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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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教发〔2010〕3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经费指用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务处业务费、质量工程与教学建设改革专项经费和各类竞赛与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第三条本专科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本专科业务费是直接用于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1. 实验教学经费(包括低值易耗品和教学实验耗材);2. 实践教学与毕业设计经费(包括实习费、毕业设计论文费、实践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和毕业设计评优等);用于学生实习资料查询、文印,学生实习交通、住宿,实习耗材购买,实习场地使用,实习管理,校外实习基地调研、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3.与本科教学运行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资料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费用标准按本科生人均常规计算,实验费人均30元/年;实习等费用人均230元。

由学校统一预算,按学生人数划拨至各学院。

(四)审批程序学院(部)本专科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院长和实验院长或教学院长双签。

第四条教务处业务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务处业务费是指由教务管理职能部门直接支配和使用的教务管理费用。

(二)使用范围1. 教学维持费(采购教学耗材,订制学历、学位证书,采购教学软件);2. 试卷印刷及考务支出;3. 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其他日常教学支出;4. 参加教指委及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的会议费用和调研费用。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本科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学院教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九条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一)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经费是指由通达学院任课教师主持的教改研究项目的费用,包括厅局级及以上教改立项配套(资助)经费和院校级立项教改项目经费。

(二)使用范围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采取项目负责制;2.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教材与专著发表(出版)费、软件开发费、成果鉴定费。

(三)审批程序教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审批,在通达学院财务处审核报销;成果鉴定费需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研究项目经费划拨方式:1.经费一般按启动40%、中期40%和结项20%三个阶段分别划拨;2.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书面通知财务处划拨启动经费。

后续经费的划拨将依据对项目进展、完成的检查结果确定。

第十二条相关经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各项经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范围,如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说明情况报通达学院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在相关票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所有在学院财务报销的票据,付款单位名称(俗称抬头)必须开具为学院全称,即“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第十四条与项目相关联的经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暂缓拨款。

1.需要变更负责人、管理单位的;2.需要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对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的;3.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

凡有以上重要事项变更者,须由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通达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学院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依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经费审批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管理人。

(三)实行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所分管专项经费的管理人。

第三条经费审批权限(一)经费支出一般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即单张报销单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再报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再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签字;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校长审批签字。

(二)二级管理切块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二级管理切块经费支出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签字。

(S)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科研课题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院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内涵建设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内涵建设经费的支出审批按照《学院内涵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课题制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课题制管理的教学类建设项目和央财项目的经费支出审批按照《学院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规定1、部门(项目、课题)负责人离校期间,应当授权委托本部门(项目、课题)其他负责人代为行使经费审批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报计财处备案。

2、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通过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经费报销第四条学校各项经费报销必须按规定审批签字。

第五条报销的发票(收据)必须是原件,不能使用复印件,并且每张发票(收据)具有合法性,即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且购票人与开票人一致的发票,或者是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收据。

高校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学报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高校学报》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备厅[1998]3 号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闻出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付个人报酬事项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发[20XX]20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XX高校》实际,制定《XX高校学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经费收入第二条经费收入包括《XX高校学报》办刊补助经费、版面费、订阅费和资源使用费。

第三条办刊补助经费由学校根据预算按年拨付。

第四条版面费是作者向学报编辑部支付的发表文章所占用的版面费用。

版面费按每版 200 元收取,不足 3 个版的按 3 个版收取,超出 4 个版的按 4 个版收取。

版面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

校内作者可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缴纳版面费,校外作者使用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版面费,并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第五条订阅费是机构或个人向学报编辑部订购期刊所支付的费用。

订阅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并开具发票。

第六条资源使用费是中国知网等数据库厂商使用学报资源而支付的费用。

资源使用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并开具发票。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七条经费支出包括约稿费、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稿酬、排版印刷费、学习培训费、会费、差旅费和办公费。

第八条约稿费是由编辑部成员主动向个别作者提出创作某一主题的稿件而向作者所发放的费用。

约稿对象需具备正高级职称。

约稿费标准为 1000~5000 元/篇,根据具体情况由约稿编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约稿费数额,报编辑部主任、主编审签后执行。

