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的引进。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条件:(一)高层次人才:1.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3.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二)领军人才团队:1. 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博士研究生:1.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2. 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区论文1篇;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引进程序:(一)制定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学术期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
(六)签订合同:与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及考核第七条引进待遇:(一)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给予年薪100万—500万元不等。
赣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赣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得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得意见》(赣市发[2004]11号),加快人才集聚,加速建立与完善人力资源体系,为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得人才保障与广泛得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得各类企事业单位.第二章对象范围第三条引进得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得;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得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得;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集体科研项目前三人为主要贡献人),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联,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得专业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紧缺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得专业人员;6、适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与承接“长珠闽"产业梯度转移所急需得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复合型人才;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得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得;8、在国外取得学位得公派、自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9、经市、县(市、区)人才工作机构认定得其她特殊专门人才;10、市委、市政府定期发布得重点行业与重点学科需求得人才。
上述人员中,特别优秀与柔性引进得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章引进方式第四条引进得各类人才可以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也可以采取柔性引进等方法.1、国有企业与自收自支得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上述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数额、增人计划、工资总额、职称结构比例得限制。
2、财政差额拨款与全额拨款(不含参照、依照管理)得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可先进入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得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一、引进对象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二、引进标准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知名或同类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8.公司急需的其他人才;三、引进渠道1、依托海外人脉关系引才在公司范围内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依托企业中海外人脉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名录”,发挥公司广大职工的自身优势,架起与海外留学组织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情感交流,建立长期、稳固联系,并通过师生关系、同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海外人士开展荐才引才活动;2、搭建创新平台引才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把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作为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3、利用国际猎头公司引才西方国家的猎头公司是适应世界人才流动应运而生的产物;一些专业的猎头公司掌握大量的人才资源,有规范的运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西方发达国家,90%以上的大企业是利用猎头公司来择取高级人才的,企业中70%以上的高级人才是通过猎头公司来调整工作的;猎头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既挖走我国内人才,又可向同内输送人才,只要我们掌握得好,可以为我所用;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利用国际猎头公司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渠道;4、优化政策环境引才帮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医疗保健和住房等实际问题,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以高端国际会议为平台,直接引才公司可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通过国际会议公司一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展示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观咨询,另一方面,加大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科研进展,为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打下基础;6、以海外技术研发机构为平台,跟踪锁定核心技术人才公司在有条件和实力的情况下设立海外研究中心,以此建立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为公司服务提供平台;海外研究中心能够发挥跟踪了解对手动态、吸收行业前沿技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通过研究中心,还可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密切的联系渠道,了解和掌握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动态信息,增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引进程序1、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 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2、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3、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4、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5、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选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上级人才引进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骨干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3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对国家“千人计划”以外、符合当地引进海外人才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向地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4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人均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商有关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四、培育1、入职教育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入职教育的主要形式: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领导集中授课、与有关领导直接访谈和交流研讨;通过教育培训,海外人才能够迅速了解法定职责、熟悉机关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办公流程、行为守则等;2、研修培训结合每位引进人才的培训需求,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参加国际研讨会,定期参加高级研修班,国内外学术会议等,使海归人才熟悉工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尽快进入角色;3、项目制培育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订、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并在科研经费、工作条件、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用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发热情,并在项目中锻炼实践能力及加强对相关行业知识的了解;4、组建科研团队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行组建科研团队,自行选择科研方向,并全权负责科研项目的进展及科研费用的支配,提高其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5、契约式管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契约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要达到的工作结果,及形成成果的时间,但并不注重科研的过程,即不限定人才工作的方式、地点,消除规章制度对人才的限制;6、职业生涯规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担任公司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实际需要,也可聘请引进人才担任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技术负责人等,参与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或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五、评价1、考核组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估组织由公司领导、技术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2、考核方法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即在聘期内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对引进人才的常规性考核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考核程序,结合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进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意见,考核结果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3、考核指标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照