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编制说明及指标解释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编制说明及指标解释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编制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社会保险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社会保险统计属于部门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它运用社会统计和经济统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数为依据,对统计数据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整理和分析,从数量上研究和描述社会保险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速度、深度等状况,揭示社会保险经济现象的运动规律。

本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的编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根据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征缴、一单托收”计算机管理新系统的特点、劳社部“金保工程”的要求和社会保险各级各类报表的需求,为本市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服务,为社保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基金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各级领导层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服务。它参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新系统的指标体系,同时对该体系作了补充。

社会保险统计以反映社会保险总体现象数量特征为目的,按照说明总体现象的内容分为总量指标和分析指标。指标的设置依赖概括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科学概念即指标解释和科学的计算方法。社会保险总量指标是反映社会保险总体绝对数量多少的统计指标。社会保险分析指标是研究社会保险总体内部的数量关系和总体单位水平、状况的指标。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按照说明总体现象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两类,即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社会保险静态指标是反映某一时点的社会保险现象所达到的水平的指标,它反映该时点的社会保险状态,也称为时点指标。社会保险动态指标是反映某一时期内社会保险现象发展过程的指标,它反映该时期内社会保险的变动状态,也称时期指标。

社会保险指标体系还包括统计分析体系,内容一是从社会保险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入手,研究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负担率等现实状况;二是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入手,研究社会保险的收缴率等基金运营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市中心的社会保险统计已无法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日新月异、与时俱进的发展需要,成为阻碍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桎梏和瓶颈。主要表现在:统计体系不健全、统计指标不规范、统计方法不科学、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信息不共享、统计渠道不畅通、统计分析不及时等方面。

由于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泛,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本市今年开始启动"三险合一"工程,仅仅依靠几个统计指标是无法反映出社会保险的总体特征和发展程度

的。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与"三险合一"工作相适应的,能够满足"三险合一"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

按照社会保险统计学的理论,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按以下两种模式来建立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一是“三足鼎立”型,即在“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下,分设“养老保险指标”、“失业保险指标”和“工伤保险指标”三个分体系,分别反映各险种的指标;二是“一统天下”型,即在同一个指标系列中,综合反映各险种的指标。

两种模式相比,后者更符合社会保险统计学的理论,是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因此,本指标体系暂按“一统天下”型,同时兼顾养老、失业、工伤各险种的特殊性,留有医疗保险接口而设定。

二、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结构

社会保险指标体系

参参享基基个

保保受金金人

单职人收支帐

位工员入出户

(详见附表)

三、社会保险统计指标设置和解释

一)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指按国务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条例》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已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建立单位信息数据库的各类单位。单位户数划分为时点数和平均数两类。根据不同的需要,按以下类型划分(有些指标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1)单位及经济类型

即根据劳动保障部和本市有关单位的要求,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保险代理处、城镇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其他六类。其中企业划分为国有,集体,港、澳、台及外商,股份有限,私营,乡镇,其他和民政福利企业八种,前七种之和为企业总数;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参保单位划分的依据以国标代码或地标代码为准。

国标代码如下:

国有企业:“110”、“141”、“143”、“151”;

集体企业:“120”、“142”;

港、澳、台及外商企业:“210”??“290”、“310”??“390”;

股份有限企业:“130”、“150”、“159”、“160”;

私营企业:“170”??“179”;

其他企业:“149”、“190”、“900”。

地标代码如下:

事业单位:“20”,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1”,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3”;机关:“30”;

社会保险代理处:“80”,其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81”,职介中心“82”,人才中心“83”,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89”;

城镇个体工商户:“60”;

非企业其他:社会团体“40”,民办非企业单位“50”;

乡镇企业:“92”;

民政福利企业:“91”。

2)隶属关系

即按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类型,划分为中央、地方两类。原行业统筹企业在“中央”中分十六个行业单独统计,分别是:民航、邮电、水利、电力、中建、有色、石油、交通、铁道、煤炭、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中保。

3)缴费方式

即按参保单位的缴费现状,划分为正常缴费、补缴、欠缴和未报表停缴单位等类型(各类型间有交叉)。

正常缴费单位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或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自动生成月报的单位。分应缴、实缴两类。

补缴单位分为三类(划分的目的是满足各部门的要求,各类别间有交叉):

A、按性质划分:新参保补缴、基数差额补缴、漏缴人数补缴、未报表停缴

补缴和其他补缴单位。

B 、按征缴手段划分:自查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和监察补缴单位。

自查补缴:指通过自查后,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参保单位;

