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九号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第三条自治区优化人才发展布局,融入国家人才战略布局,建设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开放包容的内引外联人才工作格局,构建务实高效的引育留用人才工作体系,凝聚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合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第四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
第五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服务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提高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加快构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称制度,我区决定在2024年进行职称制度工作。
一、总体要求职称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是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在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评选程序公正透明,杜绝任人唯亲、任由关系影响或其他不正之风。
2.尊重人才价值,注重创新动力,强化绩效导向。
突出实绩导向,强化工作业绩和项目成果的评价,着力激发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以职称评审为契机,改进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
培养发展人才是职称制度的关键环节,要注重对青年人才的关心和培养,加强学历学位与职称评审的衔接,鼓励创新创业,并加强培训和人才交流。
4.组织与机制创新相结合。
过程中,要注重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建立健全职称评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人才队伍建设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措施1.完善职称评定标准。
按照岗位职责和绩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突出实绩导向,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信。
2.开展职称评审指导培训。
组织专家对职称评审进行培训,加强评审标准的解读和贯彻,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职称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
4.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才引进和培养。
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5.加强对职称制度的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广大干部和职工宣传职称制度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具体举措,增强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三、进程1.成立职称制度领导小组。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职称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
《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范文
《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高层次人才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凸显。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围绕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内蒙古的人才引进工作提供参考。
二、内蒙古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状(一)政策支持与实施内蒙古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提供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职称晋升便利等措施,旨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工作或创业。
(二)人才引进成果通过政策的推动,内蒙古在人才引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包括国内外知名学者、科研团队、技术人才的引进,为内蒙古的科研、教育、经济等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内蒙古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人才引进结构不合理、政策吸引力不足、人才流失严重等。
三、问题分析(一)人才引进结构问题内蒙古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而忽视了与本地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中低层次人才。
这导致人才结构的不均衡,不利于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政策吸引力问题虽然内蒙古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但部分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外界对内蒙古的人才政策了解不足,影响了政策的吸引力。
(三)人才流失问题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内蒙古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人才流失问题。
许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入区后,因各种原因选择离开。
四、对策研究(一)优化人才引进结构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注重中低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同时,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加大对内蒙古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
同时,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三)提高人才待遇与工作环境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水平,包括提供优厚的薪酬、住房补贴等。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2•【字号】呼政发[2004]24号•【施行日期】200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呼政发[2004]2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现将《呼和浩特布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呼市以高层次优秀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呼市人才环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现代化首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在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力度,积极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呼市工作,为呼市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范围:(一)获得国内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三)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五)拥有技术含量高,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该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200万元,主要用于呼市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补贴、奖励等。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该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种补贴、奖励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第四条在呼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硕士享受购买现有住房优惠10%的待遇。
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在规定的住房面积内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补贴购房款(按上年末全市平均房价计算)的10%。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十五条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引育新格局,全面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特梳理汇总了科技人才相关激励政策如下。
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
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
将中央驻区科研机构创新型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以及青年人才等纳入自治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二、青年人才培养政策。
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30万元,对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24万元;对自然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科技骨干”资助16万元。
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以3年为周期,每年给予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
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构建“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三、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进一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
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青”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将包干制范围扩大到自然科学基金所有项目、人才类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内蒙古自治区“333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333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为规范“333人才引进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人才资源净流入区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511人才培养工程”“333人才引进工程”“666优势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333人才引进工程”由用人单位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选聘和引进“333人才”,由用人单位和自治区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
“333人才”的选聘和引进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和引进范围通过长期聘用、项目指导、学科牵头、培养人才等形式,在2—3年内聘请3名院士、30名首席专家,引进300名高层次人才。
“333人才引进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从自治区以外或用人单位以外的地区或单位选聘、引进;其中,特殊专业的首席专家,也可以从本单位具备相应条件且特别优秀的人选中产生。
三、选聘和引进条件(一)特聘院士的选聘条件1.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相适应;2.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首席专家的选聘条件首席专家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自治区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的领军专家:1.所从事的专业或研究领域,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或用人单位事业创新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3.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水平在国内或自治区内处于领先地位;4.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条件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在国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发展潜质;3.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和引进程序(一)选聘特聘院士的程序1.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创新发展需要选聘特聘院士的,应提出拟聘岗位、拟聘岗位要求条件、具体选聘意见等有关事项。
