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软件:关于蒋延春业绩补偿完成的公告
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王邦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王邦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5【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32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审理法官】于慧王家国陈晓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王邦【当事人】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王邦【当事人-个人】王邦【当事人-公司】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允正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鲁秀娥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曲潇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允正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鲁秀娥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曲潇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允正鲁秀娥曲潇【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邦【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书证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1 18:29:56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王邦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6民终32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机场路2136号1-201-12。
法定代表人:朱良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允正,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市公司告政府
上市公司告政府作者:丁爱波来源:《齐鲁周刊》2018年第27期6月27日晚,上市公司丽鹏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下称华宇园林)于2018年6月12日对拖欠应付公司两个工程款项的相关当事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
案情披露显示,莱芜市政府以及其所下辖的莱芜市雪野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华宇园林工程款1.3亿余元,肥城市政府拖欠工程款2.3亿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华宇园林与这两家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签订的是传统的BT服务(建设——移交),2015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关闭BT模式通道。
业内人士表示,BT模式在地方建设领域曾一时风行,大量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贡献不容忽视,但也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债务压力,接连出现的政府违约事件,便与这一曾经的模式有着密切关系。
“隐形冠军”的无奈之举资料显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公司总部位于烟台市牟平区姜各庄街道办事处,其主业分两大块,一是园林生态,二是防伪包装。
其官网资料声称公司总资产近60亿元。
公司创始人为孙世尧,一篇媒体报道显示,孙世尧为教师出身,创业23年,将牟平区一家默默无闻的企业打造成了亚洲最大的防伪瓶盖生产基地,最大的复合型防伪印刷铝板集散地、最大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基地,是这个不太为人关注的行业里的“隐形冠军”。
2010年3月18日,丽鹏股份在深圳证交所中小板上市,4年后,丽鹏股份募集10亿元,完成对重庆华宇园林的全资收购,实现由单一的防伪包装业务向“园林+包装”双主业转型。
华宇园林承担着公司全部园林生态业务。
2016年年报显示,丽鹏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7.49亿,同比增长28.84%;净利润1.56亿,同比增长28.27%;扣非后净利润1.51亿,同比增长35.30%。
从该年报披露的数据看,丽鹏股份虽然是包装与园林双主业发展,但其包装制盖业发展平稳,由于酒类行业利润率仍处于相对低谷,这块业务在2016年未给公司做出净利润贡献。
蒋玉萍与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蒋玉萍与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83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尚晓茜胡新华郑吉喆【审理法官】尚晓茜胡新华郑吉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蒋玉萍;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蒋玉萍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蒋玉萍【当事人-公司】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邓庆鸿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庆鸿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庆鸿【代理律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蒋玉萍【被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蒋玉萍应否偿还恒元公司相应期间的利息。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蒋玉萍应否偿还恒元公司相应期间的利息。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恒元公司主张与蒋玉萍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在一审中提交了《借款协议》《小微金融信息咨询及信用管理服务合同》《富友—玖富专用账户协议》等证据,结合实际到账120000元的事实,可以认定涉案《借款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13类活动,网贷机构应当自2016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前述规定。
航天发展: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实现累计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公告编号:2020-016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实现累计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航天发展”)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8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资产”)、北京航天科工信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信基金”)、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和冷立雄购买其所持有的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开元”)100%的股权。
2018年12月18日,航天开元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航天开元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1、业绩补偿责任人根据公司与航天开元除冷立雄外的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责任人航天资产、航信基金、共青城。
2、业绩承诺内容航天开元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整体业绩承诺为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250万元、1,560万元、1,980万元、2,400万元和2,640万元。