稽核补缴: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专项审计补缴:指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部门的《补缴通知书》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监察补缴:指参保单位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或按监察部门要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C、按补缴年份分:补当年和补历年的单位。

欠费单位指基金未能按时足额到帐的单位。分四类统计:

期初累计欠费单位:指统计年度上一年末累计形成欠费的单位。

本期欠费单位:指本期内新形成欠费的单位。

本期还欠单位:指本期归还欠费单位,分为全部偿还和部分偿还;还当年和还历年欠费。

期末累计欠费单位:指报告期末累计形成的欠费单位。

未报表停缴单位指因单位没有按期报表和自动生成报表连续两个月全额欠缴又未报表,被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暂时处理为停止缴费的单位。

4)增减状态

(1)增加:因各种原因增加的参保单位数。包括:新参保、跨区(县)转入、其它。

①新参保:指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数。包括新成立、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

新成立:指在本自然年度内新成立的单位。

新扩面:指在上一年前就已经成立,但没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本自然年度内通过扩面征缴各种手段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新范围:指因新颁布政策规定扩大参保范围而增加的单位。

转制:指由事业转为企业而参保的单位。

②跨区(县)转入:指从本市内它区县转入的单位。该指标为方便区县间增减变动统计而设。

③其它:指除新参保和跨区县转入之外的新增单位。

(2)减少:因各种原因减少的参保单位数。其中包括:

①兼并: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兼并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②关闭: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关闭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③破产: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破产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④跨区(县)转出:指从本市内它区县转出的单位。

⑤其它:指不明原因停止缴费的单位。包括成建制转出外省市的单位。

5)费率:指参保单位按缴费比例不同的分类。其中养老保险按正常比例和特殊比例分类,特殊比例包括民政福利企业和个人存档两类;失业保险按正常比例(2%)和特殊比例(1.5%)分类;工伤保险按实际费率和行业性质分类。

6)发生工伤单位户数:指企业发生工伤后有享受工伤待遇人员的单位。

二)参保职工: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划分为时点人数和平均人数两类。

参保职工指已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电脑序号的各类职工。参保职工的指标解释同参保单位。根据不同的需要,按以下类型划分:

1、单位及经济类型

同参保单位分类。

2、隶属关系

同参保单位分类。

3、缴费方式

即按参保职工的缴费现状,划分为正常缴费、补缴、欠费、未报表停缴和中断缴费职工五类。正常缴费职工和补缴职工统称为缴费职工(指标之间有交叉,无平衡关系)。

正常缴费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补缴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欠费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未报表停缴职工:指因单位原因没有按月申报,被社保经(代)办机构暂时处理为停止缴费的单位人数和已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到新单位工作而暂时停止缴费的职工。

中断缴费职工指因参军、非带薪上学、失业、判刑或劳教、“死档” 和其他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职工,不包括调非统筹单位的职工。

4、缴费基数

即缴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不同,划分为按上限(社平工资300%)、按

下限(最低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和按伤残抚恤金五类。

5、户籍性质

即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

6、职工身份

即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分为干部(含事业单位职员)和工人两类。

7、人员类别:划分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者、外埠农村劳动者、其它人员。

(1)本市城镇职工:其中包含自由职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大龄下岗职工、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个体工商户雇工、农转居人员、农转工、小时工等指标项。

(2)外埠城镇职工

(3)本市农村劳动者

(4)外埠农村劳动者

(5)其它人员

8、职工性别

9、年龄结构

10、缴费年限:即按缴费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从5至20年,每5年一档统计。

11、参保职工增加

指因新参保、统筹外调入、军人复员转业、外省(行业)调入、他区转入和清册遗漏(养老)、失业转就业、其他等而增加的参保职工。新参保职工分新工作(设其中:新成立单位)、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统计。

12、参保职工减少

指因退休、死亡、转外籍、转外省(行业)、转统筹外、转他区、农民工解除合同、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就业转失业及其它原因减少的参保职工。

退休设其中:享受工伤待遇人数

死亡设其中: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者人数农民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1)养老保险:分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和个人帐户市内转移两类统计。

2)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13、缴费职工增加

指因新参保、统筹外调入、军人复员转业、外省(行业)调入、他区转入、清册遗漏(养老)、失业转就业、中断后恢复缴费、恢复申报缴费和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参保职工。

新参保职工分新工作(设其中:新成立单位)、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统计。

14、缴费职工减少

指因退休、死亡、转外国籍、转外省(行业)、转统筹外、转他区、失业、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农民工解除合同、未报表停缴和中断缴费等而减少的缴费职工。

