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村低保过程中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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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及相关对策

低保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扶贫政策,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命钱”。然而,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和查处一些违规发放、贪污、挪用和套取低保资金的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分析发现,违规使用低保资金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虚报冒领,侵占骗取低保资金。有些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低保领取名额、修改登记申报信息,或不按时、不按标准发放,骗取、侵占低保资金,中饱私囊。如有的干部“无中生有”,提供虚假材料,用该村空挂户口人员的户口信息,办理低保,空套国家低保资金;有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李代桃僵”,将低保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存折私自占有,冒领低保补助,借机获取个人利益。

二、优亲厚友,违规发放低保资金。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低保资金评定中优亲厚友,为干部或其家属发放低保资金。有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条件超标,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但仍获得民政部门审批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发放低保资金;有的地方经办管理机构对低保待遇申报、公示、审核、审批程序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或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

三、吃拿卡要,阻碍发放低保资金。有一些基层干部把低保政策捂着、藏着,不告诉群众,群众不懂,以为是你帮我干的,我给你一点好处是应该的,造成权利的寻租。还有的基层干部在执行落实低保政策中,违背群众意愿,克扣强索,强行摊派、乱收费。如在为群众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香烟、白酒,接受低保对象宴请,收受好处费;有的干部强行向低保户摊派义务工费,据为己有,阻碍低保资金走完“最后一公里”。

四、挪作他用,随意处置低保资金。个别基层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拆东补西,将应发放到村民手中的钱款截留“充公”变成“公款”,用于其他方面;甚至将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救命款随意处置,违背了低保资金用途的本质。例如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挤占挪用城乡低保专户资金,用于拨付临时救助、拆迁补偿、部门工作经费等;还有的部门单位虚报套取城乡低保资金,用于修路经费支出、发放失地农民生活补偿等。

对此,我们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专栏和宣传手册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低保政策宣传到位,扩大覆盖面和知晓率,解决好群众的“知情”问题,提高群众维护权益的能力。同时转变困难群众的思想观念,使他们认识到低保制度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要改善生活质量,必须劳动就业、自食其力,营造“享受低保应该、退出低保光荣”的社会氛围。二是坚持长期公示。必须把低保政策“阳光化”,规范农村低保申报流程,把农村家庭的贫困状况评价交给群众,评议、调查、公示、审核,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低保申请对象全程监督。同时,对低保对象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时间、标准、领取方式通过网络、公示栏等进行长期宣传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动态监管。一方面要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审核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对收入水平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真正形成低保“进出两通畅”的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及时查处和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利用信访接待、投诉电话和网上信箱等民意诉求载体,发挥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作用。对在低保政策执行和低保资金发放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基层干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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