若航天开元利润补偿年度实现的实际累积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的,则补偿责任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持有航天开元相应股权比例向航天发展进行补偿;如本次重组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割完成,则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涉及的累积业绩承诺补偿年度期间不少于三年(即2018年至2021年),暂不需要顺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姜光先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姜光先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10.21•【文号】[2009]民监他字第6号•【施行日期】2009.10.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姜光先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2009]民监他字第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鉴于姜光先在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4万元出资系挪用改制前的国有企业资金的犯罪行为且已被判处刑罚,其14万元出资款已全部被没收追缴,昌邑市体改委和经贸局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取消了姜光先的股东资格,由其他人认购该14万元出资份额。
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取消姜光先股东资格,由赵安会等人认购该部分出资并已完成出资验证。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参照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关于非法财产不得作为出资的规定精神,同意你院的第二种处理意见,即认定姜光先股东资格无效。
附:挪用国有企业改制前资金出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资格认定--解读《关于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姜光先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答复》一、本答复制作背景2001年11月,昌邑市铁矿改制为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
华星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由姜光先等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姜光先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
因姜光先投入到华星公司的资金14万元,系挪用就属于华星公司的资金,被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3年6月2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人姜光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赃款由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发还给华星公司。
润和软件:率先推出高送转预案
第2期润和软件:率先推出高送转预案主持人徐杰责任编辑:陈斌公告寻宝《动态》:年报披露渐近,高送转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1月10日晚间,两市首份高送转预案出炉,创业板公司,润和软件(300339)拟每10股转增10股派现2元,这让热捧该股的资金狂喜。
但有人欢喜有人愁,联创节能(300343)本周公告只派现不送转,公司此番毫不留情地泼上“冷水”,对股价也直接产生负面影响。
公告当日股价跌停开盘,怎么回避“高送转”的风险和把握机会?孔铭:“高送转”本来就是个游戏,公司实施高送转的来源就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送转改变的只是财务统计的表述而不是公司的业绩。
高送转行情算是比较成熟且热炒多年的一个题材了,几乎每年都会有一波行情,不少股民掘金成功。
但想玩转高送转也需做好高风险的准备,搏的就是一个提前量。
如果抓得准的话,个股短期确实会有非常大的抬升空间,但如果选股不慎,预期落空,可能遭遇“地雷”,这只好自认倒霉了。
1月10日晚间除了润和软件以外,3家创业板公司海达股份(300320)、三诺生物(300298)、裕兴股份(300305)也先后公布了分配预案。
其中海达股份与和润和软件同样慷慨,也为每10股派现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三诺生物的分红则最为惊喜,公司拟向全体股本每10股派现7.5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5股,派发现金股利高达6600万元。
裕兴股份相比前三家则要相对“含蓄”一点,公司由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但现金分配方案待定。
从三季报的业绩看,4家公司都是不差钱的主。
截止2012年9月末,裕兴股份每股未分配利润最高,为3.25元;海达股份次之,为2.94元;润和软件和三诺生物分别为1.61元和1.52元。
“最穷”的三诺生物分红都如此慷慨了,可想而知“最有钱”的裕兴股份未定的现金分配方案该如何吸引人了。
所以,后市四家公司中可重点跟踪一下裕兴股份。
《动态》:上停牌3个月之久的鲁银投资(600784)1月4日终于公布重组方案,拟用带钢公司资产置换莱商银行4.98%股份,并向莱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价值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63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剑【审理法官】谢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当事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旭【当事人-个人】张旭【当事人-公司】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邓文博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王崴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彭代璞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邓文博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王崴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彭代璞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邓文博王崴彭代璞【代理律所】四川允知律师事务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旭【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运达科技公司是否应向张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运达科技公司是否应向张旭支付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手段,不应做扩大解释,应按照劳动者的固定工资数额计算,不包括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和福利等。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运达科技公司是否应向张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运达科技公司是否应向张旭支付2019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针对争议焦点,本院评判如下:关于运达科技公司是否应向张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运达科技公司上诉主张解除张旭劳动合同合法,其应当举证证明解除张旭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
丁云果、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云果、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川01民终111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良谷付冬琦徐苑效【审理法官】陈良谷付冬琦徐苑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云果;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丁云果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丁云果【当事人-公司】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祝枝利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祝枝利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祝枝利【代理律所】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丁云果;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鉴于双方对该事实存在争议,且晨光公司的主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故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晨光公司主张在本案扣减相关费用应否予以支持;2.丁云果主张的工程款项在本案中应否予以支持。
