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试行)201411.27 (1)
吉林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
xx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xxxx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xx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下发,小布为您摘取重点内容如下: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
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学区),扩大对口直升,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确保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落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计划。
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优秀农村学生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建立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扩大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省外扩大生源规模。
重点对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质量高、就业率好的院校(专业)和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院校给予招生计划支持。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部署,适度提高高职高专招收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比例、应用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比例。
根据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促进高校加快完善办学基本条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吉林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吉林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多元评价,强化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突出评价的育人导向作用。
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
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等级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16年年底出台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
3.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2016年年底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由学校指导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学校建立学生真实、完整和规范的电子评价档案,在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字化服务平台公示。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细化机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
2018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用;2021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4.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
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吉林省高考改革方案
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益。
三、改革措施
1.考试科目设置
(1)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结合吉林省实际,调整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强化学生学科核心素养。
(2)高考科目:高考科目设置为“3+1+2”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物理、历史为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为再选科目。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完善配套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考改革政策,提高社会共识。
4.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高考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五、总结
本方案旨在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公平、科学、合理的高考制度,为吉林省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在实施过程中,需不断总结经验,调整优化改革措施,确保高考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2)批次合并:将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一个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3)专业调剂:取消专业调剂限制,允许考生在录取过程中自由选择专业。
4.加强高考管理
(1)严格考试安全:加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严肃查处考试作弊行为。
(2)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四、保障措施
2.考试内容改革
(1)优化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科素养和创新能力,减少机械性、记忆性试题。
(2)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多元评价体系:建立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推荐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招生制度的不断改革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吉林省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也逐渐加强了高校招生改革的力度。
近年来,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迎来了新的发展。
一、当前吉林省高校招生改革的现状目前,吉林省的高等教育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还有着诸多不足。
招生制度改革更是亟待加强。
目前,吉林省已经相继开展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学校普遍采用多元化评估方式和自主招生方式,这些改革措施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其他地区相比,吉林省高校招生改革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目标为了促进吉林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发展,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吉林省的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目标如下:1.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动高校招生改革落地。
2. 实现高校本科招生多元化发展。
3. 通过完善招生制度,提高高校选拔与培养学生的质量。
三、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需要实施的措施为实现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目标,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 高校应该积极推进招生多元化发展。
高校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考虑,针对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招生。
比如自主招生、增加地方配额招生、特招少数民族和残疾生等方式。
同时,高校需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加强与其他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学生培养的有序推进。
2. 加强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
高校应该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让学生在考试中全面、客观、公正地展示自己,同时用考试成绩评价学生。
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评价标准,防止应试教育产生。
3. 推行青年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高校可以通过引入高素质青年骨干教师,引导教育者实现能力提升与迎接高速发展的意识,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表:2014年启动考试招⽣制度改⾰试点,2017年全⾯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中国特⾊现代教育考试招⽣制度
五⼤任务:改进招⽣计划分配⽅式,改⾰考试形式和内容,改⾰招⽣录取机制,改⾰监督管理机制,启动⾼考综合改⾰试点
近⽇,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部署深⼊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制度改⾰的要求,进⼀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选拔⽔平。
《实施意见》对⾼考的内容、形式、录取、管理等环节进⾏了全新设计和部署,其中不分⽂理科、取消艺体特长⽣加分等10项变化备受关注,标志着新⼀轮考试招⽣制度改⾰全⾯启动。
《实施意见》指出,改⾰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制度不断改进完善,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全⾯发展,⼀考定终⾝使学⽣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现象时有发⽣,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势在必⾏。
吉林高考改革新方案
吉林高考改革新方案引言高考作为中国教育体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吉林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高考改革对于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实现高考改革的目标,吉林省提出了一系列新方案。
本文将对吉林高考改革新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一、背景吉林省高考改革旨在解决传统高考存在的弊端,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在制定新方案之前,吉林省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以确保高考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内容2.1 考试科目调整高考科目作为高考改革的核心之一,吉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调整。
新方案中明确规定,高考科目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实践活动,取消了原有的文科和理科分类。
这一调整旨在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2 考试内容改革针对传统高考过于注重记忆和应试能力的问题,吉林省在考试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新方案中明确要求,高考将注重考查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对记忆的要求。
同时,高考试卷将增加开放性和创新性的题目,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3 科目成绩计算方法改革高考成绩的计算方法一直备受争议,针对这一问题,吉林省提出了新的计算方法。
根据新方案,各科成绩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权重为70%,综合实践活动的权重为30%。
