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3·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4·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4·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4月19日16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隔坑工业区的东莞市科泰汽车检夹具有限公司发生一名施工工人在二楼车间铺设电线电缆过程中触电死亡的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兼安监分局局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党政办、横沥监察室、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派员参加成立横沥镇“4·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并聘请了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检测、调查取证等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东莞市科泰汽车检夹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厂),2018年2月24日搬迁至东莞市横沥镇隔坑工业区红棉路19号,该厂房约8600平方米,生产车间有二层,每层面积2100平方米,第一层是夹具车间,第二层是装配车间和CNC车间,主要生产汽车检夹具,部份机器已投入生产,现有员工200多人。
3、余景松,男,汉,汉族,1985年1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凉亭镇三德村铁炉组18号,卓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4、任浪(死者),男,汉族,1992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四川省达县马家乡白马村7组23号,卓泰公司员工,2018年3月入职,入职后在科泰厂安装电气设备。
【事故警示】广州“3:25”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包工头总包分包监理甲方统统获刑
【事故警示】广州“3?25”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包工头总包分包监理甲方统统获刑来源: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2017年3月25日,广州市从化区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
11月3日,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事故性质、原因及处理结果。
认定,“3?25”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主要暴露出的问题:(一)相关有资质企业允许不具备资质个人使用或租借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该项目中,土建工程总承包单位市政集团允许不具备资质个人黎剑锋使用市政集团资质,以市政集团名义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
专业分包单位电白集团将钢结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分包资质出借给黎剑锋,市政实业违法将混凝土、钢筋、木工劳务分包资质出借给黎剑锋,黎剑锋用来向市政集团承包相关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
而黎剑锋承包钢结构安装工程后又转包给不具备资质个人曾利春。
上述企业和个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视安全风险,出借资质、包上包问题严重,直接造成主体责任的缺失。
2015年9月,黎剑锋在建设单位总经理孟广伦处了解到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将要实施招标后,在市政建筑分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冯文辉介绍下,与市政集团协商,参与了投标工作。
市政集团中标后,黎剑锋与市政建筑分公司总经理彭伟海商定,黎剑锋支付挂靠费使用市政集团资质承揽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
2016年1月,黎剑锋与市政实业劳务部经理商定,支付挂靠费使用市政实业资质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劳务分包。
2016年4月,黎剑锋经电白集团副总经理黄伟健同意,支付挂靠费使用电白集团资质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以及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二)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极其混乱。
市政建筑分公司、黎剑锋施工队、曾利春施工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对土建总承包工程中所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对现场高处作业区域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私自搭设不符合规范的事发简易桁架操作平台,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及其混乱。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目前,塔吊作业处于基础部分,视线较好,在视线不好的地方吊运材料,一次失误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隐患的处理
撤换塔吊司机,确保塔吊安全正常运行,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生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设备负责人:填表日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报告
施工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
工程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
项目负责人
吴广文
安全部门负责人
吴锦
排查日期
2018.10.2
隐患类别
较大安全隐患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号塔吊司机多次出现操作失误,出现多次安全事故未遂,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具体情况:(1)对于思索信号反应迟钝,多次出现失误,(2)10月1日晚上在吊运混凝土时又一次出现失误,吊斗直接蹲在地面上,并且混凝土撒了出来,给作业工人构成直接危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经过对现场施工员了解情况,对2 #塔吊司机均不满意,有些施工员対塔司技术水平评价极差。
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5日10时2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的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现场1人被土方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2.5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2月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监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镇住建局、大岭山镇环基办、大岭山马蹄岗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1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镇截污次支管网工程(2016-2018年),总长度约29.54公里,管径DN400-DN1200,工程造价约18178万元。
事故发生地点为该工程位于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振马路路段,桩号为WH32-WH33。
2017年11月28日,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招标将该工程发包给广州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工程编号:)。
截止事故发生日,该工程尚未取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大岭山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日,单位负责人:黄敏,单位主要职责:1、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等环境建设工程事宜;2、对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实施项目全程跟进,按照上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协助开展工程项目前期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确保工程按期动工;3、对环境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施工面提供、工程变更等工程建设问题进行会商会诊、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沙田镇虎门港“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虎门港“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5日15:30,位于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施工工人高空坠落伤亡事故,造成一名人员(韦树全,身份证号:)受伤,该人员2017年3月26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组织成立了沙田镇虎门港“3.2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虎门港管委会委员苏植锐任组长,镇港安监分局分局长陈荣昌任副组长,镇港监察室、总工会、应急办、住建局、安监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工商分局、司法分局及阇西村委会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并邀请东莞市第一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概况(一)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编码:NO.0658595法定代表人:谢俊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位置: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注册资本:924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期限:199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6月23日;经营范围:建设石东港,经营石东港至港澳的水上运输代理,码头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代理报验、报检业务。