农民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1)养老保险:分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和个人帐户市内转移两类统计。

2)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15、从事毒害、特、繁工种

16、工伤保险重复缴费人次

三)享受待遇人员:按养老、失业、工伤人员分别统计

1、养老人员

1)单位及经济类型:同参保单位分类。

2)隶属关系:同参保单位分类。

3)人员类别:

即按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分类;按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特、繁、毒害工种退休和特殊政策退休四类;按养老金计发办法分类:78(104)、103、104、478、京合总字(008)、1号令、2号令、机关事业八类分;同时还应有“百分之百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原工商业者”和“军转干部”等特殊标识。

4)人员增加

指因新退(包含且单独统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成建制转入、他区转入等原因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

5)实际领取人员增加

指因新退(含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成建制转入、他区转入和恢复发放等原因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

6)人员减少

指因死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转他区等原因而减少的离退休人员。

7)实际领取人员减少

指因死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而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转他区和中断发放等原因而减少的离退休人员。

8)社会化发放

指由银行、邮局、社保事务所发放离退休金的人员。

9)养老金水平

指平均养老金、平均离休金、平均退休金、平均退职金、平均退养金水平及最低保障水平。

10)年龄结构(用于一次性抽样统计)。

11)性别结构

2、失业人员:因失业人员信息库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目前无法实现资源共享,所以失业人员暂时只统计总人数,其他指标留有接口,以后根据三星公司开发的信息系统设定指标。

3、工伤、工亡人员:指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确定伤残等级后,批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1)单位及经济类型:同参保单位。

2)隶属关系:同参保单位。

3)享受待遇人数:

①因工伤残:分为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类。

A、定期支付:

(1)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人数。按照1??4级每一级一档分档统计;伤残和职业病分别统计。

(2)享受护理费人数:按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档进行统计。

B、一次性支付

(1)伤残补助金:按照因工伤残、职业病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并分成1-4、5-6、7-10级三档统计。

(2)残疾配置辅助器具人数

(3)工伤职业康复人数

②因工死亡

(1)支付丧葬补助金人数

(2)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数:按当时死亡或在医疗期内死亡;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两类分别统计。

(3)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数

(4)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家庭户数。

③医药费报销人数:按照职业病、因工伤残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

④陈旧性工伤人数

⑤其他:

4)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按各项待遇、各级分别统计其增加人员。

5)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减少:指因死亡、调动、企业破产等申请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四)基金收入: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合一统计、单险统计和汇总统计。

1)缴费基数

由正常缴费基数和补缴缴费基数两部分组成。

2)应缴收入

由当期应缴收入和应补缴收入构成。

当期应缴收入包括单位应缴收入、个人应缴收入;月报收入和零星缴费收入。

应补缴收入可分为按性质、扩面手段、补缴年份三类统计,分类同参保单位。其中:补当年和补历年各由补缴本金、补缴利息和补缴滞纳金组成。

3)实际收入

由当期缴费收入、实补缴收入、收回欠费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冲减收入和其他收入八部分组成。

当期缴费收入包括单位缴费收入和个人缴费收入;月报收入和零星缴费收入;

实补缴收入:同应补缴收入。

收回欠费收入包括收回当年欠费和收回历年欠费;全部收回和部分收回两部分;

转移收入:指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入的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指

转移的个人帐户本金、利息。失业保险还包括在外埠参保,回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转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金。

利息收入:指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银行(含补缴个人帐户利息)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包括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

冲减收入指退还的错收、多收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留存收入、滞纳金收入、沉淀基金收入、预提破产收入和其他五项,并分类统计。

4)欠费:由期初累计、本期新欠、期末累计三部分组成。

五)基金支出: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分别统计。

1、养老保险

(1)月报支出

1)按养老类别分类的养老金支出,即按离休、退休、退职、退养的养老金分类。

2)按养老金构成分类的支出,即按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各类补贴四种构成分类。

3)调整机制支出:指因调整离退休待遇月增资额。

4)建国前补贴支出

(2)月报外支出

1)养老金支出

2)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支出

3)一次性支付补偿金支出

4)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5)取暖补贴支出

6)补支调整机制支出

7)退还多支养老金

8)个人帐户转移支出

(3)其他支出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其他费用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

1)失业救济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医疗补助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促进再就业支出: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其他。

5)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6)其他费用支出:指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支出项目,包括支付给解除合同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外埠城镇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7)转移支出:指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8)其他支出:指按本市规定,由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险费支出、工资性补贴、劳务派遣组织支出、社区公益性就业支出。