2.用人单位申请将选聘特聘院士工作纳入“333人才引进工程”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内党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20号2013年10月23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人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总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着力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广泛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服务发展。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使人才结构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人才优先。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确保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人才环境优先改善,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着力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2024年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范文
《内蒙古人才引进的政策文本分析》篇一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文本分析一、引言在全球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人才已成为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竞争和发展的核心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加快人才集聚和流动,特制定了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
本文将对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实施及其成效进行分析。
二、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内蒙古自治区为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创新为核心的经济体系,以及响应国家对人才强国战略的号召,实施了全面、细致的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自治区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也是为了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内容(一)人才引进计划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明确了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引进方向,涵盖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经济管理等各个领域。
(二)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给予人才落户补贴、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
同时,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提供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
(三)人才培养与交流除了引进外部人才,内蒙古还注重内部人才培养和交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
四、政策实施及其成效(一)实施情况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自实施以来,已成功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来内蒙古工作和生活。
这些人才的到来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等方面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成效分析1. 经济效应:人才的引进推动了内蒙古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2. 科技效应:高层次人才的加入,提升了内蒙古的科研水平,推动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3. 社会效应:人才的集聚也促进了内蒙古社会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五、结论与建议(一)结论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政策的出台不仅满足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自治区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三个方面。
首先是人才引进。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政策激励和优厚待遇,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到内蒙古工作和创业。
政府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人才的科研项目以及创新创业。
此外,还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这些措施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科研人才,为内蒙古的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其次是人才培养。
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博士后工作站”、“海外人才归国创业基地”等培养计划,提供优厚的培养条件和全方位的支持服务。
通过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机会,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和转化。
同时,还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项目,为科技人才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这样一方面能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最后是人才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和奖励政策。
根据科技人才的实际贡献、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这样可以有效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同时,还可以提升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活力和竞争力。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引进、培养和评价科技人才,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是当前的迫切需求,也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挑战和机遇的需要。
希望随着“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的实施,内蒙古的科技创新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09.05
•【字号】内人社办函〔2023〕182号
•【施行日期】2023.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48号)有关要求,经各地区、各部门申报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无异议,确定了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51个(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见附件)。
请各相关地区、部门尽快通知项目入选人员,办理资助经费落实和划拨等相关手续,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实施,并做好对资助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并于2023年11月底之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项目入选人员和所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发挥
最大效益。
附件:2023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高层次人才个人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一)评审进度安排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1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草原英才”领军人才
申报书(样本)
申报人
申报单位
归口“百人计划”部门
专业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申报日期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为“草原英才”领军人才申报专用的表格,各项内容按照表格内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完整。
二、请按时间顺序简要、完整填写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日期具体到月。
教育经历填写本科以上每阶段的起始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取得学位等;工作经历包括主要工作及重要的兼职工作,填写每阶段起始时间、工作地及工作单位、从事岗位、所任职务等。
国外院校、专业、学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请同时加注英文。
三、工作设想和本人承诺签字请申报人本人填写,不得代签。
四、其他个人信息,请详细填写申报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
会关系的相关信息。
家庭主要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五、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任职证明材料),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SCI论文题目及影响因子、专利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内人社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5月7日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一、政策规定(一)加强政策落实主动围绕服务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
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完善评价标准1.抓紧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
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抓紧做好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修订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内教研函〔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告为做好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少数民族往届考生须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学生集体户口除外),其中在职人员所在用人单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内。
汉族考生须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3年及以上且报考时仍在职。
二、办理方式全程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办事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进入“服务系统”首页。
/nmjy/nmjy_notice/index.act办理流程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简略流程图》(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登记服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附件2)三、办理时间(一)硕士研究生2023年10月8日—19日。
(二)博士研究生2023年10月10日—2024年5月31日。
(三)咨询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除硕士集中报名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审核工作。
四、所需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上传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诚信承诺书、本人免冠证件照片。