第九条审稿费是学报编辑部向从事审稿工作的外审专家发放的审稿酬金。

审稿费标准:正高级职称 100 元/篇,副高级职称 80 元/篇。

第十条编辑费是向兼职编辑人员发放的对已决定采用稿件进一步编辑加工的费用。

编辑费发放对象:中文编辑、英文编辑和中图分类号编辑。

编辑费发放标准:中文编辑800 元/期/人,英文编辑 800 元/期/人,中图分类号编辑 200 元/期/人。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报稿酬及编务费的发放,优化稿酬结构,体现优稿优酬,提高稿件的质量及编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国权[1999]8号)以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借鉴兄弟高校的通行做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标准学报坚持“文以质取”的原则,按照特稿(专稿)、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稿件、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稿件和一般稿件等四类稿件分类标准,将稿酬相应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稿(专稿)。

指各学科的专家、学者,或在某学科、专业方面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安一线专家撰写的、具有较高理论或实践价值,经编辑部集体研究确定的论文。

其稿酬每篇按100元/千字发放。

对于国内外知名专家的论文,经主管院长批准,可适当提高其稿酬标准,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千字。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撰写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稿酬,每篇按60元/千字发放。

(三)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稿酬,每篇按50元/千字发放。

(四) 上述三类稿件以外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符合我刊刊发要求的一般论文稿酬,每篇按30元/千字发放。

在读硕士研究生的稿件原则上不发放稿酬。

稿件分类时有重叠的,按重叠时稿酬标准的上限计算,稿酬不重复计算。

如稿件既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撰写的,同时又是国家级基金项目成果的,每篇仍按60元/千字发放。

二、稿件刊发字数要求学报每期刊发稿件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篇。

一般稿件字数原则上每篇应控制在4500-6000字之间;国家基金项目稿件字数原则上每篇应控制在6000-8000字之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博士的稿件字数原则上每篇应控制在8000-10000字之间;特稿(专稿)字数原则上每篇在8000字-12000字之间。

特殊情况下的稿件选用由主编确定。

对于特稿(专稿),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统计范围第二条科研经费分指令性和非指令性两大类,全部纳入学校的科研经费统计范围。

第三条指令性科研经费包括:1.学校承担的国际、国家或地区项目经费,如欧盟、中英合作项目、西部高校校园网络建设项目等。

2.借、贷款科研经费:指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向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贷款并必须偿还的科研经费。

如科技创新工程一、二期项目、日元贷款项目等。

3.省、校重点学科及重点研究方向建设经费及配套经费。

4.专项科研经费:各级各类学术带头人配套经费、硕士生、博士生科研启动费及其他专项科研经费。

5.学校评选推荐而获得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

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奖励计划、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教育部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省青年教师成才奖配套科研经费等。

6.各种收入转入的科研经费,如各学院发展基金用于科研的经费。

第四条非指令性科研经费指由个人自由申请获得的校外纵向、横向(含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未入学校帐户但有相关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的科研经费经核实可纳入学校统计范围,计入学院当年完成经费指标。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六条非指令性科研经费、学校推荐获得的校外科研经费及校外配套经费需按比例提取管理费。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取10%;其它各类纵、横向项目提取5%;项目审批单位对管理费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保证课题完成,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指令性科研项目经费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不提成、不计入科研津贴分数。

非指令性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帐户后,除协议外拨经费和设备代购经费外,纯归学校管理使用的经费数,可作为节余提成、计算津贴的基数。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本(2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本(2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本1. 导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工作,优化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确保学院经费使用合理、透明、高效。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内所有经费管理相关工作和人员。

2. 经费申请与审批2.1 学院内各单位在使用经费前需提出书面经费申请,包括经费用途、金额、时间等明细,申请应具体详细,确保清晰明了。

2.2 经费申请应按照学院设立的规定流程递交,经费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并按照学院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3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经费使用的必要性、合理性、效益性,确保资金利用最大化。

3. 经费使用与控制3.1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和用途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不得私自将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3.2 经费管理部门应定期核查经费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行为及时纠正,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

3.3 学院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定期组织专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合法。

4. 经费报销与管理4.1 经费报销应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凭证内容应真实、合法、完整,不得虚假报销。