这一改革旨在更加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实施方案3.1 实施时间新方案将于2022年正式实施,届时将适用于吉林省的所有高中毕业生。
3.2 考试形式新方案中明确规定,高考将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各地统一命题和各校自主命题相结合的形式。
这一改革旨在既减少高考的机械性,又不失去一定的统一性。
3.3 培训与指导为了推动高考改革的顺利实施,吉林省将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将加强对学生的考前辅导和志愿填报指导,以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新方案的要求。
吉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吉林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
吉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吉林高考改革方案今正式颁布各地方案有何差别16个省份公布高考改革方案取消文理科、外语多次考试近年来,高考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录取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截至目前,已有16个省份公布了高考改革方案。
除上海和浙江外,分别是北京、河北、江苏、江西、山东、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广西、宁夏、湖南、贵州和西藏。
其他省份包括吉林省在内将于近期或今年公布。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改革方案的方向大体一致,内容包括高考实行“3+3”模式、不分文理科、英语等部分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少高考加分项、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实行走班制等。
在总体方向一致的同时,各地也有细微差别。
如江苏规定,考生在高中期间可同一必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
但广西、贵州等省份明确规定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考。
吉林省高考改革进程吉林省高考方案等省里批准2023年正式实行国家的高考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吉林省的政策将于何时出台近日,不少网站发布了关于吉林省高考改革的消息,被网友迅速转发。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消息并不准确,吉林省将于2023年正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具体细节还没最终公布。
但据他透露,吉林省高考改革也会遵循“3+3”高考模式、文理不分科的趋势。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吉林省去年已经制订出台《吉林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获教育部批准。
目前,正在等待省里最后批准,方案就能向社会公布了。
按照教育改革“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方案是以在教育部备案并公布,因此,最早一批学生应该在2023年高考实施这个考改制度,也就是说,将从2023年高一入学新生开始。
吉林省的高考改革方案会是啥样对于这一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做出一番描述:总体来看,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吉林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吉林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吉林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而备受瞩目。
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考招生简章对于吉林省的教育体系和学生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2014年的吉林省高考招生简章,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首先,简章中详细规定了各类考生的报名要求和资格条件。
对于各类考生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简章进行了细致的区分和说明,使得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报名资格和条件。
这对于提高报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其次,简章中对于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高考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其考试内容和形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系到考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简章的规定有利于考生充分了解考试的要求和标准,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和复习,提高考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此外,简章还对于高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做出了清晰的说明。
这不仅有利于考生和家长了解吉林省高考的政策和规定,还有助于提高考生对于录取办法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简章通过明确的规定和详尽的说明,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了权威的参考和指导,有助于提高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吉林省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在规定各类考生的资格条件、考试内容和形式,以及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简章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提高高考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有助于保障考生的权益和公平性。
希望吉林省今后的高考招生简章能够继续完善和优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更加便利和贴心的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5]4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6【实施日期】2015.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决策部署,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素质教育,加强统筹规划,注重分类施教,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一批规模结构合理、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确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制度创新,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短板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指导,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坚持统筹推进,把聚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保障,协同推进,综合施策。
高考改革新方案2014
高考改革新方案2014高考改革新方案2014引言高考作为中国高中学生普遍面临的一项重要考试,一直以来备受争议。
为了改革高考制度,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在2014年出台了新的高考改革方案。
本文将对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背景高考是中国学生升学的一项重要考试,对于考生的学习成绩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传统的高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应试化、对学科能力的片面评价以及对综合能力的考查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开始研究并推行高考改革。
新方案内容2014年高考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试科目调整新方案对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将考试科目从文理科分为综合科和专业科。
综合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科则包括文科和理科两个专业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新方案引入了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业水平、体质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
联考改革新方案取消了地方自主命题,改为实行全国统一卷面,以减轻学生的备考负担和改善考试公平性。
同时,新方案还对考试题型和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主观题和能力考查题的比重。
录取方式改革新方案对录取方式进行了改革,提出了综合评价录取和差额招生的概念。
综合评价录取是指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高考成绩,综合考虑录取;差额招生则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对某些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给予优惠录取。
分析及评价新方案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高考制度存在的问题,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比重,提高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
全国统一卷面的实行也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减轻了学生备考的压力。
然而,新方案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还存在一定困难,评价体系的建立和评价方法的标准化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累积。
其次,全国统一卷面可能会导致一些地区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考生们可能面临来自全国各地的竞争。
综合评价录取和差额招生的改革也需要一定的配套政策和机制来保证公平性和有效性。
吉林高考改革方案出炉 四大重点内容解读
吉林高考改革方案出炉四大重点内容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下发,重点内容如下: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
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学区),扩大对口直升,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确保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不断提高比例,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
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制度,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
逐步将体育等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划,逐步实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落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计划。
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优秀农村学生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1.28•【文号】教学[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现就做好2014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各省(区、市)要在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出台后,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进高考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教育部将在少数省(区、市)和高校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试点省(区、市)2014年秋季新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将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在2017年高考时使用新的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各省(区、市)目前已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均不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办法。