(1)社会保险费支出:包括自谋职业补助费、弹性就业补助费、大龄下岗职工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支出。

(2)工资性补贴(原安置补助费):指给予劳务派遣企业招用4050人员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此政策文件正在会签之中)

(3)劳务派遣组织支出:包括营业税等额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

(4)社区公益性就业支出:包括安置人员补助费、一次性专项补助费。

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按享受待遇人员所享受待遇项目、级别、类别分类统计支付金额。

①因工伤残:分为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类。

A、定期待遇支付:

(1)定期伤残抚恤金支出。按照1??4级每一级一档分档统计;伤残和职业病分别统计。

(2)护理费支出:按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档进行统计。

B、一次性待遇支付

伤残补助金:按照因工伤残、职业病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并分成

1-4、5-6、7-10级三档统计。

C、残疾配置辅助器具费支出

D、工伤职业康复费支出

②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支出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出:按当时死亡或在医疗期内死亡;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两类分别统计。

(3)供养亲属抚恤金支出

③医疗费支出: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和药费。按照职业病、因工伤残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

④其他支出

六)养老个人帐户

1、帐户总额

由单位划转、个人缴费和利息三部分组成。其中,利息分为划转利息和个人缴费利息两部分。

2、帐户增加

分为月报增加、补缴增加、转入增加、补记帐户增加和利息增加五部分。转入增加指外省市统筹转入,补记帐户增加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后补记的个人帐户的增加。

3、帐户减少

由定期支付减少、一次性支付减少和转出减少组成。

附:国标、地标目录

需要与“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小组统一口径后确定的问题:

1.未报表停缴单位中含两种情况,一是应报表而未报表,二是自动生成报表连续两个月全额欠缴又未报表。(见P7)

2.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职工减少中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含两种情况,一为清算,二为个人帐户市内转移。(见P10)

3.为与“三险合一”统一口径,取消设置“不定期缴费” ,基金收入的实际缴费中设零星缴费,统计不能大机扣款的区县基金户归集的基金收入。(见P14)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8.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 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 ( 非农业户口 )或农村( 农业户口 ), 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 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 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 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宜宾市事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2009年度宜宾市事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等。 2、《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经济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工人等。 (二)统计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2、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截止时间 统计报表所有数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报表中增加、减少、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

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指标解释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 1、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11、本表内数字重要关系式:①行2=行3+行12;②行3=行4+行11;③列1=列2+列3+列4。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 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4、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5、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填报表格说明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上报表格说明 一、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填报单位申报时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含已参保人员、续保人员、首次新参保人员,续保、初保要备注。五险对应的参保状态填“是”为参加该保险,空为不参加该保险。此表本次必报,从报送月入库。以后一年一报,每年6月报送一次,从7月执行。 “个人身份”填:1工人、2农民(农合使用)、3学生、4干部、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81聘用人员、82公务员、8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4差额拔款事业单位、8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其他。 “用工形式”填:1原固定职工,2城镇合同制,3农村合同制,4临时工,5聘任制,8退役军人,9其他。 二、社会保险初保人员花名册:是指从未参加过五险的首次参保人员。在报送花名册时,要求同时填报参保人员信息表、劳动合同原件、户口身份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按一人一档建立人员参保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报送工资表和介绍信等材料。本表在单位有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的当月报,无首次参保人员不报。 三、社会保险续保人员花名册:是填报曾参加过五险后来停保、现在又再次参保的人员,续保险种必须填“是”注明。本表在有续保发生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四、社会保险停保人员花名册:是填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死亡、移居海外等人员,停保险种必须填“是”注明。本表在发生停保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名册:本次是填报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后每月只报新参保、续保人员及变动缴费基数的人员,与新参保花名册和续保名册一并上报。本表在出现新参保、续保和变动缴费基数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各自实际发生上报,企业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上报。进入管理系统时,系统自动处理保底基数和封顶基数。 六、社会保险人员险种新增花名册:是指已参保人员新增加参保险种,且是批量增加时填报,要注明增加的险种,一个险种一报。本表在新增险种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七、社会保险人员统筹范围内转移:是指在险种统筹范围内,单位多人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单位时填报。人员统筹内有批量转移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以上表格请参保单位先按电子档格式填报,电子档确认后,可拷贝到纸质表格式中,打印签章后上报。

《物流园区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物流园区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 《物流园区服务规范》标准起草小组 2019-12