4.2 经费管理部门应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3 学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同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档。

5. 经费监督与检查5.1 学院设立经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学院经费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5.2 学院经费监督机构可随时对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经费使用记录、报销凭证等,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5.3 受理学院内的经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经费使用责任追究6.1 对于违反经费申请、使用、报销等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追回超支经费、降低薪酬水平、扣发奖金等。

6.2 对于经济责任事故,学院将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包括承担赔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等。

7. 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学报》经费管理办法

《学报》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教备厅(1998)3号文件精神,为吸收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学报学术质量,节约办刊经费,降低办刊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报所需经费均在学校批准的专项费用中支出,并严格按财务制度使用。

学报费用包括:审稿费、排版费、印刷费、发行费、稿费、编务费以及基本办公费等。

第二条编辑部每年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终编制经费决算提交编委会。

第二章版面费收取与管理第三条对被录用的校外作者(第一作者)的稿件,按每版100元收取版面费,稿酬另付。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版面是指《学报》的印刷版版面,每版按1500字计算。

第五条对有国家级基金项目资助的稿件,录用后不收取版面费,稿酬另付。

第六条学报封二、封三上刊登的宣传资料按每版收取200元的版面费。

第七条每年收取的版面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作为学报专项经费。

第八条根据需要并经批准增加的期刊,按成本价收取版面费,用于增刊的出版发行。

第二章稿酬支付第九条本办法所指稿酬含《学报》印刷版、光盘版和网络版。

第十条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均向作者支付一定的稿酬,并按其学术水平的高低采取按“一次性付酬”和“基本稿酬”两种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以下稿件经专家审阅编委会审定被本刊录用,稿酬按“一次性付酬”方式支付,金额按学术水平高低为100~1000元不等。

1.各级各类基金项目资助的稿件(含本校校级项目);2.经有关专家认定学术水平较高的稿件;3.向有关专家特约的稿件。

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外的其余刊用稿件按“基本稿酬”方式支付稿酬,为每千字20元。

但文章的字数超过8千字时按8千字支付稿酬;不足1千字的按每篇1千字支付稿酬。

第十三条编辑部增加的启事、说明、索引、目录、封二、封三刊登的照片及宣传资料等暂不计入稿酬。

第四章审稿等费用发放第十四条审稿费凡给《学报》审稿的各学科校内专家、学者,均付每篇50元审稿费,校外专家、学者付每篇100元审稿费;对修改后交同一审稿专家再审的稿件,原则上不再支付审稿费。

《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报正常出版发行,提升学术集体形象和办刊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和管理责任1. 《学院学报》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专项经费、社会捐赠、稿费、版面费等。

2. 《学院学报》经费管理责任由学报主编担任,学报主编由发布学院聘任,享有对学报经费的支配权和决策权。

重要经费事项需要得到出版单位领导的授权和签字。

二、经费的使用1. 《学院学报》的经费应当用于学报的出版发行、编辑工作、稿酬支出和相关宣传等正当用途。

2. 经费支出应当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和超越权力范围之外的用途。

3. 经费的支出应当凭据材料完整、内容真实、依法依规受理审批。

重大经费支出应提前报告出版单位领导,并在经费使用情况公示中予以披露。

4. 对于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审核程序,由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的人员出具支出明细清单,上缴财务部门审核后完成支付手续。

三、经费的核算管理1.《学院学报》应当定期开展经费的清算工作,确保经费支出合理、真实、规范。

2. 《学院学报》应当建立经费管理档案,详实记录经费的支出情况,备有支出单据和相关凭证,便于审计人员查阅和核实。

3.《学院学报》应当建立经费的事后审计制度,定期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核,防止造成经费浪费和滥用问题。

四、经费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 凡是《学院学报》经费支出与管理中出现违规、不正当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并进行责任追究。

2. 《学院学报》主编应当承担学报经费的合法、规范、科学使用管理的统筹和责任,对学报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负法律责任。

3. 对于经费侵占、滥用的负责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对学报经费有贡献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此《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期满后经续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某高校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某高校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某高校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试行)为了主动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在xx年我校财务改革的基础上,特制定《某高校财务管理改革方案》。