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技术骨干按照技术专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4、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职位晋升、培育等的依据六、激励1、物质激励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同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等因素,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福利标准;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1住房问题,可提供一套120平米左右、便于生活和工作的住房,或给予相应水平的租房补贴;对购买住房的,可按150平米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市场平均房价,提供总房款50%的贷款,根据工作年限可相应减免贷款,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免除还款;2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国内就业的,尽可能安排配偶的工作;暂无法安排或不愿工作的,按2倍于当地人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3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并参照当地国际学校的学费标准给予子女教育补贴;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司按单位人均工资的3-5倍增加工资总额计划;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4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5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6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保证不低于引进人才在国外的收入水平7为每位引进人才提供20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自主确定研究方向,组建团队,并自主使用研究经费2、事业激励1职位晋升充分利用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并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人才的能力水平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优先聘任到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正高级科技人员予以长期聘任,为引进人才打造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2帮助参评政府奖励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可推荐其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各类政府奖励评选;3帮助组建科研团队所有的引进人才必须充当学科带头人组建团队,或作为学术骨干加入团队;引进领军人才同时,将现有同研究方向的,尚未形成技术优势的青年技术人员通过引导的方式纳入团队中,采取建设研究中心或者实验室的方式整合资源,形成创新团队;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提出调整意见;有权选用团队成员;4知识产权引进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竟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3、精神激励1颁发特聘专家证书2对科技创新工作由突出贡献的颁发荣誉证书3提供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观交流的机会。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解读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解读杭州市作为一个现代化美丽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促进城市的发展和创新。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杭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一、人才认定及资格要求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对于申请人才的认定及其资格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申请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通常需要拥有博士、硕士等高级学位,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实践经验。
其次,申请人才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能力,在所从事的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申请人才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待遇和福利高层次人才在成功引进后,将享受到一系列的待遇和福利。
首先,他们将获得一定的职称和专业技术职务,并根据自身贡献和能力获得相应的薪酬待遇。
此外,杭州市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上升通道,以及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同时,高层次人才还享受到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
三、扶持和支持政策为了更好地服务高层次人才,杭州市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和支持政策。
首先,为了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杭州市将提供相关的住房补贴和支持,以及配套的住房租赁服务。
其次,为了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创业和研发项目,杭州市将提供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和科研经费,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税收支持。
此外,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交通补贴、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四、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杭州市还规定了相应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
首先,通过对高层次人才的评价和考核,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在所从事领域的成果和贡献。
其次,如果高层次人才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或达不到政策要求,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退出。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简介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简介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旨在通过多部门协调,加强现有高层次人才聚集效应,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提高青岛的国际竞争力。
1、财政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他们的家属提供财政补贴,包括搬迁补贴、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等。
2、就业保障:根据青岛的就业形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就业支持,以及申请工作签证的相关审批。
3、科研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支持,包括政府科研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设备购买等。
4、教育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教育支持,包括安排学校、大学及研究生学习的相关服务。
5、创新创业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包括营商环境优化、资金支持、技术支持等。
6、其他支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其他支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等。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委发[2000]10号),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加紧构建福建人才高地,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身份认定(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或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2、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我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二)青年专业人才是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省外、海外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三)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可申请办理相应的身份认定。
经身份认定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享受相关待遇。
(四)来闽工作的省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身份认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福建省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引进人才的上述证明材料,经设区的市人事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核、认定并发给《福建省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经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审核,报省人事厅确认后发给《福建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证书》,并以此作为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的依据。
医院引进高级人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院整体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引进各类高级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和潜力。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1. 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3. 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及以上。
第五条引进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者,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报名材料。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3.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第七条考核与选拔:1.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组织面试、笔试、实际操作考核等环节。
2. 考核结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 选拔出优秀人才,报医院领导班子审批。
第八条签订合同与待遇:1. 经批准引进的人才,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 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