各省(区、市)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建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进一步扩大通过多样化入学方式录取高职学生的规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试点定位,强化考核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吉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内各高校:现将《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5日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系统推进教育考试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科学选才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
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教办字[2014]6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吉教办字〔2014〕6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3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调整核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使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要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各地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
和国家规定的合理班额,确定学校招生的班数和班额,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列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高中阶段普职大体相当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今后,各市(州)、县(市、区)普职比例情况将做为省级评比表彰、经费投入、项目倾斜的主要依据。
二、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
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吉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导读:五、考试24、我省高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由其制定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开始,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
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
外语分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今年考试科目中的语文五、考试24、我省高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由其制定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2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开始,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
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
外语分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今年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设置选考内容,外语和文科综合中的政治不设选考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满分为300分,四科满分为750分。
26、报考外语及涉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口试于6月9日开始,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并做好外语口试成绩信息的采集,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27、民族中学毕业生,高考用朝文答卷的考生,语文科考朝鲜语文;高考用蒙文答卷(含加试蒙语文)的考生(以下简称蒙生),语文科考蒙古语文。
朝鲜语文(或蒙古语文)成绩按50%计入总分。
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将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转换成汉语文成绩后,按50%计入总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从2011年起用民族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职业高中高考生全部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的通知》(吉教民字[2010]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的通知》(吉招办[2011]69号)文件精神,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的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吉政办发[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意见(试行)(省教育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吉林省教育统一考试的顺利实施,维护教育考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3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5月21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及全省教育统一考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考试管理部门,从事和参与教育统一考试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须遵守本意见。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考风考纪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
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快速有效地解决考试中发生的紧急、重大问题。
吉林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
文 艺 评 论文|胡 莹吉林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摘要:目前,吉林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时代需要,不能更好地为高职教育选择合适的人才,因此,招生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本文从探讨进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入手,深入浅出地分析吉林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及建议实施的保障条件。
关键词:吉林省;高职院校;招生制度一、进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是否符合时代要求,关系到选拔人才的质量,从而影响区域经济乃至全国经济发展。
进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研究,能够更好地促进中高职院校有效的衔接,能够进一步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结构与质量,能够促进高职院校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从而形成独立的职业教育招生体系。
目前,吉林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仍然以高考为主,独立招生为辅。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最大的不同在于,高职教育更加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因此,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也要朝着专业技能方向发展。
二、吉林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1998年吉林省独立设置第一所高职院校,即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多年以来,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截止到2016年5月30日,全省共有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23所,其中高等职业院校18所,高等专科学校5所。
吉林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和全国各省考试招生的发展过程大体一致。
1)高考。
自1977年我国开始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就一直是学生进入大学的主要途径。
而我国职业院校的招生考试一般都是与普通高等院校相一致,只是学生在录取的时候,分批次录取。
这种考试招生制度,实际上人为的将职业院校划分到普通高等院校之下,被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也往往是分数较低的学生,不利于高职院校发展。
除此之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均是在同一时间参加同样的理论考试,导致录取分等级,考试不分等级,且没有将实践融入考核内容。
吉林省高考改革新方案
(1)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2)完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过程客观、公正、透明。
(3)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2.完善考试安全制度,加强考试环境治理,确保考试安全。
2.适用范围:吉林省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及高考招生录取。
六、附则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如遇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确保高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书面考试、实验操作、计算机考试等方式进行。
3.招生录取
(1)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2)完善高校招生“两依据、一参考”制度,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增加考生志愿选择,提高录取满意度。
-考试内容更新:紧密对接高中课程改革,突出考查学生的学科素养和创新能力。
2.考试形式
-统一高考:采用笔试与计算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实施书面考试、实验操作、计算机考试等多种形式。
3.招生录取机制
-实施多元化招生录取模式,结合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
-推广平行志愿录取制度,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和录取匹配度。
吉林省高考改革新方案
第1篇
吉林省高考改革新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公布【2】
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公布【2】(三)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严格执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吉招委字〔2015〕1号),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和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和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部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认真落实和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进一步规范保留的加分项目,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杜绝加分资格造假问题。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