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物流园区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为了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东莞市物流园区规范化发展,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结合物流园区现状,制定了《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由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负责牵头制订该标准。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物流园区是物流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产业地位日益突出,对于转变物流发展方式,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物流园区数量稳步增加,发展势头迅猛,与此同时,针对物流园区的服务管理却仍滞后于园区的快速发展,导致出现许多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服务不合理甚至资源浪费等现象出现。 物流园区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是解决物流园区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物流园区服务质量安全的需要,其制定有助于规范物流园区行业合规发展,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三、编制思路和原则 (一)、编制思路 本标准是根据物流园区服务规范的特点,以物流园区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提供要求、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为特点,结合物流园区服务行业管理现状进行编制,主要参考以下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21334 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GB/T 24359 第三方物流服务质量要求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二)、编制原则 本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先进性原则 本标准结合我国物流园区服务管理规范工作现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物流园区术语规范,以及对物流园区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参照国外物流园区服务管理模式,对物流园区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给出了明确要求。 2、协调性原则 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物流园区产业发展的政策,贯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物流园区产业相关标准协调一致、衔接配套,符合我国物流园区标准体系建设的需要。 3、合理性原则 本标准从物流园区行业全局出发,结合物流园区服务发展方向,综合考虑行业的实际要求,合理可行,便于实施与监督。 4、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 四、编制过程与内容的确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举例及填表说明(1)1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举例及填表说明 举例:如一家公司2010年10月份职工人数共计30人,工资总额共计88000元,其中外来务工人员10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12000元。参保人数为18 人,其中10人缴费基数为1565元/人,其中5人缴费基数为7822元/人,其中 3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缴费基数为1100元/人。15人参保人员(除外来务工人员 外)工资总额为60000元。填表如下: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参保单位税务登记号: 参保单位纳税编码:申报时间:2010年11月5日单位:元、人费款所属日期:2010年10 月1 日至2010年10 月31日 序 缴费费种缴费对象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 实际缴费金 额 号 1 养老保险费(1)单位缴纳部分88000 A 30 B 58060①18 13%7000.2②其中:外来务工人员12000 A1 10 B1 3300 3 13%429③(2)代扣职工个人部分60000 C 15 D 54760 15 8%4380.8④其中:代扣基本养老个人60000 C1 15 D1 54760 15 8%4380.8 代扣低标准个人0 C 2 0 D2 0 0 0 0 2 失业保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30 E ——18 2%1161.2⑤ 代扣职工个人部分————————1%391.1⑥ 3 医 疗 保 险 费 基本医疗保 险费 单位缴纳部分——15 F ——15 11%6023.6⑦ 代扣职工个人部分————————2%1095.2⑧住院医疗保 险险 单位缴纳部分——0 G ——0 0 0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30 H ——18 0.4%237.8⑨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30 I ——18 0.7%416.2⑩ 6 合计20706.1 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说明: 工资总额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薪金总额口径一致);职工人数是指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指社保部门核定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人数是指各险种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指缴费单位实际缴纳和代扣缴纳的社保费。

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广西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8]351号)文件精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桂林市民政局、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共同起草的广西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据民政部公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6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31亿人,占总人口的16.7%;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亿人,占总人口的10.8%。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而截至2018年底,广西常住人口为4926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30万人。数据表明,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速发展,老龄人口迅速增长,尤其是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大幅增加,无子女老年人和失独老年人逐年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养老机构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

截至2016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14万个,养老床位数达730.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平均拥有床位31.6张;广西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数超过1000家,拥有养老服务床位约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约19 张。 近年来,广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实施了《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2016—2020年)》,通过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实现高龄补贴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时,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分别出台了《广西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老年人能力分等级,养老机构分星级,助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并结合评定结果细分补贴档次,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同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2020年,广西将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超过15张,健康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000亿元,建成15个左右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福利院养老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性公益事业组织,其旨在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建筑工程设计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上海市认证协会团体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背景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体现项目质量目标、要求、水平以及项目使用价值,构成工程质量体系中的内在质量。在工程设计阶段,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和各种设计文件质量,对实物工程是否能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确保质量“的国家建设方针其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设计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好坏,无论从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和工程进度,以及建成后运行成本、投资效益等方面都起到剧组轻重的作用。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以工程设计咨询为核心,为城镇建设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供应商。其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华东工业部建筑设计公司和1953年成立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生产技术处设计科,至今已有68年的历史。旗下拥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都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工程建设咨询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美国威尔逊室内设计公司等20余家分子公司和专业机构。集团业务领域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提供多样性服务,其中包括规划、建筑、水利、市政、风景园林、室内装饰、岩土、建筑声学等各类设计咨询服务,以及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工程总承包服务。集团连续多年荣获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用户满意企业”奖和