一、财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财务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学校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以教学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新调整权益分配,把“责、权、利”落实到各分院(系),发挥校、分院(系)两级管理的乐观性,挖掘潜力,增收节支,不断增强办学活力,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财务管理改革的内容(一)分院(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学校将关于经费核拨到各分院(系)在计财处资金结算中心(校内银行)的帐户上,集中核算、分级管理。

1、学校拨给分院(系)的经费项目:(1)单位在册人员的工资。

(2)学生专业奖学金。

(3)将收取本(专)科学生及成教学生的学费、学杂费的80%按lO个月分期返还分院(系)(因此款先交自治区财政专户,然后按月方案返还学校),在校生按500元/生·年计算,xx年新生实行并轨后按1000元/生·年计算。

将收取预科学生的学费、学杂费(1000元/生·年计算)的50%返还语言部,30%返还分院(系)。

xx年之后60%返还语言部,20%返还分院(系)。

(4)各单位争取的科研费及自治区教委下达的科研补助经费均由科研处按项目下达各单位,由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

(5)对各分院(系)在学校宿舍住宿的学生,从收取的住宿费中,按20元/生·年计算,返回分院(系),作为学生活动和德育经费。

2.分院(系)承担的经费项目:(1)按比例上缴各种办学收入。

校内举办的一年制大专教育班收入的20%(其中学校占10%,自治区人事厅占5%,成教学院占5%)、校外举办的一年制大专教育班收入的15%上缴学校(其中自治区人事厅、学校、成教学院各占5%)。

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

西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试行)西体院发〔201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配置学院资源,规范学院预算收支程序,强化学院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和《西安体育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西体院(内)字[2003]1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预算采取年度预算,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学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院务会负责批准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学院党委会负责审查学院的预算草案及调整方案,负责审议批准学院预算。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预算草案及调整方案,落实各项预算经费,向陕西省财政厅报送学院部门预算和决算,学院组织有关单位对基层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国资处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资产购置计划,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学院年度维修计划,图书馆负责编制年度图书购置计划,人事处负责编制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党政办负责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基建处负责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各行政处(室)和院(部)负责编制本单位收支预算草案,负责组织执行本单位收支预算。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第八条学院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及“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一般原则,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内全院组织收入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支出项目。

第九条学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既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正常增长,又要稳健确认各种收入,没有把握的资金只能积极争取,不得列入收入预算,避免赤字隐患.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收入预算的依据.第十条学院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处理好吃饭和建设、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确保人员支出,后安排公用支出;先安排重点、急需项目支出,后安排一般项目支出,审慎安排自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2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2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范文第一条绪论为了加强对大学学院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合理、高效地运作和利用经费资源,确保学院在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发展等方面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第二条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学院可以向学校申请经费拨款,用于学院正常运作、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等方面。

2. 科研经费:学院可以通过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用于科研实验、科研设备购置等方面。

3. 社会赞助:学院可以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争取赞助支持,用于学院特色项目、学术活动等方面。

4. 学生费用:学院可以将一部分学生缴纳的费用用于学院的日常运作和学生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经费使用范围1. 教学活动:经费可以用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实验室的维护和更新、教材教辅的购买等与教学活动相关的支出。

2. 科研活动:经费可以用于科研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科研项目的实施、科研人员的培训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等与科研活动相关的支出。

3. 学术活动:经费可以用于学术会议的组织、学术交流的费用支出、学术研讨会的举办等与学术活动相关的支出。

4. 学生发展:经费可以用于学生社团的活动资金、学生实践活动的经费支持、奖学金的发放等与学生发展相关的支出。

5. 日常运作:经费可以用于学院的行政开支、师资队伍的培训、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与学院日常运作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学院内部的各部门、教师和学生社团等可以根据需要向学院提出经费申请,申请时需说明用途和预算。

2. 审批程序:学院设立经费审批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和决策。

3. 审批原则:经费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4. 经费追踪:学院应设立经费追踪机制,对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

第五条经费管理责任1. 学院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对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3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3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经费归口与分类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根据部门职能和预算安排情况,对所有经费项目进行归口管理。

