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一岗双责”管理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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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沽河街道孙受小学
教师“一岗双责”管理工作制度及
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2013年3月颁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修订完善孙受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2、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各管理室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3、各处室、部门、管理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学校领导;学生周日未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报主管校长。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及教师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组
织者责任。
5、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6、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7、总务处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营养餐改善计划》,严格进货渠道。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样,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造成重大伤害责任事故者,要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总务处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如监管不力,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的,追究总务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要定期体查,上岗时
要佩带健康卡。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9、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10、学校集会、两操及课间休息、活动时段,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各时段岗位责任人,要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守护学生上下楼梯、参加活动。如因不按时到岗或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而造成的事故由自己负责。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班级管理人员因离岗或不在岗而未履行职责者负直接责任。
11、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追究科任教师的责任。
12、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德育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德育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要分别追究任课教师、班主任、德育处负责
人的责任。
13、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要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并承担其相应的经济责任,还要追究教导处负责人的责任。
14、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15、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16、奖惩办法:
(1)惩处额度:
如若教职工发生安全事故者,其责任人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模、职称、职务晋升等活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产生的影响大小在学期末分别扣除量化积分40分、30分、20分。
责任赔偿比例
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具体责任
人:安全直接责任人=5%:10%:15%:20%:50%
(2)惩处办法:
如果履行了职责,未发生事故,学校奖励现金100元;
如果履行了职责,发生了事故,按上面条款进行处罚;
如果未履行职责,发生了事故,按上面条款的2倍处罚;
如果未履行职责,未发生事故,每次罚款10元,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教育。(罚款从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3)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全体教职工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校的安排开展工作(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及学校临时分配的工作。如因学校安排后,没有及时或者因未履行职责而失误者,该责任人负责(事件)全部责任,并按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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