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关于财政补贴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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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政府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案例解析政府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政府补贴收人作为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收人来源之一,由于补贴收入形式比较多,实务中不少财税人员对什么样政 府补贴收人应由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什么类型的政府补贴收 入不应由政府补助准则规范区分不清楚,由此带来不必要的 涉税风险。

下面就不同类型政府补贴收人的账务处理及需 要注意的涉税事项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_、《企业会计准则第16 ^—政府补助》规范的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了政府补助的 确认、计量、列示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 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财会2017 年1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下 列特征:一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二是无偿性。

如财政拨 款、税费返还、财政贴息等属于典型的政府补助。

二、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根据财会[2017] 15号的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 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购 买设固定资产是典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 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 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人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是用 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在计人当 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 用。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行为的关系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作用
3.如何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正文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政府政策或其他原因获得的不以销售行为为条件的经济利益。

在我国,财政补贴收入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然而,它与销售行为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其所得情况,以及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工具。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如实报告其财政补贴收入,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其纳入计算范围。

那么,如何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呢?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和来源。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财政补贴文件中找到。

其次,企业需要将财政补贴收入与其他收入项目区分开来,避免混淆。

最后,企业需要根据财政补贴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

总的来说,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行为不挂钩,是企业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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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会计及税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政府补助会计及税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除, 其余额计入企 业应纳税所得 额 ; 三是搬迁 企业从 规划搬迁 第二年起 的五年 内, 其取得 的搬迁 收入暂不计入企业 当年应纳
税所 得额 , 在五年 期 内完成搬 迁的, 企业搬 迁收 入按上 述规定
于不征税收入 , 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政府补助( 或者即使是财政拨
款) 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 , 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 而 征企业所得税 的收入 , 因此 , 这部分收入应并入企业 应纳税所 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 以 , 在新 企业所得税法 出台后 , 应严 格 区分政府补助与财政拨款 , 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
三、 哪些 政 府 补 助 免 征 企 业 所得 税
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 门有关文件规定 , 际 实
收到具有 专门用途 的先征后 返( ) 即征 即退 等办法 向企业 退 、 返还的所得税税款 ,按 照会计 准则规定应计 入取得 当期 的利 润总额 , 但暂不计入取得当期 的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财税[0 7 1 2 0 1 号文《 6 关于企业政策 性搬迁收入有关企
管理的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等组织 的拨款 。不 同时符合这两个 条件 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 国务 院和国务院财政 、 但 税务主
管 部 门另 有规 定 的 除外 ) 。此 解 释 在 一 定 意义 上排 除 了各 级 人
置职工 费用, 额计 入企业应 纳税所得 额 ; 是企业 因转换 其余 二 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 没有用上述搬迁 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
政 府补助会 计 及税 务处 理若 干 问题探 讨
谢 国珍
种形式 的政 府补助 , 都导致企业 净资产增加 和经济利益流入 。 二是 为了规 范政府补助和加强减 免税 的管理 。从 19 年分税 94 制财政 体制 改革实行后 , 中央集 中管理税权 , 各地不 得 自行或 擅 自减免税 。地方政府为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 , 不得不采取各种

关于企业政府补助会计账务处理及征税问题

关于企业政府补助会计账务处理及征税问题
关于 企 业政 府 补助 会 计账 务处 理 及 征税 问题
丽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山东 分 所 2 O 01 5 4
业 取 得 的 、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 章摘要】 文
本文 主要 介 绍 了笔者 在 实 务 工作 中 遇 到 的政 府 补 助 这一 会 计 准 则 的具 体 应 用 ,并根 据 个 人 对 这 一 会 计 准 则及 税 法
坝 代 商 业 M ODE NB S N S R U IE S
使 用 情 况 按 期 向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申报 , 使 级 部 门 能 够 及 时 了 解 款 项 支 出 的 情 况 ,否 则 就 停 止 后 续 款 项 的 发放 或 者 收 回款 项 , 能 对 企 业 规 范 会 计 核 算 起 到 很 大 的推动 作用 。 3、 指 南 中 相 关 规 定 应 制 定 得 更 加 详实 ,针对 不 同的政 府性 补助款 如何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以 案 例 的 形 式 进 行 描 述 同 时 相 关 配 套 的 政 策 法 规 应 及 时 更 新 , 特 别是 税收 等法律 的规 定 。 众 所周 知 , 企 业 会计准 则第 1 6号 政 府 补 助 》 是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不 同 于 国际 会计准 则 的规定 ,具有 中国特 色的 规 定 , 因此 相 关 规 定 亟 待 解 决 , 我 们 也 希 望 相 关 部 门 针 对 同 情 况 制 定 出 更 加 完 善 的 政 策 方 针 ,指 导 企 业 完 成 对 财 政 补助 的1确 财 务核 算。 L 对 十 业 我 们 建 议 可 以 按 以 下 几 点 去做: l 、保 证 专 款 专 用 , 业 在 接 受 款 项 企 时 , 就 应 将 相 关 款 项 放 人 专 门 银 行 账 户 中 , 企 业 对 该 资 金 以 及 以 该 资 金 发生 的 支 出 单 独 进 行 核 算 。 这 样 做 ,既 可 以 应 对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各 项 俭 查 , 岜 可 以 进 行正 确 的账务 处珲 。 2、 正 确 理 解 会 计 处 理 与 税 法 之 间 的 关 系 。 应 当 引 起 关 注 的 是 , 在 进 行 上 述 账 务 处 理 的 过 程 中 ,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涉 及到 所得 税的 问题 ,也正 是 由于税 的 问 题 ,使得原 本很 简单 的账务 处理 掺杂 了 很 多 人 为 因 素 。 但 是 ,根 据 关于 专 项 用 途 财 政 性 资 金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问题 的通知 ( 税 [09 7 ) 财 2 0 ]8 号 ,对 企 业 在 20 0 8年 1 lH至 2 l 月 0 0年 l 月 3 2 1日期 间 从 县 级 以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及 其 他 部 门 取 得 的 应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 符 合 条 件 的 , 可 以 作 为 不 征 税 收 入 ,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减 除 。也 就 是 说 ,凡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 无 论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还 是 营 业 外 收 入 , 都 应 计 人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所 以 , 作 为 财 务 人 员 , 一 定 将 相 关 的 政 策 法 规 研 究 吃 透 , 才 能做 到