关于因公借款、重复报销的扣减问题,由于丁云果对该事实并不认可,且晨光公司该主张也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故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合同约定协议管辖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执行仲裁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因公借款、重复报销的扣减问题,由于丁云果对该事实并不认可,且晨光公司该主张也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故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关于涉及内部承包协议的扣减问题,由于该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并且丁云果不认可相关事实,故不应在本案中处理。
关于丁云果个人所得税扣减问题,用人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有明确法律规定,晨光公司主张在本案中扣减没有法律依据。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关于给予等同志降职处分的决定-0110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文件之马矢奏春创作集[2014]002号关于同志降级处罚的决定集团:为进一步深化集团业务升级转型,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集团近期盘点4年以来各单元的经营业绩与团队管理状况,发现整体情况良好,但有少数单元情况不容乐观,其中公司、公司、公司、分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低下,管理松弛.造成这种局面,单元主要负责人负有不成推卸的责任.兹对以上四家单元主要负责人,做出降职、降薪、留职观察等相应处罚.具体情况如下:同志,系重庆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6月担负公司总经理以来,各项业务停滞不前,连年亏损,不遵守集团制度,对集团要求提交的各项工作任务置之不理,经屡次劝诫仍我行我素.同志,系四川红海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6月担负四川公司总经理以来,连续3年未能完成集团下达的计划经营任务,造成公司连续亏损.在此期间,业务市场开拓不力,财政管理意识淡漠,各项本钱费用超高,团队管理薄弱,不能妥善协调员工之间的矛盾.娟同志,系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7月份担负公司主要负责人以来,连续3年未能完成集团下达的计划经营任务,造成公司连续亏损.在担负公司总经理期间,不善管理,团队员工流失严重,士气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低迷,未能有效整合资源,业务市场开拓毫无起色,致使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公司连年亏损.同志,系分公司副经理.在担负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工作态度不规矩,责任心不强,不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擅离职守,团队管理混乱,员工相互拉帮结派,公司业务发展缓慢.以上同志身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集团制度,给公司乃至集团造成重年夜损失.为严肃集团纪律,强化管理责任意识,体现“以奋斗者为本,以绩效论英雄”的红海价值观,根据《集团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集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等人做出以下处罚:一、给予降为部份经理职务,留原职观察六个月的处罚.二、给予降薪一级,留职观察六个月的处罚.三、给予降薪一级,留职观察六个月的处罚.四、给予降为部份主管职务,留原职观察六个月的处罚.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主题词:处罚决定抄送:集团内部文件网各分、子公司经办:集团人力资源总部 2014年1月8日发。
关于参股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参股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二〇一四年九月目录第一节项目概况 (2)一、项目简介 (2)二、项目背景 (2)第二节投资方与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3)一、投资方情况 (3)二、标的公司情况 (4)三、投资方案 (6)第三节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意义 (10)一、把握视频通信市场的发展机遇 (10)二、满足行业视频通讯解决方案的客户需求 (10)三、发挥并加强捷视飞通的业务优势 (12)四、取得与华宇软件的业务协同效益 (13)第四节投资风险及措施 (14)一、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14)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14)三、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14)四、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15)第五节报告结论 (15)第一节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资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视飞通”或“标的公司”)。
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5,833,333元用于增加捷视飞通注册资本,其余24,166,667元计入捷视飞通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华宇软件持有捷视飞通16.67%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捷视飞通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二、项目背景华宇软件作为一家以提供电子政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业务涵盖客户信息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包括信息化系统规划咨询、应用软件定制开发、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专注在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在法检行业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第一。
目前,华宇软件的客户包括: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司法监狱、食药监、质检、税务、工商,以及金融、卫生等领域用户。
捷视飞通是领先的多媒体通信融合以及专业移动视频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投入在多媒体通信领域的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在高清晰图像语音交互传输、视音频前后处理、P2P、图像语音编解码、高速DSP应用、嵌入式操作系统、复杂环境下的网络传输等技术上不断突破,在高清视频会议、宽带无线通信、多媒体指挥调度、便携式智能终端等领域,经过多年的积累,拥有极具竞争力的完整产品系列,并针对不同行业用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研发与拓展,在工商、质检、环保、国土、军队等高清视频会议以及移动视频执法等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桃李偿债能力分析
桃李偿债能力分析目录1. 内容概括 (3)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方法与工具 (5)1.4 文献综述 (6)2. 桃李企业概况 (7)2.1 桃李企业历史沿革 (8)2.2 桃李企业主要产品与服务 (9)2.3 桃李企业财务概况 (10)3. 偿债能力分析理论基础 (11)3.1 偿债能力定义与重要性 (13)3.2 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14)3.3 偿债能力分析方法论 (15)4.1 流动比率分析 (17)4.2 速动比率分析 (18)4.3 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18)4.4 资产负债率分析 (19)4.5 产权比率分析 (21)5. 桃李偿债能力综合评价 (22)5.1 偿债能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2)5.2 偿债能力综合评价模型 (24)5.3 偿债能力综合评价结果 (25)6. 桃李偿债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25)6.1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26)6.2 行业竞争状况分析 (27)6.3 企业运营管理分析 (29)6.4 财务管理与资金结构分析 (30)7.1 偿债能力风险要素识别 (32)7.2 偿债能力风险评估模型 (34)7.3 偿债能力风险评估结果 (35)8. 桃李偿债能力提升策略 (36)8.1 增强现金流管理 (37)8.2 优化资本结构 (38)8.3 财务杠杆运用 (39)8.4 风险对冲与管理 (40)9. 结论与建议 (42)9.1 研究总结 (42)9.2 政策建议 (44)9.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45)1. 内容概括本报告旨在对“桃李”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以便为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这一分析将围绕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展开,包括但不限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经济基本面等因素的评估。
