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六章合同法(第五节)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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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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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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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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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 同
2、拍卖公告 3、竟买 4、拍定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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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 1、权利 2、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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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合同的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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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
普通的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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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合同
一、法律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
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 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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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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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 4、两者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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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解ppt课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
(三)不安抗辩权 3.合同的保全
中的义务。合同履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合同的不同内容
(一)代位权
而有差异。有的合同是以转移一定财产的方式来履行的,如买卖
(二)撤销权
合同是供方把货物转移给需方:有的合同是以提供某种劳务的方
4.无效或被撤销合同的处理
互依存,相互关联与否); D合同的履行
1.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成立的要件不
(三)不安抗辩权 3.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同)
(二)撤销权
E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的转让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A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B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无效,能否履
2.订立的程序 3.缔约过失责任
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规定:
4.格式合同
C合同的效力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合同生效
名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
仲裁机构的方式。 当事人协商解决和第三人调解解决都不具有法律上的强
E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制性,只有诉讼解决和仲裁解决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但由
1.合同的变更
于诉讼与仲裁分属两种不同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当事人选
2.合同的转让
F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G违约责任
择了仲裁,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双方在订 立合同时应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可以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的生效
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时间:
成立时生效; 需批准、登记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合同法的作用
1.能够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能够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效益得提高; 4.有助于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得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法制建设的发展; 5.有助于增强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பைடு நூலகம்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行为; 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本身具有相对性。
二、合同的种类
撤销权的消灭: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丧 失该权利;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 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六、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
被确认或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法幻灯片课件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全
芬2多
用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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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2多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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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合同法ppt
合同法ppt
合同法是指调整我国合同活动范围内经济活动关系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之一。
合同法对于经济活动的正确进行和保证合同关系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主要包括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条件、效力要素、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约束、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无效和解除等问题。
合同法是民事法律的重要部分,它对于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和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合同自由、平等原则,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等。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解除责任等。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在经济活动中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合同活动。
无论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无效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它对于改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合同法的出台也为商业活动的发展提
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活动领域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第九版) 课件PPT-民法典
4 合同是当事人法律行为创设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A
B
C
D
E
F
G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465条)。合同的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强制力, 来源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认可。对依法成立的合同, 法律承认当事人追求的效果;对于违反合同者,予以追究; 对于受到损失者,给予救济。在特定意义上,合同对当事 人而言,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合同当事人是“为自己 立法的人”。合同法律约束力的体现,是要求当事人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法律保障 的效力。任何一方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当然 也可以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或解除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或者以第 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节 强制缔约义务、格式条款、悬赏广告 第五节 缔约责任
本章引例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在回信中表示完全接受订单,但其又 附了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看后,未予理睬。B公司到期就发 货了,A公司认为货还不错,就收了。
诉讼
普通:3年 特殊:4年
仲裁
第三节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合同适用的法律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与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是对有争议的合同内容及合同行为含义和意义的理解和确认。具体地说,合同的解释, 既包括对合意的解释,也包括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解除、撤销等一方意思表示的解释。
合同法完整PPT课件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
第三章 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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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具体的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
借用合同
赠与合同
借贷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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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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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合同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 (终止)、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合同的解 除。
第三部分:合同纠纷解决(合同利益的救济)
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合同诉讼、合同 解释、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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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开设合同法课程
*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8、民法通则(156条)
9、民通意见(200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 题的规定(24条)
司法解释有“规定”、“解释”、“批复”、“决定”四种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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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合同法教程》,黄少彬、张旭, 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行管专业)
《合同法教程》,苏号朋,人大出版社, 2008年版。(法学辅修专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47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28条)
第六章 合同法(总则)
第三节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当事人名称、姓名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其他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四)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
(五)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一般无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迟到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 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 到承诺(一般有效。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 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除外)。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 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 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 法律约束力。
案例2--1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 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 提货。 问:该电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P132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 合同;
3.撤销权的行使
(1)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2)行使方式:意思表示 (3)行使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教案PPT课件
三、承诺(接盘)
• 概念(21条)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内容一致”与“实质性变更”
“内容一致”并不要求绝对一致,只要不是 “实质性变更”。
第30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内容不同 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如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悬赏广告:
• 采购员→丢皮包→报纸广告→ 2万元酬谢→有 人还包→要求支付酬谢→失主不同意,愿给 2 千元→拾包人不同意,提起诉讼→一审驳回起 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物有义务返回,如不 返还,构成不当得利;道德上讲,拾金不昧是 我国传统美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上诉 人请求,失包人向拾包人支付2万元→已构成要 约;诚实信用原则。(最高院将此案选在案例 选登中)
第三讲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必要条款) • 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默示) • 默示要求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才
成意思表示(试用期满,遗嘱继承人或无 权代理与受遗赠人的沉默)
• 违反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成立,除非一 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
静态协议
(接触洽商) (权利义务固定)
合同成立
当事人意思的结果
合同订立 法律认可当事人 合同生效
的意思的结果
2、合同成立的要件
• 缔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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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财产为调整对象的,不涉及人身关系。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
(2)合同法的特征:以任意性规范为主;规
范交易行为。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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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是根据自身的意
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 约人。主体是受要约人。
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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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 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 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 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 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 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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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①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 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 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②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 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 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 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五章》课件
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的又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通过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 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的代 位行使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等。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并 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古代合同法
古代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通 常与契约、买卖、租赁等民事
法律关系相关。
中世纪合同法
中世纪欧洲的商人法逐渐发展 成为近代合同法的雏形,其中 规定了各种商业交易的合同关 系。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合 同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 学科,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弱势 群体的权益,强调公平正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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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述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约定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 将违约责任分为严格责任和过错 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可 以将违约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人
债权人撤销权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 ,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撤 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
债权人代位权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的又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通过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 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的代 位行使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等。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并 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古代合同法
古代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通 常与契约、买卖、租赁等民事
法律关系相关。
中世纪合同法
中世纪欧洲的商人法逐渐发展 成为近代合同法的雏形,其中 规定了各种商业交易的合同关 系。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合 同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 学科,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弱势 群体的权益,强调公平正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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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述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约定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 将违约责任分为严格责任和过错 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可 以将违约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人
债权人撤销权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 ,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撤 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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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1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2021
一、合同担保
概述
2
1.概念 合同担保:
是指合同当事人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也可以请保证人担保】
• 【注: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 未实际履行的,可视同主合同内容未变更,所以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
2021
*&
19
•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 承担保证责任。
•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
为什么?