一、院领导。

院领导基金。

二、院党委。

党务工作费、____活动费等。

三、院工会。

教职工活动费、慰问探望和救急费等。

四、院办公室。

印刷费、宣传费、业务交流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会务费等。

五、人事处。

工资、加班费、误餐费、职工福利费(节假日慰问金、礼金)、五险一金、新员工招聘费、员工学习培训费、教职工激励费用、教职工体检费等。

六、教务处。

教师课酬、教学活动经费、毕业实习实践经费等。

七、学生处。

学生经费(含军训费、奖学金、学生体检费、勤工俭学及助学费、素质教育、学生团委活动经费等)。

八、招生办公室(国际交流与职业教育办公室)。

招生宣传费、招生录取费、招生工作总结费,外教招聘费、外教薪酬补贴费等。

(一)工资。

各部门于每月____号前将上月的考勤提交给人事处,人事处于每月____号前将经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的工资表提交给财务处,财务处制定实发工资表,报主管财务院领导及董事会指定董事审批后,于每月____号发放上月工资。

教职工于每月____号后到财务处领取工资单。

九、科研处。

学术研讨会务费、课题资助费、论文奖励费、着作资助费、立项结项评审费、科研奖励费。

十、总务处。

行政办公与后勤设备购置费、基建工程款、军训用品购置费、修缮费、水电费、电话费、太阳能柴油费、后勤杂费等。

十一、保卫处。

安保设备购置与维护费、处理____费等。

十二、教学督导办公室。

督导员酬金、学年评优奖金、教学竞赛费、课程评估费等。

十三、实验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教学设备购置费、校园网费、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

十四、图书馆。

数据库及图书购置费、报刊订购费等。

十五、各部门。

各部门办公经费、部门总结、会务交流费等。

第二条根据经费支出的性质及控制情况,把经费项目分为非控制性经费和控制性经费。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三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三篇)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是指对大学学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1. 经费来源:明确学院经费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科研项目资金等。

2. 经费使用范围:规定学院经费可以用于的具体项目和领域,如教学设备购置、实验室运营、师资培训、学术会议组织等。

3. 经费使用权限:明确负责决策经费使用的具体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院院长或学院财务部门。

4. 经费使用程序: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报销等环节,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 经费核算和监督:明确对经费的核算方式和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经费使用报告、内部审查等,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6. 经费管理责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经费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

7. 经费使用限制:规定经费使用的限制条件,如不得用于个人开支、违法活动等。

8. 经费使用报告:要求学院定期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以确保信息公开和监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的内容,具体的细则内容会根据不同大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学院经费管理。

第三条大学学院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学院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第五条大学学院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第七条大学学院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大学学院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经费管理水平。

第九条大学学院应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大学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统筹规划。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学院经费收入包括学校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教育部经费等。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若干意见》(豫发〔2017〕7号)、《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科研政策与财务制度,吸取国内同类院校科研经费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内科研经费和其他来源的科研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国际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科技合作经费,包括国家各部委(局)及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直属机构、厅、地(市)县等由财政资金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含项目合作单位转入经费中的国拨经费部分。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委托学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等机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

(三)校内科研经费是指学校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资助资金,包括:校内科研发展基金、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费等。

(四)上述三种科研经费以外其他来源的科研经费,根据项目性质由学校研究决定。

所有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预算、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套取。

第三条科研经费有明确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或约定执行;没有明确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权限第四条实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建立科研经费主管、核算、监督、指导、审批、使用的责任机制。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

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经费分为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

第三条学校教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的经费预算和财政专项拨款。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教学经费预算管理的原则(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各项教学经费,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划分职权、各司其责,努力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益。

(二)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每年在安排经费预算时,优先安排教学经费,使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经费预算中得以充分体现。

(三)保证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

教学经费投入能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保证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标要求,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四)专款专用的原则。

教学经费不能用于礼品费、接待费及福利费等开支。

教学专项经费可以用于与教学相关的教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和教学仪器设备费。

第五条教学经费预算的核定依据(一)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的核定是在上年教学经费预算执行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教学工作任务和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学生人数并确保生均日常运行经费逐年增长的前提下核定。