(二)邓省林与李有超(临时施工队)。
邓省林,男,汉族, 1974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徐闻县城北乡军房村0047号,身份证号:;李有超,男,汉族,1967年8月2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车田街115号502房,身份证号:。
邓省林与李有超共同承接了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进口预包装食品库的顶棚漏水翻新工程,并组织人员组成临时施工队。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29 日 12 时 24 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 54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07786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国务院安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倒塌房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系居民自建房。
房屋最初建于 2012 年,原为 5 层,2018 年加建到 8 层,2022 年 4 月又加建到 9 层。
二、事故直接原因违法违规建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房屋业主违法违规对自建房进行加层扩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大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房屋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严重下降。
施工过程中,无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施工质量低劣,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间接原因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和管理存在漏洞,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
2、基层组织履职不到位金坪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情况底数不清,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居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监管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违规经营等导致房屋倒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房屋业主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施工负责人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望城区坍塌总结汇报稿子
望城区坍塌总结汇报稿子标题:望城区坍塌事件调查及救援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负责调查和救援望城区坍塌事件的小组成员,现在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的调查结果和救援工作总结。
一、事件概述本次望城区坍塌事件发生在某工地附近,造成数十栋楼房倒塌,多人伤亡。
警方、消防部门、医疗救援队伍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消防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行动。
医疗救援队伍快速到达,并展开紧急救治。
调查小组由消防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全力展开事故调查及分析。
二、调查结果及原因分析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望城区坍塌事件主要原因如下:1. 工地施工方管理不善:施工方在承担项目前没有进行充分的工程勘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导致对于地基的设防方案不完善。
2. 施工材料质量问题:部分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不达标,无法承受正常的风险和荷载。
3. 监管不到位: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疏忽,没有充分履行职责,监测体系不健全,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整改。
三、救援工作总结1. 灵敏迅速的反应:消防部门和医疗救援队伍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行动,快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为伤员争取了更多的生命救助时间。
2. 精准高效的救援技术:消防部门运用搜救犬、破拆装备等工具,采取科学救援方式,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医疗救援队伍快速分类救治,提供紧急抢救和医疗支持。
3. 协同合作的救援机制:各部门之间紧密合作,形成了高效有序的救援机制,充分发挥了各方的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物资和心理支持:救援队伍提供了充足的救援物资,并为受伤人员和家属提供了心理疏导和支持,人性化的措施让受灾群众感受到了温暖和关怀。
四、改进措施建议1. 完善监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并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定期检查工地安全生产。
2. 加强培训与交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行业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提高防灾减灾和救援能力。
横沥镇“·”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农贸市场路82号私人住宅建房内电梯安装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7年7月26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经贸办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的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3、杨常国,男,汉族,1974年1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三角塘村,身份证号:,发生事故时是东莞市佳航电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4、邓远航(死者),男,汉族,2000年11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白沙亭村8组,身份证号:。
佳航公司从业人员,该电梯安装工程施工人员。
(二)工程基本情况该电梯安装工程位于横沥镇村尾农贸市场路82号私人住宅建房内,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由黄电雄和丘创洲两人承包,为13层楼房,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
2017年5月10日,该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人之一丘创洲与深圳丰菱电梯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电梯安装合同》。
2017年5月22日,深圳丰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丘创洲在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制造商)处购买了电梯(电梯为IFE小机房客梯,电梯型号为METIS-6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6月30日上午,佳航公司从业人员张学乾、唐黎明、邓远航在楼房电梯井作业。