“全国用户满意服务”奖。集团作品遍及全国各省市及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完成上万项工程设计及咨询工作,建成大量地标性项目。2019 年位列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工程设计公司150强”企业第60位。 本文件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由上海市认证协会批准立项,并由上海市认证协会归口,由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上海市认证协会、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起草。 二、起草过程 本文件制定工作的主要过程如下: 2020年9月10日~20日,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标准制定项目需求,确定制定工作计划,调研并收集基础资料。 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研究现有建筑工程设计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等,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系统梳理所搜集的资料,会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骨干,按照GB/T 1.1—2020、GB/T 24421.3—2009、GB/T 28222—2011、GB/T 30226—2013等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2020年10月01日~10月20日,在各方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标准编写组成员通力协作完成了标准草案稿,征集各方意见。

社保缴纳证明范本

社保缴纳证明范本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二、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三、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2006]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四、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 申请书 **社保局: 本人***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目前在**********公司就职,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纹): 以上是个人的申请还需要单位的一个申请格式和上面的差不多就成 申请书 **社保局: 兹有我公司***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中小企业创业培训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中小企业创业培训服务规范 任务来源(项目计划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510号),编号为2019-1-037。 负责起草单位安徽信品道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参与起草单位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 标准起草人 (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 序 号 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 ------ 编制情况 1、编制过程简介 2019年3月,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秘书处组织开展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梳理和构建标准体系框架图和明细表,研究计划制定一些列中小企业服务标准,其中,《中小企业创业培训服务规范》由安徽信品道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起草,并成立标准起草组,开始标准编写工作。 2019年4月,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准,由安徽信品道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了《中小企业创业培训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同时,编制完成标准草案。 2019年7月,参加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 2019年11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市监函〔2019〕510号),《中小企业创业培训服务规范》获得立项,编号为2019-1-037。同期,赴安徽省内多地开展相关调研。 至2020年4月,召开多轮标准起草组编写会,和其他系列标准一起征求联盟内成员单位意见,形成此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近几年,我省围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了一些列举措,取得一定成效。我省新

社保缴交情况说明范本

有限公司 社保缴交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1年1月31日,本公司已办理和未办理社保员工人数如下表: 2011年1月31日 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1、截至2011年1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员工人,其中有人未办理养老保险,未办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人数姓名备注 已达或将达退休年 龄者 胡【】(1937年5月生) 1月新进员工 在外部单位缴纳者 港籍人士 因【】原因,未及时 办理者 因工作失误未报者 待转 2、截至2011年1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员工人,其中有人未办理失业保险,未办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人数姓名备注 已达或将达退休年 龄者 胡【】(1937年5月生) 1月新进员工 在外部单位缴纳者

港籍人士 因【】原因,未及时 办理者 因工作失误未报者 待转 3、截至2011年 1月 31日,本公司共有员工人,其中有人未办理医 疗保险,未办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人数姓名 已达或将达退休年 龄者 1月新进员工 在外部单位缴纳者 港籍人士 因【】原因,未及时 办理者 4、截至2011年 1月 31日,本公司共有员工人,其中有人未办理工伤 保险,未办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人数姓名备注已达或将达退休年 龄者 1月新进员工 在外部单位缴纳者 港籍人士 因【】原因,未及时 办理者 因工作失误未报者 5、截至2011年1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员工人,其中有人未办理生育保险,未办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人数姓名备注

已达或将达退休年 胡【】(1937年5月生) 龄者 1月新进员工 在外部单位缴纳者 港籍人士 因【】原因,未及时 办理者 因工作失误未报者 待转 6、截至2011年 1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员工人,其中有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人数姓名 已达或将达退休年 龄者 1月新进员工 在外部单位缴纳者 港籍人士 因【】原因,未及时 办理者 因工作失误未报者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完整版.doc

