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工作底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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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
一、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机关应按单套房屋销售时同级别土地上的普通住房标准对普通住宅进行审核确认。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鉴证报告已经税务机关受理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审核确认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屋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的规定,区分为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房两类分别计算增值额。
在同一栋楼中,在区分普通住房和其他商品房时,应先筛选单套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算做其他商品房,140平方米以下的再用单价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比对,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的是普通住宅,超过1.2倍的算做其他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