沙田镇虎门港“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虎门港“3.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5日15:30,位于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施工工人高空坠落伤亡事故,造成一名人员(韦树全,身份证号:)受伤,该人员2017年3月26日经医治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组织成立了沙田镇虎门港“3.2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虎门港管委会委员苏植锐任组长,镇港安监分局分局长陈荣昌任副组长,镇港监察室、总工会、应急办、住建局、安监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公安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工商分局、司法分局及阇西村委会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调查组成员,并邀请东莞市第一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概况(一)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编码:NO.0658595法定代表人:谢俊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位置:东莞市沙田镇阇西村;注册资本:924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期限:199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6月23日;经营范围:建设石东港,经营石东港至港澳的水上运输代理,码头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代理报验、报检业务。
(二)邓省林与李有超(临时施工队)。
邓省林,男,汉族,1974年10月1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徐闻县城北乡军房村0047号,身份证号:;李有超,男,汉族,1967年8月23日出生,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车田街115号502房,身份证号:。
邓省林与李有超共同承接了东莞(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进口预包装食品库的顶棚漏水翻新工程,并组织人员组成临时施工队。
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If you don't have the courage to fight wolves, don't shepherd sheep.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2月26日8时40分左右,位于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的东莞市空研冷却塔有限公司铁件车间厂房瓦面翻新施工现场,发生一名工人在指挥起重机吊运材料时从房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邓健祥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镇规划建设办、横沥镇农资办、横沥综合管理分局、横沥交警大队、横沥镇经贸办派员成立了横沥镇“1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确信钢构门窗经营部(以下简称确信经营部)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旧糖厂侧),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成安(身份证号码:),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5年07月30日,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钢构门窗;销售安装:钢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3XHLXJ。
吴兆勇,男,汉族,现年43岁,广东和平县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和平县上陵镇翠山村委会新田村34号,汽车起重机老板之一。
张国耀,男,汉族,现年43岁,广东惠州市人,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小金口居委会兴隆西二街19号,汽车起重机老板之一。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3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道滘镇安全监管分局、道滘镇监察室、道滘镇总工会、道滘公安分局、道滘司法分局、道滘供电分局、道滘镇人力资源分局、道滘镇质监站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道滘镇“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市升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涉事机械基本情况及技术分析图1:涉事机械(二)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优阳,男,汉族,27岁,1990年6月6日出生,河南省洛阳市人。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根据升凯公司员工李佳旺和潘世良陈述:3月25日晚上20:30时左右,李佳旺、潘世良、李优阳三人一起上夜班,夜班时间为当晚的21时至第二天的早上7时。
李佳旺负责操作C5车床,潘世良负责操作C3和C4车床,李优阳负责操作C2车床。
李优阳是车床师傅,李佳旺和潘世良是李优阳的学徒。
3月26日上午6:20时左右,李佳旺去找李优阳帮忙调车床时,发现李优阳的上半身已被卷进C2车床内部,上半身的衣服被卷进车床的加工件光杆上,衣服将他的脖子勒紧,李优阳当时动也不动。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6日上午11:45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在装修期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2、周淑鹏,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邓州市穰东镇周楼村周楼号,事故发生时为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段俊杰,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扶沟县练寺镇新庄行政村桑营村194,为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业主。
(二)横沥镇村尾村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2017年11月18日,甲方段俊杰(主业)与乙方(东莞市周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叶振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横沥碧桂园小区13栋2单元604房装饰工程交由乙方施工,装饰面积101㎡,工程预算总额130460元,工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2月30日,共100天(双方商议认可的原因也可适当延迟)。
横沥镇田坑村火灾事故原因
横沥镇田坑村火灾事故原因1. 事故背景横沥镇田坑村地处广东省东莞市,是一个以农业产业为主的小村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该村庄的一些老旧建筑得到了改造和重建,而集体经济组织也在村庄内发展了一些小工厂和仓库。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该村庄的火灾隐患一直存在。
2. 火灾发生2021年10月15日凌晨2点左右,田坑村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火灾发生时烈焰冲天,浓烟滚滚,火势迅速蔓延。
由于当时正值夜间,村内大部分居民都在睡梦中,因此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原因调查3.1 着火建筑及周边环境经过调查发现,火灾发生地点为一座老旧的仓库建筑,该仓库位于村庄的中心地带,周边环境密集,且附近有部分村民居住。
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物品,包括木材、油漆等易燃物品。
而在事故发生时,附近大部分村民已经熟睡,因而未能及时发现火灾。
3.2 电气设施老化根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可能与电气设施有关。
仓库所在地区电气设施老化严重,部分老旧建筑在改造时未对电路进行全面升级,存在线路老化、绝缘损坏等问题。
而在火灾现场调查中,电气线路故障已被初步排除,但仍需进一步调查。
3.3 不合理的仓储管理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仓库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仓库内存放了大量易燃材料,包括大量木材和油漆等。
且根据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仓库管理并未完全符合相关的防火规定,未配备灭火器材等。
3.4 缺乏消防设施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地区的消防设施相对不完善。
村庄内并没有专门的消防中队,只有一些基本的消防设备,且管理不规范。
在事故发生时,附近村民发现火灾后,报警和灭火缺乏及时的响应措施。
4. 事故原因总结综上所述,横沥镇田坑村火灾事故主要原因为:一是电气设施老化造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二是仓储管理不合理,将大量易燃材料存放在仓库内,严重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三是缺乏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及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导致火灾无法及时控制。
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5日,在位于横沥镇中山路半仙山大厦路口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大型客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成立由横沥镇党委委员兼横沥公安分局局长刘润林同志为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粤SB3433号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宇通牌ZK6109HN5Z,车辆使用性质:公交客运,车辆识别代码号:LZYTBTDF6D1073837,发动机号:G3WYAD00231,登记注册日期:2014年1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所有人: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石美西滘大道249号。