一、概念说明: 1、工资总额: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人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 3、基本养老保险:按社平工资地60%—300%作为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1565——7823元/月; 4、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地养老保险,目前地缴费基数为980—1565元/月; 5、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在宁波大市外在我市工作地在职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外来务工人员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处理; 6、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按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政策参加地养老保险,目前我市按月为养老保险980(缴费基数)*13%(费率),医疗保险1565*3%,失业保险1100*2%,工伤保险1565*(0.5—3.0%),生育保险1565*0.8%,外来务工人员保险均由企业缴纳; 7、980元:余姚市月最低工资; 8、1100元:宁波市市区月最低工资; 9、1565元: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填表总体要求 1、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地工资总额进行划分 A、划分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和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外来务工人员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工资 B、划分对非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已参保人员工资和未参保人员工资 C、划分已参保人员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和低标准养老人员工资. 2、掌握本企业实际每月缴纳地各项养老保险明细,目前按照宁波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款扣款凭证所列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失业保险费收入(个人)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 工伤保险费收入 生育保险费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救助金) 3、掌握本企业实际参保人员人员情况,包括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其中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划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人数和参加低标准基本养老人员人数;全部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险种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险),能单独划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三、具体填表说明及数据来源 1、养老保险费 (1)单位缴纳部分: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列,数据口径与企业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或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工资总额一致;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人数;缴费基数可以按以下计算取得: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12%)/13%;也可按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个人)/8%+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人数*980;缴费人数按实际参保人数填列;费率统一填12%;实际缴费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单位).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按企业所有在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总额填列;职工人数为企业所有在职

《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

《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 一、制定本标准的背景和目的 月子中心是我国近年来从家庭服务业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业态,二孩政策放开后,该业态发展很快。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经投入运营和在建月子中心(有的叫:月子会所、母婴会所等)有100多家;很多家政企业与当地妇保医院合作开设了月子会所,不少相关专业医院设立了月子中心。目前有众多类型的月子中心,例如:有专业营运型、医院附属设立型、专业人员设立型和家庭型等。 月子中心是将坐月子习俗包装成商品,给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一套规格化的服务,不同于普通的家庭服务。月子中心服务场所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舒适性,母婴护理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服务机构的规范性和规模化等适应了我国家庭结构转变的需求,是提高我国产妇产后保健水平的需要,也是新生儿获得专业护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需要。这种适应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业态—月子中心,成功地在旧传统保持的当代都市中生存并壮大起来。但目前我国及我省对这个新兴业态尚无系统的规范和标准,各服务机构都是在摸索中不断成长,存在一定的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现象,有的选址不适合、装修设计不专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安全卫生的环境无法保证等,危害到了母婴健康,急需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其发展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月子中心正常有序健康发展。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提出拟研制家庭服务行业中各业态服务质量规范。由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的DB 36/T793-2014、DB 36/T850-2015、DB 36/T851 -2015 、 DB 36/ T898-2016 、DB 36/T899-2016、DB 36/T944 -2017和DB 36/945-2017已于近几年先后出台实施,为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快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建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 况说明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 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和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以及总公司和其他分公司已对聘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现进一步完善我公司聘用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作用: (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行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1年左右的失业金。 (5)生育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西安市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7%,个人缴纳2% 3、工伤保险:公司缴纳%,个人不缴纳 4、失业保险:公司缴纳%,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公司缴纳%,个人不缴纳 6、补充医疗(8元/人):公司缴纳人,个人缴纳人 三、缴纳办法 聘用职工入陕建集团工作满一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四、其他 1、职工自己如果不愿意缴纳保险的,请写出书面申请,综合办公室审批。 2、因为社会保险需要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参加社会保险后,职工个人的月工资会相应下降。

事业单位报表指标解释及有关说明

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有关要求 今年统计报表的基本情况及填报的有关要求 一、今年统计报表与去年的不同点: 今年统计报表比去年增加了1张表,大表一共11张,小表总共24张表,内容没有什么变化。此外,今年主要指标解释中对个别信息点的解释更加全面,大家可以详细阅读理解。 二、填报统计报表方法:“先横项后纵项,先分项后总项,先小计后合计,先试填excel表后填数据表,先审核后上报”。请大家,特别注意要“先审核后上报”,一是上报数据前须通过逻辑审核和合理审核,确保数据准确、真实,符合统计报表逻辑关系;二是要认真核对检查,避免出现问题,特别是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的问题。 三、各报表统计要点。 (一)ps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1、就填报单位的范围来说,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都要填ps1表,而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除了填写ps1表第四行和第五行外,还要填写涉及人员指标的22至26列。也就是说,ps1表中,第1至21列与第6至26行相交的这些空格,只有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才填写。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也不填写甲栏分行业、系统、层次情况 注意:事业单位以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参公登记的正式文件为准,凡是纳入参公管理的都作为参公单位统计。 2、就填报的人员范围来说,本统计表也就是本表说的第