我们将通过对桃李公司最近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使其偿债能力状况得以体现。
分析将详细探讨桃李公司的现金流量、债务水平、盈利能力以及流动性状况,并对公司未来所需偿还债务的可能性进行预测。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8月8日)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8月8日)喜悦智行拟以1984万元收购佳贺科技31%股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8月5日,()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984万元购买佳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贺科技”)31%的股权。
喜悦智行表示,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可循环包装整体解决方案,佳贺科技是公司塑料蜂窝板的供应商之一,而塑料蜂窝板制成的围板箱为公司主营产品之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部分佳贺科技股权,有利于完善公司可循环包装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
本次购买佳贺科技股权,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及整体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据悉,佳贺科技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通用机械设备的销售;包装技术开发;包装服务与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产品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快讯]探寻半导体新材料领域发展机会()5000万元增资成都粤海金近日,国内复合胶粘剂龙头――高盟新材发布公告,为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探索半导体材料领域发展方向,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增资成都粤海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粤海金770.50万股,持股比例4.2735%。
据了解,成都粤海金主要产品包括6英寸导电碳化硅衬底片、4/6英寸高纯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片,设有全资子公司北京粤海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产基地,以控股子公司山东粤海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的产能基地也正在建设中。
高盟新材表示,此次投资成都粤海金,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布局,预期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方向和探寻半导体新材料领域发展机会。
天眼查信息显示,高盟新材成立于1999年,后于2023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要从事复合胶粘材料、功能交通材料、新型能源材料、低碳涂层材料、光电显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快讯]加码电子能源、电子电器领域市场高盟新材以7722万元收购清远贝特100%股权近日,国内复合胶粘剂龙头――高盟新材发布公告,为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推进公司电力能源战略落地和华南基地的布局,公司以7722万元收购范光荣等九位股东持有的清远贝特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清远贝特100%股权。
科大智能:关于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公告编号:2020-030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或“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姜明等8名交易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支付现金收购的上海乾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承机械”)2019年实际盈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说明如下: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机器人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3,760万元价款收购乾承机械43%的少数股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乾机电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乾承机械57%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机器人公司,上述股权收购及划转后,机器人公司持有乾承机械100%股权。
根据机器人公司与乾承机械、上海乾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乾鹏”)、姜明、曹东、梅士东、李兵、孙楠、陈蓓、谢成宝(以下合称“交易方”)共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交易方在收到机器人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个月内(如遇到该股票停牌的情形,则日期相应顺延),将上述股权转让款的70%用于完成购买科大智能股票,并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锁定。
2019年7月26日,交易方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购买科大智能股票事项,购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交易方应购买金额(元)实际购买金额(元)购买均价(元)购买股数姜明30,016,000.00 30,016,732.10 19.51 1,538,866 上海乾鹏16,848,000.00 16,849,529.05 18.40 915,500 曹东16,800,000.00 16,800,616.62 19.97 841,100 梅士东11,200,000.00 11,206,255.61 19.01 589,400 李兵11,200,000.00 11,201,053.65 21.32 525,500 孙楠4,480,000.00 4,480,529.22 20.90 214,400 陈蓓2,240,000.00 2,240,452.50 18.81 119,100 谢成宝2,240,000.00 2,240,915.13 21.16 105,900 合计95,024,000.00 95,036,083.88 —4,849,766 注:上海乾鹏为合伙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实际所得的35%缴纳所得税,故上海乾鹏实际购买金额为其股权转让对价款的65%。
26130616_风险警示
2013年第36期陆家嘴600663粤宏远A000573湘电股份600416明星电缆603333行业·公司|机构鉴股Industry ·Company近日,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姜向东代行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鉴于沈卢东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女士目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盛业武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全面代行财务总监的职权。
该股高管发生非正常性变动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13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级市场上,该股在2013年9月2日复牌后大幅下跌,成交量巨额放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2013年8月12日接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湘电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7日刊登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就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积极的洽谈,2013年9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由于各方难以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2022年01月【华宇软件,300271】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2022年01月【华宇软件,300271】中国中标统计分析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2年01月中国华宇软件中标事件量为42次,相对于2021年01月同比上升31.0%。