中级会计实务 -第11章 政府补助 (历年考点分析)

中级会计实务 -第11章 政府补助 (历年考点分析)

第十一章政府补助本章历年考点分析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分析题。

2023年预计教材主要变化无实质性变化。

本章考点及真题讲解考点一、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交易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补助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企业直接收到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增值税/所得税)(1)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所得税;(2)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3)采用先据实征收、再以现金返还的方式收到的税收奖励。

√4.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的税收优惠(增值税)√5.企业收到的代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6.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7.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8.政府代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款项×9.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的税收优惠(所得税)×10.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提示1】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提示2】如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定额扣减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其他收益(减征的税额)【真题回顾及经典习题】考点年份1.政府补助的概念2021年单选题、2020年单选题、2021年多选题、2018年判断题、2017年判断题、2013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2015年单选题、2015年综合题部分内容;2.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2022年多选题、2021年计算题、2021年判断题、2020年判断题、2019年单选题、2019年多选题、2018年多选题、2018年计算分析题、2014年单选题;【例题1-1单选题】(2020年)2019年12月,甲公司取得政府无偿拨付的技术改造资金100万元,增值税出口退税30万元,财政贴息50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9年12月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万元。

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

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 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财政补贴增值税政策相关案例问题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 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 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 纳增值税?
三、财政补贴增值税政策相关案例问题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0年才收到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 税吗?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
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以下称45 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财政补贴增值税政策相关案例问题
5、证券公司保荐某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取得当地政府给予的奖励,该奖励是否需要缴纳 增值税?
答:证券公司保荐某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其提供保荐服务的对象是该科创板上市企业,而不是当 地政府,当地政府不是该项服务的购买方,证券公司与当地政府之间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税交 易)。证券公司是保荐服务的销售方,上市企业是保荐服务的购买方。从奖励资金的金额来看,该项 奖励资金与企业是否上市成功紧密联系,可能按照上市一户给若干金额的奖励进行结算。也可能是按 照上市融资规模进行结算。但是政府的奖励是基于证券公司推荐本地企业上市,提升当地和当地上市 公司影响力为基础,政府奖励不会影响证券公司向企业提供保荐服务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具体的交易 价格是由证券公司(券商)和被服务企业之间商定的。政府给与的奖励不属于税总 45 号公告第七条 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 纳增值税。

案例解析财政补贴收入的涉税风险点

案例解析财政补贴收入的涉税风险点

案例解析财政补贴收入的涉税风险点近期,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项1.9亿元,按照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误把所有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是企业税务处理中的常见现象。

财政补贴作为国家一项积极货币政策,在稳经济、稳产业、促发展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财政补贴有其严格的税务处理规定,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财政补贴前脚到,税务风险后脚来”的现象。

风险一:将财政补贴收入一律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案情简介:A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

2018年,当地实施重大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实行技改搬迁工程,A公司获得财政补贴1250万元。

企业认为,该笔补贴属于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收入总额中扣除。

不过,税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虽然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但并未对该笔资金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不符合将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条件。

案例解析:财政补贴收入能否直接计入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要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凡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会实务】政府补助案例解析

【税会实务】政府补助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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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政府补助案例解析
据报道,马鞍山电厂于2008年12月22日收到财政补贴款5625万元;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1日收到财政补贴款4000万元。

与之类似,近年来农业、环保、科技等行业的不少企业都得到了政府的“红包”。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也有所调整。

政府补助的分类不同。

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策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旧准则政府补助分为无条件的政府补助和附件条件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返还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相关递延受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若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营业外收入)。

旧准则中企业需要返还已收到补助的,应当在确定实际返还时,冲减相关负债。

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政府补助将会给企业带来利润而不是权益。

计量基础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旧制度规定中,政府补助全部按照成本计价。

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这一科目,有关政。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