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
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行为,公开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保证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高校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完善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强化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
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院校志愿,逐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在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中实行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探索平行志愿投档,一档多投,增加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现行录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一档多投。
5.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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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监督有力的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构建服务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
以育人为根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着力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确保规则的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制度机制,着力完善规则,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社会认同。
(三)提高人才的选拔水平。
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分散学生考试压力,逐步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
选择匹配度和认可度。
(四)统筹改革的整体设计。
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有序实施、稳步推进。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我省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8年整体实施。
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适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吉林特色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四、主要内容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分为普通类高考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高职高专类招生和自主招生。
(一)普通类高考招生
1. 科目与成绩
学生高考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技能性等级测试成绩组成。
学生笔试成绩由国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等级成绩构成,满分750分。
国家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150分。
语文、数学不分文理。
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生可从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等级性选考科目。
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以学业水平考试合格为赋分
前提,单科满分100分(详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技能性等级测试科目为艺术、体育或技术,学生根据高校专业需求和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参加相关科目等级测试。
等级测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详见《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 考试安排
国家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按全国统一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其中一次与全国高考时间统一(仅限应届学生),另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
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每年安排1次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高考时间相同。
艺术、体育、技术等级测试每年5月安排1次。
外语、选考科目和技能性等级测试科目,学生3年可报考2次,成绩2年有效,学生可选用其中1次较好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3.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诚信记录等内容,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建立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为学生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 录取办法
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
招生录取批次。
高校可按专业或学科大类确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范围和等级要求,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根据高校专业报考要求选择相关选考科目。
对于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学生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招生章程须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依法享有招生自主权,可根据办学特色在某些专业录取时,把报考该专业学生的“艺术、体育或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作为录取的基本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1. 科目与成绩
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类高考,并自主选择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类分为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四大类。
专业加试科目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确定,满分为400分。
国家独立设置的艺术、体育类院校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院校的专业加试科目和成绩由其招生章程确定。
2. 考试安排
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安排1次考试。
国家独立设置的艺术、体育类院校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加试。
3. 录取办法
国家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和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进行投档和录取。
其他高校按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照综
合分数进行录取。
综合分数由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科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加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体育类院校按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照专业加试成绩进行录取。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按批次顺序志愿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可兼报普通类专业。
高校招生章程须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
(三)高职高专类招生
1. 科目与成绩
高职高专招收高中学生的考试由“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成绩依据学生“语文、数学、外语”3科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50分,其中高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360分,学业水平技能性等级测试成绩可按相应比例折算成90分。
中高职独立考试将整合中职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各类考试,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750分。
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450分。
2. 考试安排
高职高专招收高中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高专院校单独组织,每年安排1次考试。
中高职独立考试的“文化
基础课考试”,均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安排1次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单独组织,每年安排1次考试。
3. 录取办法
高校须提前确定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招生比例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根据招生比例和考生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
高中和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被录取的高中学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
相关高校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选拔,择优录取。
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保证过程公平公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
成立“吉林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政府与高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强化教育考试招生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体系。
健全考试招生的相关管理办法、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细则等操作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提高考
试招生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信息公开
加大对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性文件的宣传解读力度,凝聚改革共识。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公开考试招生、咨询申诉、违规查处等信息,确保考试招生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大查处力度,健全监督机制
形成考试招生全程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强化部门间安全协作机制,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
建立招生工作问责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逐步建立健全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长效动态的反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