订税务管理制度、政策与流程;(二)解读与研究相关税法法规、政策文件,组织税务培训;(三)审查税务申报材料,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四)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五)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代表企业参加税务检查与谈判等。
第三章税务申报与缴纳第七条企业税务申报与缴纳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按时申报与缴纳税款,不得逾期;(二)申报与缴纳税款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三)遵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四)按规定流程办理税务手续。
第八条对于需要办理税务变更手续的,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税务管理部门应设立相关制度,确保纳税申报材料内部审核制度完善,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关税务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条税务申报材料的归档应做到分类清晰,密封保存,确保机密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税务风险控制第十一条税务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二)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掌握风险信息;(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四)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税务合规。
第十二条税务风险控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确保企业业务与税务核算的一致性,防范盈利转移等风险;(二)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三)防范税务稽查风险,做好准备工作,保障税务合规。
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5b912c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29.png)
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办法1. 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面临着许多挑战和责任。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税务行为,保障税收的纳入和使用的合法、公平、透明,制定了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上市公司更好地遵守税务法规,确保税收合规性。
2. 税务登记上市公司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应根据相关税务法规和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上市公司应提前了解所需的税务登记类别及相应申请材料,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登记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类型:上市公司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和税收属性选择相应的税务登记类型。
申请材料:上市公司需要准备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联系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3. 纳税义务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纳税义务,履行纳税义务是上市公司的基本责任。
纳税义务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税种选择:上市公司根据其业务活动类型选择应纳税种类,并按照相关税种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申报: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如发生税务申报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补正或更正。
税款缴纳:上市公司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按时缴纳应纳税款,并保留相应的缴款凭证和票据。
4. 税务合规与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与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税务风险的可控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税务合规制度:上市公司应制定一系列税务合规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以规范税务行为,并明确定义税务合规的标准和流程。
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并定期评估和监控税务风险。
税收风险预警与应对:上市公司应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和识别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 税务筹划上市公司可以合理、合法地采取税收筹划措施,以降低税务负担,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3614ecc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0c.png)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企业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与管理来降低税务成本、规避税务风险、提高税务合规性的一系列行为。
在税收体制的建设和税务改革的推进下,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也逐渐趋于规范和细化。
本文将从税务筹划、税务合规和税务风险管理三个方面探讨企业税务管理的相关办法。
一、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安排和组织活动来减少税收负担的一项重要活动。
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税务政策、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措施、优化企业结构和运营模式等方式来降低税务成本。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来实现跨国税务筹划,降低全球税务负担。
1.选择合适的税务政策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行业属性以及税务政策的变化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税务政策。
比如,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免税或减半征税的政策,降低初始阶段的负担。
对于技术型企业,可以选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跨国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或者进行跨国并购来降低全球税务负担。
2.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措施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并适时利用。
比如,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税前加计扣除,降低纳税基数,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对于在特定地区投资建设的企业,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3.优化企业结构和运营模式企业应当通过优化企业内部结构和运营模式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
比如,对于涉及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来实现分地区纳税,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
对于公司内部的资金流动,应当采取合理的财务与税务安排,避免税务风险的产生。
二、税务合规税务合规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法规定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合规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意识和培训,确保企业的税务行为合规合法。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c0d829770bf78a642954b3.png)
7。传真文件以复印件立卷归档。
8.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9。所立案卷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
第10条案卷立好后,应当按照机构、问题并结合重要程度和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编号,并抄写案卷目录.