截至2022年01月月末,本年度中国华宇软件中标事件总量为672次,相对于2021年01月累计同比上升31.0%。
2021年02月到2022年01月在华宇软件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排名前十的关键词为:信息技术、法院、人民法院、货物、软件、数据、学院、智慧、运维、信息化。
从地域角度看,2022年01月华宇软件中国的中标事件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北京市、安徽省、云南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江西省、河南省、浙江省、贵州省。
2022年01月,华宇软件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相比上月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服务器、系统集成、广场、应用软件、主机、信息系统集成、国电、治理、软件开发、门户。
从金额角度来看以上数据统计: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2年01月中国华宇软件中标金额为4558.0万元,相对于2021年01月同比上升8.0%。
截至2022年01月月末,本年度中国华宇软件中标金额为9.12亿元,相对于2021年01月累计同比上升8.0%。
2022.01 公开采购关键词热度上升排名(当月环比)关键词 频次 环比增速1、服务器 180 400.0%2、系统集成 108 200.0%3、广场 180 150.0%4、应用软件 144 100.0%5、主机72100.0%2021年02月到2022年01月华宇软件中标事件信息中包含以下关键词的中标事件总金额排名前十:信息技术、法院、人民法院、智慧、货物、软件、数据、信息化、运维、学院。
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山东省、河南省、贵州省、上海市。
2022年01月,华宇软件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金额相比上月出现总次数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会计、培训、财务、主机、定制、服务器、广场、银行、法庭、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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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蒋延春业绩补偿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11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或“公司”)与蒋延春、季海交、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训红、深圳市传奇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奇视讯”)、苏州工业园区禾源北极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源北极光”)以及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视飞通”)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蒋延春、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训红、杨丽鸣、张希飞、董文、黄云鹏、孙名晗、李应君、楼波、李基铭、察志富、传奇视讯以及禾源北极光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在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蒋延春中对捷视飞通的业绩作出相应的承诺。
根据捷视飞通2014、2015、2016审计报告,捷视飞通未能达到承诺中业绩指标,蒋延春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的承诺。
根据相关协议,蒋延春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及利息6,445,312.50元。
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已将上述补偿款及利息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其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2014年签订的《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捷视飞通业绩承诺如下:
捷视飞通承诺2014、2015 及2016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 万元、1,500 万元和2,500 万元。
如果捷视飞通2014、2015 及2016 年度当期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60%的,公司
有权于捷视飞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 日内要求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蒋延春)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径以等同于年15%内部收益率(即:以认购价款总额为基础按照年15%复利计算)的回购价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捷视飞通承诺2014、2015 及2016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不低于5,000 万元。
如果2014、2015 及2016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未达到前述承诺利润指标的90%的,公司有权于捷视飞通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 日内要求:
(1)捷视飞通或实际控制人按照以下公式于三个月内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4,500万-三年累计实际业绩)÷4,500万×3,000万,但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或
(2)实际控制人自身或由实际控制人促成捷视飞通于三个月内通过合法途径以等同于年15%内部收益率的回购价格,部分或全部回购公司的股权。
2015年捷视飞通管理层制定了新的发展规划,侧重于捷视飞通未来的持续增长,并计划在新三板进行挂牌。
考虑到股转公司对于拟挂牌公司业绩承诺的规范性要求,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蒋延春、刘玉春、覃春来、辛玉祥、黄训红、杨丽鸣、张希飞、董文、黄云鹏、孙名晗、李应君、楼波、李基铭、察志富、传奇视讯以及禾源北极光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将增资协议中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由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一人承担。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捷视飞通2014、2015、2016审计报告,捷视飞通2014年净利润为-374.03万元,2015年净利润905.65万元,2016年净利润1,869.60万元。
2014、2015 及2016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总和低于5,000万元的90%。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捷视飞通实际控制人蒋延春应向公司补偿600万元。
三、盈利补偿实施情况
因蒋延春个人经济压力,未能按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司的补偿。
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司的补偿。
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蒋延春合计偿还150万元。
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延期履行对公司的补偿。
《盈利预测补偿延期履行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履行协议”)中约定,对蒋延春尚未支付的剩余450万元利润补偿款,蒋延春应依照约定按年化利息率4.75%的比例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延期支付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蒋延春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之日止,分期偿还的,各期偿还的利润补偿款利息分别计算)。
根据上述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及延期履行协议,蒋延春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及利息6,445,312.50元。
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蒋延春已将上述补偿款及利息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其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