2021
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的意义: 11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 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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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6
• 1. 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50万元,约定2年内还 清,李某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
• 2. 1年后,张某盈利较大,提前还款30万元,后因扩
大经营规模又借50万元,约定与第一次所欠20万元贷款同
时还清(此时借款余额为70万元),双方均未就此通知李
某,后张某亏损严重无力还贷。银行向李某催要借款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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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的主要方式
3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权 5.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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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4 教材P92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2)补充性---对债权的实现仅仅起到补充的作用。 •(3)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于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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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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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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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两种情形: 15
•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 (1)如果是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 后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 (2)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
教材P93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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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的方式
9
• (1)一般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 连带责任的保证。
先猜猜:哪种保证 方式的法律责任更
大些?
2021
答案:
10
• 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 • 证的法律责任。
2021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应当事先约定,否则可能会
加在法律责任
教材P93第一段 12
•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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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3
• 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赵某就此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赵某代为履行。
• 后张某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离家出走。且家中,没有 财产可供偿还债务。于是李某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赵 某则称其应当先起诉张某并经过执行程序才可要求其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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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人的资格
6
是人就可以 当保证人吗?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 • 2.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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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保证的主体:
7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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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21
• 特殊情况下:
•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2年。
• 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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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23
•
【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人如果没同意,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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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期间
20
•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
•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 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只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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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21
• 正常情况下: •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 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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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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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三)保证的方式; •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 (五)保证的期间; •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元。
问:李某有无代为偿
•
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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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7
•
•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 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李某只有50万元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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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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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 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赵某的说法没有依据,赵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合同对保 证方式没有约定,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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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责任 14
• 注意: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 在有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 是一成不变的,也会发生保证人免责的情形。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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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担保
概述
2
1.概念 合同担保:
是指合同当事人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也可以请保证人担保】
• 【注: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 未实际履行的,可视同主合同内容未变更,所以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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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 承担保证责任。
•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
为什么?
2021
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的意义: 11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 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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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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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50万元,约定2年内还 清,李某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
• 2. 1年后,张某盈利较大,提前还款30万元,后因扩
大经营规模又借50万元,约定与第一次所欠20万元贷款同
时还清(此时借款余额为70万元),双方均未就此通知李
某,后张某亏损严重无力还贷。银行向李某催要借款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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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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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权 5.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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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4 教材P92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2)补充性---对债权的实现仅仅起到补充的作用。 •(3)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于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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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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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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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两种情形: 15
•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 (1)如果是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 后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 (2)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
教材P93第二段
2021
(三)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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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 连带责任的保证。
先猜猜:哪种保证 方式的法律责任更
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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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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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 • 证的法律责任。
2021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应当事先约定,否则可能会
加在法律责任
教材P93第一段 12
•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2021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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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赵某就此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赵某代为履行。
• 后张某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离家出走。且家中,没有 财产可供偿还债务。于是李某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赵 某则称其应当先起诉张某并经过执行程序才可要求其承担 责任。
2021
(一)保证人的资格
6
是人就可以 当保证人吗?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 • 2.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
2021
不得担任保证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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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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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21
• 特殊情况下:
•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2年。
• 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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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23
•
【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人如果没同意,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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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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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
•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 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只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 责任】
2021
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21
• 正常情况下: •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 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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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的形式
8
•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三)保证的方式; •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 (五)保证的期间; •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元。
问:李某有无代为偿
•
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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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7
•
•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 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李某只有50万元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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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 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赵某的说法没有依据,赵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合同对保 证方式没有约定,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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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责任 14
• 注意: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 在有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 是一成不变的,也会发生保证人免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