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公共客运,机动车租赁,出租客运。
该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车辆核载44人,事发时实载29人。
车辆安装有车载GPS监控系统,事发时车载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2宗交通违法,均已处理,近三年无事故记录。
2.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号:已打磨,发动机号:已打磨。
横沥最新火灾事故通报
横沥最新火灾事故通报近日,横沥镇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事故给横沥镇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紧急措施,全力救援,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以下是有关火灾事故的详细通报。
一、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发生在横沥镇市场附近的一处商业综合楼,据初步调查,事故起因是由于商业综合楼内的一家餐厅厨房设施故障引起火灾。
火灾发生突然,火势迅速蔓延,所幸当时市民和商家有序疏散,没有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但是商业综合楼内有大量商品和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失,情况十分紧急。
二、火灾事故的影响火灾事故给横沥镇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不仅给市民们带来了财产损失,也给横沥镇的形象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火灾事故发生后,横沥镇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全力展开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目前,镇政府已经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确保灾情得到有效处置。
三、灾情处置和救援工作火灾事故发生后,横沥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处置和救援工作。
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开展灾情处置和救援工作。
同时,横沥镇还调集了周边地区的各类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灾情救援工作。
1. 确保人员安全镇政府紧急组织疏散周边群众,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命不受威胁。
同时,相关部门也组织力量对商业综合楼进行逐层排查和搜救,确保没有人员滞留在火灾现场。
2. 控制火势为了迅速控制火势,横沥镇调集了大量消防人员和装备,全力投入扑救工作。
同时,横沥镇还组织动用了直升机和水陆两栖救援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空中和水上扑救,确保火势迅速得到控制。
3. 救助受灾群众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损失,横沥镇政府成立了灾后救援组,全力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救援组组织了食品、饮用水、帐篷、棉被等生活物资的紧急调配,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 恢复秩序为了迅速恢复横沥镇的正常秩序,横沥镇政府全力组织清理火灾现场,争取尽快恢复商业综合楼的正常运营。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
“8.12”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公安、检察机关对49名企业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对123名责任 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 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 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调查组还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 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 深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 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 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 也整体倒塌。
事故性质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 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 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在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加快混凝土强度发展速度的 情况下,放任由劳务作业队伍自行决定拆模;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负责人无相关 安全资质证件,安全技术措施存在漏洞;监管单位监管不力,为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东温泉农村自建房“9·2”一般坍塌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东温泉农村自建房“9·2”一般坍塌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
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29
•【字号】巴南府〔2023〕95号
•【施行日期】2023.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东温泉农村自建房“9·2”
一般坍塌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东温泉农村自建房“9·2”一般坍塌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3〕158号)收悉。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东温泉农村自建房“9·2”一般坍塌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东温泉农村自建房“9·2”一般坍塌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认定及防范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四、请有关单位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3个月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区应急局1203室)备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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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3·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3月25日9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的705A-708aA商铺内一名装修工人在用铁锤拆墙期间受到倒塌的墙体和砖块砸压后当场死亡。
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贤公司),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的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井尾塘三街32号,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杨贤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WFDA1P,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建筑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杨贤万,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白鹭乡龙富村六组22号,为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王娜,女,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排头乡合荣村枫术村民组,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承租人。
(二)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
2018年3月20日,王娜与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建筑面积368.76㎡,用于经营餐饮业,租期三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018年3月21日,王娜与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贤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贤万,通过微信洽谈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下称“事发地”)的装修事宜,双方谈妥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当天王娜通过微信转帐给杨贤万3万元定金。
杨贤万回应“明天(即3月22日)安排工人打墙,要(王娜)早点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