政府财政补助收入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_政策解读_第一会计网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0 000
贷:累计折旧4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17 500
(4)2015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960 000
累计折旧3840000
(三)减税、免税和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这里所讲的减税、免税是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他所有税费的减免。企业收到的增值税返还与资产无关,也不是为了未来发生耗费取得的补助,故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准则中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此说法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笔者不与其苟同。应根据不同的税种和企业的核算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调整。其他政府补助收入,是上述以外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助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日,A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
(2)20×8年1月10日,A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20000
(3)20×8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收到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到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收到财政补贴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会计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增值税处理在2020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已废止)处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征税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二)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补贴纳税调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补贴纳税调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补贴纳税调整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陈璇游晓林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帮助企业实施政策性经济行为。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企业出口等。

国家税务总局——号文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予以作纳税调整减少额。

财政补贴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起了相当的促进作用。

但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财政补贴认识混乱,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彻,对财政补贴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存在不少的误区。

实际操作时,对财政补贴的纳税调整比较混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将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收入全额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

持这种观点和作法的人数还为数不少,有企业的财会人员及税务代理人,甚至还有工作在税收稽查第一线的税务检查人员,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只认为反正这是国家财政补贴收入不用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忽略了由于全额抵减造成给予企业双重补贴,形成了以后国家税款的潜在流失。

仔细分析一下便可知道,企业在进行经营时,已将财政补贴收入投入运转经营,用于成本、费用支出等。

年度损益表上利润数已包括用于财政补贴支出的结果,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又将该部分财政补贴全额核减,等于又给企业一次重复补贴,这样这些政策性企业一般体现为巨额亏损。

若以后年度企业有盈利时,则远远无法弥补数额巨大的亏损,对本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润无法征税,从而造成国家税款的潜在流失。

二、因企业核算不清,税务机关对企业收到的国家财政补贴不予作纳税调整。

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对国家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

若对财政补贴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无异于将收入从财政的左边口袋拿到右边口袋,造成的后果无疑是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税收立法精神。

三、直观地将财政补贴对应的政策性收入减除全部成本费用支出,将其余额作为纳税调整额。

这样,对于一些厉行节约、成本费用支出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来说,对它存在的财政补贴节余,无形当中征收了企业所得税。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 政府补贴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 政府补贴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政府补贴问题1:企业的政府补助金如何入账?交所得税吗?解答: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分类根据政府补助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弥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形式不同,政府补助可以分为两类: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办法可供企业选择,一是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随着使用逐步结转入损益;二是将补助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长期资产的实际取得成本。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之外的政府补助。

此类补助,主要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收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成本费用的冲减。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所补偿费用的冲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总额法先按照补助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通过折旧或摊销等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 净额法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企业按照扣减了政府补助后的资产价值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1号1995-8-9
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执行过程中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补贴收入等几个具体问题的执行口径统一明确如下:
一、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三、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四、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

五、纳税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局审核后可在税前列支。

七、凡设在经济特区等各类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15%或24%税率征税的,其中方投资者的分回利润,按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补税。

八、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公债之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

九、私营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上缴的工商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

一文搞定-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增值税(含抵扣)、企业所得税及申报[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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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小陈税务】《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政府补助“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取得政府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政府补助新准则案例解析

取得政府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政府补助新准则案例解析

取得政府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政府补助新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2017版,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政府补助的分类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取得政府补助的计量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三)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1.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说明:与2006版准则相比,2017版准则允许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相关资产提前处置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四)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五)取得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的处理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财务会计)企业用政府补助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企业用政府补助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

企业用政府补助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用政府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

一、涉税分析企业用政府补助采取自营方式购建固定资产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包括该货物的运输费用)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细则第二十三条对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四条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给予界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安装工程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就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设备安装工程外购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耗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用材料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用于设备安装工程的自产货物,也不需要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免不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又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营业外收入,要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那么扶贫资金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具体的针对实际业务过程中的复杂性,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一、引言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对年度内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进行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表格。

其中,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有助于企业合规处理这类收入。

二、分析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处理方法
1.区分补贴性质:与企业销售行为无关的财政补贴,如研发补贴、科技创新补贴等,应作为企业收入纳入申报表。

2.合规核算:按照财政补贴文件要求,确保补贴款项的合规性和核算准确性。

三、具体操作步骤: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1.找到申报表中与财政补贴收入相关的项目,如“其他收入”等。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补贴金额、补贴类型等相关信息。

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财政补贴文件、收款凭证等。

四、注意事项: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确保补贴款项的合规性:关注政策动态,了解各级政府关于财政补贴的政策要求,确保企业取得的补贴符合规定。

2.核算准确性:建立健全企业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政补贴收入的准确性。

3.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管财政补贴文件、收款凭证等材料,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五、总结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税收合规的重要环节,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

企业应了解相关政策,合规处理这类收入,确保税收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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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补贴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问:有时,企业会收到一些财政拨付的资金,有的是治理污染专项补助,有的是扶贫贷款贴息,有的是新产品研发费补贴,有的是扶助性资金未指明专项用途,同时,在收到这些款项时,有的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有的要求计入专项应付款,有的未指明。

请问,哪些类型的财政拨款资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具体规定吗?
答: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
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如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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