22列,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在册正式人员数加临聘人员数加劳务人事派遣人数。另外,对于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本套表中的机关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编制数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劳务人事派遣人员、退休人员数都是与工勤人员有关的数字,并不是指单位所有人员。 大家特别注意,机关工勤人员与机关服务类单位中的工勤人员是两个概念。比如人社厅的机关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其中的工勤人员就是应该统计到事业单位(机关服务类单位)当中来,而除此之外厅机关单位还有一部分工勤人员,他们则应该统计到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当中来,这俩部分在管理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能混淆。其他部门和单位也是同理。 3、列指标当中,单位总数、单位类型、制度推行情况、行业、层次等指标都是统计单位个数、人员情况才是统计人数。 4、由于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还在推行当中,如已明确分类的事业单位,可以填写“单位类型”中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栏,未明确分类的事业单位,都填入“其他”栏。 5、制度推行情况栏是多选,一个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施各项制度的情况在相应的表格中进行填报,可以重复。已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单位是指已经批复过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个数,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是指已经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单位个数,实行聘用制的单位是指单位已经与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的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单位不是指本年度是否进行了公开招聘,而是指已经按照公开招聘制度进人的单位,大家可以都填上,我们要求全

事业单位统计表指标解释精选文档

事业单位统计表指标解 释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事业单位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

商务楼宇管理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江西地方标准

《商务楼宇管理与服务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背景 近年来,楼宇经济随经济全球化、城市化推进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崛起,成为新兴都市特色经济。发展楼宇经济,对于集约利用资源、开拓发展空间、集聚经济要素、提高业态档次、提升发展内涵、扩大经济总量等,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城市区域竞争力、实现城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目前越来越多城市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宣传、推介、扶持和服务楼宇经济,将培育、发展楼宇经济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加速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的主要抓手,楼宇经济越来越受到城市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三四线城市的核心区,部分较发达的县城楼宇经济正处于楼宇经济发展的“初始期”,二线城市的核心区和部分一线城市的非主城区,楼宇经济正步入“成长期”,而一线城市的核心城区楼宇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从全局角度看,都市经济总体呈现,一线城市在提高中发展、二三线城市在发展中提高的格局,逐步从以往的比硬件、比地段、比租金转向比软件、比服务,从原来的注重生产转向注重生活、生态,从原来的注重经济效益转向注重社会效益、人文效益、生态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楼宇经济正呈现硬件“智能化”,软件“个性化”、需求“多元化”

的发展态势,形成载体、功能、产业、要素、空间、物业、模式、管理、效益等全方位的|“升级版”。 在楼宇经济发展过程,针对商务楼宇管理与服务的标准尤为重要。目前南昌市楼宇经济标准化工作得到重视,基础关键标准的制定步伐正有序进行,但是,江西省没有统一的商务管理服务标准可遵循,管理与服务工作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大部分相关指标和调研工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无法保证,导致商务楼宇管理与服务内容、要求参差不齐,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宏观监管和调控楼宇经济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极为不利。 因此,应尽快制定商务楼宇管理与服务标准,对江西省商务楼宇经济的管理与服务内容、要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尽可能建立高质量高标准商务楼宇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都市楼宇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商务楼宇品牌建设,提出制定《商务楼宇管理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任务。本标准由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省市场监管局立项(DB2017-1-41),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地方标准的起草。 三、制定目的 为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城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江西都市楼宇领域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完整的商务楼宇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本标准将商务楼宇管理组织架构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数据 填写说明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社会保险登记表》数据填写说明 社会保险登记表由登记单位填报一份,经审核后,登记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1.缴费单位名称(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全称,要求与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2.电话(必录指标):如实自填(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3.单位地址(必录指标):填写目前单位办公室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如工商注册地址与 通讯不一致,此项须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 4.邮编(必录指标):用人单位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自填。 5.工商登记执照种类: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中文含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其他 6.工商登记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应与工商登记内容一致,如工商登记此项内容不详或 无从考据的可空项。 7.批准成立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等)可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填写,如果单位的批准成立信息不详或无从考据的可空项。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录指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无 法定资格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如实自填。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为必 录指标。 10.单位类型(必录指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一律选择填写“企 业”,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依据有关机关批准文件内容填写,其中事业单位要求详细填写事业单位的类型,即: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23—自收自支事业。 10—企业20—事业 21—全额事业22—差额事业 23—自收自支事业30—机关 40—社会团体50—民办非企业单位 60—城镇个体工商户70—再就业服务中心 90—其他 11.12.隶属关系(必录指标):隶属关系指单位的所属关系,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无上级主 管部门的单位选择填写“其他”。 1—中央2—省3—计划单列市 4—市5—区(县)51—街道 6—乡镇7—部队9—其他 13.组织机构代码(必录指标):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用人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写。 14.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在此项中填写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详细名称,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总)机构的单位无须填写。 15.开户银行与行号(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银行名称和行号。 16.户名(必录指标):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其缴费开户户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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