在职考生还须上传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为职工本人缴纳社保(或发放工资)的佐证材料。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正文:----------------------------------------------------------------------------------------------------------------------------------------------------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0]13号)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区战略,适应西部大开发对人才的要求,推进自治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我区实际,对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1、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不断采取措施积极开展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目前,这支队伍还满足不了我区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数量不足、科技带头人缺乏、结构不合理及部分人才外流等问题,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制约和影响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使经济发展面临着更趋激烈的竞争。
我们只有拥有人才优势,才能在市场经济及诸多领域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把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快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2、根据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每年选拔一些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一批能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中青年科技攻坚人才,由自治区重点资助培养。
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内外高等院校进修深造,攻读硕士、博士。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3〕7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评审类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3.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
(二)认定类5.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6.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区工作(就业),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已取得职称证书,但不能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评审(认定)时间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两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评审;认定时间根据材料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区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区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07•【字号】内政发[2001]134号•【施行日期】200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区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1]13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区服务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区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区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区服务,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化开发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费或者自费出国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包括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作为国家公派的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在国外工作一段时间并在某个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在国外学有所长,为我区急需的专业人员。
留学人员的范围包括全国各地的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
第三条高层次留学人虽是引进的重点对象。
本规定所称高层次留学人员包括:(一)高新技术产业、我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重点学科或者技术领域的带头人;(三)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四)为行政管理部门所需,适宜担任顾问或者从事咨询工作的人员;(五)在国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现将《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日2024年“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首府城市人口能级,增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根据《呼和浩特市建设“宜业”首府三年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发〔2022〕2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宜城市”、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聚焦六大产业集群,坚持就业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组织开展产业扩岗、就业助企等八项行动,全年实现5万名,力争6万名大学生来呼、回呼、留呼就业创业。
二、主要措施(一)组织实施“产业扩岗行动”1.发展制造业扩岗。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各项配套扶持政策,2024年吸引投资制造业项目7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培育形成10家龙头企业。
鼓励“六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提能扩岗,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人社局)2.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扩岗。
发挥“政校企”创新创业联盟的积极作用,搭建产学研对接交流平台,促进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厅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厅发〔2011〕64号2011年9月6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确保“草原英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原则要求(一)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按需引进,量才选拔,重点培养,重在使用。
(二)根据自治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社会发展等对人才的需求,围绕项目建设、课题攻关吸引和凝聚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领军人才。
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以引进带培养、以培养促引进”的方式,在区内重点选拔培养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草原英才”选拔条件(三)“草原英才”选拔对象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且身体健康。
(四)从区外选拔引进“草原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不受限制,创业人才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刚性引进:通过调入或聘用方式到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进: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不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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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今年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
名
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处了解到,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今年的目标任务已具体分解落实到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
员单位,“草原英才”工程在实施内容、工作机制、引才育才方式
等方面呈现出许多新亮点。
据了解,今年全区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300名,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200名,建成自治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3个,高校创
新团队6个。
和去年相比,今年“草原英才”工程在实施内涵上进
一步拓展和延伸,在注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又把引进
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
人才纳入其中。
在工作机制上,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更加注重
建立统分结合、各方联动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向上联动做好国家
12项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向下引领带动12个盟市人才工程
的启动实施。
在引才方面,坚持引进重大项目、技术、资本与引进
人才智力紧密结合,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学
科带头人、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
在人才培养上更加注重模
式创新和实际成效,采取“人才+项目”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发培
养人才,对培养对象开展科研项目、出版学术专著、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给予重点支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合作,开展“订
单式”培养,整合培训资源,分别组织实施各类急需应用人才培训
工程,满足各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今年,自治区要在稀土、新型煤化工、新能源、冶金、生物工程和新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应用、现代农牧业等领域,遴选确
定10个左右重大科技项目,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集中攻关,
加大科技创新,突破更多关键核心技术。
要力推自治区科研机构与
国家科研机构和区内外高校合作,着力在制约自治区发展的技术难
题上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力推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广招创新人才,攻克核心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要加快建设一批重大科技
创新平台、重点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园和创新基地,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载体建设。
支持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具体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签订人才合作协议。
同时要落实好与上海交大、武汉大学合作事项,为自治区培训急需和紧缺人才。
抓住京蒙合作契机,依托北京的科研、教育、文化、医疗等优势资源,重点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科建设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落实好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与北京市人才对口培训项目。
(李霞王晓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