3.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待遇。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使用第九条医院设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条医院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科研平台和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引进人才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激发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创造力,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及条件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分为四个层次,引进对象及条件如下: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第二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3.第三层次人才: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4.第四层次人才: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1.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待遇参照《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唐发〔2015〕17号)执行,特别急需的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议的办法单独签订协议确定待遇。
2.第四层次人才待遇⑴博士安家费。
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人才一般给予30万元安家费,紧缺或急需专业优秀人才安家费最高可增至50万元;安家费首次发放50%,其余部分分5年等额发放;⑵博士科研基金。
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到校工作后可向学校申请博士科研基金作为科研启动经费。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10万元;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5万元;科研基金首次划拨总额的30%,其余7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5年内逐年划拨;学校培养的只有学位证的理工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6万元,只有学位证的社科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3万元,划拨与考核办法参照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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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的若干规定(讨论稿)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在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在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并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六)国外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一)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
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三)引进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1、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或工作条件,提供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保证必要的参加国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可每年资助资料费1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1000元,3、用人单位提供12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4、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到岗后直接转正定级。
(四)引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在职硕士毕业研究生1、可享受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本人有科研开发项目的,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3、用人单位提供9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的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五)引进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1、凡专业对口、单位工作急需,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可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学费。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到岗后直接转正定级。
(六)引进具有以上(一)—(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本规定中其他同类人才的有关待遇。
(七)引进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1、引进人才携带资金、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除按股份分红外,受益单位应当连续3年从实际创造的效益(税后利润)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
2、引进人才将科技成果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的,可优先列入市各类科研项目计划,优先得到市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资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按管理权限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及其成果进行认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批,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于流动原因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并转接所有关系,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手续。
第六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先落户、后择业,可单方调进,也可夫妻双方调进;随调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由教育部门安排相应学校;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的聘用协议,并经市人事部门鉴证。
安家补助费实施分段给付,第一年给付60%,第二年给付40%。
服务期内提前离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退还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不能按协议约定发挥应有作用的,取消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八条市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的各项经费,除特别说明外,财政开支单位经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权限审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财政定额补贴和非财政开支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第九条拓宽引才渠道,建立和完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的柔性引才机制。
以聘用方式引进或来沧短期服务的人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沧工作的:与我市签订一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凭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沧州市引进人才居住证》。
在购置房产、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职称评聘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量化评审、单位自主聘任的办法,不受指标限制;可申报我市设立的科技人才方面的各类奖项;可优先申请科研开发的各类资金;担任项目和课题研究负责人的,给予其在用人、分配和激励方面充分的自主权。
同时享受第三条第(七)款的相应待遇。
(二)短期在沧工作的和与我市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不在沧工作的:可实行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或其它薪酬制度,具体方式由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商定。
同时享受第三条第(七)款的相应待遇。
(三)受聘担任各级顾问的:受聘担任市政府高级顾问的,由市财政发给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受聘担任市政府科技顾问的,由市财政发给每人每年2万元津贴;受聘担任部门行业发展顾问的,由行业部门发给每人每年1万元津贴;受聘担任县(市、区)顾问的,由县(市、区)发给一定数额津贴。
第十条稳定盘活现有人才。
本单位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达到相同水平、发挥相同作用、取得相同业绩的,经相关程序审核同意后,应与引进人才享受相同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资料费、津贴补助等优惠待遇。
经费渠道与本规定第八条相同。
引进人才工作满三年后,其享受待遇的条件按照现有同类人员执行。
第十一条大力培养现有人才。
(一)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政府用于人才培养投入的增长率,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相互协调;用人单位要确保按不低于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训教育投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人才智力开发事业;引导和鼓励个人自愿出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和岗位竞争力。
(二)组织相关培训,强化能力建设。
各级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制订科学的培训规划,实行培训证书制度和学分制,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养。
鼓励用人单位培养博士生、硕士生以及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行业规划,采取报销部分学费和保证学习时间的办法,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提升现有人才的素质和层次。
第十二条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实现人才与项目的对接。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开通人才服务直通车,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人事人才服务。
开展重点项目人才现状调查,建立人才智力需求库,编制项目建设人才需求目录,定期在国家、省、市人才网及其他渠道公开发布。
加强对重点项目人才的跟踪服务,在全市选择100个重点项目和100家企事业单位作为人才工作联系点,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定点联系制度。
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大人才投入。
第十三条加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拨付上一年度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三,注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滚存结余使用。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奖励等。
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人才引进、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本着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与引进人才具体协商。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