(二)教学专项经费根据学校教务处各专项教学活动的需要,考虑学校的财力分项核定。

为保证教学急需及不可预见的需要,教学经费在总量上能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需要,学校设立教学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教学经费预算的执行(一)财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教务处组织的教学活动,管理学校全部的教学经费。

(二)学校对教学经费实行校长或分管校长签批制度。

第三章教学经费支出范围第七条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2023年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2023年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

2023年大学学院经费管理细则绪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大学学院的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经费管理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学院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使用程序,保证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促进学院的发展。

一、经费管理的原则1.1 公平合理原则:经费分配应公开、公平、合理,遵循公共财政预算的原则。

1.2 依法行政原则:经费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

1.3 严格管理原则:对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要求严格,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经费管理的程序和要求2.1 经费申请2.1.1 经费申请应提前进行,申请人应填写《学院经费申请表》,明确申请金额、用途、期限等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支出预算和合理的说明。

2.1.2 经费申请应经过学院的审查和审核,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重要的项目经费申请还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批。

2.1.3 对于常规项目经费,学院可以设立一定的自主权,由学院内部决定是否审批。

但必须保证申请过程透明,遵守相关规定。

2.2 经费审批2.2.1 学院领导应组织专门的经费审批委员会,由相关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经费审批委员会应根据学院的需求和财政预算情况,合理分配经费。

2.2.2 经费审批委员会对申请的经费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综合评估经费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对于涉及重大经费项目的审批,应进行多次会议讨论和投票决策。

2.2.3 经费审批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策,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批流程应公开透明,申请人有权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2.3 经费使用2.3.1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的用途和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用。

2.3.2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虚报或贪污挪用。

2.3.3 经费使用应做到公开透明,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2.4 经费监督和评估2.4.1 学院领导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经费管理的档案和账目,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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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学院学报》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备厅[1998]3 号文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加强新闻出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付个人报酬事项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20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XX学院》实际,制定《XX学院学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经费收入
第二条经费收入包括《XX学院学报》办刊补助经费、版面费、订阅费和资源使用费。

第三条办刊补助经费由学校根据预算按年拨付。

第四条版面费是作者向学报编辑部支付的发表文章所占用的版面费用。

版面费按每版200 元收取,不足 3 个版的按 3 个版收取,超出 4 个版的按 4 个版收取。

版面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

校内作者可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缴纳版面费,校外作者使用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版面费,并由财务处开具发票。

第五条订阅费是机构或个人向学报编辑部订购期刊所支付的费用。

订阅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并开具发票。

第六条资源使用费是中国知网等数据库厂商使用学报资源
而支付的费用。

资源使用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并开具发票。

第三章经费支出
第七条经费支出包括约稿费、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稿酬、排版印刷费、学习培训费、会费、差旅费和办公费。

第八条约稿费是由编辑部成员主动向个别作者提出创作某一主题的稿件而向作者所发放的费用。

约稿对象需具备正高级职称。

约稿费标准为 1000~5000 元/篇,根据具体情况由约稿编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约稿费数额,报编辑部主任、主编审签后执行。

第九条审稿费是学报编辑部向从事审稿工作的外审专家发放的审稿酬金。

审稿费标准:正高级职称 100 元/篇,副高级职称 80 元/篇。

第十条编辑费是向兼职编辑人员发放的对已决定采用稿件进一步编辑加工的费用。

编辑费发放对象:中文编辑、英文编辑和中图分类号编辑。

编辑费发放标准:中文编辑800 元/期/人,英文编辑 800 元/期/人,中图分类号编辑 200 元/期/人。

第十一条校对费是向兼职稿件校对人员发放的酬金。

校对费发放标准:800 元/期/ 人。

第十二条稿酬是向作者发放的使用其文字作品的酬金。

已发约稿费的作者不再发放稿酬。

稿酬发放标准:100 元/篇。

第十三条排版印刷费根据印刷协议执行。

印刷厂商由校国有
资产管理处招标产生。

第十四条学习培训费、会费、差旅费和办公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医疗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00]37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XX政办[2000])9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补助范围及对象
医疗补助是指教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在享受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医疗救助)后,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给予的补助。

校内医疗补助对象为在编的正式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工会、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医疗管理相关工作;各学院、部门确定一名“医疗管理员”,协助做好教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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