第21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档案部负责解释。
第22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经理签署颁发,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修改日期
制度
名称
某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实现公司税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税务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相关税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3条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档案部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指导。
第4条各级分企业建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保持稳定。
第5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1.总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存、管理各级档案,各级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而后交总企业档案管理部门。
第11条各单位档案室负责人将立好的案卷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于文件形成后的次年上半年向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3章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12条各级单位的税务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科学分类,一般按照年度——组织机构(或者问题)分类。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5e5279b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40.png)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1. 引言税务登记是指企业或个人在依法成立、依法经营或依法办理登记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人资格的行为,主要用于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统一税务登记行为,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 税务登记的基本要求税务登记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2.1 准予登记的主体范围税务登记适用于所有需要征税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2 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税务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提交完整、真实、准确的登记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银行账户等。
2.3 依法缴纳税款税务登记后,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依法申报、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
3. 税务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税务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登记申请税务登记的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人需要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 材料审核税务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必要的核查。
3.3 税务登记证发放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发放税务登记证,并进行相应的登记信息录入和备案。
4. 税务登记的效力和变更税务登记证是纳税人合法地位的证明,登记事项的准确与否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等具有重要影响。
对于登记信息的变更,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 税务登记的监督和执法措施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理。
违法行为包括虚假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逃避税款等。
6. 税务登记机关的责任和义务税务登记机关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纳税人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加强对登记材料的审查和核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登记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ca27ca5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58.png)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前言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合理合法的税务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为了规范企业税务管理行为,制定本《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纳税申报(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每月按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2.税务机关将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每季度按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2.税务机关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税法规定。
三、税务优惠政策(一)税收减免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2.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税收优惠1.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优惠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税务稽查(一)税务稽查程序1.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应遵循程序规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二)税务稽查结果1.税务机关完成税务稽查后,将出具稽查报告,并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税收调整或处罚。
2.企业对税务稽查结果有异议时,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
五、税务风险防范(一)税务合规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2.组织人员应定期接受税务培训,提高税务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税务风险评估1.企业应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2.在税法变动或政策调整时,企业应及时调整税务策略,防范潜在风险。
结语本《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旨在指导企业规范税务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税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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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赣国税发[2007]26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266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税收征管资料移交清单(略)2.税收征管档案封面(略)3.税收征管档案目录(略)4.卷内备考表(略)5.税收征管档案调阅单(略)6.税收征管档案调阅登记簿(略)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国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从外部取得和内部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具体纳税行为并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文件、证明等各类资料的总称,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包括税收征管资料采集(录入)、审核、传递、整理、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等环节。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五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前年度税收征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当年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纳税人当年资料盒(袋)由所属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录入、整理、传递;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受理、审批的各项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传递;信息技术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电子资料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安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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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7.09•【字号】苏州国税发[1997]174号•【施行日期】199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州国税发[1997]174号)各市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园区国税局:现将《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附件: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根据省局苏国税发(1997)266号《江苏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料的分类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为实现税收职能,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制作和取得的反映税收征管情况、明晰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及内部工作权限、责任的各类资料。
税收征管资料根据其性质和保管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户籍资料。
户籍资料是指反映纳税人基本概况并在一定时期内与征收管理直接相关需经常使用的各种资料(详见附表一)。
(二)日常征管资料。
日常征管资料是指日常征管活动中形成的、主要反映纳税人当年税收征管情况的资料(详见附表二)。
(三)稽查资料。
稽查资料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实施纳税检查,在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收集或制作的各种证据、工作报告、来往文书等资料(详见附表三)。
(四)综合资料。
综合资料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在收集、整理各类征管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类别汇总制作的用于反映本单位税收征管综合情况的各种税收征管统计台账、报表,以及存有本单位税收征管情况的各种数据软盘等(详后见附表四、五)。
二、资料的归集、整理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应责任到人,资料受理(制作)人员应负责资料的归集、整理、录入、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齐全及相关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应将资料的归集、移交、保管等纳入计算机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4928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33.png)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正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161c7de6f1aff00bed51e7d.png)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财发〔2012〕7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税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体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纳税管理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的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报告等全过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确保各单位在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依法、合理纳税,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各单位涉税行为,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各单位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施税务管理的目标1. 建立事前纳税预测、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4. 完善税务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防范税务管理风险。
5. 合理、合法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科学进行税务筹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施税务管理的原则-2-1. 合法性。
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2. 效益性。
各单位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
3. 配比性。
财务制度税务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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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税务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制度税务管理,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制度税务管理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定,对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合规率和纳税便利化服务水平。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指导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避免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事项,保障企业纳税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立或变更后的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第十条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登记材料,如有虚假材料或造假情况,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履行税务登记的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遵守税务登记管理规定,不得恶意逃税、漏税,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税务登记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务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企业的税务登记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企业的税务登记手续,提高税务登记的便利性和效率。
第三章纳税申报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事项,如有逾期或漏报情况,将受到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财务制度税务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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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税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管,保障国家税收,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税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办法,明确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合规性。
第二章财务制度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或财务管理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运行。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核算准则,明确货币基础、会计期间、会计对象等内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结余、运用等操作,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监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照权责清晰、费用明细的原则,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避免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税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合理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纳税行为合法合规,不得存在逃税、漏税等行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确保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税款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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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五章税款征收第六章税务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第二十七条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其他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各单位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核准后才可以适用其规定,不得自行决定。
第五章税款征收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税款缴纳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将各税种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
第四十条各单位可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可以向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